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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出轨保证书怎么写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01  分类: 保证书 手机版

篇一:出轨保证书怎么写

篇一:丈夫出轨后写的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丈夫出轨后写的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来说,常见的男方出轨后写的保证书大概内容都有例如:本人以后再也不和某人(即婚姻第三者)来往,否则共同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证书的内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未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生效。篇二: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依旧出轨

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依旧出轨

曾经,他们是相爱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还有“最狠保证书”,承诺“婚外情一次,就交罚款15万元给老婆”。

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3月9日,这对夫妻拿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同安法院,打响“离婚大战”。

再多的婚姻保证书,最终都成了“空头支票”,也无法阻止婚姻破裂。第一份保证书:“绝不再搞婚外情”

妻子小萱(化名)说,夫妻二人同岁,经亲戚介绍相识,22岁时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小萱回忆,她还在怀孕期间,大女儿还没出生时,一个晚上,丈夫阿毅(化名)再次大醉回家。当时一名女子拨打他的手机,小萱接起电话,“她竟然告诉我说,我老公答应在情人节那天送她礼物”。

这样磕磕绊绊过了1年,夫妻二人的矛盾继续升级。

小萱说,第一份保证书写于2010年夏天的一个凌晨。将近5点的时候,阿毅醉醺醺地回来,倒头就睡,小萱却彻夜未眠。醒来后,阿毅说自己一定改,并主动写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没有起效,出轨、争吵都还在继续,后来,阿毅又陆续写下几份保证书。不过,这些保证书小萱并没有全部留存,有的已经丢失。

目前,小萱手中保留了2份书面保证书,上面都有阿毅亲手按下的手印。这些保证书内容大同小异,就是承诺绝不再和别的女人搞婚外情,如果再犯愿意接受惩罚等等。“最慷慨保证书”:“所有财产归老婆”

其中,有一份“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

小萱说,写保证书的前一天晚上,丈夫带小姐到酒店开房,很晚都没有回家。经过一番打听,小萱从丈夫朋友口中得知,丈夫又和别的女人去酒店开房了。

凌晨1点多,小萱来到酒店大厅,等了半个多小时,丈夫才下楼和她一起回家。夫妻争吵过后,阿毅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写下了“最慷慨”的承诺:“本人带小姐在酒店开房,被老婆当场抓到??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如有犯错,本人不得好死,还有,从此以后不会跟别的女人联系。”最重要的是,在这份保证书的最后一段,阿毅作出了承诺,表示,“如果再次被发现将给予老婆50万元作为补偿,离婚后两个孩子归老婆所有,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整,所有财产归老婆所有。”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3年11月23日,小萱一直保留至今。

“最狠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还有一份保证书,可以说是“最狠保证书”,其中的惩罚条款相当惊人。

这天凌晨3点多,阿毅依旧没有回家。小萱电话联系他,听筒却传来一个女人暧昧的叫声。

“你在哪里?”小萱问。

“我在欢唱ktv唱歌。”阿毅答。

“你是不是又和别的女人睡在一起?”小萱气愤地说。

“没有啊。”

“还说没有,我明明听到女人的叫声。”小萱再次质问。

这时,电话被挂断。小萱再次拨打时,语音提示手机已关机。随后,她开车到现场,把住在ktv楼上酒店的阿毅接回家中。

随后,阿毅又写下了“最狠”的承诺:“我如果有婚外情让老婆知道,每一次罚款15万元。”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4年1月16日。

如今,七年感情破裂,夫妻闹上法庭。法庭之上,夫妻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小萱亮出这些婚姻保证书,起诉要求丈夫兑现承诺,将所有财产(包括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全部归她所有,并偿还自己淘宝多年在虾米农屋店铺给丈夫买的保健品和丈夫家里人的滋补品,还要另外支付给她50万元补偿。

丈夫回应:因遭胁迫,才写保证书

法庭之上,阿毅说,这些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那都是他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写的。“她手里的保证书我看过,上面的字确实是我写的,但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写的。”近日,阿毅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说,保证书是他在酒后不清醒时写的。

在法庭上,阿毅答辩说,他是在喝醉后,因妻子一直纠缠不休,为了安抚老婆才按对方要求写下保证书。但是,小萱反驳说,保证书并非酒醉当晚所写,而是第二天才写的。 “三问”保证书1问:有没法律效力?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2问:哪些约定受保护?

徐长青律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3问:“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徐长青律师: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篇三:从合同角度论婚姻保证书的效力

三.婚姻保证书的常见条款

在婚姻保证书中,我们常见的条款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关于财产给付的,另有就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非财产性权利义务。首先,常见的财产给付条款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出轨的,负有向另一方给付50万元人民币的义务”;“双方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出轨方须净身出户”等,以上的条款中未有对任何《婚姻法》,《民法通则》禁止的内容进行约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

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又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并未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就财产的约定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就条款来看应该都是有效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常见到一些限制一方当事人离婚的条款,如“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若干”等条款,这样的条款限制了一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我国《婚姻法》在总则中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和婚姻制度。所谓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因此该种条款都应无效。其次,关于其他的非财产性权利义务的条款往往包括了对子女的探望权的限制,对离婚后一方再婚的限制,就这些条款来说,由于都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及精神:《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此种条款都应确认无效,而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正是适用这一规则。

从上述对婚姻保证书的具体条款分析来看,只要婚姻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就应该是有效的,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实际上,由于婚姻保证书目的的特殊性,内容的多变性,及现在婚姻保证书并无固定的文本等情况,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以一概全,而应该具体分析。特别是在财产条款与其他基于身份关系的条款之对比下,又由于本文前述的财产条款对婚姻弱势方的重要性,对于财产性条款我们更不能一概而论。笔者在下文中就此进行阐述。

四.财产条款的分析

但是笔者持不同于上述两种的观点。首先,从婚姻保证书的目的来说,我们可以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目的的规定。对第一种观点而言,若对财产性条款完全否定其法律效力,明显与婚姻保证书的订立目的相违背,婚姻保证书的目的不仅在于事后的救济,更在于事前对婚姻关系存续的精神“鼓励”,这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相统一。如果婚姻一方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那么对另一方来说,本已存在裂痕的婚姻既没有事后的救济可能,又勿论事前的信任可能性,以此还要求其维系婚姻关系,承担婚姻随时破裂的不安,明显显失公平,实践中也不会再有人相信婚姻保证书的作用,不利于婚姻关系的修缮。其次,从合同基本的意思自由原则来说,对第二种观点而言,全盘承认的婚姻保证书也并不可行。婚姻保证书的订立往往发生在婚姻产生矛盾之后,其中的条款对婚姻不忠的一方有诸多的限制和不利。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常出于人际关系和社会压力,被迫地订立相应地条款,甚至有些完全慑于另一方当事人家属的威胁而承诺。因此,在这种现实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对于忠诚协议订立的意思自由不能保证,全部承认的司法规范也明显违背合同意思自由的原则。所以,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存在瑕疵,但是结合后适用到司法实践中能产生更好的作用。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因以意思自由和保护婚姻弱势方为原则,有限地承认婚姻保证书中对财产给付的约定,但是对一些数额明显偏大,或者数额虽不大但会影响义务人基本生产生活的,应该对数额做相当调整,或者对给付方式组织双方调解。其次,对一些明显显失公平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案件,因调查清楚,根据实际判决。这样一来,既能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又能使案件

在合理范围内审结,平衡双方利益,使法治社会的要求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统一。 参考文献:

1.胡波,2013-09-08,《婚姻存续期间的“保证书”效力几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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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婚姻出轨保证书

如何让婚姻中的保证更加保险

作者:杨鹏 时间:2011-03-11 本文由作者为郑州人民广播电台fm88.9法律在身边所创作 系原创作者:杨鹏律师免

费咨询电话 13803710271 主持人:

随着我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面对各种问题的同时我们更多的会考虑如何去如何防范

这些,进而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利益。但如何更加规范这些防范措施,如合使得这些措施得

到法律的认同,这就是我们法律学科以外的公众所要面临的难题。婚姻、感情始终伴随我们

人生不离不弃,但当这一切需要我们以保证书的形式得以维系,您会怎么考虑呢?如何让婚

姻中的保证更加保险,这就是我们今天的命题。 今年32岁的李茹,丈夫赵阳原先是某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工,2006年,单位效益不景

气,李茹的丈夫辞了工作,和朋友合伙做起了生意,几年下来,丈夫的腰包鼓了起来,人也

变了样。前段时间,李茹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子交往频繁,经过询问,丈夫总是推说是生意上

的朋友。直到有一天,李茹撞见了丈夫与那名女子在一起,丈夫这才承认自己与那名女子搞

“婚外情”。也许是意识到自己的出轨伤害了李茹,丈夫恳求妻子能够原谅自己,同时为了表

示自己不再与该女子来往的决心,丈夫还主动提出写“保证书”,内容是“我做了对不起妻子

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

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然而,丈夫的保证并没有维持多长时间,李茹

再次发现丈夫与第三者继续来往后,终于下定决心,和丈夫离婚。于是,李茹向当地法院提

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丈夫净身出户。这上学时期,学生给老师写保证书是会得到老师的认可,可在婚姻中的保证书能得到法

律的认同吗?这样的保证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双方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评析:

主持人:根据您的分析我们得出,李茹于丈夫之间的保证书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我是否

可以理解为李茹的诉求法院是支持的? 嘉宾:我们很多的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但至于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得到法院的支

持,那就要依据协议的具体内来识别。赵阳写给李茹的保证书以法律的角度审查,他并不具

可执行性,一旦产生争议,法院很难依该份协议的约定支持李茹的请求,主要原因在于,该

协议给付财产生效的条件太过于模糊,不够准确、具体。 比如,“对不起妻子的事情”包括

哪些?他是不是也包括不给下了班的妻子做饭?这月的工资没有如实上缴?对于这些宽泛、

模糊的条款,我们是无法识别的,因此法官也很难判断。还有一点就是这样的保证书很大程

度上存在执行难度在真正的诉讼活动中,这些保证书的效力十分脆弱,多数是不被法庭采纳

的。比如,保证有过错后就如何如何,但从保证书上是无法真正证明犯有任何过错的。只有

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的证据才能够证明一方确实犯有过错。再有,在保证书中常常有“如犯

错就放弃所有财产”等惩罚性条款,这明显不符合我们的法律原则。因为财产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即使一方犯有过错,

法庭也会按照现行的民事法律原则,在判决上对无过错方进行倾斜性的财产分割来实现对过

错方的惩罚。因为每个人都有财产权和正常生活的权利,完全剥夺过错方一切权利的行为,

不但违反了民事法律原则,还侵犯了其财产权。 主持人:就此案例当中的保证书,如果给您一个修改的机会,您会怎么修改呢?嘉宾:在严谨的合同,他也有考虑不到之处,在此只能说给大家加一个建议。不论什么

保证书,不论保证的是什么,有个前提就是一定对方是过错方,因此保证书的首要就是必须

使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认自己的具体过错内容,只有这样即使协议其他条款均为无效,那么至

少可以认定对方是过错方,无过错一方可以藉此一点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谈到这里我认为

一份合法有效,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保证书应当涵盖有以下几点:由于我有婚

外情,并且脾气粗暴,在与妻子结婚后多次对她无故打骂,并对她的父亲有辱骂的行为,导

致现在夫妻感情出现裂隙。现经冷静思考,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错误。现保证以后遵循

以下内容:

1、 不实施有不忠实于夫妻情感的行为(如婚外性行为)。

2、 不贬低妻子的人格,辱骂妻子。

3、不刁难、干涉、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实施影响妻子正当工作生

活的行为。

4、 不殴打、漫骂妻子的父母家人。

5、不隐瞒和私藏个人收入,双方所有收入都存入同一银行帐号,家庭开支和个人支取应

经双方协商后再从存折上支取。

6、 不以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等暴力手段殴打妻子。 如果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为之一,或有其他行为导致妻子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视为我

自愿放弃属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一人所有。 以上行为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保证人:

当然,以上保证书的内容过于宽泛,而不是仅对婚外性行为的约束,在审判实践中是否

能得到法院支持值得商榷,但可以在庭审中争取主动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尤为重点的一点是,在法庭上如何举证证明另一方做了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比

如,是否有婚外性行为。聊天记录、电话清单、书信往来、目击一同进入房间一夜未出等都

不能直接证明有婚外性行为的发生。收集相关证据尤为重要,不要指望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

尊重客观事实,承认自己先前的行为,而是要自己在庭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用证据

而不仅是言辞来证实对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这样,才可能取得胜诉。主持人:这样的保证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双方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嘉宾:任何问题我们都要看他的两面性,保证书这类事物在婚姻当中出现,他最大积极

意义,在于夫妻双方理性解决婚内矛盾,规范双方不良行为,面临财产分歧时可以更好的厘

清,针对我们司法效率的提高也有很好的积极作用。那么他消极的一面在于那些方面呢?南

京大学一位社会学专家认为,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固然可以使违约方受到惩罚,但这

种做法本身有极大的副作用,因为双方签署协议本身就削弱了婚姻的情感基础。“忠诚协议”

意味着对伴侣的不信任态度和对婚姻本身缺乏信心。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

间签订这样的协议已经暗含着彼此的不信任,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所

谓的婚姻就变成了业余侦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戏,最终走向解体是理所当然的事。被背叛的一

方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却失去了婚姻,这说明“忠诚协议”并不能保护婚姻,其意义是可

疑的。 这样的保证书在离婚时有法律效力吗 四川-成都 11-14 17:58 悬赏 0 发布者:可可。 给我留言 回答:(4)本人 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保持长时间的暧昧交往。经妻子发现本人与其他第三者

女性朋友的短信,裸照彩信,网络聊天记录和邮件后,本人坦白从宽,对此出轨行为供认不

讳。为了争取妻子的原谅,减轻对妻子的伤害,在没有任何胁迫和压力下,本人诚心自愿做

出如下保证: 本人在与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会对家庭负责,不得撒谎,不得背叛婚姻,断

了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关系,不得与其他女性发生暧昧联系(包含短信,邮件,网络聊天记

录,电话------)如果违背其中任意一项,则视同出轨;本人不会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

身体接触行为(接吻,拥抱,性行为------),如果违背其中任意一项,则视同出轨;自今日

起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以上任意一种出轨行为,我愿净身出户 ,婚内的债务由本人承担,

我们婚前婚后的所有一切钱,财,物以及小孩都留给妻子。 为了表示我的诚心,现在请我的

朋友来监督见证。 保证人:公证人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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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支持,尚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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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喻远军律师 电话:13658070317 48688积分 婚姻中的保证书在离婚中具有法律效力吗 云南-昭通 10-26 11:15 悬赏 0 发布者:千年白狐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老公长期在外和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这次又被我发现,在他自觉自愿同意的前提下

有我执笔写下了如下保证书:我~~在不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做出如下保证:我保证在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在重犯以往生活作风原则问问题(即和别的女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如再一

次被~~发现,在其朋友不参与处理的前提下,我自愿放弃现有住房的房屋产权和使用权,无

条件以赠与形式增送给~~~。然后保证人下面由他签上自几的名字。我想问问这样的保证书在

离婚时能得到法律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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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把房屋过户到你名下。篇二: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依旧出轨 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依旧出轨 曾经,他们是相爱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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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

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3月9日,这对夫妻拿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同安法

院,打响“离婚大战”。

再多的婚姻保证书,最终都成了“空头支票”,也无法阻止婚姻破裂。第一份保证书:

“绝不再搞婚外情”

妻子小萱(化名)说,夫妻二人同岁,经亲戚介绍相识,22岁时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小

萱回忆,她还在怀孕期间,大女儿还没出生时,一个晚上,丈夫阿毅(化名)再次大醉回家。

当时一名女子拨打他的手机,小萱接起电话,“她竟然告诉我说,我老公答应在情人节那天送

她礼物”。

这样磕磕绊绊过了1年,夫妻二人的矛盾继续升级。小萱说,第一份保证书写于2010年夏天的一个凌晨。将近5点的时候,阿毅醉醺醺地回

来,倒头就睡,小萱却彻夜未眠。醒来后,阿毅说自己一定改,并主动写下了一份保证书。保

证书没有起效,出轨、争吵都还在继续,后来,阿毅又陆续写下几份保证书。不过,这些保

证书小萱并没有全部留存,有的已经丢失。目前,小萱手中保留了2份书面保证书,上面都有阿毅亲手按下的手印。这些保证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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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小萱从丈夫朋友口中得知,丈夫又和别的女人去酒店开房了。 凌晨1点多,小萱来到酒店大厅,等了半个多小时,丈夫才下楼和她一起回家。夫妻

争吵过后,阿毅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写下了“最慷慨”的承诺:“本人带小姐在酒店开房,

被老婆当场抓到??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如有犯错,本人不得好死,还有,从此以后不会跟

别的女人联系。” 最重要的是,在这份保证书的最后一段,阿毅作出了承诺,表示,“如果再次被发现将给

予老婆50万元作为补偿,离婚后两个孩子归老婆所有,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整,所有财

产归老婆所有。”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3年11月23日,小萱一直保留至今。 “最狠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还有一份保证书,可以说是“最狠保证书”,其中的惩罚条款相当惊人。 这天凌晨3点多,阿毅依旧没有回家。小萱电话联系他,听筒却传来一个女人暧昧的叫

声。

“你在哪里?”小萱问。

“我在欢唱ktv唱歌。”阿毅答。 “你是不是又和别的女人睡在一起?”小萱气愤地说。 “没有啊。”

“还说没有,我明明听到女人的叫声。”小萱再次质问。这时,电话被挂断。小萱再次拨打时,语音提示手机已关机。随后,她开车到现场,把

住在ktv楼上酒店的阿毅接回家中。随后,阿毅又写下了“最狠”的承诺:“我如果有婚外情让老婆知道,每一次罚款15万

元。”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4年1月16日。 如今,七年感情破裂,夫妻闹上法庭。法庭之上,夫妻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小萱亮出这些婚姻保证书,起诉要求丈夫兑现承诺,将所有财产(包括房子一套和现金

500万元)全部归她所有,并偿还自己淘宝多年在虾米农屋店铺给丈夫买的保健品和丈夫家

里人的滋补品,还要另外支付给她50万元补偿。 丈夫回应:因遭胁迫,才写保证书 法庭之上,阿毅说,这些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那都是他在“非自愿”的情况

写的。“她手里的保证书我看过,上面的字确实是我写的,但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写的。”

近日,阿毅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说,保证书是他在酒后不清醒时写的。 在法庭上,阿毅答辩说,他是在喝醉后,因妻子一直纠缠不休,为了安抚老婆才按对方

要求写下保证书。但是,小萱反驳说,保证书并非酒醉当晚所写,而是第(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婚姻出轨保证书怎么写)二天才写的。 “三问”保证书 1问:有没法律效力?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

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

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

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2问:哪些约定受保护?徐长青律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

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一

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

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

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

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

篇三:婚姻保证书-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的效力

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中,甲方出轨,被乙方发现要求离婚,甲方不愿离婚想重归于好,这时乙方要求甲方写一份婚姻协议书,承诺不再出轨,否则就“精神损害赔偿”、“净身出户”、“丧失抚养权”等,这种协议书书是否有效,被出轨的一方能否通过婚姻保证书来约束对方呢?

这个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也存在争议,但是用一句话来回答就是:婚姻协议书签了不一定有效,但一定有用。

婚姻协议书在法律上称作“忠诚协议”。是用契约形式来要求夫妻遵守忠贞义务。对于忠诚协议在某些国家是承认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也没有统一规定。

那么忠诚协议的效力究竟如何?我认为要根据订立的形式和内容来判断。

从订立形式上看,忠诚协议的本质仍是合同,合同的生效前提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协议,只要双方签订该协议时平等、自愿、未受胁迫,那么忠诚协议就具备了合同的形式要件。

请注意,如果一方又哭又恼,威胁说不签协议就离婚,这可不属于胁迫的范畴。

从内容上看,忠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如果有这样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例如放弃孩子抚养权,“再出轨就切手指”,“永远不提出离婚”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的违法。

而对于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这些约定应该是有效的,例如出轨后的财产补偿,精神损失补偿(当然有一定额度),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予。

这些约定的作用在于两方面,

一、如果当事人随后起诉离婚的话,这份协议可以证明出轨事实的存在,是证明婚姻感情破裂,一方存在过错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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