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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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公司采购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采购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筑幕墙采购合同范本

YQ-CGHT-2011-XX

XX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XXXXXXXXX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针对甲方XXX幕墙工程,甲方从乙方处订购以下产品达成如下条款:

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价款:

1.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附件:

1.2合同单价为到货( )落地(车板)交货价,含正式普通发票。

1.3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合同单价,乙方已综合考虑了全部风险因素[ ],合同单价不再作调整。

1.4数量为暂定数,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数量以甲方订料单与实际到货数量中较小者为准。

2、技术及质量标准和要求:

3、资料要求:

3.1甲方提供图纸的要求:甲方提供乙方加工图纸一份。

3.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复核,乙方如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及时给予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3.3甲方提供的图纸必须经甲方采购供应采购中心盖章确认后方可开始生产加工,否则乙方可暂缓加工。

3.4乙方送货时随货提供乙方企业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认证证书)、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质量XX年保证书、检验报告、发货清单、原料、原材的产地及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合法且完备的进口手续,单证齐全有效。以上资料要求为原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

4、产品加工、运输等损耗的约定:

产品在运输、卸车及交货前出现的破损由乙方承担。

5、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5.1产品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汽车或火车运输。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5.2产品包装要求:应采用XX包装,且应保证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受损。每XX应附有清

单、合格证。每件上应有与甲方加工图对应的尺寸加工单编号、尺寸及编号标签。如果没

有标签或标识错误,乙方到达现场并负责标识清楚。

5.2.1乙方应尽量采用可重复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对有毒、有害的包装材料乙方应自行

回收处理,以利于保护环境。

5.3交货地点及装卸约定:落地价是指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工厂或工地),由乙方卸车。车

板价是指货由甲方卸车。

5.4运输、包装及整车装卸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供货时间周期:

6.1供货批次、数量及时间:合同签定并收到甲方首批不可更改定单尺寸图纸和预付款后,首

批供货周期不超过XX天,其余批次应于收到订单后XX天内供货,(原则上日供货量不

低于XX天)。每批订单,双方根据上述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做供货周期备忘。

6.2乙方发货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货顺序、批次及数量要求,否则该批货暂不计货款,同时乙

方承担未到货物交货延期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下单顺序有误,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交货期,

同时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乙方已经投入生产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6.3该工程竣工验收前,无论何种原因甲方要求补料,乙方应保持单价不变,在收到甲方书面

通知后XX日内将补料送至交货地点。

6.4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经双方确认后需更换,乙方应随时予以更换,必须XX日内到货。

6.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验收标准、方式:

7.1验收标准:依本合同第XX条进行。

7.2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在现场对产品数量、表观质量、破损(非开包装破损)进行验收。若

发现破损,甲方需保留实物或拍摄照片并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

行处理并确定补料到货时间,否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免费补料。

8、结算及付款方式:

8.1以甲方定料单与实际到货数量中较小者为结算依据,定料单以盖有甲方采购供应采购中心

印章的为准,其余一概无效;

8.2数量的计量方法:(XXXXXXXXX)。

8.3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单项工程合同额的XX%支付乙方预付款;并随乙方供货分批冲抵货

款,每批货到甲方指定场地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合格产品的 XX%的到货款。最后一批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XX个月内办完结算(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发货清单、甲

方有效签收单、结算书及甲方订货单等相关手续)。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相互支持不能因甲

方暂时的资金不到位而停止供货,导致工程的停滞。

8.4付款方式:甲方每次付款可采用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8.5乙方必须随货出具正式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

9、违约责任:

9.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方违约时,由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9.2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未按期按批次交货,则每延迟1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每

日扣罚该批货款的XX‰的罚款,超过7天加倍处罚。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采取特殊的

供货方式,增加的费用及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延迟

15天仍然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并有权继续追究乙方延迟交货的责任。

9.4由于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产品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甲方

有权拒绝验收和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5因乙方供货、提供产品的资料或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

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并解决问题,如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确属

乙方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

灾,发生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关于产品的强制性政策规定。

10.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

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

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3如乙方因第10.1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延迟交货时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

事故持续超过7天,则甲乙双方可协商取消合同。

11、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1.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不合规定,自收到产品后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不合格产品暂时

由甲方保管,待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11.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必须在48小时内抵达现场,并在48小时内负责处理并书

面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2.1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提交到北京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13、合同的变更:

13.1甲方如临时变更定购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乙方应按甲方书面要求变更并进行生

产调整,且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把损失降至最低。如有损失发生,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14、合同的解除:

14.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2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15、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5.1合同的生效: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15.2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除关于产品质量保证的条款外,其

它即告终止。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合同即告终止。

1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6、售后服务:

16.1工程交工使用后由于人为因素及意外造成的材料损坏,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格为甲方提供

补料并于25天内送至甲方指定场地。

16.2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17、甲乙双方关于专利权的约定:

17.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注册商标合法有效。

17.2甲方提供的图纸拥有设计专利权,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让他人。

18、其它约定:

18.1合同盖章传真,价格即可执行,合同执行依据具体工程项目的补充协议为准。

18.2双方就具体项目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本合同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产品规格、品种、

单价、数量及交货期。

18.3甲方其他工程或其他规格产品,单价可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条款按本合同。

18.4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相

同效力。

1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合同份数:

20.1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2本合同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XXXXXXX

(盖章) (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篇二:幕墙玻璃采购合同

外幕墙及裙楼玻璃采购合同

(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丙双方签订的《 》(以下简称幕墙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对 外幕墙玻璃采购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

一、 工程名称: 二、 交货地点:

三、 供货时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出具玻璃尺寸规格的清单和供货计划单经丙方进行确认后提供给乙方,并于收到预付款后15天内(日历天)开始供货,具体批次、规格、数量按甲方提供的申购单和供货计划单进行供货,乙方在收到甲方申购单之日起15日内将申购单上所需的玻璃供应该甲方(零星补片除外),甲方申购单必须经过丙方签字确认。

四、 合同总价款

4.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大写:),价格明细详见下表: 表1:

注:中空玻璃采用结构胶单价上调10元/㎡。

玻璃单价安装本合同表1的约定一次包死,不做任何调整,若乙方擅自上调价格,则乙方自愿赔偿支付丙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丙方及其他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2若乙方因市场价格上涨等任何原因而拒不送货,丙方有权自行采购,乙方则自愿支付丙方自行采购所发生的任何实际损失为赔偿,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3本合同玻璃单价和总价款已包括:原片费、胶片费、钢化费、分子筛选材料费、密封胶材料费、铝条费、辅材费、出库费、加工费、运费、包装费、税金、除五性试验外的现场复试样品以及按规范规定的试验、检验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玻璃加工质量约定及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

5.1.1甲方必须对乙方的所供玻璃尺寸进行核对,若因乙方玻璃尺寸的原因造成幕墙工期延误,则甲方按照甲丙双方签订的幕墙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1.2 甲方按照施工顺序制定详细的玻璃供货计划提供给乙方,包括供货规格、数量和时间。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供货不及时并造成幕墙工期延误,则甲方按照甲丙双方签订的幕墙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1.3乙方送货到工程现场,甲方负责卸货和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接收。玻璃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上述质量验收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接收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玻璃。若甲方接收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玻璃,则甲方须在24小时之内进行更换且工期不得顺延,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1.4若玻璃的供货数量超出施工图预算量(包含损耗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的部分按[玻璃单价+采保费(玻璃单价×2.15)]×超出

数量记取。

5.1.5甲方负责对运送至现场的玻璃进行保管,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施工现场玻璃损坏,则甲方必须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关更换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5.2乙方违约责任

5.2.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3日内按丙方要求向丙方提供尺寸为300mm*300mm的5块样品,样品须注明玻璃K值、透光率等必要参数,若乙方不能及时提交样品。则乙方支付丙方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2.2乙方供应的玻璃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的要求,原片采用南玻、信义、台玻或耀皮品牌,分子筛采用无锡赛利品牌,丁基胶采用中原或科梅林品牌,硅酮密封胶采用中原或硅宝品牌,铝条采用春光品牌,胶片采用吉诺品牌,所有玻璃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检测报告,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玻璃厚度为最小值,同时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相关国家标准:GB/T7841、GB/T11944、GB11614、GB15763.GB15763.5.GB15763.3、GB/T18915.2、GB/T21086-2007。

B. 外观质量:玻璃外观上不允许存在气泡、裂痕、缺角、夹钳印、以及爆边、磨伤、脱胶等缺陷。玻璃边缘应切割整齐,没有明显缺陷(包括羽纹、壳状缺口等)。所有玻璃应按照尺寸精确切割。

C. 浮法玻璃弯曲度不应超过0.2%。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5%波形时应不超过0.3%。

D. 单片钢化玻璃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E. 中空玻璃胶为硅铜密封胶,采用LOW-E膜(位于中空玻璃第二面),采用的规格要求如下:

F. 中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中空玻璃种采用的膜层朝向中空气体层,并符合国家标准GB/T 18915.2。

G.镀膜颜色、标号等由丙方结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

H.中空玻璃的间隔框应采用连续弯折型,间隔框中的干燥剂应采用专用设备填装。

I.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密封胶。

J.玻璃板块应在玻璃的室外一层做明显的标志(标签)。 K.中空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L.夹胶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夹层玻璃》GB/T9962-2009的有关规定。 M.所有边缘和切割都应准确、感觉、尖锐、方正、光滑、没有毛口。 N.夹胶玻璃板块边缘不应出现超过标准的脱胶和收缩。 O.玻璃上的所有开孔都应磨光并打磨光滑。

P.平面夹胶玻璃的弯曲度不得超过0.3%,边部为精磨。

玻璃加工前乙方应根据丙方和甲方确认的幕墙施工图纸对玻璃进行排版排模单(甲供材料单和供货计划单),到现场后的玻璃若与丙方和甲方确认的玻璃甲供材料单和供货计划单不符,则乙方应支付丙方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2.3乙方供应的玻璃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的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GB/T17841-2008 半钢化玻璃 GB/T11944-2012 中空玻璃 GB11614-2009 平板玻璃

GB15763.1-2001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 GB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钢化玻璃 GB15763.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 夹层玻璃 GB/T18915.1-2002镀膜玻璃.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GB/T18915.2-2002镀膜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 GB/T21086-2007 建筑幕墙

5.2.4乙方所供玻璃到场后甲方根据乙丙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为实物标准进行全面验收,乙方所供货物应与封样样板一致,同时还须满足5.2.2条款和

篇三:玻璃幕墙采购合同

篇一:玻璃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

需 方:

供 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 项目购买 外墙玻璃,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质量、数量、单价、总价及供货时间:

表一:

备注:以上报价为车板交货价,以上材料为招标文件提供的暂定数量、规格型号。实际采购数量以项目部下发玻璃加工合同附件上的数量、规格型号为准。

1、需方以暂定金额约(大写)人民币向供方购买表一中本项目玻璃幕墙使用的双钢化low-e中空玻璃、双钢化low-e防火玻璃、钢化夹胶玻璃。(具体尺寸以项目部材料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规格型号、数量分批进场)

2、本合同所采购物资的单价,指从玻璃原片采购、玻璃按本项目幕墙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深加工至玻璃成品达到合格产品出厂所发生的一切原材料及辅材采购成本和人工费用、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等供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为工地车板交货价格,合同签订后单价不再调整。

3、表一中材料数量为需方招标文件提供,如在施工中材料数量有所增加,供方按合同所签单价为需方提供材料,供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增加材料单价。最终按实际到场数量结算。

4、材料供货期:总供货期六十天。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完成笫一批交货﹝交货量不少于2000m2﹞,其余按双方签认的加工定货单供货时间要求为准,必须满足安装期內进度要求。

二、质量要求

1玻璃的技术指标及说明

1.1 本工程所用玻璃幕墙采用low-e中空玻璃,其节能性能控制指标如下:传热系数k≤2.6w/㎡,遮蔽系数se≤0.5,可见透射比≥0.68。

1.2 本工程所有玻璃加工外形尺寸,工艺和质量要求均按现行国家规范。玻璃材料要求应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第3.4章节进行检测。

1.3 低辐射镀膜玻璃采用真空磁控溅射离线法生产工艺。

1.4 中空玻璃技术性能按《中空玻璃》gb11944-2002的要求,采用双道密封结构,一道密封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密封采用硅酮耐候胶(隐框玻璃幕墙及开启扇为全隐框结构胶粘结固定时,中空玻璃二道密封必须采用硅酮结构胶) 应符合《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2003的规定。

1.5 本工程所使用的钢化玻璃均需经过倒棱磨边处理。

1.6 必须在原厂合片。注胶厚度按国标要求。防火玻璃采用铯钾玻璃。

1.7 由于本工程玻璃有部分弧形玻璃,要求内弧玻璃和外弧玻璃的色差要控制在肉眼看不见的范围内;同时保证同一部位的弧形玻璃弧度和半径一致,否则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三、产品验收标准

1、玻璃验收标准

《镀膜玻璃 第2部分:高透光、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2002

《平板玻璃》gb116414-200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gb17841-2008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

《中空玻璃》gb/t11944-2002

2、胶类验收标准

《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2003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2001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2007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3、每批货物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进入其他程序,供应商提供本批次材料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进场报验。

四、运输

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运输,运输方式: 汽运 ;发运地点: ;到达地点 ;运费及保险费由 供方 承担。

五、包装

1、产品包装采用木箱包装。供应的材料按玻璃加工单原有编号标注在玻璃正面;

2、按玻璃品种、规格、种类分别包装,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玻璃与玻璃之间要有软物隔离,应有规格、品种及数量清单。在产品运至施工现场落地之前所发生的损毁由供方承担。

六、质保期限、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1、供方免费提供负责现场的咨询工作及对施工人员在技术方面的培训。

2、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十年。

3、售后服务: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因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发生问题,造成的维修、材料费、人工费由供方承担,免费更换。保修期内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供方按成本价收取。质量保修期外,若产品发生问题,供方配合及时更换。造成的维修、材料费、人工费或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供方按成本价收取。

七、风险承担:

需方收到产品前由供方承担;产品落地后由需方承担。

八、付款:结算一次,批结批送。最后一批发货前,定金充抵货款,双方对账后结清货款予以发货。

九、合同的变更:

合同生效后,需方如要求变更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由双方另行商定;如需增加或减少产品数量,产品单价执行本合同单价。

需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的,收货人应在供方发货前7天书面通知供方,并承担代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如货物已交运,则合同不得变更。

十、双方责任:

1、供方按需方要求将物资运至施工现场后,需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供方货款。

2、供方未按所承诺交货日期执行,延期按合同价每天3‰处罚。

3、需方未按所承诺时间付款的,延期按合同价每天3‰处罚。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

1、工程项目所需产品资料(合格证、检测报告)随车发到。

2、本合同壹式 份,需方份,供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招标文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

需方(章): 供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篇二:铝合金门窗与幕墙采购合同

铝合金门窗与幕墙购销合同

买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cl-2010-05-003-09-18 卖方:北京鸿恒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 货物名称注: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单价是指其成品运送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格。包括: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图纸设计费、材料(包括附框、埋件、五金配件、密封材料等)费、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四性试验(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能)费及国家规定应该计取的其他相关费用,施工面积以最终审定面积为准,单价固定不变。

2. 以上材料使用工程: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

3. 此合同不含安装费用。

二、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风险负担

1. 交货期:2010年8月10日

2. 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工地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费用卖方负担。

卸货事宜由卖方负责,费用卖方负担。

3. 货物风险承担: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货物装卸货、运输途中风险卖方负担,卸货之后的保管由卖方负责。

三、 货款支付及结算方式(支付货币:人民币)

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价款为:合同单价乘以最终双方确认工程量;

2.本合同签定后 7 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材料合同价款50%的货款;

3. 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材料合同价款 30%的货款;

4. 全部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合同价款 15%的货款(此前作为材料质量保证金);

5. 合同设备价款的 5% 作为保修金,待质保期(四年)满后一周内支付。

6.卖方应及时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四、 材料发货、验收及双方责任范围

1. 材料发货

卖方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发货,买方接收货物前,保证应具备能装卸和保管材料的环境、人员和工作条件,确保材料吊装、运输通畅,并具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妥善保管材料的硬件条件,否则出现非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的货损或者丢失、雨淋、腐蚀等风险,供方不负责任。

2、到货后验收

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现场后,买、卖双方应立即按卖方所提供的发货清单所列内容共同对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和外观进行核实,核查无误后,双方代表在货物接收单上签字认可,视为到货验收合格,但不免除货物存在的质量(现场抽样送检)问题。如果货物到场后,其种类、数量、规格型号有误,外观损坏,卖方负责更换,延误需方安装使用责任由卖方负责。

五、 技术要求

1. 铝合金门窗:

1.1、所有外墙门窗的抗风压性能为4级(2.5≤p3<3),水密性为3级(250≤△p<300),气密性为4级(2.5≥q3>1.5),保温性能为7级(3.0>k≥2.5),隔声性为2级(25≤rw

<30)。1.2、玻璃厚度要满足抗风压要求并执行《建筑玻璃技术规程》(jgj113-200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要求。

1.3、单块面积大于1.5平方米或最终装修面高度低于0.5m的落地窗均应使用安全玻璃。

1.4、外开窗扇应设加强牢固窗扇措施。

1.5、铝合金框:断桥隔热铝合金框,壁厚1.4mm,不允许有下差。

1.6、玻璃:6+12a+6中空镀膜玻璃。

1.7、五金配件:优质配件。

1.8、纱窗:隐形纱窗。

1.9、安装方式 :居墙中安装。

2、 铝合金玻璃幕墙:

2.1、玻璃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为ⅳ级,雨水渗透性能为ⅲ级,空气渗透性能为ⅲ级,保温性能为ⅳ级,隔声性为ⅳ级;同时应满足外围护结构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2.2、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执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2.3、本工程的幕墙立面图仅表示立面形式、分格、开启方式、颜色和材质要求,其中玻璃部分应执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

[2003]2116号。

2.4、幕墙工程应满足防火墙两侧、窗间墙、窗坎墙的防火要求,窗间墙、窗坎墙及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填充不燃烧材料。

2.5、本工程幕墙为铝合金中空玻璃幕墙,玻璃为钢化玻璃。

以上材料具体规格、型号、品牌见样品及投标报价文件。

六、 质量保证和试验

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报价及现场封样一致,并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对产品的设计、制造、试验、供货、发运、现场安装(指导)等过程全面负责。

2. 产品的原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施工和验收均应遵照有关标准、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并满足本合同技术规格及要求。

3. 卖方有责任随货物向买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合同技术规格及要求。

4. 货物进场后,买方抽样卖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对产品进行(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能)四性试验,并出具合格的试验报告。费用由卖方承担。如产品不合格,给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卖方负担。

七、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本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2、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合同付款方式、货物种类、数量、型号、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3、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4、合同解除后,合同中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八、 违约责任

1、卖方应如期交货。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交货(除不可抗力外),违约金为每十天按未交货设备金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2、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如买方不按约定支付相应货款,卖方有权拒绝发货;经卖方催告后,买方仍不支付货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定金;如买方同意继续付款并交纳违约金,经卖方同意,在买方支付有关款项后,卖方可继续履行合同,但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都由买方承担。

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十天按逾期付款总额的0.5%计算,自应付款之日起算,不足十天按十天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3、除不可抗力外,买方应按约定接收货物,若产品合格买方迟延接收或者拒绝接收,从迟延或拒绝接收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买方迟延接收货物而造成的卖方损失,包括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由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工期延误责任由买方承担,卖方不负责任。如果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供货。由此造成的买方工期延误责任由卖方承担。

九、 保修

1. 卖方须按《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承包工程负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出据质量保证书。质量保修期限四年。2. 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于工程所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及时(两日内)派人解决。未解决或未处理的,买方有权做出处理,其发生的费用从卖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以业主和物业人员签字为依据。

十、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1. 本合同与备案的制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与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后, 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费用用败诉方承担。

十一、附则

1. 双方按以上内容执行,如有一方违约,所有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由违

约方承担。

2.工程索赔由买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生效。

3.本协议及附件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

幕墙公司采购合同

方执两份,双方各执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人代表(签章): 法定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表人(签章):委托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三:幕墙玻璃采购合同

外幕墙及裙楼玻璃采购合同

(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丙双方签订的《 》(以下简称幕墙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对 外幕墙玻璃采购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

一、 工程名称: 二、 交货地点:

三、 供货时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出具玻璃尺寸规格的清单和供货计划单经丙方进行确认后提供给乙方,并于收到预付款后15天内(日历天)开始供货,具体批次、规格、数量按甲方提供的申购单和供货计划单进行供货,乙方在收到甲方申购单之日起15日内将申购单上所需的玻璃供应该甲方(零星补片除外),甲方申购单必须经过丙方签字确认。

四、 合同总价款

4.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大写:),价格明细详见下表: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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