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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经营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02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经营烟花爆竹协议书

经营烟花爆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开拓长白烟花爆竹市场,加强安全经营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期限

本协议暂定为三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聘任唐艳为土产公司副经理,主管经营爆竹业务甲方发包给乙方经营权,承包期内乙方全权经营。乙方自筹资金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负。甲方负责营业税及工商费。乙方负责长白县质检费和其他一切费用等事宜,库房更新甲方负责,维修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协调好当地各相关部门的一切关系,给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方向甲方交纳经营管理费每年万元,交款时间为每年的4月末前付清,不付清经营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经营中的一切相关手续,更夫及保管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更夫及保管员的使用,乙方必须与更夫及保管员签订安全等各方面的相火合同)。

五、方购进的产品必须经过安监部门批准,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进入市场批发、销售。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和零售网点。如出现伪劣产品后果乙方全部负责。

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烟花爆竹条例安全管理的要求依法经营。加强购进、销售、储运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出现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经营,积极为乙方协调各方面关系,甲方会计为双方兼职。

八、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除政策需要(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烟花经营承包合同)变更和终止外,单方不得违约,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此协议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及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缴县社备案。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烟花爆竹经营合同

烟花爆竹经营合同

甲方:恭城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2号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公安局安委办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关于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恭政办【2000】46号)规定。为加强本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恭城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流通经营、活跃市场、增加节日气氛,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县内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乙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烟花爆竹业务期限: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时间五年。

二、承包经及交纳期限:乙方上交甲方的承包金每肆万捌仟元整。承包金乙方按比例于每月5日前交给乙方。如不按时上交,按违约处理。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甲方安全风险保障金贰万元。

三、烟花爆竹的流动资金由乙方投入,在经营过程中,盈亏自负。

四、甲方随时可以对乙方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恭城瑶族自治县烟花爆竹专营部的公章由甲方保管。

五、乙方到县外购进的烟花爆竹,须报计划给甲方同意后,才能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及市公安局支队办理购买证和运输证。

六、乙方在购进、销售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0】7号、公通字【1999】102号、桂公转【2000】22号及恭政办【2000】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乙方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存放于甲方指定的符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定点的安全标准专用仓库,并设专人保管。

八、乙方在合同期内购销烟花爆竹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有关税费及其他部门管理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乙方在县内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贴有《恭城县公安局监制》的防伪标志后才能进行批发销售,无防伪标志的作非法经营,经有关部门查处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县内的销售网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批准后并发给烟花爆竹销售证,网点须凭证经营。

十一、甲方原在乡(镇)设立的二级批发站不再进行烟花爆竹批发业务。但乙方必须按前三年的销售额平均数每年支付4%夫人承包费。原二级站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抓好市场监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原二级站的烟花库存(罚没烟花爆竹,协商解决)乙方按二级站的进货价格接收并立即付款。

十二、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检查和管理,其所需全部费用(油费、过路费、餐费等)由乙方支付,如遇公安、工商、消防、质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部门检查有关烟花爆竹安全销售、储存或其他事宜的,其接待费或其他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十三、在经营过程中。由甲方委托乙方为专营部门负责人及办理工商执照。。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专营部、仓库的安全。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

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四、甲方现存商品(含乡镇二级批发站的商品)按出厂价顺加5%转让给乙方,移交时乙方付款50%,余下的50%在明年农历正月底前付清。甲方交给乙方的烟花爆竹如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十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以乙方个人名义出具欠款条,不得以甲方名义出具欠款条。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立即终止本承包合同。

十六、如甲方上级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使合同未能履行期满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终止合同。

十七、如合同期满后,需向外承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乙方承包。 十八、承包期满后,如不续订合同,乙方所存余的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十九、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贰万元损失。

二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

篇三:烟花线制作合同

制 作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一批标识牌及辅助设施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方式,乙方采用以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进行包干,施工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按实结算。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方案,保质、保量的完成如第三条所列之项目的整体制作、安装工程。 二、总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规定总费用(不含税)¥: 元 ,大写:元整。进入合同实施期后,在本合同所列的各项制作、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

为项目启动资金。制作安装完成后的 日内支付 元,其余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的 日内全部付清。 3、以上款项甲方将以(□现金\□支票\□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三、制作材料及要求、费用预算

1.制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烟花线标识标牌》。

2.甲方视实际情况,可提前2个工作日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乙方须根据甲方签章确认的《项目增减委托书》上所列明的增减项目开展工作,合同总金额按照实际工程量做出调整,合同单价不变。 四、制作安装时间: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第三条列明内容,如有增减项目则视工程量适当调整交付时间。 五、验收流程

1.乙方必须按照所提供给甲方的制作工艺及材料进行制作安装,如制作工艺及材料需要有变动的必须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制作原材料的工艺标准验收,并由乙方安全可靠的安装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

3.乙方应在制作安装完成后的三日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则视为已验收合格。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确定有关项目的资料(画面设计效果图等),并对所确定的资料负责。

2.甲方按本合同的的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制作、安装费。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安装制作工程,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项制作、安装工程,则根据每项工程费用,超时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则按未完成工程1%的违约金

扣罚。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付的,乙方有权追讨所欠费用及利息。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违约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开始生效。

附件1

烟 花 线 标 识 标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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