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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范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范本(出口)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出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江阴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仓储、中转、集装箱装箱、货交承运人或垫付海运运费等货物出运事项。甲方在每次委托时应列明具体事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托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货物的包装、件数、数量、重

量、尺码应该与实际相符。

2.每航次出口货运代理,甲方应于船抵港前日将填制准确的货物“托运单”或“货物明细单”等单据(以下称“委托单”)送交或传真给乙方。委托单应明确标明订舱单位的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单内容应标明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装箱数量、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及甲方注明的其他要求。

托运危险品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中说明货物的危险性质和注意事项;危险品运输规则有规定的,按该规则处理。

托运贵重货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上申报货物价值。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的,应在开船前

合格、准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以及海关要求的报关委托书。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配额证书、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箱、中转运输(公路或内河运输)的,应

在委托单或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其中包括仓储、装卸、短驳、刷唛、拆装箱等事项。

乙方为使甲方的货物能顺利出运,可委托第三方办理前款的部分或全部事项。

5.甲方要求提供门对门装箱的,乙方在客户指定地点等待集装箱装

箱完毕。甲方在装箱完毕后应传真给乙方具体的集装箱号、铅封号、准确的货物尺码、重量、件数,以保证顺利通关。

6.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的委托事项的,必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

内按乙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更改单,加盖公司章或业务章后传真乙方。

7.当货物体积、重量、数量与委托单不符时,应以乙方实际收到并

计量的数字为准;如货物最终装船出运,则以承运人或其代理所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计费依据。

8.甲方在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时,乙方可积极配合,但乙方不承担

延误出运的责任。

9.因甲方单方取消航次委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

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尽心尽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完成订

舱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承受额外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3.乙方应在收到船公司“订舱回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订舱配载的

船名、航次、运价等如实告知甲方。

4.如船期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

出运。

5.乙方接受委托从事货物出口报关或者报验的,除了必须有甲方提

供的文件单证之外,乙方应当接受委托代为制作报关所需要的文件。如遇海关查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集装箱货物的装箱,因为乙方过错造成

甲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7.乙方应于相关手续办妥后合理时间内将退关单、核销单退交甲方。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单证不能按期退交,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四、关于提单:

1.乙方应在开船前日,将提单格式传真给甲方予以确认。

2真给乙方。

3.乙方应在船开航后

五、费用结算与支付

1.甲方就每票货物的出运委托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

2. 乙方在办理出运的过程中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和下列人民币费

用:

a. 订舱费

b. 报关费

c. 港务港杂费

d. 拖车费

e. 安保费

f. 铅封费

3. 双方可以约定,乙方以包干费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人民币费用。

4.甲方于船舶开航并由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日内,将乙方所

垫付的海运运费、人民币费用(含代理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5.因海关根据有关规定查验出口货物产生的费用,或者由于甲方原

因所产生的冲港费等由甲方承担。

6.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人民币费用的,由乙方向

甲方提供有关费用的单据,经甲方确认后实报实销。

7.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留置退税单、核销

单以及包括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不论该运输单据项下费用是否已结清。此外,甲方应当按逾期支付的日数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_______元。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后的书面内容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每航次委托的具体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应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免除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交 海事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长。一方在协议期满前中止本协议的,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篇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 伟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 联系人:李 伟

电话:86-20-38012377 传真:86-20-38012390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

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报价及结算单;

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章) 乙方:(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年 月日年 月日

篇三:货代公司合同范本

货运代理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上海XXX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合 同 正 文

本合同由(以下称甲方)与上海XXX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共同签订。并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 货运代理服务的描述

进口:

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其集装箱进口及海运进口货物运输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办

进口货物换单、通关、检验检疫、港区提箱、运输集装箱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交甲方指定的货物交接人办理交接等相关服务。

2. 甲方须在船舶抵港前将齐全真实有效的进口全套单证交与乙方(代理委托书、报关委

托书、可换取提货单的单证(海运提单或海洋运单)、购货合同、货物进口发票、货物装箱单、有关许可证检疫证等)。

3. 如货物为危险品,则至少须MSDS以及其他相关的货物资料及装卸指导。

4.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单证内容及要求接收甲方的委托并办理相关进口清关运输业务。

甲方实际进口货物若与提供单证内容不符,甲方必须承担对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5. 乙方负责换取港区提货单、通关、检验检疫、提箱计划,并代为垫付有关费用。将集

装箱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

6. 如产生关税、增值税、监管费、滞报金、滞纳金、法定检验检疫费等海关及出入境检

验检疫部门征收费用,甲方将自行支付。

7. 甲方应将其有关集装箱进口的信息充分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有关集装箱进口

的信息通知后及时安排具体操作事宜。

8. 操作细则

(1) 乙方收到甲方的单证后及时查询船期并通知甲方。

(2) 乙方及时将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征收费用金额报予甲方,甲方应及时支付该

费用,以避免其它费用的产生。

(3) 乙方提前与甲方确认运输计划,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出口

1. 甲方通过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运订舱委托,使用同一式样的出口货物海运委托书,并

盖公章及授权人签字。

2. 委托书由甲方填制,填制内容需完整、真实,如许指定船公司或指装船等特殊要求印

在委托书上注明。因委托书所列内容错误导致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按预报于截止接单日前将委托书送达乙方。对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的货物。乙

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货物储存、防护或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委托书上明确注明,乙方在确认后再办理订舱手续。

4. 如货物为危险品,则至少须MSDS以及其他相关的货物资料及装卸指导。

5. 乙方将按照甲方委托书内容及要求接收甲方的订舱配载委托并办理相关出口运输业

务。甲方实际出运货物若与委托书内容不符,甲方必须承担对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6. 乙方应根据甲方出口委托及时配船并将信息反馈甲方,根据甲方要求安排拖车、报关

等事宜。

7. 甲方出运货物如有重量、尺码等运输内容更改以及货物因故退关,甲方须填制更正单

或退关单于报关前及时通知乙方。对按正常通知途径不能及时处理的货物或货物已经送去港区甲方要求拉箱退关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但不承担任何后果。

8. 甲方应将有效的订舱单证在预报出口船期前7工作日交与乙方。

9. 甲方应将齐全有效的危险品申报单证在预报出口船期前4工作日交与乙方。

10.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须在截关前一天把完整的报关单证及报关的附属资料交乙方。

11. 乙方接收委托后,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事项,必须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

加盖甲方印章送乙方,乙方根据船公司实际配载情况,确认更改与否。

12. 因变更委托引起的各种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13. 除非乙方书面承诺,乙方对于货物的预计起运日机到达日不承担责任。

物流

1.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国内段货物,应使用同一式样的发货指令(D/O),货物起运地点、

并盖章及授权人签字。

2. 委托书应注明货物的名称、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货物包装、重量、承运日期等内容。

3. 如货物为危险品,则至少须MSDS以及其他相关的货物资料及装卸指导。

4. 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应及时安排车辆,按时抵达装货地点。 并按有关配载要求

配载货物。

5. 乙方应将货物妥善的运输并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并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外包

装(集装箱运输的以集装箱箱体为外包装)完好、外包装上的封志完好,并将收货人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还甲方。经收货人签收后,乙方的运输责任解除。货物送交收货人后,如收货人对货物的任何方面有异议,甲方应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6.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后,如未能找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收货,乙方应立即

与甲方联系,根据甲方要求负责保管货物。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7.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乙方应对甲方的直接货损承担责任。

二. 其它合同条款

不可抗力

指不可预见的及不可阻止的、并非因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的错误或疏忽导致而发生的、并且这一方用合理的努力都不能阻止或反对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台风、海啸、战争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都不会因它的行为受到不可抗力的妨碍或阻止时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

1立即通知对方。

2做出努力补救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

3不可抗力消失后,尽快履行原有责任;解除其它方面与它的合同责任直至不可抗力消失。

保险

本合同期内,乙方应向国家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并保持其有效的保险至少要有:

1 雇主责任保险和类似的社会保障

对所有参与服务的货运代理商雇员,依照适用于他们的法律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和类似的社会保障。

2 汽车责任险

汽车责任现至少应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涵盖每次事故的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保险金额至少是人民币300,000.00。

3 货物运输险

由甲方自理。

4 其它保险

甲乙双方应依法投保所有其它法定保险。

费用结算

1. 合同价格见附件A。

2. 费用确认

(1) 乙方每月18日前,将操作完成日在当月1日至15日的业务的费用清单交给甲方确

认。甲方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则视为已确认。

(2) 乙方每月3日前,将操作完成日在上月16日至月底的业务的费用清单交给甲方确认。

甲方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则视为已确认。

(3) 除非另有约定,操作完成日指进口业务的货物送达日、出口业务的开船日、物流业

务的货物送达日。

(4)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开出发票交与甲方。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结清费

用。

3. 费用支付

所有费用以人民币(CNY)结算,涉及到外币的费用以操作完成日当天的汇率折算。同时,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几种付费方式中的一种:

(1) 签订同城托收协议;

(2) 甲方支付一定的押金,金额:CNY 。收到发票后,将发票金

额2个工作日内付至乙方指定帐号。

(3) 甲方将真实可信有效的空白支票抵押给乙方。收到发票后,将发票金额2

个工作日内付至乙方指定帐号。

(4)

4. 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日期后支付费用的,逾期部分按所欠金额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

付滞纳金。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日期后不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采取各种措施相甲方催索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调查费、差旅费、代理费等等)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 如在付款期内甲方已超

过欠款额度,甲方必须马上支付超出部分。

6. 乙方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只要乙方履行代理义务,则不论乙方是否已向实际承运

人支付运费或实际支付多少费用,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甲方不能以乙方未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费用而未造成损失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支付。同样,甲方不能以欠款总额中的某票业务发生问题为由作为抗辩理由而拒绝支付全部欠款。

7. 如甲方逾期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税单、加工贸易手

册等单证直至货物。因甲方逾期支付费用,致使乙方采取上述留置行为,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

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 司法管辖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构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2 争议解决

由本合同而产生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争执或索赔,包括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将争议、争执或索赔提交仲裁解决的通知之后30自然日内仍不能解决,这些争议、争执或索赔应相关机构诉讼解决。

指定代表

1. ,或其他由甲方书面指定的

人员有权代表甲方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

2. 乙方的指定代表:,或其他由乙方书面指定人

员有权代表乙方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

健康和安全

乙方在为甲方进行服务时,甲方应在它的场所为乙方的雇员、分包商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和环境。乙方应保护乙方、分包商、和甲方雇员、公众及其它第三人的健康安全并使他们免受在非甲方场所进行服务时带来的任何危险。甲乙双方及其雇用的技工所使用的一切工具、设施及其它物品均视为工作环境的一部分。

合同的存在关系

本合同失效或终止后,本合同的条文本质上继续存在。

合同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一条款或部分所作的修正,仅当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

合同完整性

如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一条款或部分被仲裁庭或法律判定为不合法或不能执行的,这些条文或部分可视为省略不要,但其它条文依然保持完整和有效。除非有书面文件外,任何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或附属合同构成的合同中的权利方或违约方所作的豁免均属无效,此类豁免也不回视为对任何随即而来的、类似性质或其他方面的权利或违约所作的豁免。对本合同的纠正是不断积累的,而且还包括其它从法律上得到的纠正办法。本合同构成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了之前所有的、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有关谈判、表述或协议。

优先权

若合同的条文之间有冲突,本合同正文将优先于附件的条文;尽管如此,如附件订立的“特别条款”(如有的话)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之间由冲突,附件订立的“特别条款”将优先于本合同正文。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由上述日期第一日起开始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内对提早终止合同日期另有约定者除外)。如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乙双方在此共同签署一式二份并按正文开头所述的日期执行本合同。

甲方:乙方:上海XXX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授权人: 授权人: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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