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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7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书

某某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书

甲方:某广播电视局(台) 乙方:

乙方经过竞价方式取得甲方广播、电视广告代理权,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一个广播频道和一个电视频道(综合频道)的广告及收费性节目(新闻类栏目、新闻专题除外,以下同)全部交由乙方代理经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组织部、纪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公示、讲话、标语等由甲方安排乙方免费播出,乙方不以此冲抵代理费。

二、甲方正筹备开通综艺频道,如开通后该频道新闻、专题等新闻类节目以外的节目全部由乙方代理经营。该频道播出值班人员必需由甲方安排本单位职工,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该频道新闻类节目播出及值班人员由甲方安排,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合理安排广告及收费性节目的播出时段、时长(每天12:00至2:00,18:00至23:00间合理安排),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背播出规定安排节目。综合频道的时长全天不少于180分钟(乙方节目源充足为前题,含电视剧)。广播频道每天在30分钟以内(早中晚三次播音每次10分钟以内)。甲方对广告及乙方制作的所有节目进行审查签字后方可播出。

四、《某某新闻》及专题前后的特约影像广告由乙方代理,仅以字幕形式(含一个固定面面)出现的赞助或特约由甲方收取费用。《某某新闻》中开办的小栏目凡有片花的赞助,如由甲方联系则同乙方按6:4分成,如由乙方联系则甲方同乙方按4:6分成。

五、甲方对新闻类节目、直播节目进行包装或甲方自身业务需要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广告的,乙方不收取广告费或冲抵代理费。

六、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节目制作的现有设备(需首先满足新闻采制的使用)。如乙方需要更新或购置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期满后乙方购买的设备归乙方所有。甲方提供乙方单独使用的设备,由乙方负责使用、保管与维护,损坏赔偿。甲乙共用的设备(摄像机、话筒、灯光除外)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乙方不以设备、运行条件等问题要求减免或推迟交纳代理费。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一个门面、一间办公室、一个小型制作室)。合同期满后,办公场所(含乙方装修)和甲方提供的设施归甲方所有。门面装修、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按照《广告法》和相关规定、办法合法经营,并承担自身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乙方制作广告需要播音时,甲方应免费提供播音员(首先保证新闻播音)。但离开办公区进行播音、节目主持工作时,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班、差旅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第一年向甲方缴纳代理费税后现金(设定A)万元,后两年分别在上一年税后

现金基础上按8%、6%递增,即第二年为A万元+A万元×8%,第三年为A万元+A万元×8%+(A+A×8%)万元×6%。所缴代理费(现金)在每月30日前按全年代理费的十二分之一缴入甲方。

十一、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10万元风险抵押金。若乙方连续2个月不能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代理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10万元风险抵押金,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退回乙方10万元风险抵押金(不计利息)。

十二、如果甲方无故停播乙方制作的某收费性节目,则每月按该节目前三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乙方损失。由于设备、停电等非人为因素造成乙方节目停播,甲方应在其他时段补播乙方节目,乙方不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乙方制作的节目,存在与相关政策、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或受到观众的反感,一经发现或举报,甲方有权停播,乙方不要求赔偿损失。如遇非抗力因素,甲方长期(1月以上)停办所有收费性节目而且3个月内无法恢复播出,则该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风险抵押金(不计税金),停播当月代理费免交,乙方不要求甲方给予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

十三、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此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实行广告代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十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方一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某某县广播电视局(台)(章)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证方: 公证人:

日期:2006年 月 日

篇二:电视台广告合同承包经营合同书

*******台

2015—2018年度电视广告承包经营

(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

*******台

2015——2018年度电视广告承包经营

合同书

甲方:*******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台本着面向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做好做稳广告业务,更好地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宗旨,对本台的广告业务实行承包经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特聘乙方为甲方的广告业务经营承包人。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 承包期限及相关约定:

承包期限自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此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广告经营承包款,合法经营广告业务的收入归乙方所得。

二、 承包范围:

乙方的承包范围为甲方**一套、**综艺、**三个频道的广告业务,乙方在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在上述三个频道的广告时段自主招商发布音视频广告。同时,乙方可用甲方广告部相关资质证件申请微信公众平台,并可在承包期间合法经营管理该微信公众平台。特别说明,甲方的多路插播业务不在本合同广告承包经营范围,但甲方可将多路插播业务交由乙方制作、发布、管理,供发布政府性、公益性的信息,作为提升电视广告影响力的手段之一,若因停电、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停播,也不作为补偿损失的依据。

三、 承包金额:

乙方在承包期间,须向甲方交纳广告经营承包款项共计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对所承包的广告时段,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下,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四、 付款方式和时间:

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须向甲方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在乙方依法依规经营且按时交纳承包款直至履行完本合同,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2、乙方在每月的25日前付清次月的承包款 元,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因乙方向甲方按月交纳承包款存在尾数除不断( 万元/36月)的情况,双方约定:剩余尾数在合同到期时一并结算。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需要发布

的行政性和公益性信息、县局和县台工作需要发布的信息及广告不列入转让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播出;甲方自办节目的开办费用不列入转让范围;《天气预报》节目仍由县气象局提供,其栏目内的广告由气象局经营,不列入转让范围。

2、乙方承包经营广告时段的确定以甲方广播电视节目安排表中的广告时段为准(详见广告时段附表)。如甲方需要直播、录播节目,广告时段应随节目的变化而作适当调整。总之,应按广告服从节目的原则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规范广告业务接纳、审查、登记、播出程序,应做到每笔业务有原始依据,有合同凭证,有主管部门对客户广告发布的审核意见,有甲方台领导对广告发布签发的审发单,广告安排时间只能在规定的广告时段中。特别是对当今社会关注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学校形象宣传、招生等广告内容,必须要由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签注允许发布的意见。所有广告节目和成片必须由甲方台领导和台广告审查员审定后方可播出。

4、甲方提供现有的广告部正常使用的整套设备、办公用具和办公场地给乙方使用。经点验完好交付使用的设备,乙方应正确使用和自行维护,承包经营期间的日常使用维护费及办公耗材用由乙方自理。

5、甲方原则上不安排干部职工在广告部工作,但工作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的同时,可以协助广告部从事广告编辑、制作、播音等工作,劳务费由乙方与工作人员自行协商支付。

6、乙方可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但应聘人员均须报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应按《劳动法》履行相关合同手续,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所有聘用人员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7、除上级广电局统一供片外,乙方负责经营期间要引进和播出的文艺节目(含电视剧集、电视片),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节目应提交甲方先审后播。

8、乙方在经营广告代理业务时,必须按《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费),涉及宣传、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配合协调。

9、乙方的一切广告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督与管理。乙方如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造成政治、经济法律责任的,一切后果自负。

10、乙方发布广告的形式与手段应与甲方现有设施相适应,为加快广电事业发展,提高新闻质量和广告播出的质量,甲方应不断更新广播电视设备。乙方如果要更改或增加采、编、播环节设备及功能,须提前报告甲方,并由甲方负责添置。

六、 广告经营管理:

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所签定的广告合同必须报甲方备案,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乙方若以甲方广告部的名义违规、擅自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法律、经济及其他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当。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广告经营权,在广告经营活动中承接的广告业务,必须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登记业务凭证,本年度内自行保存,年终移交甲方保存。乙方不得签订超承包期的广告合同。

3、乙方因开展广告业务需要引进的文艺节目(如电视剧片等)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由甲方审定签字获准后方能播出。乙方因违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政治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广告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现违规性质的广告有权决定撤播。

篇三:电视广告代理发布合同范本

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乙方为电视广告代理商,甲方拟在甘肃电视台有关频道发布广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时间年 月 日至 年月(共 天)日期间发布广告。

二、广告发布内容为

三、广告发布媒介为

四、甲方在下列广告时段中投放,具体刊播时间、内容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排期为准(位序、价格及优惠政策按下列表格执行):

备注:播出时间前后漂移30分钟内为正常。

五、广告价格:

甲方合计投放广告总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元整)。

六、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带。

七、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八、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九、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十、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十一、结算、付款方式:

1、双方以签字(盖章)确认排期为准结算付款,双方应在每月25日前确定下月播放量及广告款额,甲方应在播出前支付本月广告款。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现金、支票,款到播出,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停播,并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抵作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 /年/ 月 / 日前向乙方支付 / 元(大写: /)作为本协议的保证金,如甲方年度总投放量达到 / 元(大写: / ),并且无欠款记录,此保证金可于 /年 / 月份冲抵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广告费。

4、甲方每月最低广告投量不得低于 /元(大写:/ ),当月投放量不足 /元(大写: /)在保证金中抵扣,补足最低月投量。月投放量超出 /元(大写: /整),在次月超出最低月投量的广告价格给予优惠。甲方应于保证金少于70%时当日立即补足保证金全额,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甲方广告要求指定位臵,需按执行价格加收 / 的定位费(注:特殊形式“广告开关版”不应作为正/倒一位臵看待);甲方广告以特殊形式投放(含剧场冠名、剧场全程角标、遮幅式广告、广告开关版、片尾标版等),需加收特殊形式投放费/。

十三、乙方将按照双方确认的广告播出单进行播放,如因临时节目调整、设备检修、重大时政等原因调整广告播出时间,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认广告监播以乙方的监播带为准,并参考第三方(CTR央视市场研究)监测公司的监测结果,如乙方出现漏播或错播,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补播由乙方自行安排,但要通知甲方。

十四、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合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知会,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该方为违约方。(本条款不包含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六、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全额赔偿。

2、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单方不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3、任何一方如果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按每逾期一天,向对方支付应付款0.6‰的违约金。

4、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或者因广告内容虚假宣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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