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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金冠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2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辛会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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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济铁商初字第99-1号

原告: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30号。 法定代表人:董晖,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单辉,山东博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辛会胜,男,197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辛会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被告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且被告住所地为泰安市岱岳区,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是一起租赁(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济南金冠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泰安铁道大厦与被告在设备租赁合同中第七条约定"争议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或在甲方主管机构所在地铁路法院诉讼"。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约定。合同中甲方为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泰安铁道大厦,其主管机构为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其住所地为山东省济南市,在本院管辖范围之内。原告与被告约定发生争议时由原告所在地铁路法院进行管辖,也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因此,本案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故对被告辛会胜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辛会胜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因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被告辛会胜应在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审判员 李 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邢如岗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3522.shtml

篇二:裁判文书

目录(裁判文书民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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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裁判文书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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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权威合同法案例

权威合同法案例

1、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

——陕西咸阳星云机械有限公司与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上诉案

2、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确认

——济宁工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嘉祥县人民法院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的评析

3、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郑州市金水区祭城镇燕庄村委会第三村民组与中国银行郑州市纬五路支行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评析

4、政策性拆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认定

——杭州天创沃元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永丰养殖总场合作

协议纠纷案

5、代位权诉讼及诉讼中的债务互抵问题

——上诉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与上诉人北京三元金安大酒

店、原审第三人北海中达集团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上

诉案

6、能否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与青

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7、虚构当事人名称所订立的合同之效力问题

——上诉人云南省陆良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与被上

诉人杨迅租赁合同纠纷案

8、法院是否应当依职权认定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无效

——南通三建与另两家建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9、从合同解释角度看合同解除条件的成就

——杨永强与东莞市豪发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

纠纷案

10、货款金额结算纠纷的认定与处理方法

——绵阳市塑料厂与四川省塑料工业总公司结算货款纠纷案

11、购销棕榈油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民事责任认定

——石家庄生产资料总公司与河北中联农业生产资料发

展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12、企业承包还是企业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

——济南市商河县胡集乡人民政府与泉柱田企业承包纠纷

上诉案

13、逃避关税被处罚造成损失,代理人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天津中物贸华昊物资发展中心与中国机床总公司代理

合同纠纷上诉案

14、供热合同中供热量与欠款金额的认定

——新疆华电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昌吉热力有限

责任公司供热合同纠纷案

15、划拨土地使用权之上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济南金冠毛纺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16、居间报酬应当与居间行为的价值大小相当

——余阿根诉江苏濑江集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17、联营终结且已结算,重复请求赔偿不予支持

——广东省惠来县供销物资总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

省军区联营合同结算纠纷案

18、双方均要求履行合作开发协议,一方诉请另一方给付代垫款项应不予支持 ——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铁岭惠源集团有限公

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19、处理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应考虑实际履行情况与具体违约程度

——宁夏国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精稳房地产咨询有

限公司代理销售商铺合同纠纷案

20、同业拆借责任应考虑约定与承诺具体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分行与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

作社联合社同业拆借合同纠纷案

21、资金拆借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过错责任原因在于合同成立、合同有效还是侵权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市分行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22、诉讼时效中止的认定与询证函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河南省融资中心与河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拆借

合同纠纷案

23、确认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范围应遵循可预见性规则

——亚坤商贸有限公司与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24、借款担保合同无效后诉讼时效起算的认定

——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无效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25、一方未开具发票能否作为另一方迟延付款的抗辩理由

——云南洪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宣威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宣威市交通安全协会云鹰大酒店建设工程合同欠款纠纷上诉案

26、运用新证据、间接证据认定主债权发生并判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字处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中山市工业原材料公司、中山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27、债的同一性与债务加入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分行与通辽市科尔沁区工商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案

28、指令付款不构成债务转移,保证人不能以此主张免责

——桂林南方橡胶(集团)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星湖支行、桂林辰山新技术发展总公司、桂林凯杰印制电机公司、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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