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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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抵押证明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6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一、甲方和乙方于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且依法有权处置的财产为主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两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是合法的民事主体,具备签约资格,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其行为和抵押物均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二、担保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事项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借款本金人民币: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支付本金、利息、财务顾问费、罚息、复利、违约金及甲方实现上述款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及其它费用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担保期间,甲方将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及抵押物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三、乙方用于抵押的抵押物

乙方用于抵押的抵押物为位于 (产权证号码:),详见附件财产清单及《房地产证》 。

四、抵押担保期间

抵押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本

金、利息、财务顾问费、罚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费用未全部支付完毕,则抵押担保期限自动延续。

五、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保管,经甲方同意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二)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做出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如发生此类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因恢复抵押物原状或设定新增抵押物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抵押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

六、抵押物登记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乙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第一顺位抵押登记。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项权利证书交由甲方保管。

(二)乙方应按照前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配合。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乙方应无条件提供补充担保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及抵押物上附着权利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乙方无权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如乙方确需有偿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或其相应权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以进行:

1.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不得转让;

2.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致使不能足额抵偿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财务顾问费、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前述事实由甲方认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

(二)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上附着的他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权、经营权、收益权等)。

(三)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在抵押物上新设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再抵押等)。

八、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及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抵押物的处置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物:

1.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2.乙方发生主合同任何一项违约事件,甲方进行追索的;

3.乙方发生停业、被吊销或被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4.甲方认为足以危及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二)抵押期间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三)如甲方主张抵押权,致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四)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就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十一、抵押权的实现

(一)当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何单项或多项情况,抵押权可经下列方式实现: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违约金、财务顾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向乙方另行追索。

十二、抵押权的消灭

乙方按主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或者提前支付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财务顾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抵押权即告消灭。由甲方保管的乙方财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及财产保险单等应退还给乙方。甲方可依乙方的要求,协助其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的手续。

十三、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并保证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二)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经营范围等其它工商登记事项;

2.可能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抵押物自身发生的重大事项;

4.其他对甲方抵押权构成影响的事项或信息。

(三)乙方违背本合同规定,由于抵押物疏于维修、管理,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乙方的行为直接危及抵押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拒不按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财产,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置抵

押物。

(四)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处分抵押物和抵押物上附着的他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对甲方抵押权的侵害行为,或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或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

(五)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出租、已一次性向承租人收取长期租金、已向第三人转让抵押物上收益权、已设定过抵押权或乙方对抵押物无所有权、处分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对外抵押担保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权机关的授权、批准,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七)抵押期间内,若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债权时,乙方同意并承诺其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应协助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四、其他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其他条款

乙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与本合同,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乙方对主合同与本合同所有内容无异议,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十六、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七、附则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违约金、财务顾问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支付完毕时终止。

(二)本保证合同为独立性担保合同。主合同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应对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三)本合同壹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月日

签订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附件:抵押财产清单

篇二:个人抵押担保合同文本

担保(抵 押)借 款 合 同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张 军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方式: 担保人:XX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和时间: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X佰万元整,期限为 一个月,从XXXX年X月 X 日起至XXXX年 X月 X 日止。

二、利息约定:乙方应当于每月借款对应日前支付给甲方利息(大写)元,(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利息)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

三、借款用途:本人做生意资金周转,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新的借款,直至收回已借给的款项。

四、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额度,付息、还本,以及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按日违约金额的万分之十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担保方式:

1、为保证按时还款XXX自愿将其坐落于XXX房屋作抵押;XXX

自愿,将其坐落新市西街80号西2,201室作抵押,如未能按时还款,该抵押物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归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乙方应当对甲方实现债权的行为无条件进行配合。

2、为保证按时还款,担保人自愿用本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车辆、机械设备、房地产、公司股权及其他动产和权利等)为乙方的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和担保方应当对甲方实现债权的行为无条件积极配合。主要财产有: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借、贷及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篇三: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个): 抵押权人(甲方):庆阳市西峰区富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现地址: 庆阳市西峰区北京路黄官寨东队居民小区东沿街抵押人(乙方): 性别: 民族: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现住址: 开户行: 账号:借款人(丙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自愿以抵押的方式就丙方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为此,上述三方当事人就相关具体事宜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须严格履行。

第一条 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人民币万元整的借款,借款期限即从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月利率为 %

第二条 担保方式及抵押物

一、乙方以其下列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设定本合同的抵押担保。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抵押物原值人民币大写 万元,抵押物评估值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抵押净值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物的相关信息见本合同第二十条《抵押物清单》:口附件一/口附件二/口附件三(打“√”的为选定项)。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抵押担保责任范围

一、本合同抵押担保责任范围为:上述人民币借款的本金专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的相关实际费用等。

二、上述借款期限届满而丙方未按借款合同履行其义务的,甲方随时有权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担保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协议不成的,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担保责任范围内款项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

第四条 担保责任期间

本合同乙方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的责任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丙方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由丙方或者乙方清偿完结为止。

第五条 合同的有效性

一、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

担保合同的抵押证明

自然人的,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乙方人身或财产发生重大事故(如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毁损、遭受自然灾害等)的影响。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乙方合并、分立、重组、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二、无论甲方对丙方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保险

一、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险种为本合同所揩抵押物办理保险,且保险合同须明确下列事项:投保总价值不得少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抵押金额;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保险单必须注明甲方是保险赔偿的不可撤销第一受益人,且保险单上不得附有损害甲方权益的限制性规定。

二、若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如乙方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期间,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担保抵押财产,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担保责任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增加相应的担保或重新提供抵押的,也应按照本条的约定办理保险手续。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管和处分

一、乙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抵押物等保证抵押物安全、完整的义务,并应随时协助和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如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原件或抵押权之权利证书原件交甲方保管。

三、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期间,乙方以转让、赠与、承包、联营、参股、出租、重复抵押、迁移等方式处置抵押物的,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或以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担保责任范围内债务,或向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期间,第三人对抵押物所有权、处分权或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优先受偿权提出异议的,则乙方应承担~切后果和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发生或即将发生损毁、灭失或其他导致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等情形的,乙方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保险人。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原件或抵押权之权利证书原件交甲方保管。

三、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期间,乙方以转让、赠与、承包、联营、参股、出租、重复抵押、迁移等方式处置抵押物,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或以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担保范围内债权,或向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抵押物存在共有产权关系的,乙方保证已告知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并应

向甲方提供共有人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行为的书面证明。

五、如抵押物在设定抵押前己出租的,乙方应将该情形书面告知甲方且提交租凭合同,同时乙方应将抵押事宣告知承租人并由承租人出具确认函。

六、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应未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

七、乙方已清楚地了解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丙方借款的实际用途。

八、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乙方于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行为己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之规定。若乙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乙方为自然人的,乙方保证其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成年家庭成员或者上述抵押物共有人的同意,若乙方未事前征得上述人员的同意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相关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及其上述相关人员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住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九、乙方确认,甲方、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相关条款的,视为已征得乙方同意,乙方的担倮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十、乙方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信用状况。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丙方未依约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届满后随时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甲方可以采取与乙方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抵债,或者采取法律所允许的任何方式实现相关债权。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并以其所得提前实现其针对乙方的债权: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危及甲方的抵押权。

2、乙方被解散、破产、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作为自然人的乙方死亡,无人承接其履约义务或继承人拒绝履约。

3、丙方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诉讼或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会对其权益带来威胁或不利的事件。

4、丙方违反与甲方的相关约定,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

5、甲方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三、各方在此特别约定,当上述情形发生导致甲方行使抵押权的条件提前成就时,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对抵押物实行占有、处置或者收取孳息等行为,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范围内的债权。

四、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费用。

2、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利息。

3、丙方未清偿甲方的全部款项。

第十条 违约及其处理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重新提供担保或增加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出租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的。

4、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妨碍甲方实现债权、抵押权。

5、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抵押无效。

6、违反本合网的其他任何条款。

第十一条 抵押登记及相关费用

一、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乙方有义务持本合同及有关文件及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期间,有关抵押物权力凭证交由甲方代为保管。

二、丙方和乙方清偿全部担保债务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及时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交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出具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书面证明文件,由乙方办理注销手续。乙方同意,上述领取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注销抵押登记事宜,可由丙方,代为办理。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