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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公司担保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0  分类: 担保书 手机版

篇一:汽车租赁公司担保书

公司汽车租赁协议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

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 从年 月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月日时止 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 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

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 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

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

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

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

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

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

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

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

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

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

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附则 出 租 方:(章)承租 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篇二:汽车租赁登记表汽 车 租 赁 登 记 表 租赁车辆随车证件、工具登记表注:有划“√”无划“x” 汽 车 租 赁 合 同编号: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

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

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租车期限、租金、押金标准及费用结算(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租赁车辆产权属甲方所有。

2、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负责办理车辆保险。 4、负责车辆的年检。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乙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可随时收回

车辆,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三条: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

成的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修理(仅指长期租赁)。

3、不得用租赁国画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

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修理费用和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

赔或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包括处理事故人员的交通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等)。

5、出具甲方认为必要的担保人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书和证件。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

的损失和停驶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

8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

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20%的违约金,

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

由乙方承担。

9、妥善保管随车证件、牌照,若有丢失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不得自行拆

除或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里程表,不得进行破坏性驾驶。 第四条:事故及保险

1、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抢或其他车辆损失,灭失事件(以下统称“事故”),

乙方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并尽快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2、车辆出现事故后或事故车辆修理后恢复使用但造成贬值的,乙方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

不足部分的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后,还要承担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最高不超过总修理费

用的20%,承担保险公司赔付期间和车辆停驶期间租赁费用的60%。

3、乙方在出现事故后应妥善收集并保管相应证据和材料,否则造成免赔拒赔的乙方应承

担全部的损失和费用。

4、乙方事故造成第三者责任或保险险种赔偿之外的其它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 相关费用。

5、租赁期间,如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抢事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事故后

修理车辆应到保险公司或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更换零配件须用原厂件,否则按规定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时,除承担自己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

的损失和责任,并交付违约部分的费用及20%的违约金。

2、未及时交清相关费用的,每日加计3%的滞纳金。

3、乙方将车辆擅自转借他人,视为连带担保,对转借人的一切行为负连带担保责任。 4、

合同月租2000元,如租期不够一年,按每月4000元计算。 第六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

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3、乙方和担保人变更地址、联系方式

应提前通知甲方。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人: 甲方电话:13369102878 地 址:三原县油坊道10---7篇三:汽车租赁合同 zmqycz——2015——0001 合同编号:庆阳市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出租人:

承租人:

担保人: 庆阳仲裁委员会 监制

说 明

一、本合同由庆阳市众明合同服务中心制定,免费推荐给合同当事人自愿使用,不属于

某一方当事人的格式合同。如在使用中发现不当条款,请与庆阳市众明合同服务中心联系修

订。

二、适用于汽车租赁企业与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租赁汽车订立合同。

三、请用钢笔、签字笔等不易褪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四、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需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五、合同选填的空格处,请按双方商定的内容填写,有选项的,将选定的内容填写在空

格处,或在选定的内容上打“√”确认,不填写的空格处写“无”,不选定的内容上打“×”。

六、本合同可以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由甲乙双方商定填写。

七、请仔细斟酌合同条款的具体涵义,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免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以上说明请仔细阅读,以保证您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担保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人、承租人、

担保人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型号为 汽车,车牌号 ,车架

号,发动机号 ,车辆颜色为,车辆现价值为 万元。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年、月、天、小时),自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2、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不能归还车辆或可能无法归还车辆或需要继续使用而需要延长租

赁期限的,应当在合同到期前 日内以(口头、书面)方式告知出租人,在出租人

同意后方可延期,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计算。

三、行使范围为 (全国、省内、市内、区内、县内)。

四、押金: 1、租赁车辆押金为人民币 元(¥)。

2、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性付清。

3、承租人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

项目。

3、暂扣交通违法罚款 ,1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处罚的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

五、租金:

1、租金为每(年、月、天、小时) 元(¥元)。

2、租金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分次交付),一次性交付的在

(移交车辆时、归还车辆时)交付,分次交付的为按(年、月、天)交付。

3、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每天行驶里程不应超过公里,超里程行驶的按每公里

元加收租金。

六、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交付齐全的行驶证件。车辆移交时,

承租人应清点随车工具和物品,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辆达到合格行驶条件后,与出租人签

订车辆移交清单。承租人发现租赁车辆为检测不合格车辆的,有权解除合同,因车辆不合格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出租人未按时提供合格租赁车辆的,应按迟交车辆时间30%的租金承担违约金。

八、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身份证件、驾驶资格证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诈行为,

承租人必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在租赁期间发现承

租人有欺诈行为的,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九、承租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行驶范围内使用租赁车辆,如确需超范围使用,必须经出

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超范围行驶的,承租人应按 车辆价值的30%承担违约金。

十、承租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安全行

车,谨慎驾驶。如因违法造成罚款、扣分及其他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十一、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人应及时向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出险,并通知出租

人参加处理。承租人未配合相关单位处理,致使事故处理结果有出租人义务的,承租人应全

部承担。出租人未配合承租人处理交通事故,导致承租人产生额外经济损失的,出租人应按

相关事故处理机构处理决定承担责任。 十二、、承租人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否则引发

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 十三、承租人应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

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租赁时间超过6个月或租赁期

间行驶里程超过5000公里的,承租人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保养费用(以4s店保养为

准)由承租人承担。

十四、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说明情况,经出租人同意

后方可修理,未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不得修理。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

设备装置及出租人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

款。如发现承租人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

算,收取租金。

十五、车辆在租赁期间因非出租人责任的汽车修理、交通事故处理、篇四:出租车司机

保证书

保 证 书 本人在 年 月日驾驶号出租车营运过程中,没有遵守道路客运管理规定,

在公交车站停车。在道路客运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的教育下,我深刻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在今后的营运中我一定按照道路客运管理规定执行,遵守各项交通管理规定,不在公交站台

点上下客人,坚决服从交通管理。 辽bxxxx 签名

年月日篇五: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汽车租赁政策法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的规范性要求,包括对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设备、

租赁车辆、租赁服务的要求与评价。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以下统

称汽车租赁经营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租赁车辆 rental car

篇二:汽车租赁合同书范本详细版

汽车租赁合同书范本详细版

在汽车租赁合同中,租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及有效的担保证件。租车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确认车辆的合法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详细版的汽车租赁合同书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汽车租赁合同书范本(详细版)

合同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术语释义:

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第二条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币)/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_________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___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条 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_________牌车_________辆,车牌号码_________,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天时,交付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7.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8.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9.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1.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2.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存在问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8.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9.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0.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2.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

篇三:汽车租赁协议

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是根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相关条例

1.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 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相关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及有效的担保证件。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承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常用合同范本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

汽车租赁公司担保书

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者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及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若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短租合同范本

XX汽车租赁管理系统软件租赁合同书模板

合同签定方:出租方(甲方)XXXX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3、乙方退车应遵守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2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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