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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讲义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8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自考法律文书写作串讲讲义

《法律文书写作》串讲讲义

第一章 绪论

一、法律文书的类别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二、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一)制作的合法性

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有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首先必须依据相关的程序法制作,如涉及实体内容则还要依据相关的实体法。

(二)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属于程式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结构固定化

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三部分。每部分的内容固定,层次分明。

2. 用语成文化

这是法律文书程式化特点的又一方面的特征。不少文书的用语都是规范的统一文字。有的采取统一印制在格式之中的方式,只需文书制作者在使用时填入适当的部分文字即可。

(三)内容的法定性

在确立法律文书的写作目的并依法选定规定的格式之后,就要考虑文书的写作内容。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明确的法定内容。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以文字叙述类的法律文书为例,一般均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处理或者请求的理由、处理或请求的意见等几部分内容。而这几部的内容都有法定的要求写明的要素。

(四)语言的精确性

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这也是把它作为制作文书的一个重要特点而加以明确的理由。“精”是精当,“确”是确切、准确。也就是说要求做到:是则是,

非则非,是违法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是构成犯罪就是构成犯罪,反之亦然,不能有丝毫的含混模棱。

(五)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它不同于泛泛地宣传,更不容许空洞的说教。它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明确具体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三、法律文书的作用

它具体地表现在以下一些重要环节上。

(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法律具体实施。但它不是通过系统全面地宣传讲解法律,以保证法律的实施,而是通过对违法犯罪的人和事的制裁和惩罚,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

(二)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凡属公开对外的法律文书,都有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它不是通过正面讲解法律条款,阐述人们的行为规范来宣传法律,而通过处理具体案件,用具体生动的案例来宣传法律。

(三)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法律文书即是诉讼活动和部分非诉讼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同时它也起着忠实记录这些活动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执法机关来说,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案件,在整个审理和裁处过程中,都应该保存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书以备稽考。

(四)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书的写作绝大多数是处理各类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它也是考核法律工作干部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文化修养的重要尺度这一。

四、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法律文书从传统的写作学角度来分析,可以从文书的主旨、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运用等诸多方面明确其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格式虽属文书的外在形式,但它对文书的内容也常具有规定性。因此,制作法律文书不可忽视法定的文字格式。一旦确定制作某种文书,就必须选定相应的文书格式,按格式的规范要求制作文书;要求写明的各种事项要素,一定要书写齐全。

法律文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文书体例、行款、结构和各部分要求写明的各种要素;而在行款方而,则又因文书体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从文书体例上划分,法律文书可大致分为信函、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等几种。

(二)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写作其他文章一样,首先必须确定鲜明的主旨(一般文章称“立意”)。主旨包含写作一篇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的中心意思。对于法律文书的制作来说,一般在文书制作之前就已经有了明确的写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所要表达的中心意思。

(三)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事实是案件的基本依据,没有事实自然也就谈不到案件。而多数重要的法律文书要求写明案情事实,这就必然会涉及对材料的使用问题。在法律文书中用材料说明一定的事实时,必须绝对真实的分析,判别是非曲直、来不得半点虚假。倘若事实有误或被歪曲,就难以得出公正的结论,势必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损害有关人员或组织的利益。但仅仅做到材料真实还是不够的,因为做到这一点并不等于能把事实叙述清楚,所以如何使用真实的材料把事实叙述得符合客观情况,也还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写清事实基本要素

事实是由许多相关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如时间、地点、人物、事实的过程(包括起因、情节、结局)等。

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

写清事实要素并非要素平均使用力理,平铺直叙、记流水账,而是应该突出重点,详写关键情节。

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

法律在衡量是非正误时十分重视事件的因果关系。某一行为的目的、行为本身以及产生的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常常是判断问题性质的重要依据。因而,在叙述案情事实时,必须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叙述清楚,有联系的要写清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无联系的也要具体说明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各类案件,都有可能存在分歧和争执。在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甚至于司法机关之间,都有可能存在相反或不完全一致的看法。在文书制作中对一些关键问题上的争执也应该有所反映。也就是说抓住一些争执的焦点,并对这些焦点准确地予以记叙和说明,为明确是非曲直提供事实基础。

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

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都常常会涉及到财物。如民事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债务偿还、合同违约、遗产继承,刑事案件中的贪污、盗窃、抢劫、诈骗和行政案件中的罚款数额等等案件,都有财物的名称和数量问题。法律文书对财物品名和数量多少问题,要求必须记叙确切。

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法律文书对于事实的叙述,要求做到:平实有序,一目了然。文字力求朴实无华,力戒夸饰渲染、排斥夸张、比喻的修辞方法。便是文字平实,也并非语言干瘪、枯燥无味。因为

案件事实本身往往是复杂多变的,所以,只要认真写清事实,反映出事情的本来面貌,也常常是曲折多样的。

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法律文书选用事实材料说明案情,最根本的要求是客观真实:既不能用夸大和缩小的事实材料,更不能用编造虚构的所谓事实材料。这一点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法律处理案件的根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不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文书,最后都是要被法律所否定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在法律文书中使用真实的材料说明事实时,也并非不加选择,“有闻必录”,而是也要经过精心的选择。

(四)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理由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但说理必须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既要充分透辟,又要切中要害;既要入情入理,又要依法论理。

下面谈几点具体的要求。

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

重要的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叙述,都应以有确凿的证据为依托。对司法机关的文书来说,无论是查证属实的事实,还是依法认定的事实,都应是以确凿的证据来支撑的。

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在法律文书的理由中除应论证认定事实的理由外,更应论证适用法律的理由。在一定意义上讲,这是理由部分的核心,是绝大多数法律文书都必须阐明的内容。因为它是作出裁决、处理或提出请求的根本依据。缺少这一部分就使裁决、处理或请求的意见失掉了依据,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据案引法,依法论理

适用法律的理由自然离不开依据。但引证法律也必须扣紧案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如前上述,理由是一篇法律文书的录魂,起着统领全文的作用。在重要的法律文书如起拆状、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中,理由一般都处于中间环节的部分。前面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然后进入理由的阐述,最后是法律文书的结论,即处理决定等。

(五)说明情况,简洁明晰

说明的表达方法主要用于说明介绍客观存在的事物或某种主张、规定等。在法律文书中也经常使用。如对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的客观说明介绍,对案件当事人的处理决定,对现场景况的如实介绍等都属之。

(六)综合表达,叙议为主

法律文书采用的表达方法,可以说是以记叙、议论、说明等几种表达方法加以综合运用的一种表达形式。

(七)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以说理为主的法律文书的行文章法主要有:

1.由事而理,由理而断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把握重点,明辨是非

4.论辨说理,章法多样

(八)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运用有很高的要求,即:精练、准确、朴实、庄重。它属于特定的语体,而且主要用书面语言。以下提出几点具体要求:

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2.文字精练,言简意赅

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5.褒贬恰当,爱憎分明

6.语言诸忌,竭力避免方言土语、流氓黑话、脏话、错别字等。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全面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文书的内容每个,理解并掌握侦查文书中常用的概念、功用和写作方法,并能达到结合司法实践,实际会写的要求。多以选择、简答、写作的形式出现。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9、1单选、简答】、【08、10单选】、【08、1单选、简答】【07、10单选、简答】、【07、1单选、简答、写作】。

串讲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侦查文书的概念、功用

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缉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侦查文书是侦查活动的产物,是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刑事侦查权的主要文字载体,是对侦查活动的真实记载。

二、侦查文书的产生和演变

新文书格式的特点:

1、种类齐全;

2、格式规范;

篇二:法律文书写作重点资料

《法律文书写作》复习资料

1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2 法律文书的分类:①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察文书、检查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②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③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3 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①制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语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实效性。形式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和用语成文化两个方面。

4 法律文书的固定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5 法律文书的作用:①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②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④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6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包括: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7 法律文书在叙述事实时的要求:①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②关键情节具体叙述;③因果关系交代清楚;④争执焦点抓准记清;⑤财物数量记叙确切;⑥叙述事实平实有序;⑦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8 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写明的要素: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叙述事实时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犯罪的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则围绕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9 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基本要求:①列举事实证据确凿;②分析受理以法为据;③据案引法,据法论理;④前后照应,通领全文。

10 法律文书对引证法律的基本要求:①引证法律要有针对性,针对案情引用外延较小,恰恰适合于本案的内容;②引用法律凡有条款项的,应引到条下的款或项;③在不影响文字

表述的情况下,尽可能引出法律的条文,但应注意条文文意的完整,不能断章取义;④在有关刑事的法律文书中,应先引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后引用我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11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具体要求:①表意精确,解释单一;②文字精练,言简意赅;③文风朴实,格调庄重;④语言规范,语句规整;⑤褒贬恰切,爱憎分明;⑥语言诸忌,竭力避免。法律文书写作的语言运用中,最常见的忌用语言通病有:忌用方言土语、忌用流氓黑话、忌用脏话。

12 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公安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所制作的文书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文书和治安管理处罚文书。

13 按侦察办案诉讼程序的分类方法划分,现行的侦查文书可分为:①立案、破案类;②律师介入类;③强制措施类;④询问犯罪嫌疑人类;⑤调查取证类;⑥延长羁押期限类;⑦侦查终结类;⑧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14 侦察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①内容要真实;②时间要及时。侦察文书内容真实包括:①侦察文书涉及的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要真实;②侦察文书所列的事实必须真实;③侦察文书中列举的证据必须真实。

15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司法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简要案情”部分应写明的情况:①受案的来源;②已知的案件情况;③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受害人的损伤情况,损失了多少物品,受损物品的特征等。

16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包括:案件受理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侦察计划等四点内容。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一般用于重大、特大案件。

17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查清了犯罪事实,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法律文书。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①案件的侦察结果;②破案的理由和依据;③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④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18 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的凭证文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19 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委托犯罪嫌

疑人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文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20 拘留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拘留人执行拘留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拘留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的身份和执行拘留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强制性。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

21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而制作的文书。

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时,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对提请批准逮捕书犯罪事实部分的写作要求:一是要反映犯罪事实;二是要反映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22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抓获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其具有法律强制性。通缉令的通缉对象包括: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从监狱逃跑的罪犯。

根据案情需要,通缉令的发布方式有:①将通缉令发给各有关单位;②通过新闻媒介发布;③将通缉令张贴在有关场所,向全社会公开通缉。

23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3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时,可以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的特殊情况有: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②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③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24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中,应写明的内容包括:①案件的简要情况;②提请批准延期的理由;③提请批准延期的依据;④具体延期要求。

可延长两个月的案件有: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5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文书。在制作此文书时,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所列的犯罪行为之外,还有其他的重要犯罪行为;②有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必要的案件;③必须是在侦查期间发现新罪的案件。

26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起诉意见书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叙述犯罪事实的方法主要有:①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照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②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罪,再写轻罪;③按综合归纳法叙述;④多种写法并用。

制作起诉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⑴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应做到,①要以事实为根据;②未经审查核实的材料,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使用;③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时,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④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体。⑵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⑶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7 撤消案件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消案件的文书。制作撤消案件通知书必须具备的条件: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具备免除处罚的情节;②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羁押。撤消案件通知书正文部分应写的内容:①案由;②撤消案件的原因;③法律依据。

28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向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报告补充侦查结果所制作的文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29 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审核而制作的文书。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案件应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经过复议的案件;②必须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接受而认为有再议必要的案件;③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必须是原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公安机关。

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写作方法:应在其中写明案由、要求复议的理由和提出复议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提请复核意见书的写作方法:应写明案由、提请复核的理由和意见、提请复核的法律依据和要求。

30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简称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人民检察院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五项职权:①主要针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等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②对各种直接受理的行使侦查权;③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行使审查逮捕、起诉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和公诉权;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行使监督权;⑤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行使监督权等。31 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四类。对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①准确规范;②严格依法;③说理充分;④办案及时。

32 立案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察时,所制作的检查文书。其作用为: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正式开展侦察活动的合法依据。只有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察措施。

33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是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时所制作的检察文书。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发现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

34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35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正文的内容和写作方法:①先概述来文情况;②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意见。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具体写清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包括不同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程序法依据;④决定事项;⑤要求事项。

36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准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在其中,应写明:①需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②犯罪事实;③写明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

37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制作起诉书阐述理由应注意的问题:①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②准确引用法律;③准确阐明定罪处罚的倾向意见;④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起诉书的首部应当写明:①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对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前面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②起诉书“编号”的内容及其排列顺序应当是: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及顺序号;③被告人的基本情况;④辩护人基本情况;⑤案由和案件来源。单位犯罪的,对(单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单位犯罪的,先在被告人称谓后面写明单位的名称以及所在地址;后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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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的正文部分包括:①案件事实;②起诉的理由和根据。在写作案件事实时应注意的问题:①叙述事实必须客观、准确;②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③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④叙述事实要正确处理处理特殊问题;⑤叙述事实必须说明证据情况。在起诉的理由和根据中,应概括写明四个层次内容:①阐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包括危害程度、行为性

篇三: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全是干货)

法律文书写作串讲笔记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

(2)形式的程式性;

(3)内容的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

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第四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5)说明情况,简洁明晰;

(6)综合表达,叙议为主;

(7)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8)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侦查文书

第一节 概述

侦查文书的概念:

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缉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二节 立案、破案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概念: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它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便成为制作立案决定书的依据。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立案报告书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要写清制作文书的名称。

(2)正文。由四部分组成,包括报告导语、接受案件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意见。 ①报告导语。首先,简要写明案件来源。其次,写明接受案件后的初查、勘查、访问后获得的证据材料,得出是否有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结论,然后写明“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②接受案件情况。要根据接受案件的具体情况,扼要写明时间、地点、报案、控告、举报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情况以及抓获或者发现的经过。

③立案根据。是呈请立案报告书的重点,是案件成立的关键。它一般包括现场勘查情况、现场调查访问情况及鉴定结论,收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以及犯罪造成的后果等。 ④立案理由和意见。要说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并提出立案的建议。

3.尾部。要写明制作日期和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呈请破案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破案报告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只填写文书名称,即“关于×××抢劫案呈请破案报告书”。

2.正文。这是破案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主要写清以下内容:

(1)报告导语。概括写明案件名称,经侦查已查明的主要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拟采取的抓捕措施等,而后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引出下文。

(2)案件侦查结果。写明案件来源,是报案、举报、控告,还是自首的,以及受理案件的情况;现场勘查情况以及对案情的分析,获取了哪些痕迹物证。通过勘查、调查访问对案件性质、作案时间、犯罪动机、目的、犯罪嫌疑人等情况的分析判断结果;采取侦查措施的情况,即根据对案情的分析判断,采取了哪些侦查措施,取得了什么样的结果。

(3)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4)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5)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6)提出破案请求。

3.尾部。包括结语和落款。结论要写明请示性语言,如“妥否,请批示”。落款写明承办单位名称、侦查人员姓名、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附:由于篇幅所限,本章内容只在每节中讲解一种或两种文书,对于其他文书的概念、功用、内容及写作方法考生也要掌握。

第三节强制措施文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概念: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首部内容只有文书的名称,即“呈请拘留×××报告书”。

(2)正文。这是呈请拘留报告书的重点。它的内容包括报告导语、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拘留理由和法律依据。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

拘留的理由。首先,要把已经查清的被拘留人的犯罪事实或者重大嫌疑事实叙述清楚。 其次,要写明适用拘留的决定条件方面的事实。并且应说明情况紧急,如果不把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起来,就会发生新的社会危害或者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拘留的依据,根据上面叙述的拘留理由,说明被拘留人的行为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几项规定的情形,已具备拘留的条件,特呈请批准拘留。

(3)尾部。写上“妥否,请批示”,并写清承办单位的名称、承办人签名以及制作文书的日期。

最后还应注明,附案件材料多少件多少页。

对不讲真实姓名的犯罪嫌疑人,可按犯罪嫌疑人自报的姓名制作文书。

通缉令正文的主要书写内容:

通缉令的正文部分主要包括简要案情、被通缉人简介、被通缉人体貌特征、被通缉人携带物品、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附项等几部分。

第三节 调查取证文书

呈请搜查报告书的概念:

它是公安机关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其他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而依法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它是填发《搜查证》的依据。

呈请搜查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搜查报告书》用《呈请××报告书》制作,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文书名称,即“呈请对×××的住地或人身进行搜查的报告书”。

2.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导语。包括正在侦查的案件名称、搜查目的、搜查对象的简要概述。然后接程式化语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被搜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3)搜查的理由。首先应简明扼要地写明案情,然后重点写明搜查的必要性,即为什么要进行搜查,通过搜查所要解决的问题,还应写明不及时进行搜查,有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或毁灭、伪造、转移犯罪证据等情况。

(4)搜查的法律依据和请求。应根据上述情况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拟对被搜查人×××的人身、住处及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3.尾部。包括结语和落款。结语即“妥否,请批示”。落款填写承办单位名称及制作文书的日期。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的概念: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向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它是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的依据。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应使用《呈请××报告书》制作。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即文书的名称。

2.正文。包括报告导语、调取证据的理由和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1)报告导语。概括说明正在侦查的案件名称,因什么原因需要调取什么证据,然后以程式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引出下文。

(2)调取证据的理由。首先,应简明扼要地写明案情。其次,写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名称、特征、数量,这些证据现存在何处,然后写明为什么要进行调取,它与认定案件事实、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及其他证据的关系等。最后,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基本情况。

(3)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应根据上述情况,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某单位或个人存放或保存的证据予以调取。

3.尾部。应写明程式句“妥否,请批示”,接着写明承办单位名称、承办人姓名以及制作日期。

第四节 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的概念:

它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办理拘留案件时,于3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只需要写明文书的名称,即“呈请延长×××(被拘留人姓名)拘留期限报告书”。

2.正文。包括报告导语、被拘留人基本情况、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依据和请求。

(1)报告导语。概括正在侦查案件的情况,延长拘留期限的原因和请求,然后以程式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引出下文。

(2)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拘留时间。

(3)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和依据。在说明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叙述。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第一、二款的规定。

(3)尾部。注明承办人姓名和制作日期。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正文部分的主要内容: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导语。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民族等。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原因、时间。

(4)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新罪的情况。

(5)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依据。

第六节侦查终结文书

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它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起诉意见书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

起诉意见书的写法。

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住址)和违法犯罪经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起诉意见书中,在填写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经历时,对其前科情况及受到治安处罚情况,应尽量表述清楚。

2.正文。这是该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两部分。

(1)犯罪事实。犯罪事实部分要突出犯罪构成要件。

(2)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就是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律,涉嫌的罪名,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移送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法律依据援引后,写明:“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3.尾部。包括受文机关名称、制作日期、公安局长章和公安局印。

在文本附注中要写明三项内容:

(1)侦查结案时,本案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地点;

(2)附送本案卷宗多少卷多少册;

(3)附送本案赃、证物情况。

制作起诉意见书对提出起诉意见和法律依据的

法律文书写作讲义

要求:

第一,要全面引用法律条款。应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分别不同的犯罪性质,正确引用法律条款。第二,定性要准。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来认定其行为性质(罪名)。第三,被害人在侦查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定要在结论中写明。

第七节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

补充侦查报告书的写法。

《补充侦查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名称、发文字号及受文机关名称。

2.正文。由案由、补充侦查结果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1)案由。写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的发文字号、日期以及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名称,并告知已经补充侦查完毕。

(2)补充侦查结果。这是本文书的重点,要详细地写明进行补充侦查的有关情况和结果。制作时,要针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中所列的补充侦查提纲,逐条予以说明。

(3)附项。说明《补充侦查报告书》所附卷宗的册数和补充侦查的证据的页数以及随案移送的物证情况。

3.尾部。尾部要写明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必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未经复议的案件,不得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二,必须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接受而认为有再议必要的案件。第三,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的主体必须是原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没有提请复核的权利。要求复议意见书:

它是指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补充侦查报告书:

它是指公安机关向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报告补充侦查结果所制作的文书。使用该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移送起诉的案件;

(2)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3)经过补充侦查,符合移送起诉要求的。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检察文书

第一节 概述

检察文书的概念及功用: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简称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载体,是行使检察权办理案件的重要凭证,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提高检察文书制作质量,对于依法行使检察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如起诉书)、填空式文书(如批准逮捕决定书)和表格式文书(如送达回证)等。

第二节常用检察文书的写作方法

一、立案、侦查类文书

立案决定书的概念和功用:

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检察文书。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正式开展侦查活动的合法依据,只有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重要的检察文书之一。

立案决定书的写法。

(1)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及文书编号。立案决定书的文书编号为:“检立〔〕号。”“检”字关的空格内填写人民检察院的代字。“立”字前的空格内填写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的代字,括号内填写年度,“号”字前的空格内填写立案决定书的顺序号。

(2)正文。该文书属填空式法律文书,主要要求填写立案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 ①立案法律依据。

②决定事项。即:“本院决定对(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罪名)一案立案侦查。”

(3)尾部。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检察长签发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正文的内容:

此部分包括: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证据;结论事项。

(1)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应顺次写明三层内容:

①需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②犯罪事实;

③写明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

(2)结论性意见。

批准逮捕决定书以一人为单位制作,每逮捕一人制作一书四联。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以案件为单位制作两份。

二、公诉类文书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