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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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9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法律文书课件

第二章辅导: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通缉令

2010-09-13

通缉令 各公安分局、县局、铁路、长航公安分处(局)、各派出所: 1980年9月24日凌晨6时许,我市沙坪坝区红馆镇红阳村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罪犯李有弟持斧头连续杀死二人,后畏罪潜逃。 杀人犯李有弟,男,4o岁,X省X县人.系X市工业学校教师,身高1.56米.蓄平头,瓜子脸,颧骨突出,两眼眶深陷,单眼皮,体型较瘦,操川北口音。穿蓝色中山服,内穿鱼肚白衬衣,下穿青色长裤。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缉令后,立即布置力量,严密控制,如发现李犯.立即拘留,并

速告市局刑警大队(电话5642019) 附罪犯照片 X 市 公安局(印章)

第二章辅导: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

2010-09-13

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 字 [ ] 号 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涉嫌__________(罪名)一案由_________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 经依法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条之规定,涉嫌______________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附:1.本卷宗______卷____页 2.犯罪嫌疑人羁押处

第二章辅导: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呈请拘留报告

2010-03-31

一、呈请拘留报告书写作内容格式 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

首部。写明标题、编号。(2)正文。写明: A.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简历等);B. 呈请事项(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C. 拘留的理由(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证据);

D. 法律依据及结束语(当否,请批示)。(3)尾部。写明承办单位,注明年月日。 范例: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20××)5号 犯罪嫌疑人黄××,男,1956年生,汉族,××省××县人,系××省××县农药厂临时工,现住××省××县城关镇××街×号。 黄××1963年至1973年在××县沿河路学校读书,1974年至1977年在××县大屯乡插队,1977年10月顶替其父在××农药厂工作,1983年9月因犯有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88年9月刑满释放后回××县农药厂做临时工。犯罪嫌疑人范××(内容同上) 犯罪嫌疑人肖××(内容同上) 拘留原因和依据:犯罪嫌疑人黄××、范××、肖××于19××年8月10日深夜12时许,窜到××县柳河乡政府所在地,由范××放哨,黄××、肖××翻窗进入乡武装部办公室,盗窃"五四"式手枪2支、子弹15发、人民币240元。同年8月11日深夜11时许,黄、范、肖3名犯罪疑人又窜到××省××县东沟镇,由肖××放哨,黄××、范××翻墙进入供销社内,盗走收音机1台、自行车3辆、雨衣3件以及现金1320元。19××年8月12日凌晨3时许,该3名犯罪嫌疑人又在××镇××旅社再次作案,被值班人员发现后报案。××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分析研究后认定,该3名犯罪嫌疑人就是8月10日在柳河乡武装部盗枪的案犯,故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堵截追捕。8月12日上午11时许,黄、范、肖三名犯罪嫌疑人逃至××县伏岭山区,在追捕过程中,黄犯开枪打伤公安干警1名,当日下午3时许,黄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我公安干警包围在一个山洞里,被迫放下武器就擒,当场从黄、范、肖三名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五四"式手枪2支、子弹5发、雨衣3件和现金1415元。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黄××、范××、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7条和第264条,涉嫌盗窃枪支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2项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黄××、范××、肖××刑事拘留。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 刑侦科承办人 ×× 年 月 日

第二章辅导: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

2010-03-31

一、概念和功能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

立案的法律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功能有两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呈请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写作内容和格式(1) 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2) 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3) 侦查计划。包括: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 附: 呈请立案报告书 领导批示 审核意见 呈请立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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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辅导: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

2010-03-31

一、概念和功能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功能有两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呈请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写作内容和格式(1) 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2) 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

下基础。(3) 侦查计划。包括: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 附: 呈请立案报告书范例 立案报告书 ×公刑字(19××)第17号 ××市公安局: 19××年×月×日上午8时30分,我分局接到××贸易公司保卫科干部陈×电话报称:昨晚该公司财务科15万元现金被盗,现场已保护。接报后,我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案报案经过 19××年×月×日上午7时30分,××贸易公司财务科出纳员严××推门进入办公室后,发现窗户玻璃被打烂,保险柜被撬开,经清点,15万元现金全部被盗走。严××立即报告领导和保卫科干部陈×,陈×便向我局值班室报了案。 二、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我区工人俱乐部门前,坐东朝西,半旧平房一栋,共25个房间,平房前有围墙,两侧开有大、小门,墙外是停车场。失窃的财务科是20号房,该房东西对开窗两个,房门朝西。 西边窗口敞开,窗的铁条被掰开,窗台上有一残缺鞋印(已提取),窗玻璃有3枚汗液指纹(已提取),保险柜的锁已破坏,门口有汗液指纹一枚(已提取)。 三、案情分析 1.作案时间。据公司部分职工回忆,×月×日晚上,公司部分职工看电视至12时多一点儿才回宿舍,财务科的严××、肖××也与其他职工一起看电视,回宿舍前还检查过门窗。据此判断案发时间是在下半夜至凌晨。 2.作案范围。据严××说,现金15万多元是当天公司营业收入,平时是存银行的,但当天是元旦放假,收市迟,清点后见天色已晚,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存银行。由此看来,内部或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同进也不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性。 3.作案嫌疑人。从作案现场分析,犯罪分子力气大,且熟悉保险柜开锁技术。从其他房间无异常、目标准确看,此案犯是十分了解并熟悉地形和内部情况的。 四、立案依据和侦查工作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此案拟立为特大盗窃案侦查。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侦查工作: 1.立即印发协查通报,请各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协查赃款下落。 2.先从××公司开始,发动全体人员揭发作案人,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排队,查找疑点和嫌疑人。 3.在辖区内发动群众,派出专案组成员明查暗访,发现作案的蛛丝马迹;清查外来人口,控制外部有前科人员。 4.抓紧进行技术鉴定。从现场提取的痕迹中发现可疑人,排除无可能作案人,缩小侦查范围,抓住重点。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公章) ××年×月×日

法律文书》第一章辅导:形式程式性诸要素

2010-03-26

按照制作主体划分,可以包括机关法律文书、机构法律文书和私人法律文书。 机关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为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机关法律文书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其职权过程中以该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制作的法律文书。根据国家

机关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将机关法律文书划分为行政机关工作文书、检察机关工作文书和审判机关工作文书。 机构法律文书是指法律授权从事特定法律服务活动的组织在从事其职能活动过程中,以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制作的法律文书。例如:仲裁机构制作的与仲裁活动有关的文书,公证机构制作的公证文书、律师事务所制作的有关律师业务的文书。 私人法律文书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个体利益而制作或委托他人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例如合同或协议、授权委托书、诉讼状与答辩状等。私人法律文书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非履行法定职权的机构或国家机关。 按照法律文书的制作方式,可以将法律文书分为表格式文书(制式文书)、书写式文书和记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又可以分为填空式和填写式两种。 根据特定功能所作的其他分类: 按照文书是否直接运用于诉讼活动,可以将法律文书分为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 按照文书所欲实现的目的,可以将法律文书分为裁判文书和诉辩文书。 按照文书所适用的不同程序或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可以将法律文书分为民事法律文书、行政法律文书、刑事法律文书、仲裁法律文书等。 法律文书的作用: 实施法律的手段或工具:法律实施具有公示性和明确性,而法律文书正是借助于书面形式公示法律实施活动,体现有关法律的规定、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意义上,法律文书将文字作为载体或媒介,传递和固定相关的信息。 法律活动的记录(档案与证据):法律文书应当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法律活动的内容。这种记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重要方面。其一,它形成法律活动的档案,便于文件的检索、查询和保管。其二,它是司法机关或当事人行使权力或享有权利、实施特定行为的依据或凭证。其三,法律文书本身在某些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中也具有证据作用。 法律监督的依据:法律活动,特别是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往往是通过对有关案卷的书面审查进行的。因此,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监督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活动的重要依据。 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体现。 法律文书形式程式性诸要素 法律文书的制作有固定的格式,这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创造、改进而形成的。它既能保证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容易全面有力地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又能保证制作时简易方便,具有科学性。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结构固定化 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其行文表述的结构大都有固定的格式。一般来讲,都具备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内容。首部大都由文书标题、文书编号、当事人的身份事项、案由、案件来源等项目内容组成,并按上述次序排列。正文包括案件事实、处理理由、处理决定(意见)三项内容,是法律文书的核心内容。尾部一般由交待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注事项等内容组成。 2.用语规范化 各类法律文书的各部分内容的表达,多有规范了的固定用语,书写该项目时只能如此表述,没有丝毫的变通余地,如公安机关的立案报告在正文的后面,一般另起一行写“请批准立案”、“妥否,请批示”之类的请示性结束语。又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在写明案由及案件来源时,须使用如下固定用语表述:“被告人×××因××一案,由××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我院,经依法审查表明。”又如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尾部向当事人交待上诉权事项时,也必须用如下固定文字表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

篇二: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txtcopy(复制)别人的个性签名,不叫抄袭,不叫没主见,只不过是感觉对了。遇到过的事一样罢了。 1.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

文书是涉及有关法律问题,即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用的诉讼状。

2.法律文书的作用

(1)法律文书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及调整民事、经济、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工具。法律文书作为司法人员办理案件、执行法律所使用的一种重要工具,是为了使法律规范的目的和意向得以实现。它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同时,它对于调整解决社会各层次相互间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法律文书ppt)。

(2)法律文书应如实反映执法活动。各项司法活动的进行都需要使用一定的文字凭证来予以记载、反映。法律文书的使用对于处理好案件具有现实意义,而且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3)法律文书在客观上具有对人民群众宣传法制的教育作用。它具有一般正面法制宣传所无法取代的优越性。

(4)法律文书是衡量司法人员办案能力的主要依据。法律文书是案件办理的文字结果,司法人员在办案中执行政策水平的高低、法律业务能力的强弱乃至于语言文字功底的深浅,都要通过法律文书反映出来。因此,它是检验司法人员办案能力、业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

3.法律文书的分类

法律文书一般分两大类:司法文书和诉讼书状。

(1)司法文书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诉讼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有:

1)公安机关用的文书:①现场勘察笔录;②询问笔录;③讯问笔录;④鉴定书;⑤立案报告;⑥破案报告;⑦呈请拘留报告书;⑧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⑨提请批准逮捕书;⑩预审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免于起诉意见书。

2)人民检察院用的文书:①批准逮捕决定书;②不批准逮捕决定书;③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④起诉书;⑤免于起诉决定书;⑥抗诉书;⑦公诉书;⑧纠正违法通知书;⑨检察建议书。

3)人民法院用的文书:①刑事判决书;②刑事裁定书;③民事判决书;④民事裁定书;⑤民事调解书等。

(2)诉讼书状诉讼书状一般包括两类:

1)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书状:①控告信;②检举信。

2)给人民法院的书状:①刑事诉状;②民事诉状;③上诉状;④申诉状;⑤答辩状;⑥辩护词;⑦申请诉讼保全文书;⑧诉讼具保书;⑨申诉执行书;⑩申请拆诉书;@申请复议书等。

4.法律文书的结构

法律文书均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由制作单位、文种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情况、案由、案件来源组成。

(2)正文。由案件事实、处理理由、处理意见组成。

(3)尾部。包括交待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盖章、附注事项。

5.法律文书的写作

法律文书分司法文书和诉状两类,现将它们的写作分别简介于后:

司法文书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向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公开宣告案件处理决定的文件,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具体体现和执行。制作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制度;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非清楚,旗帜鲜明。 (2)司法文书上写述的事实,必须是经过认真审查核实以后认定的事实,不能人云亦云,道听途说;不能主观臆断、猜想揣度;也不能出“可能”、“也许”、“大概”之类的词。

(3)刑事案件的司法文书,必须分清罪与非罪界限。写述犯罪事实必须是根据法律认定构成犯罪的事实,不能把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品质问题、错误缺点问题当作犯罪事实写在司法文书上。

(4)司法文书上,不作形容、描绘,不搞形象刻画。

篇三:法律文书写作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肖××,男,1980年3月20日生,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学毕业,住北京市××路××号

被申请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路××号××大楼××室,法定代表人:万××,职务: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更换样机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电脑。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事实与理由:

2010年9月20日,肖××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50台电脑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是2010年10月30日,供货人每拖延一日交货支付总金额0.5%的违约金。同时规定合同生效1周内,购买人应支付总价款的30%,2周内支付至总价款的80%,余款在合同全部履行后1周内付清。合同签订后,肖××即按照合同的约定于2010年9月21日支付货款53000元,此后又于2010年9月27日和9月29日分别支付货款77000元和20000元,至此,实际支付货款计150000元,超出合同约定的80%。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直到2010年9月30日仅提供1台样机,经检查发现该样机某些配件以旧充新,不符合合同要求。肖××3次要求更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置之不理。2010年11月14日后,肖××委托律师两次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处理方案未果。上述事实有合同及支付凭证为证。

综上,申请人完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被申请人不仅不按合同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电脑,还迟延交付剩余电脑,违反了合同约定。故,根据双方约定,现依法提起仲裁。

此致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肖××

2010年11月25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小六,男,1968年2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省××县××村农民。 被告,郑×华,女,1940年6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按遗赠书享有的座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的所有权。

事实和理由:

王×明由于与其妻子被告郑×华产生矛盾,便在2008年2月×日趁妻子回娘家之际,带着有关证件打出租车到××市××公证处作了遗赠公证,即自己死后将坐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自己占有份额住房部分赠给侄子原告王小六。2008年5月×日,王×明又因脑中风复发住进医院,其妻被告郑×华从未到医院探视照料,其侄原告王小六则昼夜护理,直至王×明2008年8月×日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与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之,××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王×明占有份额住房部分的财产所有权又王×明自己所有,其有权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王×明对原告王小六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王小六有权主张×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王×明占有份额住房部分的财产所有权。被告曾提出以下三点拒绝理由:王小六并非夫妻二人亲生,无权继承;王×明生前办公证一事未与自己商量,自己不承认;自己无工作,还打算出租一间靠租金维持生活。这些拒绝理由都没有法律规定作为支持,所以都不能构成拒绝归还王小六一半房屋所有权的理由。

针对以上事实,有王×明对该房屋部分所有权的资料与遗赠书作为证据。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无理由拒绝原告按遗赠书占有其叔叔王×明的遗产,即其叔叔生前所有、与其婶婶共同居住的座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按遗赠书应占的座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的所有权,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小六

××年××月××日

附: 1、本起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1份。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民初字第××号 原告,赵小林,男,50岁,××市人,汉族,×××大学教师,住××市××区××胡同×号。

被告,赵小芸,女,40岁,××市人,汉族,××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街×号。原告赵小林起诉被告赵小芸出具无效遗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小林与被告赵小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小林诉称,其父原遗嘱已经公证,为合法有效的遗嘱,且父亲生前从未有过改变遗嘱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而所谓新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应属无效。

被告赵小芸辩称,赵文天在去世前5天又立了一份新的遗嘱。这是赵文天最后的遗嘱,应按此遗嘱处理赵文天遗产的分割。

经审理查明,赵小林与赵小芸是赵文天同父异母的兄妹,赵文天生前立有一份遗嘱。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证处作了公证,为合法有效的遗嘱。赵小芸在其父去世后又拿出的一份其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

场,应属无效遗嘱。

本院认为,赵文天生前已经立了一份遗嘱并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证处做了公证,为有效遗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赵小芸在其父去世后又拿出的一份其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为无效遗嘱,本院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三款判决如下:

一、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赵小芸出示的遗嘱为无效遗嘱,赵小林、赵小芸应按赵文天2006年12月做过公证的遗嘱履行继承的法律手续。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赵小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经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选,男,36岁,汉族,××县××镇人,住××县××镇××街××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华,男,39岁,汉族,××县××镇人,住××县××镇××街××号。

上诉人张选因与被上诉王华的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07]×经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级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张选应当承担还款付息的全部责任。为此判决:张选偿还王华借款本金30000元;张选支付王华借款利息4500元。借款本息应当在2007年12月20日之前付清。案件受理费450元,由张选负担。

张选上诉称,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提出的用于证明双方约定利息的录音证据,因录音未经本人同意,程序不合法,为无效证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立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4500元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被上诉人王华辩称,被上诉人已在一审中提供了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了4500元的借款利息,该证据合法有效,上诉人认为证据无效,没有事实依据。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5日,张选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王华借款30000元,并向王华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王华现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期限一年,自2006年7月5日起至2007年7月5日止,到期还清。之后,双方口头约定张选应当支付王华4500元利息。一年后,王华多次催要,张选都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借款。双方当事人对于30000元借款的

事实均无争议。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双方是否约定了借款利息,二是双方约定的利息数额是否合法。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王华主张双方约定了4500元利息,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王华在原审期间提供了与张选谈话的录音,同时提供了与其一同前往张选家中,谈话时在场的李仁亮、胡大德的证人证言,均证实王华与张选确实商定了4500元借款利息的事实。虽然该录音资料的形成未经张选同意,但张选在原审、二审期间均未否认该录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而且张选对证人证言未提出异议。因此,该录音资料以及证人证言的内容真实,与争议焦点有关联,可以认定双方已经达成了由张选支付4500元借款利息的意思表示。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王华与张选之间确定的4500元借款利息未超过此限度,应当予以保护。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张选上诉的理由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共计900元,由张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廖明 审判员:张强 审判员:程士林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年×月×日书记员:夏莉莉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王大民,男,198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晋江县海滩村。1987年-1993年上小学,1993年-1999年上中学,1999年至今务农。

被告,晋江县小樵镇工商所。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于2007年9月3日开出的(2007)晋行罚字第208号《晋江县工商局处罚决定书》;归还王大民其没收的10袋化肥与1000元罚款。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7年9月3日下午2时许,晋江县小樵镇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张小秋、孟宪民到辖区海滩村检查商品质量时,在王大民开设的百货副食店内发现有10袋尿素化肥,认为是超范围经营,当即开出(2007)晋行罚字第208号《晋江县工商局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10袋化肥并处罚款1000元。尽管王大民解释说该化肥“一担挑”是王小六临时存放的,并有本村农民张强、刘雪可以证明,但工商执法人员仍坚持该处罚决定。

原告认为化肥“一担挑”是王小六临时存放的,并不属于自己百货副食店的经营商品,所以不存在超范围经营。因此,晋江县小樵镇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不应当对王大民出具《晋江县工商局处罚决定书》、也不应当对王大民进行没收10袋化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该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以上事实有本村农民张强、刘雪可以证明。因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大民

2007年××月××日

附: 1、本起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1份。

××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行终字第11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占利,34岁,男,汉族,××省××市人,××公司职工,住××省××市××路××号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市公安局××分局。地址:××市××区市场街66号。法定代表人:张小清,职务:局长。

上诉人刘占利因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市公安局××分局在自己管辖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个人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市公安局××分局认定刘占利于20××年8月20日用木棍殴打徐云龙,致徐云龙轻微伤。案件事实有徐云龙的陈述以及证人申秀莲、李国瑜的证言在案佐证,刘占利也承认用木棍打了徐云龙。因此,××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刘占利辩称是徐云龙先动手打了自己,自己才将徐云龙打伤,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市公安局××分局在接到报案并受理后,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刘占利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障了刘占利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程序的规定。××市公安局××分局依据上述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刘占利作出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是适当的。综上所述,××市××区人民法院认为,××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00942号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刘占利要求撤销00942号处罚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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