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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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属于法律文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0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2014年4月法律文书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0026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

A.记叙文语体

C.公文语体 B.说明文语体 D.议论文语体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XXX无罪

C.判决被告人XXX无罪 B.被告人XXX无罪 D.宣告XXX无罪释放

3.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将单位犯罪的当事人称为

A.被告人XXXX(单位名称)

C.犯罪嫌疑人XXXX(单位名称) B.嫌疑人XXXX(单位名称) D.罪犯XXXX(单位名称)

4.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文书是

A.仲裁协议书

C.仲裁答辩书 B.仲裁申请书 D.仲裁调解书

5.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年立案的第10号刑事案件,该案判决书的案号为

A.(2012)西刑初字第10号

C.(2012)西初字第10号 B.西刑字(2012)第10号 D.西初字(2012)第10号

6.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维持或者改判的

A.依据

C.证据 B.理由 D.事实

7.公诉意见书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应归纳概括阐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

A.提起公诉的依据

C.定罪量刑的意见

8.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A.拘留证

C.批准逮捕决定书 B.处罚的理由 D.判决的根据 B.逮捕决定书 D.提请批准逮捕书

9.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撤诉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是

A.民事判决书

C.民事决定书 B.民事裁定书 D.民事调解书

10.当事人请求公证机构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文书是

A.提请公证书

C.请求公证书 B.公证请求书 D.公证申请书

11.在现场勘查笔录的尾部,需要签名或者盖章的人员包括

A.勘查人、鉴定人和记录人

C.鉴定人、记录人和指挥人 B.指挥人、见证人和记录人 D.勘查人、指挥人、见证人和记录人

12.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运用有很高的要求,必须做到

A.准确、朴实、庄重、形象

C.准确、精炼、朴实、庄重 B.精炼、生动、朴实 D.准确、朴实、简要

13.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民商事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

A.民事调解书

C.民事裁定书

14.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必须是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C.省级以上公安机关 B.县级以上检察机关 D.省级以上检察机关 B.民事决定书 D.民事判决书

15.第二审行政判决书中,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诉讼费用应由

A.被告承担

C.原告承担 B.被上诉人承担 D.上诉人承担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17.简述再审刑事判决书中事实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18.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有哪些具体要求?

19.现场勘查笔录正文部分中勘查过程主要应写明哪些内容?

20.什么是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上诉状。

梁东与李兰经人介绍相识,20XX年3月15日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XX年11月6日,梁东向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决与李兰离婚;二、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三、购车所欠的15万元债务由原被告共同承担。李兰答辩称:一、同意离婚;二、XX小区一套住房是20XX年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属婚前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三、同意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四、否认购车欠债一事。

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梁东诉李兰离婚一案。开庭当日,被告李兰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对案件缺席审判。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XX开发区的住房一套、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一台,以上财产属夫妻共有,双方无争议。原告提出购车欠债15万元,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持有异议,法院不予支持。XX小区的住房虽然在20XX年由被告以个人名义购买,但法院通过依法调取原被告缴纳房款的银行账单,以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证明购房款总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系原、被告共同支付,被告缴纳的房款仅为10万元,因此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为此,20XX年XX月XX日人民法院以(20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梁东与被告李兰离婚;二、共同财产分割:XX开发区的住房、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归原告梁东所有;XX小区的住房、数码相机一台归被告李兰所有。

李兰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自己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因为对传票的真实性有质疑,一审法院对离婚案件缺席审判不符合法律规定。购买XX小区住房的房款,其中40万元是自己先将钱打入梁东的信用卡,委托梁东交房款,这套住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属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为此,李兰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是:一、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缺席审判的错误;二、确定XX小区住房属于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三、依法平均分割其他共有财产。

梁东:男,35岁,XX省XX市人,汉族,XX省XX市机关管理处干部,住XX市XX开发区5栋3单元12室。

李兰:女,31岁,XX省XX市人,汉族,无业,住XX市XX小区13栋1单元7室。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

王强是转业军人,26岁即担任XX市汽车制造工业公司下属分厂厂长。担任厂长初期,王强工作努力,业绩突出,使濒临倒闭的工厂起死回生。后来王强见自己培养出来的干部下海经商,每月收入几万元,而自己月收入仅千元,逐渐心理失衡,开始追求物质生活,认为别人有的,自己也要有。之后,王强伙同他人偷盗工厂生产的汽车配件进行销售从中牟利。20XX年X月XX日被XX市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后被判刑入监改造。

入监改造初期,王强情绪比较消沉,思想压力较大。监狱干警对王强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建议王强发挥自己的专长搞一些技术改造与发明。经过教育,王强逐渐转变认识,在监狱干警的鼓励支持下,王强刻苦钻研,设计发明了(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传票属于法律文书)“微型充气浮筒”,即将废弃“易拉罐”在封口处装一块特制的单向阀板,充填二氧化碳气体,可替代水箱浮球或漂浮物使用,并获得了专利。之后,王强又发明了便于追捕逃犯的“便携式钉子路障”、火灾发生时使用的“温控灭火器”、防止被风刮倒的“风标式广告牌”、“压柄式节水龙头”等。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前,王强还发明了“自动旋转颁奖台”。监狱认为,王强在服刑改造期间有多项发明创造,依法建议对王强予以减刑。为此,制作了编号为(20XX)X字第X号提请减刑建议书,并移送罪犯王强卷宗材料共X卷XX页。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篇二: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是法律领域内的一种专用文书,除了具有与其它文书共同的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的一些基本特征:

(一)合法性

因为法律文书在诉讼活动中使用,它的出具使用直接反映着诉讼活动的进展,所以必须依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制作。如刑事案件的处理,从案件的立案、侦查、破案、报捕、批捕、审讯、移送起诉到审查起诉,其中,诉讼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制作相应的文书来作为进行某项诉讼案件活动的文字凭证。都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在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活动中,只有按上述规定的特定阶段预以制作才属合法。

其次,时限的合法性也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的一个特定要求。如不服一审民事判定,提起上诉的时限必须在一审民事判定下达后的15天以内,逾期即丧失了上诉权。再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规定了最长期限。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如不对上述强制措施法律文书予以撤销或变更即属违法。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某项活动中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遵守特定的时间,当事人行使某项权利也必须遵守特定的时限。

最后,法律文书的合法性还表现在某些文书的使用必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如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首先向主管领导呈送报请批准逮捕书,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公安机关才能制作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如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扣押物品的,扣押物品清单中在写明扣押的物品名称、数量之后,须由被扣押的人签字或捺手印认可,如不履行此项手续,不仅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该项活动也属违法行为。

(二)固定性

法律文书的制作有固定的格式,这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创造、改进而形成的。它既能保证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容易全面有力地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又能保证制作时简易方便,具有科学性。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结构固定化

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其行文表述的结构大都有固定的格式。一般来讲,都具备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内容。首部大都由文书标题、文书编号、当事人的身份事项、案由、案件来源等项目内容组成,并按上述次序排列。正文包括案件事实、处理理由、处理决定(意见)三项内容,是法律文书的核心内容。尾部一般由交待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注事项等内容组成。

2.用语规范化

各类法律文书的各部分内容的表达,多有规范了的固定用语,书写该项目时只能如此表述,没有丝毫的变通余地,如公安机关的立案报告在正文的后面,一般另起一行写“请批准立案”、“妥否,请批示”之类的请示性结束语。又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在写明案由及案件来源时,须使用如下固定用语表述:“被告人×××因××一案,由××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我院,经依法审查表明。”又如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尾部向当事人交待上诉权事项时,也必须用如下固定文字表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3.事项要素化

各类法律文书在某些特定项目内容的表述中还须符合其要素规定,不可残缺不全。如在表述当事人身份事项时,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等要素。刑事案件被告人还应写明何原因、何时间曾被拘留、逮捕、现羁押何处等要素。

近年来,为使法律文书更加规范,我国相继出台了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的相关标准文书格式。如公安部1997年元月1日颁布了新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样本);1992

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印发、修订增补了《刑事检察文书样式》《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文书样式》《控告申诉文书样式》;1997年4月1日又颁布了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样式》;199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等。这些新格式样本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文书学发展的进一步完善,它对于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以及提高办案质量都是一个有力的保证。

(三)强制性

法律文书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因而它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执行的有效性。对于一些具有执行意义的文书,这种法定的强制力就表现得更为明显。如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所出具的拘留证,为逮捕犯罪嫌疑人出具的逮捕证,一经出示,即产生法律效力,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得抗拒,否则执行公务者就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强制执行。再如裁判文书也是法律强制性较强的法律文书。二审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一经宣判,判决书就发生了特定效力,判处徒刑的,需立即收监服刑,判处死刑的,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必须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另外,法律文书的强制力也有强弱之分。如人民法院的传票,本身有一定的强制性,其注意事项中明确规定“被传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但诉讼活动中,由于某些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常常发生拒不到庭或不按时到庭的情况,就这一现象说明,它的强制力是有限的。但法律对此并非无能为力,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经过合法传唤的被告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对合法传唤的原告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由此可见,传票中载明的该项内容还是具有法律保障力的。和传票相比,拘传票的强制力则十分强烈,其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被拘传人如抗拒拘传或脱逃得强制拘传”。其本身的强制性已十分明显。

篇三:传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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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传票是什么?核心提示:传票是法院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传票的知识内容。

传票,一般是指法院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

法院传票有如下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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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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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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