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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原则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4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法律文书写作基本原则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准则 | iCourt

2014-10-14熊定中i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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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一直在研究美国前十大法学院的课程设计,发现写作都是他们最核心的课程。今天推荐的是熊定中律师的一次讲座摘录,熊律师在母校清华大学法学院为在校生开设了一系列公益法律实务讲座,非常受欢迎。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准则

作者:熊定中(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清法LAWYERS(ID:THUSLER)

今天讲的这部分,是在工作中才会慢慢磨练出来的。我这次讲座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在入职之后能够以更短的时间进入工作状态,显得像是一个职场人士。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技能

我知道现在在院里是有开法律文书课的,但是因为这是个讲座,我们没有时间一个一个过,我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你们应当掌握怎样的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准则。

今天讲的这部分给大家一个概念是,你无论写什么东西都要考虑的这几个点。当你的指导律师告诉你说,你明天给我一份就什么什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而你们没有写过法律意见书,当你看到模板后,你怎么去学习它呢,有哪些点是你可以去套用的地方呢?

这就是今天讲的四个内容:法律文书写作的背景、主体、受众、用途。 文书的背景

第一个,背景。也就是你起草的文书内容是在哪种背景下出现的。什么叫背景,举个例子,我在最早的时候,就是我的助理刚入职的时候,我让她写过一个律师函。律师函的背景是什么?律师函其实有很多可能的背景,一个常见的背景是,双方有可能关系已经几近破裂,比如说昨天我看到的那个李小璐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给一

些散布她21秒视频的人发了律师函,这就是属于我在警告你(全场笑)。大家是不是这么理解的?但是请注意的是,如果你们想当然的认为律师函就一定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那么你就错了。

还有其他可能性是什么,是他有可能是你的客户要求给对方一个强硬的信号,督促对方完成某项合作内容,比如说你该给我钱啦,你该去加快你的施工进度啦。有可能是这种情况。这个体现在文书中,就是你的措辞不能那么严厉,如果你说的很恶狠狠的话,就崩了。

还有一种情况,我举几个例子,让大家意识到你不要想当然的认为你接受到的任务是你想象的那个样子。比如说我有时候客户和我说,熊律师我的付款义务方,他们业务部门很想付这笔款,但是财务部门不肯。现金流嘛,企业都有现金流问题,他说对方财务部门不想付款想拖款,但是和我们合作的业务部门很想付款。你给我们发个律师函吧,好让对方业务部门的人拿着去找他们财务总监说,我们合作商已经发律师函了,要不你们赶紧付款吧。那么这时候律师函是干嘛的,它是在双方合作关系还很密切的情况下,给对方一个付款的借口。

文书的主体

第二个,主体。你起草的文书的发出方是谁,我之前一直没想过这是一个问题,但是后来我在带不同的助理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问题,有时候新人们会自觉不自觉的忽视主体,就是谁在发这份文件。

就是你要弄清楚你的客户,比如说个人还好,但是如果他是一个机构的话,他可能有很多关联方,你要确定你是想用哪一个主体去做这种事情。例如在互联网行业有一个常见的情况是,很多互联网企业他们的主体是经常变换的。我举个例子搜狐游戏,比如大话西游这种网游,当你们在你们的文书里写搜狐的时候,一定错了,它的运营方前几年可能是A公司,后几年有可能是B公司。为什么,为了避税。尤其是这种高科技企业为了避税,经常把他们的主体换来换去的。

文书的受众

第三个是受众,这一点请大家注意受众,这是所有因素的核心。受众的含义很简单,你们这个文件是给谁看的,说起来很简单一句话。但是你们真的是知道一个文书他的受众是谁吗?

下面一个个举例子,有助于大家理解受众是怎么判断的。

第一个,法律意见。谁能主动来给个答案?你们觉得法律意见是给谁看的?是给客户看的吗?一定是吗?律师?受众决定了你们的写法,例如刚才和大家说的,我们常见的提供法律意见书,这个意见书,他会给客户看。那客户看也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客户的谁看,是他们领导看,还是他们业务人员看,还是他们法务总监看? 当我举出这三个不同的人的时候,其实大家已经意识到,这可能对你的法律意见书的写法,起到一个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你是写给公司的领导看的,你要非常注意格式、称呼、文件的完整性,他需要看到一份报告。如果是给业务部门的业务人员看,比如说他就是一个邮件咨询,你只需要告诉他,行还是不行,不行的话怎么办。法务总监呢?任何一个做法律的,他对一个事实都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他问你的时候

他希望知道的是什么,他想要知道法律依据,他可能也知道大概合不合法,这是朴素的法感情,但不知道法律依据,而你要给他的,就是这个法律依据。

第二个,起诉书,起诉书是给谁看的?(大家举手回答)刚才有人说被告,不对,它是给法官看的。知道这有什么区别吗?我印象特别深刻,我工作之后的第一个工作任务就是写一份起诉书,这是我接受的第一个实质性的工作,端茶送水之外的工作,印象特别深刻,我写了很久、特别认真,给我老板看,看了以后啪一甩,“你写的是什么?!”他给我回复是:你把它写在两页内。这是一个律师行业里面不成文的惯例,起诉书不要超过两页纸。

请记住,起诉书不是给被告看的,你不需要和他有一个模拟的辩论,起诉书最早是谁看到?(大家纷纷回答)对,立案庭法官,你要写的内容是让他判断能不能给你立案。例如一个合同纠纷,双方什么时候签的合同,双方原被告信息,双方在什么时间签了文书,合同履行的怎样了,问题在哪,我为什么要起诉。就这么几句话,你不要写的那么多。

答辩状是给谁看呢?(有同学回答)他的受众也是法官,但是他的法官变了,不是立案庭的法官是审判庭的法官。所以你在写的时候要写的比起诉状更详细,因为法官已经看到了起诉状,他已经对案件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观念,那么你要把这个事情讲清楚,它要给一个已经有先入为主观念的法官看。所以它的详细程度、理论分析和法律援引就要强于起诉状。

上诉状是给谁看呢?给二审法官看的,对不对?给二审法官看,二审法官希望看到什么呢?你需要把事实再描述一遍么?(同学有人回答)对,它不是要描述事实,你上诉的是因为你对一审判决不满对不对,上诉法院的法官希望看到什么?希望看到你为什么要上诉,你对一审判决哪里不满,所以你不根本不需要重新描述事实,你不用把故事从头到尾讲一遍。

最有趣的是后面两点,合同审核和合同起草。

先说合同起草吧,当你的客户委托你说某某律师,我有一个业务需要你给我写个合同,这个合同是给谁看的,同学声音大一点说一下合同是给谁看的?(同学回答,给客户、给合同双方)还有其他答案吗?关于合同是给谁看的,在律师行业里面,我认为很多人是有误区的,包括很多资深的律师。

合同我认为有两个功能,大家知道吗?第一个是交易指引,什么是交易指引,是在合同缔约的时候说明我们交易要怎么往下办。比如说交易房屋,那么首付款什么时候付,后期款什么时候付,什么时候过户,什么时候物业验收。我们绝大部分律师,这不光是新人,我们绝大部分都只注意到了这一点,合同的指引,把合同写成了几十页,写的非常详细A应该怎么做B应该怎么做,但是大家注意到,这个操作指引,你写成备忘录也是一样的,干吗要写成合同?

例如建筑工程合同,签完之后,施工队的承包商,他会看合同吗?他扔一边去了,我盖了那么多房子,修了那么多楼,我需要合同告诉我怎么做吗?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指引功能就没有意义了,合同是给双方看的没有错,但是当双方的业务人员

是一个老手的时候,他用不着看这个东西,那你合同是写给谁看,写给法官看的!记住,是给法官看的!

比如说一建和清华签了一个施工合同,盖我们说了好多年的新楼(全场笑),签完之后,楼也盖好了,法学院按期付款了钱也结了,大家想一想,这个合同签和没签有区别吗?没有,没有任何意义。那意义在哪里?在双方如果发生争议的时候,法学院说我要盖个五角星的楼,一建给我盖了六角星,我们翻合同看当时是怎么约定的,结果当时写的是“星形”(全场大笑)。那怎么办,谁说的对?谁来判断谁来说的对?(同学回答:法院)对,法官!

所以,你的合同实际上是写给谁看的?法官看的。当你希望法官理解成是五角星的时候,你就要在合同里写清楚他要怎么理解成五角星,当你希望法官认定是六角星的时候,你就要这么描述。也就是你写的所有条款的任何一句话一个名词解释,都是给法官看的。

我上个星期还看到一份,一个很有名的律所,出来的一份投融资协议,结果里面写了很多很奇怪的内容,现在双方出现纠纷了,客户问我这事怎么办。我最后真的是咬牙看了半天我说,这连诉请都不好写,他写的真的很奇怪,你没法向法官解释你双方要干啥,你想按双方原来商量的那个方向去解释的时候,有可能对方会搅混水,他会说他对他理解的那套。法官又不是当时的参与人,他怎么知道谁是对的,那就是原告负举证责任喽,吃亏的那一方是原告。

我当时给出一个我都觉得很别扭的纠纷解决方案,只能这么处理,输了的话不行你就告那个律所吧。真的是很差劲,原来的律师理解这是一个双方的操作指引,他写的很美好。当你的关注点在双方的操作指引的时候,你可能在设想双方都是友善的、是在一个善良的双方继续合作把事情做好的基础上,非诉律师们只有这样才能让双方把这个事情往下推进,但是你在下次看合同的时候有可能就是双方开始闹矛盾了。这个时候怎么办,你要想好。

合同审核稍微复杂点,合同审核是给谁看的呢?合同审核指的是,你收到一份客户发过来的合同,说张律师你帮我把一下关,看一下这个合同是否合适。那这个修改是给谁看呢,有人说一下么?合同审核有点奇怪,合同审核呢,他审核出来的最终文本和你合同起草是没有区别的,你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是给法官看,但是呢,合同审核有一个小的问题是在于说,你审核完了你的意见是要返回给你客户的合作对方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当然很希望说,你客户的合作对手的律师或者法务,这里说的有点绕,大家明白么(全场笑),他们很聪明,你一改他们就知道为什么这么改,如果真的不合理的,你双方碰一下,这是一个交锋的问题。但有的时候呢,对手很蠢,你改完之后他不知道你为什么这么改,你干嘛啊,为什么这么改,我不同意你这么改。那么合同审核的时候,你可能就要对于某一个修改给一个批注,说为什么要这么改,有的时候是你的业务部门的人员来审核,他不知道你为什么这么改,那你这个时候要给个批注告诉你客户的业务部门,为什么我要这么改。

我讲了六个,还有很多种,在你们的职业生涯中还会碰到很多很多文件,但是请大家注意到,无论你写什么文件,你都要根据受众来决定你应当写成什么样子。这是一个核心,这才是你能够举一反三的核心,你不可能永远只做你做过的事情。 文书的用途

第四个,用途,你起草这份文书是来解决什么问题的。我刚才已经提到了,比如律师函,他有不同的背景,不同的背景就决定了不同用途,这个用途有时候是客户告诉你,我想干嘛,有时候是老板告诉你我想干嘛,有时候是你自己去猜你要干嘛。一个好的律师和一个差的律师区别在于,当你们独立面对客户面对委托人的时候,他有可能告诉你一个用途,你要听吗?你要听,但是你不要信他们,你要独立的结合背景、主体和受众来决定他到底应该用来干嘛。

你们会碰到两种委托人。一种是没有什么主意的,他和你说我遇到什么问题,你根据她说的内容判断他要解决什么问题,判断用什么文书。这个还好,有时候会碰到半罐水的客户,他自己看过法条,上网搜了很多东西,说熊律师你给我写一个东西。她会给你一个明确的指令,告诉你要干嘛,你要信她么?不要轻易信。举个例子,你们去医院,你们会直接跟医生说,医生你给我开两剂阿莫西林。会这么说么?我要治我的上呼吸道感染,你能这么说么?当然不能。律师也是一样,(客户)你把你的事情讲清楚,你要解决什么问题,我来判断我应当为你提供什么服务。

这就是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准则,我拿了六个文书来举例,我先告诉大家一点是,我的从业过程中很草根,我从来没有碰到过任何一个模板。如果你们去大的律师事务所是有模板库的,你们能看到模板很好。但是我其实是蛮担心的,当你们进入到一个很好很大的律所的时候,比如说外所的时候,你可能会沉浸于很多细枝末节,你会把你曾经做过的事情做得很漂亮,但是当你遇到新的问题的时候,你会傻眼。请记住这一点。

篇二:法律文书的写作理论基础

任何一篇文章得以形成都离不开主题、材料、结构、语言,这是文章最基本的构造单位。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书面文体,其制作成文同样离不开上述要素。研究这些要素的运用规则及表达要求,对于我们制作出高标准、高质量的法律文书,确保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非常必要。

(一)法律文书的主旨

1.主旨的概念

法律文书的主旨,就是文书制作者在文书中所表现的写作目的及其主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普通文章的主题中心思想或基本观点。不同文种的法律文书,其主旨又有不同的表现。例如,立案报告的制作目的是对确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刑事案件,如何立案侦查,而报请上级领导审批,解决如何侦破案件的问题;起诉书的制作目的是把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并明确文书的基本观点,即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事实、证据,用《刑法》和立法机关的其他有关规定加以衡量,提出明确的定罪和量刑的意见,请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最后裁决;起诉状的制作目的是要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错误予以更变或撤销。又如,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有罪无罪,罪重罪轻,是否需要判处刑罚,以及怎样判处刑罚;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当事人是否具有某项权利和义务;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其职责和是否侵权。

2.确立主旨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坚持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及科学的方法论。

(2)深入进行调查取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反映客观实际。

(3)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抓住矛盾的关键所在,使主旨有鲜明的针对性。

(4)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主旨。

3.主旨表达的要求

(1)正确。主旨的正确与错误,就从根本上肯定或否定了这篇文书。所谓正确,就是要求法律文书的主旨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文书的主旨是客观存在的,是从经过调查复核的确凿的案情事实材料中提练、概括出来的,又是以法律为标准、为尺度确立和体现的,既没有超出适用的法律条文含义范围,也没有错用虚用法律条文。制作者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文书主旨能否正确确立。这就要求文书制作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自己,具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同时还应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法律知识,练就过硬的办案本领,惟有如此才能保证制作法律文书主旨的正确,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2)鲜明。所谓鲜明,是指文书中反映的问题要态度明确、立场分明,一目了然。法律文书是为了解决法律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而制作的,文书肯定什么,否定什么;维护什么,反对什么,都要做到态度明朗,观点鲜明,绝不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诸如刑事法律文书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界限的区分;民事法律文书中对当事人双方是与非的分辨,责任大小的区分,过错与非过错的判定所表达出来的基本观点认识都应一清二楚、不生歧意。

(3)集中。所谓集中,是指一篇法律文书只能有一个主旨,只能阐明一个基本观点,只能说明一个基本问题。只有主旨集中突出,才能将反映的问题写深写透,切实发挥其功效。一篇文书不可多中心,也不可将次要的,甚至与主旨无关的枝节问题与主旨放在一个层次上来写。更不能文书无主旨,东拉西扯,漫无边际,几个中心如果齐头并进,只能使文书枝蔓丛生,零乱破碎,读后一片茫然,无所适从。我国的诉讼法中,已明确规定了不同问题、不同程序应由不同的法律文书来表达,而种类繁多、功用各异的法律文书,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要使主旨集中,坚持一文一事原则是根本,另外,对于内容较多的文书,划分多级主旨也是一个较好的办法。

(二)法律文书的材料

材料是指作者为某一目的,从现实生活中搜集、摄取以及写文章用以表达主题的一系列的事实和论据。法律文书的材料是指文书制作者为着某一制作目的,从办理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搜集、摄取并经过认真分析、归纳、取舍后写入文书中的一系列事实、证据、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

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指案件或事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其次是指用于论证的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前者属于事实性材料,后者属于理论性材料。除此之外,法律文书的材料还包括:制作文书的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等。

法律文书的材料不同于其他文体的材料,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事实的真实性。法律文书的事实材料要求绝对的真实,所反映的情节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事实的本来面目;引文材料必须经反复核对,出处准确无误,使用数据说明问题要求精确无比,绝不允许夸大或缩小事实,更不允许歪曲甚至虚构、捏造事实,这是法律文书写作的起码要求。

第二,内容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主要是为了处理司法公务活动或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某一具体法律事项而使用的文书,是实用文书的一种,由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就决定了其文体内容的客观性,进而也就决定了使用材料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中的时间、地点、情节、人名、证据、数据等都来源于客观事实,绝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可以虚构。

第三,法定的权威性。法律文书往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有党的方针、政策作指引,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措施及办法规范下级的行为,告之应该怎么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法律文书材料的权威性。

第四,适用的现实性。法律文书的材料都是为了解决案件的具体问题而使用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运用法律,制裁犯罪、平息纠纷,其立足点仅涉及本案现时的法律现象。而不涉及过去或今后的人或事,因此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法律文书材料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按照材料来源分,有来自诉讼参与人的材料,有来自其他人的材料,有司法机关主动搜集取证的材料。

第二,按照材料性质分,有诉讼案件材料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材料。

第三,按照材料形式分,有口头材料、书面材料、视听材料和实物材料。法律文书材料的运用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环节:

第一,要全面地占有材料,其中包括认真阅卷,全面掌握案情,并做好阅卷笔录;根据案情需要有目的地深入实际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从法律、法规中获取材料。

第二,要科学地分析材料。其中包括对材料真伪的分辨;对材料来源的核实;对材料性质的确定和判断材料的价值取向。分析材料还要科学归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第三,要适当地选择材料。其中包括以主旨为轴心,合理地选择材料,要选择真实的材料;要选择准确的材料;处理材料要灵活。

(三)法律文书的结构

所谓结构,是指文书内部各部分内容的组织安排和组织构造,是文书脉络层次和发展顺序的具体方式,是文书内存联系和外在模式的总括。即如何将收集来的材料组织起来,包括这篇文书分几个写作层次,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详写什么,如何开头,怎样结尾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根据主旨的要求,从全局着眼,统筹安排结构,合理组织材料。结构安排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文书的质量高低。

法律文书不同于普通文章,法律文书结构的特殊性表现为“程式化”,即法律文书在结构形式上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内容安排上有比较固定的顺序。这种格式化既是执法的需要,也是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

1.基本结构格式

法律文书的制作主要有写作式和表格填写式两大类。其结构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每一部分的内容都有其特定的要素构成。三部分各自的内容,在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中不完全一致,每一种文书都有各自的必备要素,即必备的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但总体来说,法律文书结构中三部分及每部分包含的内容相对固定,大致如下: 首部:

(1)文书制作机关名称、文种名称、编号

(2)当事人身份事项

(3)案由、案件来源等情况

正文:(1)事实

(2)理由

(3)处理结论

尾部:(1)交代有关事项

(2)签署、日期、印章

(3)附注事项

2.正文部分结构形式

法律文书的正文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三段论式结构

即事实、理由和处理结论。首先,事实是形成理由的基础和依据。事实的叙述一般承接首部的案由,边叙事,边列举论证分析,也可在叙述事实之后,集中陈述,分析论证。重点要把握好两点:一是法律上构成案件的要素(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目的、结果等)叙述清楚;二是从语言上把事实表达清楚。

其次,理由是对事实的概(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法律文书写作原则)括升华。论述理由离不开事实的叙述,离不开对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即理由要与事实保持高度一致;理由与适用的法律条款高度一致。

最后,根据事实和理由得出处理结论。它与理由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但与理由的论述又有明显区别。

这种首先叙述案情事实,然后以法律衡量事实的是非对错,有罪或无罪,最后得出正确判断的方式,就叫“三段论法”。三段论式结构是法律文书正文写作中最为基本,最为普遍的结构形式。

(2)纵向式结构

纵向式结构又分为直叙式和递进式两种,直叙式指文书的内容按照从重到轻,从大到小,从主到次的一种纵深方向发展。如法律文书中主犯在前,从犯在后;主罪在前,次罪在后。直叙式的方法,使文书看上去脉络清晰,主次分明,轻重有别。递进式是指文书内容按照事理的层递关系或认识的过程安排结构,多采用因果结构,由外到内,到浅入深,由易到难,摆情况,找原因,下结论,说理透彻,论辩性强,符合人们认识思维的过程,一些报告类文书多采用此结构方式。

(3)横向式结构

横向式结构是指文书内容沿横向展开,一是按照事物的组成部分展开;二是按照事物的空间分布展开;三是按照事物的归纳关系展开。横向式一般有条款式和并列式两种。条款式也称“简单列举法结构”。其特点是内容单一、眉目清晰、简洁明了。一般用来规范人们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和具体行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多采用此结构。并列式结构是指文书正文有多个分论点,各自独立、互不关联,但它们又同时围绕总论点去布局和论述。其特点是理由充分集中,说服力强。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常采用此结构。

(4)纵横结合式结构

纵横结合式结构是指文书在组织材料时既考虑到时间发展顺序,又顾及到事物的性

质及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它包括先横后纵式和以纵带横式两种。先横后纵式的特点是能将复杂的案件事实叙述清楚,责任明晰,可用于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多个犯罪嫌疑人多种罪名的叙述。以横带纵式的特点是以时间发展为经,以事件矛盾焦点为纬,适合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总之,法律文书的结构安排一是要准确地反映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客观规律及其内在联系;二是结构要服从文书主旨的需要;三是要适合各文种的特点和要求。安排结构一定要结合文种,从所写内容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使用恰当的结构形式。

(四)法律文书的表达

法律文书的表达主要有叙述、议论和说明,一般禁用描写或抒情的表达方式。因为法律文书具有高度的严肃性,旨在以理服人,而非以情感人,这是法律文书表达的重要特点。

1.叙述

叙述一般用于人物的经历、行为或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的表述。

法律文书中关于案情事实的叙述,最基本的方法是顺叙,即按照案件性质的要求,客观地将案情事实叙述清楚。在立案报告和破案报告中,常使用倒叙,即先从犯罪的结果写起,然后再追述犯罪过程;对于案情复杂者也采用插叙或补叙;对于集团犯罪案件,也可根据不同案情,或以不同角度分叙,或以不同罪犯分叙,或以不同罪行分叙。总之,由于案情事实的特点、性质不同,文书主旨不同,从而形成了下面几种常用的法律文书叙述方式。

(1)自然顺序法:常用于各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即以时间为线索,按照案件的发生、发展、结果来叙述事实。

(2)争议事实、判决认定事实分叙法:此方法适用于各类案件。一般先写争议事实,并与争议理由结合起来写,内容概括,文字简练;后写法律判决认定的事实,内容详细,表述具体。

(3)结合归纳法:也叫概括叙述法,一般不宜单独使用,应配合各种具体叙述的方法使用。如一人多次犯罪案件及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多用此法进行综合归纳、概括叙述。

(4)突出主犯法:这是叙述共同犯罪案件事实的方法。适用于多人一次犯一罪、多人一次犯多罪、多人多次犯一罪及多人多次犯多罪的刑事案件。

(5)突出主罪法:此法适用于一人多次犯一罪、一人多次犯多罪及多人多次犯多罪的刑事案件。 叙述案情打破自然顺序,先详写主要犯罪事实,再略写次罪的事实。

(6)先总后分法:此法适用于案件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即先总括叙述多名犯罪嫌疑人所犯的一种或多种共同犯罪的罪行事实,然后再按主犯、从犯的顺序,逐次分别叙述每一被告人各自所犯罪行。

(7)纵横交错法:这种方法多适用于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事实的叙述。即一方面从纵向叙述案情的发展变化及来龙去脉;另一方面交错叙述事物的横断面情况,如双方争执的意见和焦点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种叙述方法并非孤立使用,而是根据案情灵活掌握,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往往是几种方法综合使用。

总之,案情事实是制作法律文书的基础。只有事实叙述清楚准确,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说理,从而得出合理合法的处理结论。法律文书中案情事实叙述的总要求是: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变化过程、因果联系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要叙述清楚。还要做到:事实要素完备、关键情节具体、因果关系明确、脉络层次清楚。

2.说理(议论)

说理,就是讲述道理,论说是非曲直,一般文章也叫议论。它是作者通过事实材料和逻辑推理的方式来表明自己观点的一种表达方式。法律文书中的“理由”即说理的过程。理由是法律文书结构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承事实,下启结论,是文书的灵魂。它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认定事实的理由,证明司法机关认定的案情事实

是确凿无疑的;二是适用法律的理由,证明对案件的处理决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总之,法律文书的说明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法律文书说明的方法灵活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事实论证法:这是法律文书说明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即作者将经过查证属实的事实列举出来,运用铁的事实说话,从而具有不可辩驳的说服力。

(2)法理论证法:这是运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作为论据,以证实论点正确的一种立论方法。这种方法在抗诉案件、上诉案件、申诉案件等案件中使用相当普遍。

(3)因果论证法:这是利用因果的辩证关系进行论证的方法。这是法律文书常用的论证方法。

(4)反驳论点法:即针对对方错误的论点进行批驳,指出它是错误的、虚假的、不符合实际的,从而将它驳倒。

(5)反驳论据法:即利用驳倒论据来推倒对方论点的方法。如各类判决书理由的批驳部分,抗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申诉状、辩诉词等文书的理由,都常用反驳论据法,或反驳其论据虚假,或批驳其论据不足。

(6)反驳论证法:即分析对方论证方法中存在的逻辑错误,达到证实对方论点错误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种说理方法并不是孤立使用的,往往是交错使用,相辅相成。不破不立、立中有破、破中有立;反驳论点势必涉及反驳论据,反驳论点和论据又势必涉及到反驳论证,而反驳论据、反驳论证,其目的都是为了反驳论点。法律文书的说理往往是多种说明方法的综合运用。

总之,法律文书的说理要求做到:事实证据确凿无疑;公平严肃、依法说理;就事论事,针锋相对;逻辑严密、无懈可击。

3.说明

说明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特征、成因、关系、功用或发生发展的解释、介绍,使人们对事物有着明晰的、完整的了解和认识的一种表达方式。

说明的叙述方法在法律文书中的应用也非常广泛。一是部分文书全篇以说明为主,如有些表格填写式的送达回证、传票、拘传票、执行通知书等的填写以及现场勘查笔录、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等文书,几乎全用说明。二是在叙述、议论之间,穿插使用说明的方法,如判决书中关于处理决定的说明等。

法律文书中说明的应用通常涉及对人、现场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首先对人的说明,绝大多数法律文书都有涉及。如破案报告中,要介绍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自然情况,还要写明因本案所受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情况(如被拘留的日期、地点等)。另外犯罪嫌疑人有绰号、化名的也要写上。公司、团体涉嫌犯罪的,要写明公司、团体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其次,现场勘查笔录是典型的说明性文书,它是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分工作案的场所和有关的痕迹、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或人民检察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现场或物证进行勘验时所作的文字记录。现场的说明,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地点、即案发现场具体地点的名称;现场位置,如所在地点是室内的话,是楼房或平房、幢数、层数和具体房间;周围环境,如地形、道路、交通、建筑物等情况;现场状况和勘查发现情况,这是说明的重点,如室外出入口情况、室内布置情况、罪犯活动痕迹、现场保护情况等等。民事勘验情况记明物证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外形、大小及现场其他有关情况。现场说明要做到真实、清楚、准确,说明要有一定顺序,详、略得当。

另外,单项勘验如尸体检验、人身检查、物证检验、侦查实验等,都需单独制作笔录,其说明更加细致入微。

最后,在各类法律文书中,还有许多事项要使用说明的叙述方法。如刑事判决书中正文部分

篇三:规范法律文书写作的作用与意义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课的心得

摘要:通过对实用法律文书写作课的学习,我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专业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利用法律文书写作,对法律专业知识进行实际运用和掌握,并为解决实际问题打好基础。关键词:法律文书,心得,民事诉状,意义,作用

法学的训练就在写作,一定要写,一直要写,因为写才能让你深刻。

——王泽鉴

作为一名大学生,法律写作是一项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通常来讲,法律写作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律文书写作,也称为实用法律写作,为法律实务中常常会用到的写作形式,如法官要写的判决书,律师要写的代理词,检察官要写的公诉词等;另一类是非法律文书的写作,其写作目的不是为了参与某一案件的司法过程,不会在某一法律关系中起法律作用。这类非法律文书只是充当作者法律知识的载体,即法律论文。笔者在文章中将分法律文书和法律论文两部分探讨法律写作的意义。

为了学好本课程,我觉得首先要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态度,在学习过程中要刻苦钻研、踏踏实实、虚心求教、持之以恒。另外,在学习时要抓住法律文书特点、基本理论、写作要求和具体写作方法;要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要注意各部门法律内容之间的联系,前后是如何呼应的;要重在理解,能提出问题,积极思考,不要死记;要注重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实际应用以及它们的作用,不要孤立地去看待一个法律文书,应有完整的系统概念。通过习题练习可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并培养分析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所以应按要求完成布置的作业题。做题前,要对所学内容基本掌握;做题时,要看懂法律文书要求,注意分析,熟练应用各种法律文书写作要求和写作要点。除学习规定教材外,应参阅相关的参考书,尤其是陈老师给我们指定的参考书。如果有条件,还可通过模拟法庭练习、验证和巩固所学法律文书知识,训练实际法律文书的应用,培养我们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法律文书的作用有:

首先,使用民事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行为.这种诉讼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体现了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样做具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意义。其次,合法合格的民事诉状,能够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据以依法解决当事人的实体问题.因此,使用民事诉状,对于当事人解决财产权益,知识产权,债权债务,经济合同,婚姻家庭纠纷等,在行使诉讼权利上具有法律实体上的和法律程序上的意义。

最后,民事诉状是人民法院立案和审判的重要凭据之一,也是被告应诉答辩的根据.因此,使用民事诉状,对当事的原告人来说,在用法律保护他自身民

事权益方面具有切实的意义。

二.法律文书写作的意义

(一)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司法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法官明晰案情和正确实用法律,而法律文书是阐明案情真实情况,明确双方争议焦点的重要途径。另外,法律文书直接说明了文书使用者的诉求及法律依据,代表文书使用者的意志,帮助其实现合法权益。虽然,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中,并未规定法律关系的确定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但是通过法律文书,人们就可以比较容易地确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为保障各自合法权益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有助于分辨案件的是非曲直

法官或仲裁员在裁判案件时,一般很少会亲自去调查案件事实,而主要依赖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来形成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而这些证据材料,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各类法律文书呈现出来。例如通过各类诉状类文书(如民事起诉书,公诉书,仲裁申请书等)讲明自己的请求事项,以及支持请求的理由与证据;通过各类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公证书、侦查文,实用法律写作书、检察文书等)来证明案件事实;另外还有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文书,最典型的就是合同书、协议书等。

(三)可以用文字忠实记录各项法律活动

法律文书记录了全部诉讼、非诉讼活动的进程,是程序公正、合法的重要记录。同时,法律文书还有重要的档案价值,可以为法律监督、总结经验、完善立法以及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重要的第一手实证资料。所以制作形式规范、内容完备、表述清楚的法律文书是公正执法的重要凭证,对司法审判、立法活动、法学研究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由此可见,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工作中作用很大,它以文字的形式,全面、准确、如实地记载和保留案件材料和证据,使法律机关及法律组织与案件当事人及时勾通、互相交流,从而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维护法律的尊严,打击敌人,严惩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此外,法律文书除具有以上作用外,还是做好司法档案工作的重要工具,是衡量执法公正和公平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法律机关干部能力的重要尺度。

我想,通过上述各个环节的学习,定能培养我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不是仅仅照着书本上的法律文书写作要求做练习题,而是要求使用已有的知识对新提出的要求和案例能理解和领悟,并能提出自己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更是如今所倡导的创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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