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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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含义,用途,文书的写作格式及主要内容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9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法律文书写作

附各科考试大概时间:

7月1日上午《法律文书写作》;

7月2日上午《公共关系》,下午《外国文学》;

7月3日上午《中国近现代史》(开卷);

7月4日上午《刑法学》;

7月7日下午《民事诉讼法》;

7月8日上午《行政管理学》。

7月5、6日自考考试

法律文书

(此部分本人修改较大,仅供参考)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属性特征、作用价值、种类;

法律文书,是指[各写作]参与法律活动主体依法处理各种诉讼、非诉讼案件时所写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1. 属性(P7):

法律文书具有双重属性,它以法律属性(即法律精神)为实质,以写作属性(即写作理念)为指导。

2. 特征(P9):

(一)内容的法律性:依法著文,以文述法。一种是直接反映,即直接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一种是间接反映,大多出现在法律文书的事实部分,它通过叙述事实要素来反映法律精神。

(二)体式的规范性:格式规范、要素完备、用语规范

(三)实施的强制性

3. 价值(P28、P36、P40):

法律文书价值包括自由、秩序、人权、效益、正义等方面。主要价值:

a. 正义价值(P28)效益价值(P36)秩序价值(P41

4.分类 P.14

(一)主体分:专属性法律文书;一般性法律文书

(二)性质:诉讼文书;非讼文书

(三)作用:侦查类、起诉类;裁判类;执行类;笔录类、报告类;通知类等。

(四)制作方式:文字叙议类;填空表格类;笔录类。

5.作用:(1)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具体手段;(2)是履行法律行为的重要凭证;(3)是诉讼与非诉讼活动全过程的如实反映;(4)是促进法制宣传、彰显国家法制水平的重要载体;(5)是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有效工具;

(6)是考察法律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尺度。

补充:

最早的法律文书(P16)是什么?

秦简中的《封诊式》是我国最早的法律文书样式的汇编

法律文书写作的表述方法:叙述、议论、说明

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特点;准确、简练、朴实、庄重

叙述案件事实的要素、特定方法和注意事项P22

法律文书的沿革(各发展阶段及其代表作P16);

1. 萌芽阶段:西周晚期、战国;代表作有《(亻朕)匜铭文》。

2. 形成阶段:秦、汉;代表作有《封诊式》、《春秋决狱》、《居延汉简》。

3. 发展阶段:唐;代表作有:《白居易甲乙判》、《龙筋凤髓判》。

4. 变革阶段:宋;代表作有:《名公书判清明集》。

5. 成熟阶段:明、清;代表作有《古代奇案选》上、下。

二、法律文书主题、材料、结构章法、语言的要求;

1. 主题:法律文书表达出来的思想观点和见解(P53)特点和要求:准确(合法)、明白、集中,有序

2. 材料(P54):特点和要求:真实性(客观)规定性(围绕主题选材)针对性

3. 结构(P61)特点和要求:固定性(规范性)

4. 语言(P107)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准确;精练;朴实;庄重。

三、法律文书表达方式的内容、应用与要求;

1. 叙述(P79):

a. 叙述的要素:

① 刑事法律文书叙述的要素:主要包括定罪和量刑。

② 民事法律文书叙述的要素:

③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结果。

b. 叙述的重点内容:关键情节、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内容

c. 叙述的要求:内容完整、脉络清晰、详略得当、因果关系明显

2. 议论(P93):

a. 法律文书说理的内容:分析论证证据、分析论证事实、分析论证法律

b. 法律文书说理的要求:说理要有针对性、分析证据要言之有物、内容前后要保持一致

3. 说明(P93):

a. 说明的内容:对具体事项进行的说明、对法律条文或法律概念所作的解释

b. 说明的要求:客观、具体、规范。

四、笔录的制作要求;讯问、询问、调查笔录的适用与内容结构;

从内容上分: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

从记写方式上分:问答式笔录、叙写式笔录

特点:客观性、法律性、成文的一次性

制作要求(P147):

1、格式要正确;

2、手续完备合法;

3、内容客观全面,文字准确清晰;

4、写作笔录应使用蓝黑墨水,用钢笔、毛笔、碳素笔写作,

也可以电脑打字记录。

1. 讯问的适用与内容结构(P149):

适用于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记录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情况。

a. 首部:

① 标题和次数。

② 讯问时间

③ 讯问地点

④ 讯问人和记录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职务

⑤ 在场人和翻译人员。

⑥ 犯罪嫌疑人姓名

b. 正文

①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② 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③ 案件事实的有关内容

c. 尾部

讯问结束后,笔录应交由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想起宣读。如记载有错漏的,应当允许其改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的文字上捺指印。经核对无误以后,应在笔录的每一页右边下方签名(盖章)或捺手印,末页上应写明对笔录的意见。对拒绝签名或者捺手印的,应在笔录尾部注明。

2. 询问的适用与内容结构(P150):

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等写作主体办理诉讼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查明案件、收集证据、核实材料,依法向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访问时所用。

a. 首部

① 标题

② 时间

③ 地点

④ 侦查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⑤ 在场人或翻译人员

⑥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b. 正文

① 应首记侦查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的情况

② 应记明向被询问人告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告知被询问人应当知道的权利和义务。

③ 应记明被询问人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

c. 尾部

与讯问一样。

讯问笔录与询问笔录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2、记写的内容不同;3、记写的重点不同;4、记写的目的不同。

五、立案决定书、裁定书的适用条件;

立案决定书的适用条件(P130):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侦查时写作的文书。

篇二:法律文书简答题

1.法律文书在实施中有哪几方面的作用?

( 1 )具 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2.法律文书中对理由的阐述有哪几点要求?

法律文书对理由阐述的要求是:(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3.公安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与监狱的起诉意见书有何异同?

不同之处有二:一是提出起诉意见的对象不同: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对象为尚未判刑的现行犯;监狱的起诉意见书的对象为正在服刑的罪犯。二是起诉意见的内容不同: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是对犯有现行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起诉意见;而监狱起诉意见书是对服刑的罪犯重新犯罪或有重大漏判的罪行提出的起诉意见。

4.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控辩双方意见的写作要求。

第 一 审刑事判决书中的控辩意见部分应当写明:①公诉机关的指控。包括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及公诉机关对本案适用法律的意见。②被告方的辩护。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自行辩护的意见,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5.简述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或假释时而制作的文书

6.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以下三部分内容:①诉讼请求;②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7.简述法律文书写作中对于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中对于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是:

(1)表义精确,解释单一;(2)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3)文字精练,言简意赅;(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6)语言诸忌,力求避免。

8.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

(1)确定罪名(对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的分析);(2)明确情节;(3)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4)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5)判决的法律依据:“依照??(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9.简述代理词理由部分主要应当论述的问题。

代理词理由部分主要应当论述以下问题:(1)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及其有无法律效力;(2)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否承担义务;(3)确认案件性质和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

10.我国刑事裁定书和民事裁定书在解决诉讼中的问题方面有何不同 我国刑事裁定书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民事裁定书只解决诉讼中的

程序问题。

11.法律文书中叙述案情事实时应抓住哪些要点?(只需讲明要点,不必阐述)

法律文书中叙述案情事实时应抓住的要点是:一、事实要素,齐全完整;二、关键情节,具体叙写;三、因果关系,交代清楚;四、争执焦点,抓准记清;五、财物数量,记叙确切;六、叙述事实,平实有序;七、材料选择,真实典型。(注:考生只需答出前四点,即为满分。前四点缺项者适当扣分)

12.法律文书在语言文字运用中有哪些禁忌?(只需讲明要点,不必阐述)

法律文书在语言文字运用中有以下三忌:一、忌写方言土语;二、忌写脏话;三、忌写流氓黑话。

13.简述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的作用表现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14.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区别

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区别主要是:(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4) 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

15.简述辩护词应当论证的主要问题。

辩护词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论证:(1)事实认定是否正确;(2)定罪是否准确;(3)应予从轻减轻量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情节。

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和证据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即公诉机关的指控(1分),被告方的辩护(1分)及法院查明的事实和采纳的证据

17.仲裁协议的正文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仲裁协议正文主要应当写明以下三部分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1分),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8.什么是现场勘查笔录?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1分)在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2分)所作的文字记载,称勘验、检查笔录,简称勘查笔录(1分)。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负责侦查的部门也可制作此种文书。

19.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功用。

不起诉决定书具有以下功用: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1分),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1分)和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1分)。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拘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0,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正文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正文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1分)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1分);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1.什么是第一审刑事裁定书?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1分),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1分),对有关程序问题(1分)作出的书面决定(1分)

22.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3.什么是通缉令?

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1分)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2分)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24.民事上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事上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

25.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正文部分包括哪几项内容?

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正文部分包括下列几项内容:本院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1分)、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2分)、抗诉决定和法律依据

26.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包括哪几项内容?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包括的内容有:(1)事实依据(1分);(2)减刑理由;(3)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

27.什么是仲裁答辩书?

仲裁答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1分),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2分)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1分)。

28法律文书中需要禁忌的语言有哪几种?

法律文书中需要禁忌的语言有:一是忌方言土语(1分);二是忌污言秽语(1分);三是忌写流氓黑

29.什么是补充侦查报告书?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2分),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1分),将查明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

30.什么是刑事抗诉书?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1分)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2分)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31.什么是通知立案书?

通知立案书,是人民检察院在文案监督工作中(1分),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1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所制作的文书

32.公证文书根据其内容、性质可划分为哪几类?

通知立案书,是人民检察院(1分)在文案监督工作中(1分),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1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所制作的文书

33.辩护词论证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辩护词论证的主要问题有: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论证和驳辩(2分)、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和驳辩(1分)、关于量刑问题的辩护

34.什么是再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解协议(<1分),发现确有错误(1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1分),就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35.律师实务文书的功能有哪些?

律师实务文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分);第二,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1分);第三,有利于宣传社会主义法制(1分);第四,有利于完整地记录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活动

36.什么是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1分)自愿(1分)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

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1分)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37.在法律文书中应当禁忌的语言有哪几种?

在法律文书中应当禁忌的语言有:一是忌用方言土语(2分);二是忌写污言秽语(2分);三是忌写流氓黑话

38.刑事抗诉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刑事抗诉书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2分)、审查意见(1分)、抗诉理由和法律根据(2分),抗诉决定和法律依据

39.法律文书中事实叙述,要求具体写明关键情节。试问关键情节有哪几类?

法律文书中叙述事实时要求写明的关键情节有以下三类:一是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的情节(2分);二是涉及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的情节(2分);三是涉及问题严重程度的情节

40.什么是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1分)的公诉人(1分),代表人民检察院(1分),在法庭调查结束后(1分),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1分)的书面意见

41.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民事起诉状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有:诉讼请求(2分)、事实和理由(2分)、证据

42.简述起诉书的概念。

起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I分)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1分),依法应当交付审判(1分),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43.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1分)。(2)概述再审中原审

法律文书含义,用途,文书的写作格式及主要内容

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2分)。(3)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44.民事和行政起诉状的正文应写明哪几方面的内容?

民事和行政起诉状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1分),事实与理由(1分),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2分)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45.民事上诉状主要应针对原审判决的什么错误而提出上诉?

民事上诉状主要应针对原审判决的以下错误进行论述: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分) ;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分) ;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篇三:法律文书的写作理论基础

任何一篇文章得以形成都离不开主题、材料、结构、语言,这是文章最基本的构造单位。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书面文体,其制作成文同样离不开上述要素。研究这些要素的运用规则及表达要求,对于我们制作出高标准、高质量的法律文书,确保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非常必要。

(一)法律文书的主旨

1.主旨的概念

法律文书的主旨,就是文书制作者在文书中所表现的写作目的及其主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普通文章的主题中心思想或基本观点。不同文种的法律文书,其主旨又有不同的表现。例如,立案报告的制作目的是对确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刑事案件,如何立案侦查,而报请上级领导审批,解决如何侦破案件的问题;起诉书的制作目的是把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并明确文书的基本观点,即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事实、证据,用《刑法》和立法机关的其他有关规定加以衡量,提出明确的定罪和量刑的意见,请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最后裁决;起诉状的制作目的是要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错误予以更变或撤销。又如,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有罪无罪,罪重罪轻,是否需要判处刑罚,以及怎样判处刑罚;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当事人是否具有某项权利和义务;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其职责和是否侵权。

2.确立主旨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坚持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及科学的方法论。

(2)深入进行调查取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反映客观实际。

(3)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抓住矛盾的关键所在,使主旨有鲜明的针对性。

(4)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主旨。

3.主旨表达的要求

(1)正确。主旨的正确与错误,就从根本上肯定或否定了这篇文书。所谓正确,就是要求法律文书的主旨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文书的主旨是客观存在的,是从经过调查复核的确凿的案情事实材料中提练、概括出来的,又是以法律为标准、为尺度确立和体现的,既没有超出适用的法律条文含义范围,也没有错用虚用法律条文。制作者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文书主旨能否正确确立。这就要求文书制作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自己,具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同时还应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法律知识,练就过硬的办案本领,惟有如此才能保证制作法律文书主旨的正确,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2)鲜明。所谓鲜明,是指文书中反映的问题要态度明确、立场分明,一目了然。法律文书是为了解决法律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而制作的,文书肯定什么,否定什么;维护什么,反对什么,都要做到态度明朗,观点鲜明,绝不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诸如刑事法律文书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界限的区分;民事法律文书中对当事人双方是与非的分辨,责任大小的区分,过错与非过错的判定所表达出来的基本观点认识都应一清二楚、不生歧意。

(3)集中。所谓集中,是指一篇法律文书只能有一个主旨,只能阐明一个基本观点,只能说明一个基本问题。只有主旨集中突出,才能将反映的问题写深写透,切实发挥其功效。一篇文书不可多中心,也不可将次要的,甚至与主旨无关的枝节问题与主旨放在一个层次上来写。更不能文书无主旨,东拉西扯,漫无边际,几个中心如果齐头并进,只能使文书枝蔓丛生,零乱破碎,读后一片茫然,无所适从。我国的诉讼法中,已明确规定了不同问题、不同程序应由不同的法律文书来表达,而种类繁多、功用各异的法律文书,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要使主旨集中,坚持一文一事原则是根本,另外,对于内容较多的文书,划分多级主旨也是一个较好的办法。

(二)法律文书的材料

材料是指作者为某一目的,从现实生活中搜集、摄取以及写文章用以表达主题的一系列的事实和论据。法律文书的材料是指文书制作者为着某一制作目的,从办理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搜集、摄取并经过认真分析、归纳、取舍后写入文书中的一系列事实、证据、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

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指案件或事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其次是指用于论证的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前者属于事实性材料,后者属于理论性材料。除此之外,法律文书的材料还包括:制作文书的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等。

法律文书的材料不同于其他文体的材料,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事实的真实性。法律文书的事实材料要求绝对的真实,所反映的情节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事实的本来面目;引文材料必须经反复核对,出处准确无误,使用数据说明问题要求精确无比,绝不允许夸大或缩小事实,更不允许歪曲甚至虚构、捏造事实,这是法律文书写作的起码要求。

第二,内容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主要是为了处理司法公务活动或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某一具体法律事项而使用的文书,是实用文书的一种,由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就决定了其文体内容的客观性,进而也就决定了使用材料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中的时间、地点、情节、人名、证据、数据等都来源于客观事实,绝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可以虚构。

第三,法定的权威性。法律文书往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有党的方针、政策作指引,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措施及办法规范下级的行为,告之应该怎么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法律文书材料的权威性。

第四,适用的现实性。法律文书的材料都是为了解决案件的具体问题而使用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运用法律,制裁犯罪、平息纠纷,其立足点仅涉及本案现时的法律现象。而不涉及过去或今后的人或事,因此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法律文书材料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按照材料来源分,有来自诉讼参与人的材料,有来自其他人的材料,有司法机关主动搜集取证的材料。

第二,按照材料性质分,有诉讼案件材料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材料。

第三,按照材料形式分,有口头材料、书面材料、视听材料和实物材料。法律文书材料的运用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环节:

第一,要全面地占有材料,其中包括认真阅卷,全面掌握案情,并做好阅卷笔录;根据案情需要有目的地深入实际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从法律、法规中获取材料。

第二,要科学地分析材料。其中包括对材料真伪的分辨;对材料来源的核实;对材料性质的确定和判断材料的价值取向。分析材料还要科学归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第三,要适当地选择材料。其中包括以主旨为轴心,合理地选择材料,要选择真实的材料;要选择准确的材料;处理材料要灵活。

(三)法律文书的结构

所谓结构,是指文书内部各部分内容的组织安排和组织构造,是文书脉络层次和发展顺序的具体方式,是文书内存联系和外在模式的总括。即如何将收集来的材料组织起来,包括这篇文书分几个写作层次,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详写什么,如何开头,怎样结尾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根据主旨的要求,从全局着眼,统筹安排结构,合理组织材料。结构安排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文书的质量高低。

法律文书不同于普通文章,法律文书结构的特殊性表现为“程式化”,即法律文书在结构形式上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内容安排上有比较固定的顺序。这种格式化既是执法的需要,也是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

1.基本结构格式

法律文书的制作主要有写作式和表格填写式两大类。其结构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每一部分的内容都有其特定的要素构成。三部分各自的内容,在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中不完全一致,每一种文书都有各自的必备要素,即必备的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但总体来说,法律文书结构中三部分及每部分包含的内容相对固定,大致如下: 首部:

(1)文书制作机关名称、文种名称、编号

(2)当事人身份事项

(3)案由、案件来源等情况

正文:(1)事实

(2)理由

(3)处理结论

尾部:(1)交代有关事项

(2)签署、日期、印章

(3)附注事项

2.正文部分结构形式

法律文书的正文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三段论式结构

即事实、理由和处理结论。首先,事实是形成理由的基础和依据。事实的叙述一般承接首部的案由,边叙事,边列举论证分析,也可在叙述事实之后,集中陈述,分析论证。重点要把握好两点:一是法律上构成案件的要素(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目的、结果等)叙述清楚;二是从语言上把事实表达清楚。

其次,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升华。论述理由离不开事实的叙述,离不开对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即理由要与事实保持高度一致;理由与适用的法律条款高度一致。

最后,根据事实和理由得出处理结论。它与理由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但与理由的论述又有明显区别。

这种首先叙述案情事实,然后以法律衡量事实的是非对错,有罪或无罪,最后得出正确判断的方式,就叫“三段论法”。三段论式结构是法律文书正文写作中最为基本,最为普遍的结构形式。

(2)纵向式结构

纵向式结构又分为直叙式和递进式两种,直叙式指文书的内容按照从重到轻,从大到小,从主到次的一种纵深方向发展。如法律文书中主犯在前,从犯在后;主罪在前,次罪在后。直叙式的方法,使文书看上去脉络清晰,主次分明,轻重有别。递进式是指文书内容按照事理的层递关系或认识的过程安排结构,多采用因果结构,由外到内,到浅入深,由易到难,摆情况,找原因,下结论,说理透彻,论辩性强,符合人们认识思维的过程,一些报告类文书多采用此结构方式。

(3)横向式结构

横向式结构是指文书内容沿横向展开,一是按照事物的组成部分展开;二是按照事物的空间分布展开;三是按照事物的归纳关系展开。横向式一般有条款式和并列式两种。条款式也称“简单列举法结构”。其特点是内容单一、眉目清晰、简洁明了。一般用来规范人们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和具体行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多采用此结构。并列式结构是指文书正文有多个分论点,各自独立、互不关联,但它们又同时围绕总论点去布局和论述。其特点是理由充分集中,说服力强。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常采用此结构。

(4)纵横结合式结构

纵横结合式结构是指文书在组织材料时既考虑到时间发展顺序,又顾及到事物的性

质及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它包括先横后纵式和以纵带横式两种。先横后纵式的特点是能将复杂的案件事实叙述清楚,责任明晰,可用于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多个犯罪嫌疑人多种罪名的叙述。以横带纵式的特点是以时间发展为经,以事件矛盾焦点为纬,适合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总之,法律文书的结构安排一是要准确地反映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客观规律及其内在联系;二是结构要服从文书主旨的需要;三是要适合各文种的特点和要求。安排结构一定要结合文种,从所写内容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使用恰当的结构形式。

(四)法律文书的表达

法律文书的表达主要有叙述、议论和说明,一般禁用描写或抒情的表达方式。因为法律文书具有高度的严肃性,旨在以理服人,而非以情感人,这是法律文书表达的重要特点。

1.叙述

叙述一般用于人物的经历、行为或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的表述。

法律文书中关于案情事实的叙述,最基本的方法是顺叙,即按照案件性质的要求,客观地将案情事实叙述清楚。在立案报告和破案报告中,常使用倒叙,即先从犯罪的结果写起,然后再追述犯罪过程;对于案情复杂者也采用插叙或补叙;对于集团犯罪案件,也可根据不同案情,或以不同角度分叙,或以不同罪犯分叙,或以不同罪行分叙。总之,由于案情事实的特点、性质不同,文书主旨不同,从而形成了下面几种常用的法律文书叙述方式。

(1)自然顺序法:常用于各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即以时间为线索,按照案件的发生、发展、结果来叙述事实。

(2)争议事实、判决认定事实分叙法:此方法适用于各类案件。一般先写争议事实,并与争议理由结合起来写,内容概括,文字简练;后写法律判决认定的事实,内容详细,表述具体。

(3)结合归纳法:也叫概括叙述法,一般不宜单独使用,应配合各种具体叙述的方法使用。如一人多次犯罪案件及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多用此法进行综合归纳、概括叙述。

(4)突出主犯法:这是叙述共同犯罪案件事实的方法。适用于多人一次犯一罪、多人一次犯多罪、多人多次犯一罪及多人多次犯多罪的刑事案件。

(5)突出主罪法:此法适用于一人多次犯一罪、一人多次犯多罪及多人多次犯多罪的刑事案件。 叙述案情打破自然顺序,先详写主要犯罪事实,再略写次罪的事实。

(6)先总后分法:此法适用于案件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即先总括叙述多名犯罪嫌疑人所犯的一种或多种共同犯罪的罪行事实,然后再按主犯、从犯的顺序,逐次分别叙述每一被告人各自所犯罪行。

(7)纵横交错法:这种方法多适用于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事实的叙述。即一方面从纵向叙述案情的发展变化及来龙去脉;另一方面交错叙述事物的横断面情况,如双方争执的意见和焦点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种叙述方法并非孤立使用,而是根据案情灵活掌握,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往往是几种方法综合使用。

总之,案情事实是制作法律文书的基础。只有事实叙述清楚准确,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说理,从而得出合理合法的处理结论。法律文书中案情事实叙述的总要求是: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变化过程、因果联系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要叙述清楚。还要做到:事实要素完备、关键情节具体、因果关系明确、脉络层次清楚。

2.说理(议论)

说理,就是讲述道理,论说是非曲直,一般文章也叫议论。它是作者通过事实材料和逻辑推理的方式来表明自己观点的一种表达方式。法律文书中的“理由”即说理的过程。理由是法律文书结构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承事实,下启结论,是文书的灵魂。它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认定事实的理由,证明司法机关认定的案情事实

是确凿无疑的;二是适用法律的理由,证明对案件的处理决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总之,法律文书的说明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法律文书说明的方法灵活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事实论证法:这是法律文书说明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即作者将经过查证属实的事实列举出来,运用铁的事实说话,从而具有不可辩驳的说服力。

(2)法理论证法:这是运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作为论据,以证实论点正确的一种立论方法。这种方法在抗诉案件、上诉案件、申诉案件等案件中使用相当普遍。

(3)因果论证法:这是利用因果的辩证关系进行论证的方法。这是法律文书常用的论证方法。

(4)反驳论点法:即针对对方错误的论点进行批驳,指出它是错误的、虚假的、不符合实际的,从而将它驳倒。

(5)反驳论据法:即利用驳倒论据来推倒对方论点的方法。如各类判决书理由的批驳部分,抗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申诉状、辩诉词等文书的理由,都常用反驳论据法,或反驳其论据虚假,或批驳其论据不足。

(6)反驳论证法:即分析对方论证方法中存在的逻辑错误,达到证实对方论点错误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种说理方法并不是孤立使用的,往往是交错使用,相辅相成。不破不立、立中有破、破中有立;反驳论点势必涉及反驳论据,反驳论点和论据又势必涉及到反驳论证,而反驳论据、反驳论证,其目的都是为了反驳论点。法律文书的说理往往是多种说明方法的综合运用。

总之,法律文书的说理要求做到:事实证据确凿无疑;公平严肃、依法说理;就事论事,针锋相对;逻辑严密、无懈可击。

3.说明

说明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特征、成因、关系、功用或发生发展的解释、介绍,使人们对事物有着明晰的、完整的了解和认识的一种表达方式。

说明的叙述方法在法律文书中的应用也非常广泛。一是部分文书全篇以说明为主,如有些表格填写式的送达回证、传票、拘传票、执行通知书等的填写以及现场勘查笔录、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等文书,几乎全用说明。二是在叙述、议论之间,穿插使用说明的方法,如判决书中关于处理决定的说明等。

法律文书中说明的应用通常涉及对人、现场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首先对人的说明,绝大多数法律文书都有涉及。如破案报告中,要介绍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自然情况,还要写明因本案所受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情况(如被拘留的日期、地点等)。另外犯罪嫌疑人有绰号、化名的也要写上。公司、团体涉嫌犯罪的,要写明公司、团体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其次,现场勘查笔录是典型的说明性文书,它是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分工作案的场所和有关的痕迹、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或人民检察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现场或物证进行勘验时所作的文字记录。现场的说明,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地点、即案发现场具体地点的名称;现场位置,如所在地点是室内的话,是楼房或平房、幢数、层数和具体房间;周围环境,如地形、道路、交通、建筑物等情况;现场状况和勘查发现情况,这是说明的重点,如室外出入口情况、室内布置情况、罪犯活动痕迹、现场保护情况等等。民事勘验情况记明物证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外形、大小及现场其他有关情况。现场说明要做到真实、清楚、准确,说明要有一定顺序,详、略得当。

另外,单项勘验如尸体检验、人身检查、物证检验、侦查实验等,都需单独制作笔录,其说明更加细致入微。

最后,在各类法律文书中,还有许多事项要使用说明的叙述方法。如刑事判决书中正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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