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写作 > 法律文书 > 列表页

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区别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9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比较法律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

比较法律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

08法2宋雨 081812051

一、概念:

1、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司法文书是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上形成与使用的专用文书。

3、诉讼文书主要是指公、检、法处理各类案件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二、作用:

1、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是进行各种法律活动和处理法律事务的产物,它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启动和深入发展以及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都具有明显的作用:

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二、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

三、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

四、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

五、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2、司法文书的作用:

司法文书是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法律活动等法律活动的产物,是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法律活动的 结论和凭证。司法文书在法律生活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二)、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三)、实现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四)、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诉讼文书的作用:

1.它是司法实践活动的忠实记录

诉讼文书是司法实践全过程各阶段进行情况的文字记录和法律凭证,所以我们可以从一个案件的完整的诉讼文书中看出整个诉讼活动或非诉讼事件的前因后果及办理过程。

2.它是实施法律的有效保证

法律的强大威力在于它具有国家性和强制性,诉讼文书正是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和得力工具。诉讼文书中的裁判决定就是实际执法行为的法律凭据,从而使法律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3.它是检查执法情况的有力工具

诉讼文书是一种宝贵的档案资料。如检查刑事案件中的执法情况,可以通过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执行等阶段诉讼文书案卷查阅和分析。

三、总结: 由上述可知法律文书的内涵更为广泛,包括了司法文书和诉讼文书。我认为这三者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它们的不同作用上,而此三者的不同作用主要是由于它们的制作主体不同决定的。

1、法律文书即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它的制作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组织和当事人。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组织包括律师机构、公证部门、仲裁机构、劳改机关;当事人包括法人和公民,他们进行诉讼或处理某些法律文书,也要依法制作具有某种法律意义的文书。

2、诉讼文书是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交的用于诉讼过程中的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之类。???? 3、法律文书按处理问题的途径或方式可分为诉讼类和非诉讼类。诉讼类案件可按诉讼的性质分为刑事的、民事的(含经济的)和行政的三种。非诉讼的包括公证证明的、仲裁裁决的、人民调解的、行政机关处理、处罚的和复议的等。司法文书从属于法律文书的种类。??

篇二: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区别?

法律文书范围比后二者要广,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区别)(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司法文书是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上形成与使用的专用文书。广义上的司法文书外延比较大,包括诉讼类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等。

诉讼文书是司法文书中的一个类别。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案情,根据法律和诉讼程序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要求或答辩的文字材料。

什么是取保候审决定书?其作用如何?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犯罪侦查期间(包括侦查期间和逮捕后的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没有必要采取羁押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要求犯罪嫌疑人不能离开指定地点(比如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城市)。

取保候审后,至于判刑不判刑的问题是要依据检察院提起公诉现有证据材料能不能证明你有罪,法院采信有罪则判刑,法院采信无罪,或者罪刑较轻则不判刑,和取保候审无关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活动中的强制措施,与释放不释放无关,如果取保候审期间有违法活动存在,执行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改为羁押状态。如果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活动,则就等待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公诉,当然期间内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撤销案件,也可能会最后提起公诉的。

什么是立案决定书?它的功能是什么?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

呈请破案报告书应当写哪几方面的内容?

呈请案破案报告书

发生于我市的XXXXXXX,经专案组全力侦查,已查明主要案情,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达到破案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简况

二、案情分析

三、侦查措施

四、破案经过

五、下一步工作意见

妥否,请批示。

XXXXXXXXX

二○○×年七月五日

一、选择题

1.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时制作的文书。

A.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B.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交起诉

2.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文书。

A.文字叙述式

B.表格式

C.填空式

D.笔录式

3.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A.批准逮捕决定书

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C.逮捕决定书

D.决定逮捕通知书

二、简答题

1.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2.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应当写明的事项。

3.简述第二审刑事裁定书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在处理案件实体问题时的区别。

篇三:律师参加诉讼的司法文书

律师参加诉讼的法律文书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律师参加诉讼的法律文书,是指律师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所形成的所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根据律师参加诉讼的不同性质,律师法律文书分为刑事诉讼的律师文书、民事诉讼的律师文书及行政诉讼的律师文书。

我国《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我国《律师法》第25条第2款、第3款明确规定了律师有权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自诉人及被害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这是我国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和民事、行政代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律师参加诉讼的法律文书就是对上述法律活动的真实、客观记载。

二、特征

(一)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是律师

凡是以律师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出具者应当具备律师执业证书并从事具体律师活动,否则,就不符合律师诉讼文书的首要特征。律师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活动的专业性。律师身份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具诉讼法律文书。另外,律师制作诉讼法律文书,必须存续于律师执业活动中,即必须以存在的律师执业活动为背景。有律师资格的人,不一定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更不一定从事具体诉讼活动,因此也不能一概成为律师诉讼文书的制作主体。综上,律师诉讼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是具体从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

(二)文书的制作内容必须依法、规范、客观

律师从事各类诉讼活动,应遵守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是以其他诉讼参与人身份参与诉讼的,其诉讼权利、义务已被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所明确规定。律师诉讼文书的全部内容,应是对上述法定活动的记载,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范畴。背离了法律规定制作的律师诉讼文书,也难以为司法人员所采信。所以,律师必须依法制作诉讼文书。

律师从事诉讼活动的记载应当规范。律师的专业属性、法律地位,决定了律师活动对诉讼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并承担着对国家司法活动的理性监督。这本身就要求律师从事诉讼活动应当规范、有序。如在各类诉讼案件的开庭中,包括庭审质证、发表代理意见,律师的发言都必须征得审判人员的同意。那么,这一规范性安排,在律师文书中应明确体现。律师的诉讼文书若跳跃了该阶段或过程,也就谈不上规范了。

律师诉讼文书的制作,还应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既不捏造、虚构或夸大事实,也不凭空猜测、臆想、推断事实,只能在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依法制作。

(三)文书的制作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诉讼文书的出发点是来自于当事人的委托行为或法律的具体规定,它决定了律师诉讼文书必须体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维护。与其他法律文书不同,律师——当事人的契约关系、信用关系,决定了律师制作的诉讼法律文书,必须并在事实上紧紧围绕当事人的利益进行。

律师制作诉讼文书的目的性,没有否定律师制作诉讼文书的独立性及其存在。由于律师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和“工具”,律师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于当事人以外的诉讼法律地位,这又直接赋予了律师对诉讼活动有充分的判断和主张权,并不受制于当事人的简单意志。

(四)文书的制作语言精确、说明有力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所制作的任何法律文书,记载着其从事诉讼活动的过程和内容。众所周知,律师的素质和地位,要求其具备渊博的知识、精深的法律技术及高超、敏锐的法庭驾驭能力,并在此活动中显现出突出的论辩之术。这些智慧和知识,往往要通过律师精准的语言、文字功底来实现。有鉴于此,律师在制作法律文书中,表现出语言的精确功底。

律师制作诉讼文书的说理性突出。律师参与各类诉讼,基于诉讼当事人的对抗性,律师所从事的代理和辩护活动往往具有严格的目的性和对应性。为证明这一目的,律师制作的诉讼文书往往立论明确、主旨清楚,并与对方当事人形成对抗,以此建立起有力而系统的论说体系,从而打压对手,保护自己。当事人利益的维护,亦决定了律师制作诉讼法律文书须有明确的说理性。否则,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或利益,又何以向司法官说明并据理力争?

三、制作要求

(一)依法制作

这是制作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但对制作律师诉讼法律文书,更显重要。依法制作,是法律自身的要求与反映;依法制作,是律师性质的要求与反映;依法制作,是律师活动的要求与反映;依法制作,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与反映。对律师制作的任何一份诉讼法律文书而言,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最起码的要求。 (二)有针对性制作

律师从事各项诉讼活动,有其明确的目的性,尽管期待的目的不一定得以实现。律师承担着对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重任,决定了律师制作文书应极具针对性,切忌大话、空话连篇。律师一旦失去了当事人,律师职业危机即刻产生;律师一旦失去了当事人的信任,律师即刻失去当事人。为此,律师制作诉讼文书应围绕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中心。

律师活动的广泛复杂性,决定了律师制作诉讼法律文书没有现成的经验、模型照搬,而应深入诉讼,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加强文书制作的针对性,切忌生搬硬套。对律师而言,更应把握的是任何诉讼活动都是具有个性的。

(三)精准、规范制作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受诉讼法律的严格规范、制约,律师行为不能“想当然”。为此,作为反映上述活动的文书,在语言上要反复推敲、斟酌,力争做到语言精准。另一方面,要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并立足于落实文书的格式。

第二节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文书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文书有: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刑事答辩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申诉状;刑事自诉反诉状;控告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指定辩护函;接受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委托协议;取保候审申请书;会见在押犯罪嫌罪人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延期审理申请书;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减刑、假释申请书等。本节重点介绍前几种文书。

一、刑事自诉状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与自诉两种形式。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自诉状即是在上述案件中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依照事实和法律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而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件。

刑事自诉状的制作和使用是在自诉案件中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惟一途径。对于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言是寻求法律帮助,使遭受不法侵害的权利获得救济的有力工具。按规定律师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接受自诉案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为其代书诉状或担任代理人直接参加诉讼,但在代写时应注意从案件性质、诉讼时效等方面确定其实属可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刑事自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要求写明其标题“刑事自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标题以下进一步列出自诉人的基本情况,如果自诉人有法定代理人或有委托代理人,则须一并写明情况及与自诉人之关系,最后再将被告人基本情况阐明。

当事人的身份按规定的项目书写,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2.正文。

正文部分是整个法律文书的中心,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案由和诉讼请求;二是事实和理由;三是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在这三部分中又尤以第二部分最为重要,事实应包括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情况,如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及危害后果等。理由则是指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运用有关法律条文来加以定性,分析自诉人因不法行为所受之侵害及追究被告人法律责任的证据。自诉人应围绕这两个主要方面组织相关材料,并通过文字条理清楚地表述出来。

3.尾部。

包括致送法院名称、附件名称及自诉人签章和制作日期等。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书面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公诉案中进行,也可以在自诉案件中进行。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公诉案件中,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也可以由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法同刑事自诉状。3刑事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状要写明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的案由和编号,在诉讼请求中应一并写明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的具体要求,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等。

(二)正文

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写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自诉人或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事实,说明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即具体阐述自诉人或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以此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依据;并提供与民事诉讼有关的相应证据的名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写法同刑事自诉状。

三、刑事答辩状

答辩是一种应诉行为,是被告人和被上诉人依法享有的一种诉讼权利。为保证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要求被告人和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因此,制作一份论证严谨又具有辩驳性的答辩状,对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刑事答辩状是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针对自诉人的控诉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辩解材料。律师在制作刑事答辩状时,应要求当事人如实地反映情况,不能提供虚假的事实。为此,要求当事人在提供事实时,同时提供证据。另外,律师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要求和意见,要用法律准绳予以衡量,对于合法的正当的要求和意见,在代书工作中应予以充分反映,并予以

论证;对于不合法的要求和意见,予以规劝说明,使其撤回或改正。

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如果答辩人系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及与答辩人的关系。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法定代理人项后写明律师姓名及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案由,即答辩的原因,用“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引出答辩的内容。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要针对原告人或上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阐明答辩人的理由:①涉及的事实有误或依据的证据不确凿,可以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事实真相。②涉及指控的罪名、法律责任等方面问题,就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虽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③其他,也可写明诸如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等理由。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张。写答辩请求,要有事实根据,要符合法律规定,要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诉讼请求事项之一或全部;③要求与原告和解;④提出反诉请求。3.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答辩人必要时也应负举证责任。答辩状应写清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如果委托律师代书答辩状,应在最后写上代书律师的姓名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时间。

四、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书面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算起。

刑事上诉状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刑事上诉状”。2上诉人、被上诉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需要提出的是:自诉人、被告人中的一方提出上诉的,相对一方就作为被上诉人;而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没有被上诉人,只需写明上诉人(一审被告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同时要写明上诉人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另外,有委托代理人的,在上诉人的次行写明姓名等身份情况;委托律师担任上诉人的二审辩护人的,应写明辩护律师的姓名及辩护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上诉请求,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或者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二)正文

这部分主要是针对原审判决、裁定中的不当之处提出不服的理由。这就要涉及原审裁判对事实

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以及诉讼程序方面是否正确、合法的问题。(1)认定事实方面。如果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上有错误,包括某种行为事实根本不存在,或有重大出入,或缺乏证据等,那就要用确凿的证据说明事实真相,全部或部分地否定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2)适用法律方面。如果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并无不妥,但在认定案件性质、确定罪名及适用法律做出的处理等方面有误,那就要运用法律条款,包括从法律理论上的论证和引用具体的法律规定,指明原审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3)诉讼程序方面。如果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和最后的裁判中,存在着违反诉讼程序的错误,包括是否应当回避、是否应指定辩护人、审判方式是否公开、审判组织是否合法等方面的问题,也应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指明原审在违反诉讼程序方面的错误。上诉理由的具体写法,应以阐述理由为一条主线。上诉人在申明上诉理由时,要先辩明事实,说明事实真相。这种叙述事实真相的文字,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阐明理由。最后,在阐明上诉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能提供新的证据、证人,应予列出。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上诉人的签名。委托律师代书上诉状的,在上诉状的最后写明代书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3.上诉时间。

五、刑事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是指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处理的书面请求。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的一项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诉不是引起再审的必经诉讼程序,再审必须按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刑事申诉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刑事申诉状”。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原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诉人在服刑,还应写明判刑情况和现在何处服刑。如果申诉人系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申诉,还应在次行写明律师姓名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请求事项。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再根据具体案情写明请示事项。如果申诉人是被害人或其亲属或其他公民,则可请求人民法院加重被申诉人的刑罚,或请示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诉人多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如果申诉人是被告人,则可请求人民法院减轻申诉人的刑罚,或请求人民法院免除申诉人的刑罚,或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申诉人无罪,或请求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等。

(二)正文

刑事申诉状的正文,即事实与理由部分,可以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情节有无出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定性是否准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申诉人主张的从轻或从重、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条件是否被遗漏,量刑是否错误等方面提出的意见,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这里应注意的是,提出事实上、法律上的根据必须有理有据,不能无理申诉。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名称。2.申诉人签名。如果委托律师为申诉人代书申诉状,可在申诉状的最后写上代书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申诉时间。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身份基本情况

被告人:(同上)

案由:(列明案件罪名)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