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写作 > 法律文书 > 列表页

交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涂改后加盖民警执法章是否可以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2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及答案A3_A4版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案由”填写应当包含的三部分,即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性质和案。

A、书证;B、物证; C、视听资料;D、证人证言;E、当事人的陈述;F、鉴定结论; G、勘验笔录、现场笔录;H、证据保存清单。

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或检举,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受理和审查,认为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 )。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E、超越或滥用职权的;F、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 案件调查结束后,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违

3.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 安全 和 不妨碍 通行的地点进行,法行为调查报告》,连同《立案审批表》和证据材料,移送本交通行政执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应当包

括当事人的()。 4.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 交通警察 手势信号执行。

A、基本情况、B、违法事实、C、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D、案件性质、E、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

自由裁量理由、F、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公务时,应当使用 文明用语 ,出示全国统一的 交通行政执法 证件。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 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 单位全称 ,文头应与 盖章单位 一致。 A、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B、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撤回听证要求的;C、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接到参加听证的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D、当7.《交通行政执法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执行公务时 或虽没有

事人或其代理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E、其他应当终止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听证的情形。

8.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

6.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表达清楚 、 用语规范 。

A、戴围巾、耳套; B、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 9.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元 以下、对法人或者其

C、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D、佩戴有色眼镜。 他组织处以 1000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

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

不得有下列行为:( )。 10.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

为,严明执法纪 A、双手抱胸;B、翘二郎腿;C、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D、打哈欠、

伸懒腰等;E、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或正当防卫除外);F、其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 素

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质优良 、行为规范、纪律严明 、作风过硬 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8.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批准后,拟对当事人二、多项选择题:(20分,每题2分)

予以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交通行政执

1.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包括( )。 法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

A、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B、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C、交通行政执法A事实、B理由、C依据、D处罚内容,D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检查行为规范;D、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E、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辩权或听证权; E、诉讼的权利。 范;F、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9.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注目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2.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办案人员应当依

A、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B、注视受礼者,并且迎目送(左、右转头角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 )。

度不超过45度);C、身体同时向左或右转体45度;D、礼毕时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E、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1

交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涂改后加盖民警执法章是否可以

0.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案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A、案件是否属于本交通行政机关管辖;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C、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D、定性是否准确;E、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F、行政处罚是否适当;G、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2.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反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如何处置? 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H、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三、判断题(20分,每题2分)

1、根据《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阳光耀眼的路面执法时可以佩戴墨镜。(√)

2、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制发《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路政人员治超工作中,发现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运输的是整车鲜活农副产品,应当放行。(√)

5.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6.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提出最终处罚决定的建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7.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剃光头,但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8.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10.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后放行。(×)

四、简答题(20分,每题5分)

1.升国旗和奏国歌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怎样做?

答:升国旗时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立正。

3.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的法律文书制作完成后,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拒不到场时,执法人员应如何处置?

答: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4.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有哪几种? 答: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五、简述题(20分每题10分)

1.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哪些? 答: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做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益的请求。

2.根据《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的规定,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按照什么方式进行处理?

答: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连同《立案审批表》和证据材料,移送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二、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应当移送其他单位管辖的;或者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移送本交通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新进人员岗前培训考试

单位:姓名:得分: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案由”填写应当包含的三部分,即 、和 。

3.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 和 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4.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手势信号执行。

7.《交通行政执法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8.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

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 9.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

、、 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二、多项选择题:(20分,每题2分)

1.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包括。

A、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B、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C、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D、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E、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F、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 。

A、书证;B、物证; C、视听资料;D、证人证言;E、当事人的陈述;F、鉴定结论; G、勘验笔录、现场笔录;H、证据保存清单。

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或检举,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受理和审查,认为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 。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E、超越或滥用职权的;F、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 案件调查结束后,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连同《立案审批表》和证据材料,移送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 。

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

公务时,应当使用 ,出示全国统一的 证件。 A、基本情况、B、违法事实、C、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D、案件性质、E、

自由裁量理由、F、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 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 ,文头应与 一致。

A、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B、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C、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接到参加听证的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D、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E、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6.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A、戴围巾、耳套; B、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制发《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路政人员治超工作中,发现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运输的是整车鲜活农副产品,应当放行。()

5.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C、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D、佩戴有色眼镜。

7.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

A、双手抱胸;B、翘二郎腿;C、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D、打哈欠、伸懒腰等;E、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F、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8.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批准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A事实、B理由、C依据、D处罚内容,D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E、诉讼的权利。

9.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注目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A、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B、注视受礼者,并且迎目送(左、右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C、身体同时向左或右转体45度;D、礼毕时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E、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10.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案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

A、案件是否属于本交通行政机关管辖;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C、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D、定性是否准确;E、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F、行政处罚是否适当;G、办案程序是否合法;H、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三、判断题(20分,每题2分)

1、根据《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阳光耀眼的路面执法时可以佩戴墨镜。()

2、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的权利。()

6.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提出最终处罚决定的建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7.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剃光头,但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8.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10.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后放行。()

四、简答题(20分,每题5分)

1.升国旗和奏国歌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怎样做?

2.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反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如何处置?

3.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的法律文书制作完成后,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拒不到场时,执法人员应如何处置?

4.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有哪几种?

五、简述题(20分每题10分)

1.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哪些?

2.根据《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的规定,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按照什么方式进行处理?

篇二:21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摘录)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摘录)

第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例如:XXX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九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送达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行政执法机关简称+执法门类+文书类别+年份+文书顺序号。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年2008年作出的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号为:冀石交罚[2008]10号。

第十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执法文书尾部要求签名或注明日期的,必须准确无误,并由执法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等手签姓名,不得机打。

(注释:按《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需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文书,属委托执法的港航类应使用“×××交通局(委)行政处罚专用章”,属法规授权的海事、船检类应使用“×××地方海事局(处)”印章。)

第十六条 现场笔录是指用于记录现场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

(一)“执法地点”栏应填写执法时所处位置,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体现现场特征。

(二)“执法时间”栏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

(三)“主要内容”栏填写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内容,要求准确、全面反映现场的客观状态。

第十八条 立案审批表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一)“案件来源”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注明执法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电话投诉、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案件基本情况”栏应当写明立案的事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如果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当写明检查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标的物的形态、质量和数量;如果是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是接受移交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

(三)“立案依据”栏由受案机构负责人填写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应写明法律全称,并具体到款、项、目,不必提出处罚种类和数额;

(四)“受案机构意见”栏应当根据案情提出“建议立案调查”等明确意见,由受案机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五)“负责人审批意见”栏应当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同意立案”,同时明确两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不予立案”。

(注释: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

第二十条 询问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一)做到一人一录,不得在一份询问笔录中询问多人; (二)“询问时间”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并注明“第X次询问”;

(三)询问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等;

(四)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五)询问笔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特别是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具体情节);

(六)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二十一条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一)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包括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等内容;

(二)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三)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五条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一)先行登记保存得证据由被检查人就地保存;

(二)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三)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作清楚记录,便于准确判断物品及其价值;

(四)当事人应当签署“上述物品经核对无误”的意见并手签姓名和签收日期,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物品清单空白项应做划线处理,不得空白。

第二十六条 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一)当事人姓名(名称)应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中的当事人一致;

(二)物品具体处理决定意见应当包括:全部或部分退还、送交有关机构检验或鉴定、依法予以没收、移送其他机关等;

(三)作出退还决定的,应当有当事人“上述物品已全部退还”的意见记载、接受时间以及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第三十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一)违法事实表述要简明、清晰,一般要注明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性质、数量等情节;

(二)违反的法律和责令改正引用的法律要写全称,适用的专业法有责令改正依据的,应当引用专业法;适用的专业法没有责令改正依据的,应当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三)可以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可将改正结果注于责令改正通知书下方;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写出明确的责令整改期限;

(四)责令改正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

第三十三条 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一)“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栏应当注明违法行为发现时间、发现途径、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发生地点、违法行为内容等违法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开展调查取证的全部过程;

(二)“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三)“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栏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名;

(四)“行政执法机关审批意见”栏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明确写明“同意承办人意见”或者写明同意作出处理决定的全部内容,不得只写“同意”。

第三十四条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一)主送一栏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二)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三)写明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 (四)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罚款处罚的应当写明罚款数额;

(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地址等。

第四十一条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是指用以记录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相关情况的文书:

(一)讨论时间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笔录的制作时间不得早于证据取得的时间(如讯问笔录的制作时间),不得晚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作出时间;

(二)讨论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

(三)“案件简介”应当包括:案件来源、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当事人意见等;

(四)“讨论记录”栏中要明确每个人的意见;

(五)集体讨论记录要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要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理决定一致;

(六)“出席人签名”栏应由全体出席人本人签名,体现集体负责制。

(注释——“较重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是: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危害后果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种类(名称)等情况;

(二)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三)处罚依据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有款、项、目的,必须具体到款、项、目,特别是项的表述要规范;

(四)引用法律依据的顺序按效力位阶高低引用,效力位阶高有限引用,不得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文件作为处罚依据;不得引用未经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处罚依据;

(五)处罚内容应当主次分明、具体明确,写明处罚种类、数额、期限等,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指定的收款银行名称和帐号,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用斜线标志;

(六)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七)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

(八)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可以只告知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注释: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交通部2000年颁布的《交通行政复

议规定》第4条、第6条确定。)

第四十八条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所使用的文书:

(一)写明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的全称,受理法院一般为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执行标的为不动产的,受理法院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

(二)写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是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或写明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的有关情况;

(三)写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处罚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内容、复议决定书中确认的处罚内容和法院裁决确认的处罚内容;

(四)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案卷资料。

第四十九条 文书送达回证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一)“送达单位”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

(二)“送达人”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

(三)“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

(四)“送达地点”应明确具体街道、门牌号、房间号,表述准确、规范;

(五)送达时间应具体到时、分,由收件人手签; (六)送达回证空白部分应作划线处理,包括备注栏。 第五十条 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报请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一)“处理结果”栏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违法事实、相关证据以及处罚决定的内容;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二)“执行情况”栏应当根据案件终结的具体情况写明:“当事人自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当事人未履行法定的义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完毕”、“当事人死亡或者被注销、被解散,经法定程序无法执行相应义务”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鉴定意见等;

(六)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违法行为通知书等;

(七)听证会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八)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九)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 (十一)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十二)备考表。

第五十七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铅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篇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记录,并标注页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并标注日期。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不得使用推测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文字规范、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例如:XXX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送达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编号模式为:行政执法机关简称+执法门类+文书类别+年份+文书顺序号。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年2008年作出的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号为:冀石交罚[2008]10号。

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公民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制作并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当事人发现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予以确认。当事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第十二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向当事人告知和送达的通知书、告知书等对外文书必须以处罚机关名义作出,加盖本机关公章。

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委托代理人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文书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执法文书尾部要求签名或注明日期的,必须准确无误,并由执法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等手签姓名,不得机打。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现场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之一)是指用于记录现场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

(一)"执法地点"栏应填写执法时所处位置,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体现现场特

征。

(二)"执法时间"栏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

(三)"主要内容"栏填写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内容,要求准确、全面反映现场的客观状态。

第十七条举报记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接到电话、信函、来人等各种渠道的举报揭发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记录:

(一)"举报类别"栏应当根据举报情况填写来信、来电或来访;

(二)"举报内容"栏应写清举报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同案人、知情人、证明人等,还应反映出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要求保密以及声明其举报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

(三)举报内容若案情复杂,可请举报人递交书面举报材料。

第十八条立案审批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三)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一)"案件来源"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注明执法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电话投诉、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案件基本情况"栏应当写明立案的事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如果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当写明检查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标的物的形态、质量和数量;如果是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是接受移交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

(三)"立案依据"栏由受案机构负责人填写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应写明法律全称,并具体到款、项、目,不必提出处罚种类和数额;

(四)"受案机构意见"栏应当根据案情提出"建议立案调查"等明确意见,由受案机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五)"负责人审批意见"栏应当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同意立案",同时明确两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不予立案"。

第十九条协助调查通知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四)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案件时,请求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协助调查时使用的文书。

如需要某单位进行协助调查,主送栏填写该单位的名称;如需要个人进行协助调查的,主送栏填写协查人的姓名。

第二十条询问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五)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

据,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一)做到一人一录,不得在一份询问笔录中询问多

人;

(二)"询问时间"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并注明"第X次询问";

(三)询问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等;

(四)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五)询问笔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特别是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具体情节);

(六)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二十一条勘验(检查)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六)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一)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包括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等内容;

(二)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三)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七)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一)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二) 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交

通行政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三)抽样取证凭证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规格及批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批准文号、规格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委托鉴定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八)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相关专业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文书:

(一)主送栏应当写明受委托机构的全称;

(二)"鉴定要求"栏应当写明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目的及相关要求;

(三)委托单位向受委托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要齐全。

第二十四条鉴定意见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九)是指受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

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和结论。

鉴定意见书应当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一)先行登记保存得证据由被检查人就地保存;

(二)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三)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作清楚记录,便于准确判断物品及其价值;

(四)当事人应当签署"上述物品经核对无误"的意见并手签姓名和签收日期,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物品清单空白项应做划线处理,不得空白。

第二十六条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一)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一)当事人姓名(名称)应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中的当事人一致;

(二)物品具体处理决定意见应当包括:全部或部分退还、送交有关机构检验或鉴定、依法予以没收、移送其他机关等;

(三)作出退还决定的,应当有当事人"上述物品已全部退还"的意见记载、接受时间以及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二)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经过调查发现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但没有车辆营运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件,而对车辆进行暂扣的凭证:

(一)"被暂扣车辆情况"栏应填写清楚车辆本身的信息,包括机动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二)"与车辆所有人关系"栏,按照调查结果填写与车辆所有人为同一人、近亲属、借用车辆、雇佣关系、车辆所有人的职工等内容;

(三)"暂扣时间地点"栏应写明车辆被扣留的起始时间和车辆被扣留存放的具体地点;

(四)"车辆简况"栏应当注明轮胎、门锁、车灯、玻璃、后视镜是否完好,检查车上其他设备及物品并做好记录;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