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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服务合同 手机版

篇一:融资法律服务协议书.doc

融资法律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作为居间方、法律服务方,为甲方提供筹集短期流动资金的融资信息,

并协助甲方与出借方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或者委托贷款合同书)提供媒介和法律服务。

第二条 甲方融资的金额、期限、用途

预计融资金额(大写) 以实际到账为准

融资用途:周转

预计融资期限:自 2015年 2 月到 2015 年 5 月为止。

共计 3 个月。

第三条 甲方还款的资金来源和计划

甲方的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收入、应收账款

甲方的还款计划: 到期还清本息

甲方将可能以下列主体借款:

1、

2、

第四条 甲方融资的担保措施

甲方用自有的作抵押担保,并根据乙资金方的要求办理法定的抵押登记、质押或直接贴现。

第五条 融资借款合同

乙方组织出借方按照下列第 1、2 种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

1、乙方组织甲方与出借方直接签订《借款协议》。

2、乙方组织 任一 银行与甲方签订《贷款合同书》。

3、乙方组织甲方将商业汇票转让第三方(贴现)。

第六条 甲方的融资成本、费用、佣金、支付方式

一、甲方融资的资金利息及还款时间、方式由甲方与出借方约定

二、甲方融资所产生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合同公证等为甲方融资服务的第三方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三、甲方按照融资总额的 3 %(不含税)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此款在融资资金到甲方账户 当日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七条 甲方的保证及承诺

1、保证并承诺所融资资金必须用于合法用途;

2、保证并承诺所融资资金专项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专项用途;

3、保证并承诺按月按照乙(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企业经营的各种财务报表和数据;

4、保证并承诺在乙方业务的市场或者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

5、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融资所需的所有证照手续、财务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性。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承诺的用途自主使用融资资金;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资金利息、顾问佣金;

3、有权利获取良好的融资信息。

第九条 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融资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

2、在委托理财融资期限内,及时向甲方提供融资信息并积极组织资金来源。

第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同时通知出借方解除相应的《民间借款协议》或者《委托贷款合同》,甲方按照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

2、甲方的经营状况恶化或者市场、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乙方的融资安全。

3、甲方不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财务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财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的,须向乙方承担融资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真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担保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篇一: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项目)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签订地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非

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

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

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

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

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

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

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

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 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期余款人民币 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

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

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

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合伙人xxx、律师xxx??,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xxx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八、 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篇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法人版)

【 】时非诉字第 号

甲方: 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启富 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 远洋大厦f412室

电话: 电话:010-66493399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篇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 ) 律非 字第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公司为产权过户代理项目一事,聘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1、 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

2、 应甲方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当事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 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项目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 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 对本项目涉及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

6、 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尽职调查;

7、 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

8、审核甲方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则出具法律意见书;9、双方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一) 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后 日内支付。

(二) 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 日内或完成 工作任务支付 元人民币;3、项目有关法律文书完成后 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4、项目法律事务完成之日 内支付 元人民币。

(三)按实际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每工作小时收费 元,每 日内结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项目未能实现或成立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第项收费,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款总顾问费的 %。

乙方户名: 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兰州市商业银行

账号:

法律顾问费以到达上述账号为收讫,且乙方对所有收费均提供正式发票。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篇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本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由以下各方达成:

(1),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办公地址: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续的律师事务所,主要营业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楼

(以上各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鉴于:

(1)甲方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乙方是一家具有房地产和建筑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其有能力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条 聘用

1.1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 项目提供专项法律

服务。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下称“主办律师”)、 (下

称“协办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主办律师”与“协办律师”合称“承办律师”)

1.3 乙方指定律师为法律服务联络人,负责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第二条 服务范围

2.1 根据中国法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范围及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2.1.1 审查、修改工程招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 项目施工类招标文件(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桩基、围护、挖土、

土建、水电安装、外墙装饰、消防、空调、智能化、钢结构、电梯、

绿化、照明、室外总体、室内装修、分项合同中甲方直接发包的合

同)。

?

? 工程设计、监理、审价类招标文件。 重要材料设备甲方直接采购类招标文件(包括电梯、智能化设备、

空调、玻璃幕墙等重要装饰材料)。

? 工程保险类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为投保人和/或受益人的

工程一切险、机器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工程保险合同)。

2.1.2 审查有关项目前期市场策划的合同文件。

?

?

?

? 与咨询公司的前期市场调研委托合同。 项目营销策划委托合同。 审查招商广告、宣传资料等相关文件。 参与相关谈判工作。

? 审查、修改与目标客户的招商意向书、战略合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2.1.3 参与有关项目建设的重要合同的起草、修改和签约谈判。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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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施工总承包合同。 地基处理和结构加固合同 分包合同(包括,指定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设计合同。 监理合同和/或工程咨询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桩基工程合同。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 幕墙施工合同。 委托工程勘察合同。 钢结构施工合同。 电梯安装合同。 绿化施工及景观设计合同。 庭园照明施工合同。 河、桥、驳岸(总体)施工合同。 围墙、道路施工合同。 大堂、电梯、前室、公共走廊精装修合同。 电梯设备、空调机组、卫生洁具、水泵、灯具、污水处理设备、变

压器、配电柜、排烟、喷淋气体灭火设备采购合同等工程材料设备

类买卖合同。

?

? 各类融资合同、担保合同。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合同(如可能发生的委托项目管理合同、运

输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等)。

2.1.4 为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 对工程价款、工期、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工程签证提供法律咨询意

见。

? 对工程价款、工期、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书面

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 对工程价款、工期、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索赔和反索赔文件提供法

律咨询意见。

?

?

?

? 总承包方提交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审查与保险事故处理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建议。 协助审查与工程保修有关的协议,并提供法律建议。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其他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1.5 为项目建设合同履行阶段各类纠纷、争议的非诉讼非仲裁纠纷处理

出具法律意见。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委托动拆迁合同的争议和纠纷。 项目建设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因项目停建、缓建、施工方逾期竣工、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

程索赔等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 甲方与承包方之间和/或审价机构之间就工程款结算引起的争议和

纠纷。

? 保险事故定损、理赔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2.1.6 为甲方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人员提供法律培训。

2.1.7 协助甲方协调招标、施工、竣工、结算过程中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的关系。

2.1.8 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完成后的房地产权属文件。

2.1.9 物业销售和管理阶段的法律服务。

?

?

?

?

? 审查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审查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起草、审查各类租赁合同(包括,包租、预租等)。 参与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租赁合同的谈判和修改。 提供有关银行按揭贷款,售楼广告,预、出售展示,前期物业管理

有关的法律建议。

? 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等法律文件。

2.1.10 房地产开发的日常法律顾问。

?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动拆迁、规划、施工营造、物业销售、物业管

理等方面出现的法律事宜,起草、发布律师函、律师声明等文件、

公告。随时进行法律问题的解答、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1.11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服务内容。

2.2 甲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合同,均须由乙方主办律师审核签字。

本合同所称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同:

2.2.1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包括总项目及各子项目的招投标合同;

2.2.2 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委托勘察合同与委托设计合同;

2.2.3 工程的施工监理合同;

2.2.4 建安施工承包发包合同(含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2.2.5 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等与工程管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签订的

合同;

2.2.6 甲方认为需要主办律师审核的其他重要合同。

2.3 上述重要合同之外的合同应由乙方协办律师审核签字,但是主办律师应对协

办律师审核签字的合同总负责。

2.4 属于上列范围的各项事务,甲方可随时与乙方联络人联系,并及时予以反应。

若甲方要求乙方承办律师外出办理业务,甲方可提前预约,乙方应妥善安排。遇有重大或突发法律事件出现,乙方应保证有律师及时到场。

第三条 法律服务费和支付

3.1 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乙方每个服务年度应

为甲方提供[ ]小时的法律服务。若单个服务年度的服务时间超过[ ]小时的,就超过[ 100 ]小时且不足[ 200 ]小时的服务时间,甲方应按照每小时[]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超时律师费。就超过[ ]小时且不足

[ ]小时的服务时间,甲方应按照每小时[]元向乙方支付超时律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