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2.技术服务合同(电信作为受托方)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委托方(
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联系电
联系
电
项目(“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
1.2
1.3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
2.2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
3.1
3.2
3.3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
4.2
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第五条 保密
5.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及/或其他权利。
5.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接受方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
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5.4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5
5.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各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
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
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
8.2
8.3
8.4
第九条 侵权处理
9.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 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前提条件是甲方:
篇二:技术服务合同
[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 ]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 ]公司
受托方(乙方): [ ]
签订时间: [ ]
签订地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
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
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
“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
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
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
2.2技术服务期限:[ ]。
2.3技术服务进度:[ ]。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
3.2提供工作条件:[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营业税/其他]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 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
第七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篇三: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合作联系人:
乙方: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 邮编:300133 电话:58301500 传真:58301518 合作联系人: ****
日期 :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技术服务内容及定义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 10M共享国际互联网络接入带宽(联通、电信双线路)
2) 服务器 6台,其中包括:应用服务器2台、数据库服务器2台、备份服务器2台 3) 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照明系统、电力系统、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
消防系统等
4) 专用负载均衡设备,可提供链路及应用层(WWW、 DNS、FTP)等多种负载均衡,提
高用户应用系统的访问速度; 5) 专用硬件防火墙、防毒墙; 6) 相关技术培训 7) 数据初始化录入
2.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利用乙方服务器进行以数据处理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臵和使用FTP、
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
2) 甲方承诺不进行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
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甲方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
3)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4)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
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5)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
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 甲方应按时缴纳技术服务费用,否则欠费满一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
将继续追收欠费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 合同到期后若甲方不再续签,甲方须在合同到期前一周通知乙方。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为甲方提供合同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及定义”中所涉及的硬件和服务,并协助甲
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系统安装等。
2) 乙方向甲方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服务电话:022-58301500-8100。乙方及时对
3) 4)
5) 6) 7) 8)
其设备和网络环境进行严格监控,并对出现的故障作出快速响应(在一小时内响应),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为甲方提供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等。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臵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之情况,与乙方无关,但乙方应尽力配合解决故障。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按照电信条例规定,减免甲方在故障期间的租用费,(有预先通知的除外)。 除非由甲方书面授权,否则乙方无权对甲方运行在乙方提供的设备内的任何数据进行获取、修改、删除(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数据和程序等)。乙方可以在合同终止、解除一个月后,对甲方运行在乙方提供的设备内数据进行删除。
第三条 费用、支付方法及计费方式
1)
2) 甲方于合同签署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即49600元。如甲方付款逾
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合同金额的3‰另付滞纳金。 3) 付款方式: [年付]。(年付/季付/月付)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
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2) 如发生下列之情形,本合同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期限;
?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 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
等不在此列。
?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依法律、法
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2)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一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除
结清当前账款外,还须赔付对方一个月额外月费作为赔偿金。
3)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合
同终止后,甲方需在一个月内将托管在乙方的业务进行,超过一个月,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
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一个月,本合同终止,乙方可以关闭服务
器。
5)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
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同时有权终止本合同。
6) 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在各项费用结清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所属服务器
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因此造成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之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
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八条 保密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