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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管理局网站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8  分类: 工商管理 手机版

篇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内资企业年度报告须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内资企业年度报告须知

2014-02-14 09:39

一、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须在2014年3月1日至7月31日向登记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二、企业提交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 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 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分支机构资产状况纳入隶属企业资产状况;

(三) 企业对外投资信息;

(四) 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

(五) 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六) 从事网络经营业务的企业,还应提交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企业发现其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2014年3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前后内容一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

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四、企业(不含西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链接企业年度报告窗口,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企业(不含西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进入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网上企业年报系统→企业身份认证→填报数据→年度报告成功→系统生成可下载打印的“企业年度报告通知书”。 西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通过“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

http://)提交企业年度报告。

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在2014年3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内没有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持年度报告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等申请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恢复记载为正常状态。

六、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登记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抽

查,或根据相关情况进行专门监督检查。抽查或监督检查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七、企业可以通过数字认证证书申报年度报告。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数字认证和激活手续,地址:西安市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7楼,联系电话:400-0506-369。 从2015年起,所有企业均须通过数字认证证书申报年度报告。

八、企业可通过本须知附件查询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企业年度报告咨询电话;也可通过拨打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电话查询,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度报告咨询电话、咨询年报问题,或者到工商登记管辖机关咨询。

九、当年办理变更、换发营业执照及进行清算的企业,亦必须申报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附件: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企业年度报告咨询电话。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月30日

篇二: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陕会协[2007]077号 文件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股东(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章程备案和报送情况,经随机抽样确定陕西鸿信、陕西经纬、陕西正大、陕西鸿英、陕西宜正、西安康胜、西安同盛等7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检查对象。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事务所章程(协议)范本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股东(合伙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财政部第24号令的规定;

3、股东(合伙人)是否按照章程(协议)要求出资;

4、股东(合伙人)的加入、退出以及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

5、事务所是否严格按照章程(协议)规定定期组织召开股东会

(合伙人会议)、董事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

6、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要求,在出具报告中使用了统一刻制的印章并亲笔签名。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从2007年12月20日开始至12月26日结束。

四、检查要求

被列为此次检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股东(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专项检查工作,为保证检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专项检查是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决策管理机制,提高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为事务所做大做强奠定坚实基础的客观需要,是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2007年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引导事务所建立“合伙文化为引导、市场需求为舞台、内部治理为保障”的内部治理机制为整体思路,通过对事务所的检查,以推进事务所积极构建“诚信、合作、平等、协商”的合伙文化,引导形成大、中、小布局合理,服务层次分明的事务所服务网络,推动大所国际化发展,鼓励中所做大做强,扶持小所完善规范,不断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建立符合“人合”特性的治理结构,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2007年检查工作由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和省注协和共同组织,联合成立检查小组,成员由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和省注协派员组成。检查结果根据情节轻微,分别进行处理。

三、检查对象

具体检查名单由省注协协商省工商局注册分局随机抽样确定,此次检查确定的对象是:陕西鸿信、陕西经纬、陕西正大、陕西鸿英、陕西宜正、西安康胜、西安同盛等7家会计师事务所。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2007年内部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围绕《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和协议章程范本两个方面展开,同时结合《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重点关注内容:

1、事务所章程(协议)范本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股东(合伙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财政部第24号令的规定;

3、股东(合伙人)是否按照章程(协议)要求出资;

4、股东(合伙人)的加入、退出以及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

5、事务所是否严格按照章程(协议)规定定期组织召开股东会

(合伙人会议)、董事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

6、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要求,出具报告中使用了统一刻制的印章并亲笔签名。

五、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完成时限:12月17日至12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1、抽调检查人员

2、印发检查文件和检查工作底稿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阶段。完成时限:12月20日至12月26日

实地检查由注册分局刘勇信局长和协会朱国平常务副秘书长带队。组员由协会综合信息部工作人员和工商局注册分局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任务:

1、检查小组电话告知检查对象,深入实地开展检查工作

2、检查小组汇总检查资料,形成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总结处理阶段。完成时限:2008年1月15日前完成汇总和处理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

1、审核检查组检查材料,全面总结检查情况

2、分析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

3、拟定和上报检查工作总结

4、提出行业自律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

5、移交处理处罚建议

六、检查费用支出

检查费用由由省注协负担,相关标准参照执业质量检查有关标准执行。

篇三:陕西省工商局年检须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12年向省工商局申报2011年度企业年检。

按照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将部分省局登记企业移交至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实施方案》【陕工商函字﹝2011﹞438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将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移交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国家有关规定须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除外)。已移交的企业,由企业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到住所地工商局更换营业执照

陕西省工商管理局网站

,申报2011年度年检(详见省工商局注册大厅、年检大厅、陕西红盾信息网公告);暂未移交企业,按本公告要求在省工商局申办年检。

二、2011年度企业年检仍采取滚动方式进行。企业按其营业执照注册号末位数所对应的月份起4个月内申报年检。如末位数是1的,1—4月份年检;依此类推。末位数是0的,9—12月份年检。

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办年检的,为逾期年检行为,应依法接受处理。

企业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因换照或变更登记而注册号发生变化的,以原注册号或新注册号末位数计算年检时限。

三、企业年检的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企业年检以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程序: 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和陕西红盾信息网(网址:.cn)申报年检→网上预受理通过→下载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缴费→审核通过→验照盖章→发还营业执照。网上申报请注意查看“年检常见问题解答”提示。

特殊情况可现场申报。现场申报程序:领取年检报告书(或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申报年检材料→缴费→审核通过→验照盖章→发还营业执照。

四、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公司年检报告书》。

2、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3、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提交《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部《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有效期满或年检栏戳记盖满的,须先换执照后再申办年检。

(四)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携带相关许可证明、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年检审核时须核对。

未提交相关前置行政许可证明、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批准文件有效期限过期的,不予通过年检,应在限期内提交许可证明文件或办理变更登记。

(五)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年未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到位的企业以及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中介服务企业,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企业或年检审查认为需要核查财务状况的企业,须提交由年检机关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七)企业下设分支机构的,年检时应提交全部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已通过年检并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通过年检并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还应当提交加盖印章的隶属机构资格证明。

(十)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十一)从事拍卖、品牌汽车经营的企业,须先经省工商局市场处备案。

(十二)禁止个人代理年检。代理机构委派人员从事年检代理业务,应提交资格证明并遵守年检机关规定,发现有扰乱年检工作秩序、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依法查处。 (十三)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企业应对其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年检材料的依法处理。

六、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提前申请办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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