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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维护与工商税务部门的关系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5  分类: 工商税务 手机版

篇一:“三证合一”后,工商和税务的注销有点区别!

去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无独有偶,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批复同意浙江省等多地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两项改革涉及的注销登记事项调整在制度上解决了广大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找到了结合点。那么两项改革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工商注销不等同于税务注销。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工商部门的简易注销对应的是“三证合一”的证。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从字面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这在清税申报表和原先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相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

其次,工商简易注销(以浙江省为例)的简易主要体现在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减少了清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同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0天内办结。

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

最后,工商简易注销和“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都只适用于各自的特定企业。

工商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及另外8种情况;税务方面,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对于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大白菜提醒:关键看最后一段!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明确“三证合一”后,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将共享22项企业登记数据,同时明确,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

政策原文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

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今年10月1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精心组织,强化落实,通力协作,形成了改革合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进展总体顺利。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有效解决各地在改革进程中遇到的业务调整、系统对接以及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现就工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进一步协同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管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和要求,确保信息共享顺畅

(一)明确数据项采集和交换范围。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对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起数据项的对应关系。按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件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项见附表)及时共享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按要求将清税信息、税务机关名称及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的变更信息及时共享到省级交换平台。企业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企业分别加注标识。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仅换发新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前述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到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不含财务负责人等税务机关发起变更的数据项)。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共享范围。

(二)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接收和导入工作。企业登记机关应确保共享的登记、变更信息完整、准确,税务机关要及时接收、获取,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化工作,确保共享信息在税务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对企业登记部门无法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应在当事人办理涉税事务时采集纳税人信息。

(三)完善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对涉及各类主体股东(出资人)出资情况变化章程备案的,当事人要一并填写《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对各类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进行同步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确保信息应用衔接到位

(四)完善信息传输应用、对账核实机制。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要按照相关要求修改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及时共享信息,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各部门要将数据共享记录日志(数据发送数、实际接收数、失败数等)及时反馈给对方,对于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问题要及时沟通并协调解决。

(五)继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目前尚不能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早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

三、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登记相关业务工作

(六)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对于已登记企业因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过期等原因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七)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对试点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清税证明,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简易注销企业的监管,及时将有关信息通告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经核实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恢复注销前登记状态。

(八)做好档案查询和管理工作。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应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查询、调取企业登记档案工作,税务机关应保证查询工作的规范和档案安全。

(九)加强检查督促。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将组织不定期联合检查,并就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重点围绕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在采集、共享、接收过程中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执行文件要求。

附件:1.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数据项

2.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数据技术调整方案(略)

篇二: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抽象地说就是税务人员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各项涉税服务。具体来说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融洽征纳之间 “鱼和水” 的关系;是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科学要求,是落实“十七”大的精神落脚点;也是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上级税务部门应着力减轻基层税务部门额外的工作负担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服务意识明显的不到位。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仍然存在,服务中虽然很少有生、冷、硬、顶的现象,但办事拖拉、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人本身对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也不能主动、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落实,在支持帮扶纳税人方面潜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沟通不畅。在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人均管户超量,税收政策更新较快、纳税人配合程度不高等多种因素交叉影响下,征纳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一方面使税务部门难于准确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影响税收征管、执法和服务效果;另一方面纳税人因缺少政策知识或是凭经验办税,往往因准备不充分而被拒绝办税。

3、税收政策服务落实不到位。一方面税务部门侧重于宣传形式,宣传资料固定单一,政策公开内容偏重于法律政策原文,缺少对法律条文进行结合实际的解释说明。法律政策是宣传到纳税人那里了,由于不同人对税法的某些基本条款有着不同的理解,落实后必然有不同结果。纳税人通过学习法律条文并不能避免过失犯错,使得宣传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纳税人缺少主动意识,对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不够关注,只有在涉及自己利益时才发现对知之甚少,不足为用,使实际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4、职能部门管理服务不佳。从分工上讲,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具体纳税人的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收集静态税源资料信息,分析影响动态税源的因素,研究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税源流失。但目前职能部门存在信息收集不及时、不系统,应对不及时,措施没有针对性,沟通渠道不畅,相互推诿等问题。

5、基层服务力量相对力不从心。现在各地经济不断在发展,各类管户增长较快,管理力量相对弱化。有的地方人力资源分配不尽合理,有的基层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状况不相适应,有的分工不合理,将税源管理的职责全部交给了税收管理员,在征收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对税源管理就会力不从心。

二、剖析纳税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1、服务与征管没有形成合力,影响办事效率。一是由信息技术服务滞后造成。就申报纳税而言,大量的纳税人需依靠批量扣税和上门申报等方式申报纳税,但是由于作为独立的系统的征管软件与相关协助部门没有信息共享,加上信息技术保密及衔接等后台服务原因,问题、

错误还时有发生;并且征管软件应对的是普遍性问题,对于各地运行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只能分别逐个解决。二是由岗位职责错位造成。一个环节岗位职责的服务缺位必然造成另一个岗位职责的服务越位,越位的工作岗位势必增加工作量,从而引发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问题。三是审核(批)授权原因。对纳税人提请的涉税审核(批)事项,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其管理部门。由于授权原因,管理部门对经过详细调查审核后确定符合审核(批)规定的事项只能逐级上报而不能及时做出处理,这也导致一些涉税事项办理效率不高。 2、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不适应纳税人的需求。一是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把公务员当作管理者而没有当作服务员去定位,存在着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责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动服务少的现象。认为了解和学习税收政策是纳税人自己的事情,没有要求自身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理解法律政策条文、了解纳税人实情和提醒辅导方面,服务方式主要是应对上级部署和纳税人提问,再加上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征纳双方在权力义务上并不对称。二是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强化征管以及征管信息化的前提是各种政策宣传落实到位,目前征纳双方的人员素质、主动意识、配合意识、责任意识等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策落实,税务部门搭建的各种服务平台还没有全面发挥宣传、指导、咨询、服务及办税功能,征管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问题。

3、 纳税服务缺少科学的监督考核措施。科学的考核标准,是全面衡量一个人德能勤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征管与服务是税收工作互相依赖、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分割的统一体。每年我们都按照规定和上级要求,围绕全年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从服务体系、基本原则、税务机构、纳税公开、服务方式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但对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的考核没有纳入纳税服务体系,考核工作没有深入到每个岗位、每项业务的全过程,许多有关纳税服务事项的实质性工作因脱离征管而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只触及外在表现形式而未深达实质的考核,不能调动深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几点建议:

1、建立岗责体系,使服务与征管紧密结合。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任务、权限,解决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问题,对做的怎么样给出评价,树立并奖励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一是从深层次服务。按照每项税收工作业务的流程,合理设定各工作环节职责任务,业务范围和服务标准,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考核依据。二是强化信息技术服务。选择信息技术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比如银行,扩大服务辐射范围,使申报(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怎么维护与工商税务部门的关系)纳税不受时间、空间、技术及技术衔接等问题影响。三是下放审批权限。上级局重点抓调度、抓监督、抓纠正,而把能够放手的权限尽可能下放到县市局,从而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2、加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管理者要善于运用“鲇鱼效应”,始终保持各个岗位抓服务、讲服务、开展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服务工作的活力;要善于运用“木桶理论”,努力营造团队精神,抓好部门之间、个人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使纳税服务全面提高。一是切实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学习教育,正确认识和领会开展纳税服务的重大意义,明确纳税服务的内容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摆正与纳税人之间的位置。要端正思想观念,摆正征纳双方位置。认识到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心态,更是一种责任;纳税人缴纳税收,理应受到尊重和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学精学透法律政策规定。业务管理部门及时将法律政策条文逐条进行讲解和编撰宣传资料;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传递,并将纳税人理解上的不同意

见及时反馈回来,避免因理解歧义而导致落实出错。三是培养精湛的工作技能。纳税人需要的不仅是微笑,更主要的是解决问题。现实中凡是征管水平高、服务质量好、受到纳税人尊重以及有震慑力的征管人员,基本都是业务精通之人。因此培养税务管理人员精湛的工作技能有利于与纳税人进行近距离沟通,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具备精湛的工作技能,才能把纳税服务不断提高到新的境界。 3、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的工作标准建立不同的绩效评估系统,用以评价个人的工作、部门的成绩,形成了一种自我考核、内外部考核、相互考核的格局。这个体系应紧紧围绕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展开,至少包括四个方面考核内容。一是考核组织结构体系建设情况,重点考核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这是保障纳税服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前提。二是考核政策宣传辅导情况,围绕办税公开,广泛运用各种宣传、辅导、咨询途径和手段,满足纳税人实现办税的各种事前需求,这是实现为纳税人服务的关键。三是考核业务办理情况,每项税收业务从接待受理开始,一直到涉税事项办结送达,都要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监控,这是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最终体现。四是考核公平环境创建情况,通过普遍加强管理和对个体的重点整治,实现整体税收环境的公平公正,这是实现税收工作稳步提高的客观需要。

4、正确处理纳税服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关系。纳税服务的目标十分明确,主要是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节约税收征纳成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辩证地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忌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扎扎实实地履行好税法赋予我们的法定权力和义务。在现阶段不能引进把纳税人视为客户的观念,因为行政管理机关与商业经营存在根本性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纳税服务网络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按方便纳税人办税的顺序设计业务流程;二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点是纳税诚信较好的纳税人,对少数纳税遵从意识差,甚至有意偷税逃税的人,则集中精兵强将,进行税收检查,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5、加快税务人力资源现代化体系建设。要实现税收征管工作对税法负责和对纳税人负责的高度统一,税务部门必须加快完善税务人力资源现代化体系建设。建议重点:一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熟练掌握税收业务。二是以按各类人才制订差异化的分类管理政策为重点,完善税务人力资源规划体系。三是以建立激励与制约并重的管理体制为重点,完善税务人力资源配置体系。四是以建立税务人员评价指标为重点,完善税务人力资源素质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6、重点建立税收服务规范。一是对文明服务各项制度加以整合。并明确到各个岗位,融入到执法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更新服务观念,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环境,使纳税人享受到税务机关真心实意的服务、便捷高效的服务,达到优化税收服务目的。二是建立一套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规范,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约束和规范进户管理行为,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必要的干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三是规范纳税人建简易帐和粘贴帐,或要求纳税人安装税控装置。税务人员要定期对纳税人上门辅导,每季做好评比验收,为公平税收创造条件。

篇三:工商部门如何处理好监管与服务

基层工商部门如何处理好监管与服务

基层工商部门作为主管市场行政执法的一线机关,必须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公平合理的竞争,保障合法经营主体的权益,促成社会经济良性发展,因此严格执法是其职责所在。但要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真正成为高效务实的行政执法机关,使工商干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人员,就必须完善其服务功能和服务意识,积极建设服务型工商。

一、正确认识监管与服务的辩证关系

加强监管与优质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两个方面。加强监管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主要体现在机关行政效能上,两者相辅相成。

监管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经济发展。基层工商机关通过执法,不仅为市场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且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直接目的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所以,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重在规范,以教育引导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严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一切行动都要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促进监管。现在,制约经济发展、影响行政执法的主要因素,已经不是政策的差异或时空的距离,而是环境的优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质是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比发展就是比环境、比服

务。好的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行政执法的重要杠杆,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生产力。营造一个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则有赖于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因此,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切实端正执法的指导思想,妥善处理好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环境、严格监管与注重社会效果、严格监管与树立形象的关系。

二、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取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在规范市场主体,依法监管市场,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可以说,我国经济的繁荣与规范,社会的公平与稳定等方面都离不开工商部门这个经济卫士的保护。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不断完善,服务型政府下的服务型工商应运而生。就职能定位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承担的无疑是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但是这种监管职能与过去比,无论是管理理念、职能行使方式,还是发挥作用的着力点等都在发生较大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服务。即:服务于各类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变权力导向型为规则导向型,变管理型、命令型为服务型,体现了公共管理体制下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性质和要求。由此可见,新形势下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取向必须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把职能发挥的出发点放在服务于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于市场主体上。

二是必须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到位。职能到位也就是把职能充分发挥出来,把该管的“事”管起来并且管好。如果管理职能不能到位,市场经济秩序就可能出现混乱,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保护,服务也就变成了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这就是所谓的“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是最大最好的服务”。同时,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到位,也是法理上的必然要求。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过程中与管理客体之间发生和形成的关系属经济法律关系,而经济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权利不能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不能按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能,自然是一种失职或渎职行为。三是必须依法行政。要在法律法规空间内行使职能,规范管理行为。四是选准服务的方式和服务的着力点。要保证服务的高效率、高质量,在服务中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

三、当前工商监管与服务中存在的缺陷

工商管理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但因工商管理体系、监管理念、外部环境等的制约,工商执法与服务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重执行权利轻履行义务。在工商管理工作实际中,基层工商部门强调执法监督,而对应履行的义务却关注的较少,工商干部执行权利与履行义务不对等,造成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少数工商干部不尊重管理对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让被监管者产生了对抗的心理,影响了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

二是重行政处罚轻行政引导。少数干部对于工商执法检查存在着罚款多少来衡量工作做的好坏的看法,从而使工商部门只注重查案的数量和罚款的多少,而没有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没有帮助经营者去解决问题,也没有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违法经营予以引导、警示,而是处罚先行,形成了为罚而查的局面,使工商检查偏离了执法的方向,也就谈不上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了。

三是重服务形式轻服务效果。工商管理机关为监管对象提供维权、法律援助服务,举行送工商法、讲工商法活动,在宣传工商法律、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诸如铺订单路、架经纪桥、织维权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形式应该说还是比较丰富的。但就落实的情况来看,动作不大、活动不深、效果不明显,没有达到应有的服务效果,离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希望和要求还有较大距离。

四、如何建设服务型工商机关

一是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因此,执法为民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所在,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赋予的重任,必须把执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工商部门作为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其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时跳

出自身角度的局限,站在政治的高度理智思考工商部门的神圣职责。工商部门只有通过行政执法,生产出使市场安全、有序发展的无形产品,才为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服务,只有把好了市场准入关,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好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才真正体现了工商行政管理维权价值取向,也才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我们必须依法行政,一方面要通过严格执法,实现对人民负责;另一方面要通过执法为民,树立工商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是打造一支全新的高素质工商队伍。“事业成败,关键在人”。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履行职能是否到位,服务效果是否让群众满意。因此必须以提高政治素质为先导,以提高业务素质为基础,以提高廉政素质为保障,全方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在政治素质上,要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要把工商工作融入到地方经济发展中,想市场主体之所想,急市场主体之所急,把建设“服务型工商”的理念变成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要增强职能意识,树立服务观念,把为经济发展服务作为新形势下工商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业务素质上,要抓好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和岗位职责培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要制定详细的岗位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要抓好知识更新培训,提高适应形势的能力。要及时了解掌握新的工商法律法规和新政策,适时举办知识更新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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