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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公证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01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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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保证办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之间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第四条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

抵押物为不动产的,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二)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三)抵押贷款合同草本及其附件;

(四)抵押财产清单、抵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

(五)抵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六)抵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七)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借款人、贷款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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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五)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处所、使用权属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财产现值;

(七)抵押财产及其产权证书的占管方式、占管责任、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负担和救济方法;

(八)抵押财产投保的险种、期限;

(九)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一)借贷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申请人为该抵押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贷款人;

(二)申请公证事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四)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基本齐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在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

第八条 公证员接待申请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真制作谈话笔录,重点记录下列内容:

(一)合同签订的有关情况;

(二)抵押财产的现值及归属、使用情况;

(三)各方对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及后果是否明确,有无修改、补充意见;

(四)公证员对合同的修改、补充建议及当事人对该建议的意见;

(五)公证费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公证员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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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材料是否齐全、属实;

(二)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合法,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确;

(三)贷款人是否具有发放本次贷款的权利;

(四)贷款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五)借款人对抵押财产是否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六)抵押财产是否为法律所允许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 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买卖或转让的财产;

2. 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3.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

4. 应履行法定登记手续而未登记的财产;

5. 无法强制执行的财产;

6. 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七)抵押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抵押财产是否有重复抵押,已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的余值能否承担本次贷款的抵押责任;

(九)抵押财产为共有的,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

(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是否已获批准;(十一)合同中有强制执行约定的,当事人对该项约定的法律后果是否明确,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十条 公证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勘验、清点、评估。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处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出具公证书:

(一)贷款人、借款人符合贷款、借款的条件;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合同中有强制执行约定的,公证处应赋予该公证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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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不符合前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公证。拒绝公证的,公证处应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之对拒绝不服的复议程序。

第十三条 公证处应设立抵押登记簿。对已办结公证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处应对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现值、处所、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权益的有效期限等内容进行专项登记。

抵押登记可按规定查询。

第十四条 以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抵押公证书范本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受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我(们)购买了坐落于北京市房屋。现拟以该房屋为抵押

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在此,我(们)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理我们到上述房屋所属房屋、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具体委托权限如下:

1、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新房屋所有 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该房屋及其 占用土地的抵押登记手续,签署有关文件、协议;

3、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 利证,并送交相关贷款机构收执;

4、 代为办理贷款机构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等与之相关 的一切手续;

5、 代为办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手续。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授权委托书(抵押登记公证书范本)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受托人:

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本人购买了坐落于北京市房屋。现以此房屋为抵押物向贷

款机构申请贷款。本人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理我们到上述房屋所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抵押登记事宜。具体委托权限如下:

1、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新房屋所有 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该房屋及其 占用土地的抵押登记手续,签署有关文件、协议;

3、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 利证,并送交相关贷款机构收执;

4、 代为办理贷款机构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等与之相关 的一切手续;

5、 代为办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手续。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行为,我们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三:抵押登记公证书本文由搜律网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提供 抵押登记公证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银行______市分行住所地:____省_____市____路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男(或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市_____路__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银行_______市分行和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自愿向我处申请抵

押登记。根据申请人向我处提交的______号《抵押合同》,_______自愿将其所有的______具

体抵押物名称、型号、数量等内容)向______银行______市分行设立抵押,作为其在____年____

月____日前履行清偿_________银行_______市分行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的担保。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此证。抵押物公证登

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_市(县)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下列抵押物权凭证已经本处加盖抵押登记专用章:

1.产品合格证

2.no.0001一0002发票篇四:房屋抵押合同 公证版 合同编号:汇5880002房屋抵押合同

抵 押 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抵

押权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房屋抵押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

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

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

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

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

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

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 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且根据

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

有关登记手续。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

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乙方可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抵押房折价或拍卖,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

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

十四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本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篇三:抵押公证书

本文由搜律网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提供抵押登记公证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银行______市分行住所地:____省_____市____路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男(或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市_____路__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银行_______市分行和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自愿向我处申请抵

押登记。根据申请人向我处提交的______号《抵押合同》,_______自愿将其所有的______具

体抵押物名称、型号、数量等内容)向______银行______市分行设立抵押,作为其在____年____

月____日前履行清偿_________银行_______市分行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的担保。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此证。抵押物公证登

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_市(县)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下列抵押物权凭证已经本处加盖抵押登记专用章:

1.产品合格证

2.no.0001一0002发票篇二:授权委托书(抵押登记公证书范本)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受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我(们)购买了坐落于北京市房屋。现拟以该房屋为抵押

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在此,我(们)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理我们到上述房屋所属房屋、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具体委托权限如下:

1、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新房屋所有 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该房屋及其 占用土地的抵押登记手续,签署有关文件、协议;

3、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 利证,并送交相关贷款机构收执;

4、 代为办理贷款机构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等与之相关 的一切手续;

5、 代为办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手续。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房产抵押公证房产抵押公证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

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

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

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

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

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公证机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房产抵押公证不等于抵押登记 案情

从事经商的方老板半年前设立了一家贷款公司,开办了房产抵押贷款、有价证券抵押贷

款等经营项目。今年6月1日,年轻女子朱某与男友火急火燎地来到方老板的公司,将一本

房产证和一本土地证递到方老板手中说:“现在我做生意手头紧张,我用这处房产作抵押,向

你贷一笔款。”方老板见证件上门牌号码、面积大小写得清清楚楚,便爽快答应放贷15万元,

约定第二天办理公证和抵押手续。6月2日上午9时许,朱某和男友与方老板一起到公证处,对房产抵押合同进行了公证。

中午11时30分,公证手续全部办妥,此时已临近下班时间,去当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已

经来不及了。朱某便对方老板说:“我急等着钱用,你就先付一部分抵押款给我,反正我们都

公证过了!”方老板想了想,办了公证,抵押的房产还怕飞了不成!于是方老板同意了朱某的

要求,将8万元人民币交给了她。朱某写了张借条,与房产证、土地证一并塞到方老板手中,

并承诺第二天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 6月3日上午,方老板在房产局刚刚掏出两本证件,工作人员便告诉他这证件是假的,

并当场予以没收。方老板顿时傻了眼,一把抓住欲转身开溜的朱某,要求她归还8万元,得

到的回答却是:“钱已经被我男友花了!”方老板又急又气,随即向警方报了案。 原来,因男友欠了不少外债,朱某便想帮其还债。今年5月的一天,她看到路边办证小

广告,顿时心生一计。她拨通广告上的电话,两小时后,用400元换取了一套假房产证和土

地证,上演了一出并不高明的骗局。日前,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 说法当前,随着民间融资需求量的迅猛增长,私营贷款公司不断出现。其实,上述案例混淆

了公证和抵押登记两种行为的效力。城市房产抵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

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

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即登记是房产抵押权成立的必备条件。而房产抵押合

同公证的作用只是证明合同已经成立,即双方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但房产抵押权并不会因

办了公证而成立。 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抵押公证登记今年,伴随着《公证法》于三月一日正式施行,我处同仁积极行动,拓展了一项新的公

证事务: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抵押公证登记。对这项新业务,本人有一些思考与认识,在此与

大家交流和沟通。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抵押公证登记是抵押物公证登记的种(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抵押贷款公证书)类之一。 抵押物公证登记是为了保证法定抵押物之外依法可以用其他财产设定的抵押物的安全和

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抵押物公证登记法律制度。依据《公证法》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办理的登记事务。目

前,规定公证机构办理登记事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担保法》。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

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其他财产”的抵押登记。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办证规则是2002

年司法部制定的《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抵

押登记的标的物范围包括:(1)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

牲畜等生产资料;(2)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3)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

其制品等生活资料;(4)其他除《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5)以《担

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的财产抵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

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抵押合同自公证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公证抵押登记具有以

下效力:(1)抵押权人自公证机构出具抵押登记证书之日起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2)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办理的财产抵押,抵押合同自公证机构出具抵押登记证书之日起生效。

(3)公证抵押登记随着抵押合同的终止、解除、抵押物的灭失或抵押权的实现而失效。 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是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标的物范围中明确涉及不动产的。农村个

人私有房产是指房屋所有权属个人所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的房地产。其法律特征是:(1)私有房屋坐落在农村且依法存在;(2)房产所有权依法取得。

即村民在批准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产或者是通过继承或转让等方式取得;(3)房屋占用范围内

的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依法享有使用权,并合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公证机构办理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是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抵押权人与抵押

人约定的抵押财产进行登记的活动。笔者认为公证机构在办理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时,

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农村个人私有房产可以抵押,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在农村个人私有房

产抵押公证登记时应操作严谨。农村私有住房是我国公民(主要是农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公民对其拥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宪法》等相关法律保障公民对其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允许其合法进行

买卖、转让和继承等。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

目前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私有,只能表现为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公有形式。农

村宅基地使用权(又称“房基地权”)是指农村居民(农业户口)依法对批划给自己的土地上享

有的建造房子、宅院等建筑物并对该地域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002年司法部制定的《公

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的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标的物范围,农村

个人私有房产是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标的物之一;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

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目前我国法律允

许的不动产抵押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允许乡(镇)、

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地上厂房建筑物一并抵押,不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属于私

人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建筑其上的私人住房一并抵押。所以,公证机构在办理农村个

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时,对抵押权人将农村个人私有房产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约定

在《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上而不予指导修改或在公证询问笔录中

不予说明,同时,公证机构在《抵押登记证书》及公证询问笔录中均有对农村个人私有房产

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予以抵押登记,特别是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也加盖“公证抵

押登记”之印鉴。笔者对上述做法,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是超越了法律规定之先;当然,如果

《物权法》能实施,其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对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到那时,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

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按照一般土地和房屋不可分的房地产理论,公证机构在办理农村

个人私有房产的抵押登记时,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房产所在村民委员会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篇四:授权委托书(抵押登记公证书范本)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受托人:

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本人购买了坐落于北京市房屋。现以此房屋为抵押物向贷

款机构申请贷款。本人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理我们到上述房屋所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抵押登记事宜。具体委托权限如下:

1、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新房屋所有 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该房屋及其 占用土地的抵押登记手续,签署有关文件、协议;

3、 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 利证,并送交相关贷款机构收执;

4、 代为办理贷款机构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等与之相关 的一切手续;

5、 代为办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手续。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行为,我们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五:房产抵押公证申请材料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

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

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

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

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

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

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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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公证机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