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秘写作 > 工作方案 > 列表页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0  分类: 工作方案 手机版

篇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1]

会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财政工作与财税改革,在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财政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会议认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会议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部门间权利调整,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增强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注重统筹协调,把握力度节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会议指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措施。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既要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指导地方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人口流向。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会议强调,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政策制度改革。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由各地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要促进大中小

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创造有利条件。

会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必须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立行立改,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

会议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是基础,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洁身自好、管住自己,更要敢于担当,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会议指出,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要逐步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派驻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实现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篇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一

让权力及其行使者同在阳光下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一

高波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七大改革任务”头一项。这项改革以“一规范两加强”(即规范用权行为、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为实体内容,既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关于“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精神,也延续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改革落点和操作路径。

给重点对象套上“紧箍咒”

从廉政理论说,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将导致权力“超载”和用权主体的低成本滥用,进而引发内生性的高腐败风险。从反腐实践看,相当多的违纪违法行为主体是主要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把权力公器作为谋私工具,严重透支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信用。前几年在受纪律处分的

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占比达三分之一以上。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

《方案》聚焦重点对象,进一步强化了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定向监督和贴身监督。具体手段包括:一是“分解法”。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事项、掌握权力及应负责任,合理分权、科学配权,并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进行更具体、更有效的权力限制。二是“清单法”。推行部门和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制度,厘清公权和私权边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给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套上“透明的笼子”,防止公权私用。三是“倒逼法”。通过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用人责任离任检查等监督问责机制制度,进一步增强主要领导干部谨慎用权、正确行权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

让权力行使减少“自由度”

抽象地看,腐败的主体是人,权力是其载体。具体而言,防治腐败既需“盯住人”,也要“管住权”,这如同一枚硬币之两面。当前,要着力减少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度、决策随意性和免责可能性,其两大现实路径是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因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都是政府专门机关的专业性监督,具有执行易、成本低、上手快、见事早等比较优势。从某种程度上说,行政监察更具事中监督的操作空间,审计监督尤有事后监督的强大效力,两者既有分工又可协作,从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对权力行使的监督闭环。

从反腐败职能定位和机构职责看,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教育警示、纠偏惩戒等职能,其调查和政纪处分权有较强威慑力,应适时修订行政监察法,进一步明确其职能定位和工作规则,突出主业、强化主责,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化“三转”实践成果。行政监察机关要把监察监督“嵌入”行政管理全过程和各层面,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同步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推进依法用权和公开透明,进一步改变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施政行权的“观感指数”。同时,审计机关是一支可信赖的监督“特种部队”。要充分发挥其盯紧“钱袋子”、看住“印把子”、查清“账本子”等专业优势,通过任期内轮审制度,进一步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财经政策、法规纪律执行等方面的审计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权力及其正向效果预期。

从反腐败实际工作需要看,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应加强全方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增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的合力与实效。应坚持问题意识、问题导向,主动出击、前移关口,深入到“三公”经费使用、公共资源配臵、重点项目建设等高风险领域,靠前发现并及时纠正主要领导干部用权不妥、用钱不当等行为,进一步提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现率,并为“打虎灭蝇”提供更多优质线索。

为阻遏腐败增加“提前量”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利多不逾矩,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对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有“牵一发动全身”之效。《方案》要求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如同是健全完善交通法规和红绿灯、标示线等行车规则体系,而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则有如交警执法。对闯红灯、压黄线等违章

行为进行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既是从严治标的必备手段,也是震慑“新发”的有效途径。

这些改革举措的预期收益还在于,进一步提高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压强”,进一步提高“高含金量”的权力的公开透明度和规范行使度,进一步提高主要领导干部滥用、私用、擅用公权的被发现概率、被识别可能,从而抓早抓小、抓实抓牢,防止小问题“被养大”,防止“蝇患成蝇窝”、“小虎变大虎”。可以预见,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逐渐深化,《方案》确定的举措逐一落实,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定向监督和对权力行使的全程监督,将会形成叠加效应和倍增效果,并带动各个责任主体加强协作、凝聚合力。对于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来说,这是具有震慑作用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彰显反腐决心的战略性安排。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篇三:阜宁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阜宁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江苏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城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化我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立行立改,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认真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努力构筑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深化我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到2017年基本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二、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廉制度,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德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实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廉政谈话制度。制定对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县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加强监督的规定,探索实行一把手分权制衡机制,健全完善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完善纪委委员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等制度,强化纪委委员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措施。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认真执行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履行用人职责离任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制度,促使主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用人权。

2.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健全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权力科学配置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问责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动党政机关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在网上公开全部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搭建群众监督平台,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健全动态评估机制,积极引入专业部门、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评价。

3.依法推进行政监察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完善行政监察机关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抓好主业主责,促进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履职。落实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立项暂行规定,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完善联动督查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咨询、

联系群众、宣传工作、双重监督等作用。加强审计监督,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发挥审计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作用。

三、落实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4.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督促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

5.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按时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6.加强和改进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以及财政、国税、(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地税、工商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健全依纪依法、高效协同的查办腐败案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防逃追逃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增强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四、落实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7.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清理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聚集中心任务,把更多力量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改进方式方法,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综合运用提醒、约谈、诫勉谈话、提出监察建议、实施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内部监督办法,排查廉政风险,落实防控举措,强化纪律约束,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8.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督促各级纪委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落实县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严肃追究相关纪委的责任。

五、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9.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更好地支持和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约谈和处置反馈等制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对重要事项及时作出专题报告;对突发紧急情况、

可能存在腐败问题的群体性事件、重要网络舆情及处置意见等,第一时间向县纪委报告;对县纪委交办的信访件调查、重要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不正确履职被县纪委责令整改的,及时将落实和整改处置情况向县纪委反馈报告。

10.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制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的具体实施方法,规范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协调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严肃问责。加强案件审理和案例指导,建立典型案例库,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加强提级办案,探索指定办案,进一步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11.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制定镇区、街道和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考察具体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中的职责权限。建立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补充建议,健全交流推荐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考察任免程序,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推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12.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统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农村工作室、镇区纪委机构和职能设置,完善农村工作室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室、镇区纪委工作关系,增强监督工作整体效能。加强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开发区纪检组织建设,强化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

六、加快落实县纪委向县级机关派驻纪检机构

13.实现向县级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强县纪委向县级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工作。研究制定完善县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现有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根据部门实际和工作需要,主要采取向驻在部门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实现向县级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

14.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加大执纪办案力度。选好配强派驻纪检组组长,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督促各部门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派驻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各方面的保障。

七、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15.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意见》以及县委《实施意见》,督促各责任部门细化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实行项目化管理,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党风廉政教育、权力运行监督、防止利益冲突五大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完善谈话提醒、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

16.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方面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操作规程,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两种方式进行抽查核实,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并严格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试点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工作,自下而上,稳步推进,逐步完善具体办法。

17.完善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的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亲

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排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清理纠正违规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或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的,实行行业、部门限入和区域限制,对有关人员责令予以纠正。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实行岗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有关人员及时调整岗位。认真梳理分析并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特权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加强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党委要把改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一领导。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实施,准确把握牵头、参加、协调的不同责任,明确各自工作定位和职责,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立行立改、不等不靠,对上级有明确要求或看准了的改革措施,抓紧实施,在改革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坚持开拓进取、勇于创新,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坚持慎重稳妥、有序推进,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要及时报告;坚持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具体抓、抓具体,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检查考核,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