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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苗购销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0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鸭苗协议

宿松县春润食品有限公司

商品鸭鸭苗供应协议

甲方名称:宿松县春润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宣城市绿山鲜禽业有限公司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协商,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肉鸭鸭苗供应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特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标的:

甲乙双方在商品鸭鸭苗供应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二 协议条文:

1.甲方每次鸭苗需求信息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在供货前5天报价。交货日期相差不可超过48小时并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健康的SM3商品代鸭苗。如果所供鸭苗到乙方后3天内大批死亡,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属乙方鸭苗质量原因造成的,乙方需承担死亡鸭苗的损失。

3.乙方向甲方提供5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在前期鸭苗款中扣押),扣押完后甲方以现金结算。如果双方超过一个月未有业务合作,甲方需立即退还押金。

4.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养殖场,甲方接货人员到最近主干道接车,卸货由甲方养殖户负责,鸭苗到场后每2小时卸货不少于8000只。

5.乙方按1.6%的损耗发放鸭苗。

6.甲方养殖户负责点收和检验鸭苗(依据甲方鸭苗检验标准执行),点收后的鸭苗出现外力损伤由甲方养殖户负责。甲方需维护交接时的秩序,并负责对争议鸭苗做判定处理。

鸭苗购销合同

三.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内容中的任何一项,视为单方毁约,单方毁约的由甲方法院处理。当协议内容需修订并经双方协商通过后本协议得以重签。协议期满前后可续签,双方均有权撤出协议。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二:家禽购销合同

家禽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九江县金钥匙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鸡(河田鸡、芦花鸡、九斤黄、京白5220),鸭(嫲鸭、番鸭、菜鸭),鹅。

2.产品的数量:各种品种鸡共计382只,鸭共计279只,鹅140只,总计家禽801只。其中半年左右各种鸡142只,一年左右鸡96只,二年左右鸡110至,三年左右34只,嬷鸭124只,菜鸭92只番鸭63只。根据实际需求量调整产品数量。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2.产品的检疫办法: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货款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3)半年鸡4斤左右,20元/斤;一年鸡7斤左右,30元/斤;二年鸡11斤左右,35元/斤;三年鸡14斤左右,45元/斤;嬷鸭3斤左右,42元/斤;菜鸭5斤左右,13元/斤;番鸭4斤左右,38元/斤;鹅16斤左右,36元/斤。(以上均为单只家禽重量)。土鸡蛋14元/

斤,土鸭蛋16元/斤,鹅蛋23元/斤。

(4) 计划采购鸡蛋7000斤,鸭蛋8000斤,鹅蛋400斤。

(5)可根据需求提供鸡苗、鸭苗、鹅苗,鸡苗2.8元,鸭苗5元,鹅苗6元。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执行:

(1)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预计货款总额 肆拾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整 ,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凭收货单据进行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收到货物当天进行结算,交货地点由甲方提供。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1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 %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少交部分货款总值的5 %偿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家禽购销合同

家禽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九江县金钥匙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

2.产品的数量:各种品种鸡共计382只,鸭共计279只,鹅140只,总计家禽801只。其中半年左右各种鸡142只,一年左右鸡96只,二年左右鸡110至,三年左右34只,嬷鸭124只,菜鸭92只番鸭63只。根据实际需求量调整产品数量。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按国家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2.产品的检疫办法:

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货款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3)半年鸡4斤左右,20元/斤;一年鸡7斤左右,30元/斤;二年鸡11斤左右,35元/斤;三年鸡14斤左右,45元/斤;嬷鸭3斤左右,42元/斤;菜鸭5斤左右,13元/斤;番鸭4斤左右,38元/斤;鹅16斤左右,36元/斤。(以上均为单只家禽重量)。土鸡蛋14元/斤,土鸭蛋16元/斤,鹅蛋23元/斤。

(4) 计划采购鸡蛋7000斤,鸭蛋8000斤,鹅蛋400斤。

(5)可根据需求提供鸡苗、鸭苗、鹅苗,鸡苗2.8元,鸭苗5元,鹅苗6元。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执行:

(1)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预计货款总额 肆拾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整 ,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凭收货单据进行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收到货物当天进行结算,交货地点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1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 %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少交部分货款总值的5 %偿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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