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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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棉板购销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3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硬质岩棉板购销合同

硬质岩棉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建北街19号 签订时间:2013 年7月1日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交售时间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供方交货产品的型号、规格、外观颜色、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要求。 四、验收方式及时间、地点: 产品到达供方指定仓库后,供方及时通知需方(不迟于48小时),需方指派人员到供方仓库现场验货。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需方自行到供方指定(哈尔滨市区内)仓库提货,该运费及装车费用由需方负责(供方哈尔滨指定仓库至需方施工现场)。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设备包装执行相关国家及行业包装标准,满足设备包装及储物的规定。供方不回收包装物,设备出厂的包装费用全部含在设备单价内,需方不在支付任何包装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自合同签订三日起,全额付款 。

八、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按期交货时,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 %的违约金;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及延误工期而支付的实际全部费用。

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 设备保质期为三年,合同签订同时,供方需附产品质量保修书。

有效期限:自 2013 年 7月1日至 2014年 11月30日

篇二:购销合同样本(岩棉复合板)

办公室吊顶合同

供方:合同编号:ZJJ1008

需方:签订地点:北京通州

一、项目名称:通州供暖项目办公室吊顶工程

二、产品名称、型号、长度、数量、单价、金额详见附页清单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外型尺寸符合需方图纸的尺寸要求,长度误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安装精度满足要求。四、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供方负责将成品构件运输到正元国际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厂房车间内,并承担相应费用。货到工地后需方验收货物实物及附属资料。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汽车运输至需工地,联系人:唐飞13911823749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按料单构件理论数量及合同附页价单结算,如安装过程中发生增减量,需由需方代表与供方共同确认。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供方工厂正常打捆包装,每包须贴能够识别的构件标签.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按图纸验收,构件包装及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脱漆、划痕等;2、货到工地后3日内需方对数量提出异议,在该项目安装前需方均有权对材质方面提出质量异议。3、交货时提供材质单、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无

十、付款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完成后,需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货物运至需方所在地后,甲方需支付合同总价40%的货物款,安装完成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全部款

项。 十一、供货时间及安装进度:合同签订完成后,需方支付供方合同预付款,供方组织材料及开始

加工,并于预付款支付完成后的5日内,组织材料及人员进场,供方需于2011年9月28日前安装完成。

十二、安全责任:1、需方提供供方安装场所,需方厂房内作业工人禁止进入供方安全防护区(不能影响需方正常生产)。

安全隔离区,并做安全警示,隔离区内,供方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在安装过程中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如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违约方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3、本合同附材料采购清单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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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2011 年 9 月 19 日签订时间:2010年9月19日

篇三:岩棉采购合同

岩棉买卖合同

甲方(买受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杭州市滨江区 乙方(出卖方):重庆君工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4/22 工程:重庆市江北嘴金融城1号项目(A04地块)幕墙工程(含深化设计) 合同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现甲方针对重庆市江北嘴金融城1号项目(A04地块)幕墙工程(含深化设计) 工程从乙方处购买以下产品并达成如下条款:

一、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价款:

说明:

1) 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并包含税金(税票为普通增值税发票)。

2)数量及总价为暂定数,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数量以甲方订料单数量与实际到货合格数量中较小者为准;

3)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合同单价,乙方已综合考虑了全部风险因素,合同单价不再作调整。

二、 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

1)质量要求(国家、行业标准):采用机制产品,其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外观整齐、厚度均匀,密实度、容重等要求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保温岩棉密度偏差符合GB/T19686-2005要求,防火性能为不燃性A级,符合GB/T 5464-1999要求,渣球含量符合ASTM C1335要求; 铝箔壁厚偏差不得超过±0.01mm;防火岩棉性能满足国标,并且防火性能及防火时效达到甲方设计要求;

2)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封样,样品的品质甲方将作为验收的标准之一。

3)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全新且符合必要的安全要求。

4)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新标准出台,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交货及验收方式:

1、 交货时间及周期:

①、签订合同并收到甲方订料单后 10日内到货 。如超过以上交货时间的,每迟延一天,乙方

均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因该迟延导致甲方工期延误的,乙方仍应就该迟

延情况承担甲方工期延误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任意第三方的索赔、甲方的窝

工误工损失等);

②、乙方每批发货应符合经甲方要求的发货顺序、批次及数量要求,否则该批货暂不计货款,同

时乙方承担未到货物交货延期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下单顺序有误,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交货

期;

③、该工程竣工验收前,无论何种原因甲方要求补料,乙方应保持单价不变,在收到甲方书面通

知后及时将补料送至交货地点;

④、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需更换,乙方应随时予以免费更换,必须及时到货;

2、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收货地点(见下料单) ;

3、 费用承担:运输途中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卸货;

4、 验收方式:

①、验收标准:依本合同第二条进行;

②、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在现场对产品数量、表观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

乙方,乙方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确定补料到货时间,否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

条件免费补料;

③、甲方(包括项目部现场)针对乙方提供的供货单、收货单或结算单等所有文件的签收均不能

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所供应材料的质量。对有些质量问题须在安装后方可进行验收或识别,若

发现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合同要求可以高于国标和行业标准,但不得低于国标和行业

标准),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给予甲方回复,如确属乙方的产品质量问

题,应立即无条件提供合格产品,且乙方须承担经乙方确(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岩棉板购销合同)认的更换产品所发生的与此相关的

材料、更换、运输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时给予甲方回复,则甲方将处理方式和结果以书面方

式通知乙方;

④、产品质量验收均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验收为准。就本买卖合同项下

的材料/标的物在任何时间段(即便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若甲方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

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仍不能免除乙方就此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

此承担对建设单位或其他任意第三方的质量违约损失或返工整改以及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

讼费等一切损失);

⑤、甲方保留将材料取样送至国家权威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的权利。 四、 资料的约定:

a) 甲方提供尺寸、图纸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订料单;

b) 甲方提供的订料单必须经甲方材料部签字并且盖章确认后方可开始生产加工,否则乙方可暂不加

工、供货;

c) 乙方应提供以下质量保证资料:

i.

ii.

iii.

iv.

v.

vi. 乙方送货时随货提供乙方企业资质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文件等)。 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发货清单、原材料产地及质量证明资料。 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合法且完备的进口手续,单证齐全有效; 以上资料中,要求为原件,如为复印件但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对于工程需要的相关检测报告,乙方有义务及时免费地为甲方提供; 如工程需做现场材料复试,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所有的复试费用。

五、 包装及运输方式的约定:

a) 产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损失由乙方负担;

b) 产品包装要求: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分开包装;所到货物必须干燥;

c) 乙方应尽量采用可重复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对有毒、有害的包装材料乙方应自行回收处理,

以利于保护环境;

d) 运输及包装的费用负担的约定:运输途中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卸

货;

六、 结算及付款方式约定:

1、以甲方订料单数量及实际到货合格数量中较小者为结算依据,订料单(包括变更订料单)以盖有甲方材料部印章的为准,其余一概无效,订料单以盖有甲方材料部印章为准,其余一概无效,结算回单必须有甲方收货者签字并盖章方可有效;

2、 付款方式:a、本合同没有预付款; b.材料款支付以甲方收到进度款为准,甲方工程进度款到账

后7日内100%支付乙方上墙面积材料款,付款时间以货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为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或供货总金额不能超过54万,超出部分货到7日内付款,最后一批材料到货后,30天内100%支付剩余材料款;

3、甲方每次付款可优先选择采用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4、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出具等额普通增值税发票及甲方人员签收并盖有项目章的送货单原件,否

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款项,责任乙方自负;

5、 乙方全部发货完毕后须尽快与甲方对账,乙方在全部货物供应完毕后半年之内把双方对账清单书

面发到甲方财务部门;如由于各方面原因双方账目不清楚,乙方也必须在该半年之内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门;若超出半年后,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门,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结算的权利,甲方不再与乙方办理材料结算、无需支付剩余材料款(如有),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甲方财务部经理:沈幼娟电话0571-89892321,传真0571-87217729

甲方材料部经理:朱伟电话0571-86736629,传真0571-86623039

七、 不可抗力

a)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发生

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关于产品的强制性政策规定;

b)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c) 如乙方因以上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延迟交货时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

八、 双方责任、义务:

a) 甲方责任:

i.

ii. 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规格、数量的清点; 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b) 乙方责任:

i.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注册商标合法有效,并按国家认证认可监理委员会的

规定,印制强制性3C认证标志和商标。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对建设单位或其他任意第三方的违约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律

师费、诉讼费等一切损失);

ii. 不合格产品的保护、存放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 违约与争议:

a)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方违约时,由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b) 由于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折价、退货、换货、拒绝验收和付款,同时,

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处以乙方本合同总额10%以上的质量违约金;

c) 对于严重质量问题,甲方经委托有资质的国家检测单位复检属实,如产品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

二条的有关规定,如岩棉品牌、容重、防火性能等级及防火时效达不到合同约定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没收此批货物,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停止支付一切货款,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货款20%以上的质量罚款,甲方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d) 争议: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提交合

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特别约定:该管辖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乙方在任何期间提供的任何文件上记载有变更管辖内容的约定或条款的,均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即便甲方项目部现场或管理人员在该等文件上签字或加盖项目部印章的)。 十、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a)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b) 合同的变更:甲方如临时变更所定购的种类、规格、数量等,乙方应按甲方书面要求变更并进行

生产调整,且有义务采用必要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如有损失发生,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按责任区分承担损失;

c) 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可以解除

合同{特别约定:任何情况下(含解除本合同),乙方也必须承担该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责任}; d) 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除关于产品质量保证的条款外,其他即告终

止;产品质量保证期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

十一、 其他约定:

a) 合同不允许手写和涂改,任何手写和涂改条款均为无效条款(除签名外);

b) 甲方如需其他规格产品,价格另议,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他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c) 甲方收货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权限仅限货物接收、数量、外观等核对确认,涉及价款费用结算、质

量最终验收等其余合同条款事项必须由甲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包括事后追认方式)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行为,不产生表见代理效力,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乙方对此无异议; d) 乙方实际发货总金额必须在本合同总价范围内,若实际发货总金额超出本合同总价款时,乙方必

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增补合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及支付相应款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责;

e) 乙方联系地址为 : 联系人:传真: ,如有任意事项变更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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