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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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购销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5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家禽购销合同

家 禽 购 销 合 同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平等、互利、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以下协议 :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天就餐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次( )如有变化,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家禽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在上涨或下降的时候,可作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但不得高于其他同行业的供应价格和市场价格。

2.价格需要变动时。甲、乙双方方应于前一天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家禽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不得给甲方提供质量差,不合格的产品。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家禽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家禽,甲、乙双方过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不得超过5‰。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供货数量由甲方提前一天短信或电话通知乙方。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甲方食堂。

3.供货验收:(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5‰视为正常误差),乙方自行收回;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五.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现金结算。

六.相关责任赔偿

甲方就餐人员如因食用乙方所提供家禽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 年 月 日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没有按约定时间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篇二:家禽购销合同

家禽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九江县金钥匙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鸡(河田鸡、芦花鸡、九斤黄、京白5220),鸭(嫲鸭、番鸭、菜鸭),鹅。

2.产品的数量:各种品种鸡共计382只,鸭共计279只,鹅140只,总计家禽801只。其中半年左右各种鸡142只,一年左右鸡96只,二年左右鸡110至,三年左右34只,嬷鸭124只,菜鸭92只番鸭63只。根据实际需求量调整产品数量。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2.产品的检疫办法: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货款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3)半年鸡4斤左右,20元/斤;一年鸡7斤左右,30元/斤;二年鸡11斤左右,35元/斤;三年鸡14斤左右,45元/斤;嬷鸭3斤左右,42元/斤;菜鸭5斤左右,13元/斤;番鸭4斤左右,38元/斤;鹅16斤左右,36元/斤。(以上均为单只家禽重量)。土鸡蛋14元/

斤,土鸭蛋16元/斤,鹅蛋23元/斤。

(4) 计划采购鸡蛋7000斤,鸭蛋8000斤,鹅蛋400斤。

(5)可根据需求提供鸡苗、鸭苗、鹅苗,鸡苗2.8元,鸭苗5元,鹅苗6元。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执行:

(1)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预计货款总额 肆拾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整 ,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凭收货单据进行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收到货物当天进行结算,交货地点由甲方提供。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1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 %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少交部分货款总值的5 %偿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生猪、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

生猪、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供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促进生猪、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

2.产品的数量: 。(必(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家禽购销合同)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检疫办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3.奖售办法: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 %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少交部分货款总值的%偿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于 在 签订;有效期限至。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注: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