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水晶杯购销合同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 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5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 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二:产品购销合同
中介及代理商团购合同(2006版)
销 售 合 同
甲方:施华洛世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华洛世奇)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168号1601室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产品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和金额
二. 产品的质量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为甲方在市场上正常供应之正品,无质量瑕疵。
三. 产品的包装标准
产品的包装由甲方按照甲方产品的通常包装标准提供,包装的费用不另外收取。如乙方对产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应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根据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而产生的包装费超过甲方包装标准所需费用的,超过部分的包装费由乙方负担。
包装要求:
四. 产品的交付
1. 乙方所购产品由甲方负责于下述时间送至乙方指定的下述交货地点:
时间:年 月 日
地点:
2. 乙方如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提前(10)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交付产品时,乙方应在交货单上签字以确认收到的产品,甲方所提供产品的
验收依据为附件一《验货程序及标准》。
4. 产品交付的特别约定:无
五. 乙方承诺与保证
1. 乙方承诺购买的以上产品仅限于销售给(公司),不得零售,
中介及代理商团购合同(2006版)
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转卖给上述公司外的第三方。并且从乙方处购买以上产品的公司或机构只能将之用作以下两种用途:
1) 公司礼品;或
2) 推广促销
2. 乙方保证,其与前述约定用作公司礼品用途之客户所签协议内应包含以下意思表
示:所有购买产品只用于约定用途,并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声誉和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与该客户的协议,并追究该客户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如乙方需将从甲处所购产品销售给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则须事先向甲方提
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在得到甲方书面授权或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乙方保证,其与前述用作推广促销用途之客户所签协议内应包含下列意思表示:
1) 该客户购买甲方产品只作推广促销活动用途,不可擅自销售或以任何形式变相
销售以上产品。
2) 视该客户购买的金额及活动性质,如该客户欲使用甲方商标及产品图文于宣传
材料上,必须事前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详细的宣传计划(例如:媒体名称、投放日期或次数、媒介种类等等),特别是与施华洛世奇产品相关的促销方案,以及促销活动结束后如何处理剩余施华洛世奇产品等系列计划。
3) 所有涉及甲方商标及产品图文的宣传材料,必须在印刷及制作前获甲方核准及
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正式授权许可,乙方及前述用作推广促销用途之客户不得擅自使用任何涉及甲方商标及产品图文的宣传材料,如乙方及前述用作推广促销用途之客户违反此条,则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 所有甲方产品于活动结束后若有剩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该客户不得将施华
洛世奇产品、商标、图片及文字用作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用途。
5) 所有该客户购买的施华洛世奇产品及宣传材料仅限中国大陆地区适用,不包括
台湾、香港和澳门。
6) 该客户同意于宣传活动后,保留一套宣传及媒体拷贝供甲方存档。
5. 乙方承诺,若乙方客户违反本约定将甲方产品擅自转卖他人或用于非本合同约定
用途,以及发生任何与宣传活动有关的纠纷、消费者申诉或侵权行为,而致甲方商誉受损或造成甲方其它利益损害,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乙方是甲方授权的经销商,甲方有权终止《授权许可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 商标使用授权
1. 乙方在单个项目中购买施华洛世奇水晶精品部的产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时,方可提出获得施华洛世奇相关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的申请。甲方审核后向乙方发出是否授权乙方使用的的书面通知。该授权仅限于上述单个项目且必须经甲方书面签发本合同附件三的《授权许可证书》方为有效。
2. 乙方客户在将甲方产品用于推广促销活动时,可视其购买金额及活动性质,由甲
方书面许可其使用甲方商标及产品图文,但该客户在使用时必须遵守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第2)至6)项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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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附件三:《授权许可证书》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结算
1. 产品价格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价格执行。
2.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折扣金额购买全部产品,即乙方实际
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3.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 )二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_______元向甲方指定的帐户支付预付款,甲方收款后向乙方开具收据;甲、乙双方约定其中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如乙方此后取消定单或拒绝收货, 甲方将没收定金, 并保留追收余款之权利。
4. 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于甲方通知送货前(5)五个
工作日内将剩余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5. 出具增值税发票时间的特别约定:甲方收到全额货款后(5)五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6. 如有特殊付款条件,双方另行约定。(参见附件二)
八. 验收及提出异议
1. 乙方在产品交货地依据附件一《验货程序及标准》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
型号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发现产品不合规定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妥善保管产品。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负责
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
九.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 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不包括甲方的关联方及其雇员,以及甲方所聘请的专业顾问及其雇员);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本条款下之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结束。
十.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适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或违反其于本协议项
下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及差旅费用等合理费用)。
中介及代理商团购合同(2006版)
十一.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十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 其它
本合同正文及附件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后即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中介及代理商团购合同(2006版) (签署页)
甲方(章):施华洛世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帐户:1001136319000001832
工行福州路第一支行
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
帐户:
年 月 日
篇三: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
商品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甲方向乙方供应干杂调味品等。
二、商品的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三、商品的价格及定货明细表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定货清单为准。(见下表)
3、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商品上涨后产生的超定单货款在下一季度支付。
定货清单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商品的包装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甲方自合同签订日起向乙方供货。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定货单交货。
3、供货的地点为8888各店配货中心(库房)。
4、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严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时段,在8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5、甲方交货时,送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作已退货处理,在超定单货款中 扣除该批货款,如没有超定单货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货单中扣除。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水晶购销合同)八、货款结算方式
1、于甲方开始送货起30日内付清本次定货单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3、若无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情况下,乙方要全年购进双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货清单的货物,双方协商补货,补货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定货单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 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甲方为单位时,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地址(住址): 地址(住址):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户名: 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2013年4月1 日 日期:2013年4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