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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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条款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6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采购合同基本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于年 月 日接受乙方对 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及其竞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内容:

依据谈判文件内容。

二、采购产品价格: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2、 付款方式与结算:

三、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量验收。苗木送至指定造林地点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不符合要求作退货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起运时间。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起苗时间、树种、规格、数量。乙方负责运苗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甲方按合同数量,如数收购乙方达到标准的苗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标准要求提供合格苗木,不得擅自降低质量,规格标准。

2.乙方负责把苗木运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乙方在接到甲方起苗通知后方可起苗,不得提前或延迟起苗时间,做到随用随起。

4.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证数量足额供给甲方苗木。六、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一周违约罚款按迟交货物交货价的 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2、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与上述相同的违约金。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货物合同总价的%,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已方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4、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无须罚款者不在此例。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监督机关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 与本合同有关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篇二:基本采购合同范本

基本采购合同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

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

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 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

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

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具体合同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 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

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

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其接受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

2.3 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由

乙方承担。

2.4 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终止或变更订单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该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

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的处理、异议期限

3.1 验收:乙方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

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 质量担保责任。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

格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鉴定结论,否则,视同接受甲

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

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

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在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

一致意见,则双方一直同意委托由双方共同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部

门进行检测),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 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环保等

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有,应作为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具体合同

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

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

的零部件不良。双方将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质量协议中约定货物的具体质量

要求或特殊技术要求。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

机构处罚,经双方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则应由乙

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

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费用等)。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保证其报价具有竞争力。

5.2 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乙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格发票、

送货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财务入账手续。结算数量以送货

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5.3 付款方式: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账后天 内现金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 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

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接受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 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6.2 不侵权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如下: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

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

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6.3 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为本条款的目的,包括最终用户的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

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

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4 本条款的效力: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 由甲乙双方在变更协议上盖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应签署书面的解除协议。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体合同。

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救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④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超过 的;

⑤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⑥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解散清算程序; ⑦一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失效或其营业执照被主管部门吊销时;

⑧一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变更事项通知对方后另 一方要求新设关联主体提供担保而该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超过三次以上接受订单后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依照第八条的规定被解除后,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甲方已经履行产品交付义务的,乙方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柒 日内向甲方清偿所有债务。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违约依照第八条的规定而由对方解除的,不 影响对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条 违约条款

10.1 拒绝订单: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 逾期供货: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按照逾期供货金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之日。

10.3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放弃留置权。 10.4 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l、有关本合同业务甲方的经办人员、各级业务主管(以后统称“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

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在其他公司持有或被持有股权或股份,或事实上控制或被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持有股权或股权中的部分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

2、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3、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取得乙方或者乙方的关联公司的股权,或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人员或其亲属请客、送礼:4、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给予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或甲方及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股权或其它形式的好处。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禁止性约定,应按已经发生的业务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免予追究乙方以上违约责任。其他具体约束条款双方可另行鉴定廉政共建责任书。 第十三条 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参照“廉政条款”的相关违约责任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责任限制: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

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14.2 抵消权: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

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 本合同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 部分乙方同意予以补足。

14.3 不放弃: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各方未主张或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为

默示放弃。

14.4 标题:本合同下的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不具有实意义,各条款的含义应按照条款

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或本合同签署前双方业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话)除填写必要的合同

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6.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16.3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署后生效,但其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及本合同

项下具体合同履行完毕至。本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一年期满双方根据

业务情况重新签订基本供货合同。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均

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则自动延长1年,以

篇二: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2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1.4 “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物的最终用户。

1.5 “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性能

2.1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2 若甲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的相应说明,则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适用标准和规范供货。

三、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丙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2 每个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和其他必要文件。

五、订单及交货

5.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安排供货。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订货。乙方供货不得超过甲方订单所列总量,否则多发的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5.2 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

5.3 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在应支付的合同总价中扣除。

5.4 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标的按时交付甲方指定的接收人(见具体的设备订货单及专用条款),由接收人本人签收。由任何其他人代为签收的无效,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5.5 接收人签收的送货单等材料仅仅表明甲方收到货物,不能用以证明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等。数量、质量检测报告应由甲方另行出具。

5.6 甲方接收人发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有明显的瑕疵、残缺、短缺等情况,有权拒收。甲方接收人将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价格及付款

6.1 每笔订单中货物的单价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6.2 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双方在订单中约定。

6.3 本合同下所有订单以人民币付款。对于每笔付款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经审核合格后付款(预付款除外):

A.发票原件;

B.甲方指定接收人的收货签单;

C.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以及必要的检测报告。

6.4 发票要求:乙方开具的必须为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发票需能通过国税局相关网站认证或者提供发票登记薄复印件,开票单位必须为本合同签订单位。发票需体现货 物明细,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有必要的信息。发票需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如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票,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 按合同总额10%的扣款处理。

七、附随义务

7.1 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 乙方应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更换、维修,但是该服务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7.3 如货物中不包含任何需要调试或试车的,则有关调试和试车的服务自动免除。

7.4 如货物需要安装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证

8.1自货物最终验收之日后计算,本产品保修两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8.2在质量保证期内或经有关部门检验,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 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应在三小时内响应,六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疑难问题。确实需要一定供货周期的特殊部件更换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延长时间。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 乙方因供货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损失,构成责任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九、检验

9.1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的背面。

9.2甲方将在合同的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数量、表面与合同约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拒收货物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的隐蔽瑕疵或者功能缺陷,甲方有权于发现时随时要求退还。

9.3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造成交货延误的,按照逾期交货处理。甲方退货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返还货款。

十、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甲方选择退货的,应退还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0.2.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和丙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降价供货。

10.2.3用符合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新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和丙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一、交货延误

11.1乙方应按照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权力。

十二、违约责任

12.1 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该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 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交货义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 30%。乙方延期交货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2.2 乙方应当赔偿的损失,应当包括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十三、不可抗力

13.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3.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使用单位,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除甲方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 上或继续履行合同会对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十四、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

方负担。

十五、争议解决

15.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六、终止合同

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16.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6.1.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4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6.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的部分。 十七、权利义务转让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 甲方盖章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分公司公章;项目章等其他形式盖章视为无效。

18.3本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十九、双方承诺,已详细阅读本通用条款,并同意遵守该通用条款。

篇三:购销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指引

购销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指引

为强化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确保合同条款准确、完备,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房产集团综合管理部根据房地产建筑市场特点,对购销合同条款风险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各条款起草中应注意问题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经办人员起草合同时参考借鉴。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通常有类,一类是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理解不同产生的争议,一类是履行过程中违约导致的争议。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的争议属合同签订阶段风险控制因素,该风险因素可通过合同主要条款的设计予以降低。

根据《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1、当(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购销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条款)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条款体现的是缔结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合同经办人员在起草该条款时应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卖方或卖方,但是“项目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同时,该处的合同主体应当与在合同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或个人一致。当事人的住所与发生纠纷后管辖法院有关,当事人是自然人时应考虑在合同中标明住所,企业住所地一般可通过工商档案确定,可考虑不填。

2、标的物条款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货物,标的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标的物通常通过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来体现。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的学名并使用全称,名称的约定必须规范、明确、具体,不得使用俚语、俗称或方言。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货物,必须要写明它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如果一次性购买不同种类和规格的商品,则应在合同中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货物的基本情况。需要特别主要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

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

3、数量条款

标的物的数量是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的量除了通常所理解的量以外,还包含计量方式(单位)的约定。合同的数量有多种约定方式,有的是明确约定具体的量,有的是约定计算方式。数量争议往往因计量方式约定不明产生,比如说用“一车”、“一批”等字眼。因此,约定数量条款时必须采用规范的计量单位。

4、质量条款

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决定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质量条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条款。质量的约定应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产品,可通过约定适用的规范标准达到明确质量要求的目的;天然的出产物或质量受原材料影响较大的石材、瓷砖等产品以及无法用文字表述的产品,可通过双方共同封样的方式明确质量标准;非标准的加工定做产品则可以通过明确原材料、技术参数要求等对质量要求予以明确。合同约定采用规范来明确质量时应注意不同规范的产品质量要求不同,应选择质量要求高的规范。合同约定采用封样的方式明确质量要求的,在封样同时可要求卖方出具样品品质的书面说明。

5、验收条款

验收条款是买卖双方对卖方交货后如何检验以及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期限的约定。卖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是需要通过验收来确定,货物的验收条款通常应包含数量如何验收,如采用称重、理算还是其他方式,以及质量如何检验的约定。验收条款中还应注意的是验收期(又称质量异议期)的问题。通常的情况下,作为卖方来说,希望买方能够尽快检验,检验合格后就能免除其质量担保责任,而对买方而言,交货后立即检验通常只能查明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其内在是否瑕疵是很难判断的,特别是对于批量交付的材料,要求交货后立即检验是不现实的。因此,关于质量检验期应约定充分的时间,应在合同中载明交货验收只限于表观验收,内在质量问题可在一定的期限或两年内提出等。

6、价款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是指买受人取得标的物而向出卖人支付的货币,即买受

人取得标的物的代价。价款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大宗货物在异地交付时,会产生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等一切额外的相关费用。买方应当对价款及其是否包含相关费用写清楚,同时如果是进口产品要特别注明价款所使用的货币单位。

7、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

买卖合同所指的履行期限就是卖方交付货物(或单证)及买方支付货款的时间。约定明确有利的履行期限能给当事人带来期限利益,如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比货到付款能推迟付款期限,有利于买方更充分地利用资金。买卖合同中对卖方履行期限的设定必须明确期间或期日,防止卖方以期限不明拖延交货。买方付款义务的履行则可以约定以卖方提供产品的检验检疫文件、单证以及税务发票为前提,以争取达到履行期限延长,迟延付款的效果。

买卖合同中的履行地点通常是指卖方交付货物的地点。履行地点在买卖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的主要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移转的依据。另外,履行地点还涉及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为避免异地交货产生货物运输风险及运输费用的问题,合同履行地点多数情况下以约定买方所在地或项目现场为宜。

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指交货方式。交货方式通常有三种,一种是送货上门,一种是买方自提,还有一种就是代办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代办运输还分为汽运、水运、航空运输等等。不同交货方式的风险转移时间和运输风险的责任承担是不同的。对买方而言,通常情况下卖方送货上门风险最小,买方自提次之,代办运输风险最大。

8、包装方式条款

在货物买卖中,要将货物由所在地移到买受人指定的地点,一般要经过搬运、运输等多种环节。如果对货物的包装达不到一定的要求,很可能就会对货物造成损坏。因此,合同中最好对货物的包装方式作出约定。包装方式应当根据保护货物的质量、品质、性能和表面涂漆等不受损害来确定。其内容包括对具体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的约定。应当特别注意的是,除卖方送货这一交货方式外,上门自提和代办运输情况下运输过程中破损的风险都是由卖方承担的,这两种交货方

式下必须提高卖方包装要求。

9、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指买方或者卖方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买卖合同中卖方常见的违约有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供货以及毁约等情形,买方常见的违约是迟延付款。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定金责任等方式。上述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即使合同中未约定也可根据违约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但违约金和定金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才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金的约定方式有两种,一是约定固定数额的违约金,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逾期付款违约金通常是逾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几的约定。违约条款的目的不在于追求对方违约时从该条款中获利,而是增加对方违约的成本。因此,如果合同相对方违约属大概率事件,可考虑约定相对高额的违约金以遏制违约的冲动。应注意的是,由于合同违约金属买卖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发生争议时法院调整幅度有限,约定的己方违约责任不宜过重。

定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注意的是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担保法定金罚则的规定,交付定金一方发生合同约定承担定金责任的违约情形时,收受定金一方可全额没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应谨慎使用。

10、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争议发生时通常有三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法院诉讼。其中,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第三人调解都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解决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往往还需通过仲裁或者法院诉讼解决。

仲裁和法院诉讼作为两种有法律强制效力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了避免发生冲突,合同双方只能择其一。仲裁与法院诉讼的区别在于法院诉讼即使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也是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则只有双方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才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约定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仲裁是一裁终局而非像法院诉讼不服还可以上诉,因此仲裁的公正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二是仲裁机构是在地级

市设立,区县一级并无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应当是有效存在的仲裁机构,三是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约定,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仲裁的约定就是无效的约定。

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我国的法院也是可以选择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的一个法院作为纠纷管辖法院。如未约定的,一方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经办人员在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时应考虑买卖双方是否在同一区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违约概率等因素选择对我司有利的诉讼法院。

一份完整、规范的合同可以尽可能减少因条款约定不明产生的争议,但合同的生命在于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及合同签订后情况的变化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因此,光有一份好的合同是不够的,还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补充合同约定。没有一个交易是完全相同的,一份好的合同必须根据当次的交易情况认真起草,期望凭合同范本一劳永逸地解决合同起草工作是不现实的,合同经办人员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本起草指引所附文本仅供起草参考用,合同经办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增改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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