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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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泵购销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8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大型水泵购销合同

咸阳宇宏房地产公司 健康花城一期水泵工程

需货方:咸阳宇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供货方:

供货施工合同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电泵产品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设备数量及价格清单

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下表所示水泵:

二、交货期限

本合约签订后,甲方应提供正确的水井图以便乙方按甲方考察确定的价格选定水泵型号,乙方在收到必备文件之后应于7日内完成采购,并送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配置文件后7日内确认完毕并送还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已确认的配置文件后 7 天内交货。若基本材料费交付日迟于文件确认日期,交货日期则从基本材料费交付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付款方式

1、为保证合同按期履行,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作为预付款,即RMB 元。

2、乙方设备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RMB元。

3、乙方设备安装完毕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即RMB 元。

4、甲方验收、调试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

的,即RMB元。 5、合同款的作为质保金,即RMB 元,自工程验收之日算起,一年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供货地点为水泵安装地点。 1、 产品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

1.1 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品;

1.2 符合甲方选型时确定的各项产品技术规格和要求; 1.3 符合水泵专业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 1.4 符合双方确认的电泵要求。 产品保质期:

2.1乙方负责安装,并且甲方在合理正常的使用、运输、搬运、保管的条件下,但保质期最长不超过交货日期的12个月。 2.2 下列原因导致的故障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①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任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②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任的维修公司维保所致的故障; ③ 因人为使用不当不按要求定期维护而造成的损坏。 3 根据国务院373号令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电泵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双方并签订《电泵安装合同》,由乙方对安装质量负责。甲方不得自行寻找安装单位安装,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及违反政府管理 法规等方面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还应赔偿损失。 2、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水泵产品的规格详见双方确定的《水泵规格明细表》(如附件)。 2 水泵部件在出货前均需厂方品保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

五、安装施工期

如无特别情况,乙方承诺于正式开工安装后天内安装完工。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工的通知后应及时向当地质检部门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六、安装工程联络与配合 甲方权责:

1、当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施工状况和要求甲方配合协调的事项时,除非甲方能证明乙方报告不符合事实,否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协调解决安装配合事项或拒签乙方递送的书面材料。

2、最迟于乙方正式开工后一天内向乙方提供各井道尺寸及深度。

3、承担当地政府部门对水泵安装工程所征收的各类费用。 乙方权责:

1、安装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勘查,确认开工条件和提供咨询服务。 2、按照国标和乙方产品技术标准以及双方确定的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程。 3、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4、安装期间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配合落实会议的工作要求。 5、配合质检部门对水泵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七、安装工程验收

1、安装质量合格定义:

1.1 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属甲方范畴的由甲方负责) 1.1.1水泵安装验收规范

1.1.2 水泵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乙方在安装完工后进行检验,合格后通知甲方。

3、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毕的通知后三天进行验收,凡验收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目,甲、乙双方根据要求分别予以整改合格。

4 甲方若聘请非法定检验机构的人员检验,其结论仅供双方参考,不得作为甲方拒绝乙方竣工移交的理由。

八、竣工移交

1、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双方在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签章。

1.1 双方已全部结清就本合同项下之水泵所签署的《水泵供货合同》所约定的款项。

1.2 乙方已收到甲方于本合同中所约定支付的款项。 2、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的日期为正式交付使用日。

3、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支付款项而导致不具备竣工移交条件时,甲方须承担以下责任:

3.1自电泵验收合格之日起,视同甲方已接受移交,乙方未交车前所承担的责任自动消除

4、未办妥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水泵并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的水泵保管责任。

5、移交后,乙方看管水泵的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质量保证与免费保养

1、免费保养期间,乙方按正常保养作业程序对甲方水泵进行免费保养和24小时召唤服务。

2、一年保质期内水泵零部件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但由于下列原因致使水泵损坏,乙方将酌收费用。

2.1 因碰撞、摩擦或腐蚀造成的外观损伤。

2.2 因进水质含沙等造成短路引起的各类电气故障和电路板烧毁。 2.3 因供电质量超标造成的电气部件烧毁。

2.4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2.5 其他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3、根据国务院373号令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保质期满前30天内 甲方应与乙方签订水泵维修保养合同,以便乙方更好地确保水泵正常运行。

十一、其他

1、双方发生争议应诚意协商,协商不成,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2、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之任何改动必须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任何之改动必须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十二、合同附件表(有打“√”标记表示有此附件)

篇二:水泵购销合同范本

供 货 合 同

需方:新疆秦域工业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供方:新市区太原南路鑫永泉机械设备经销部 签约地点:需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或企业标准设计生产,质量保证期为 壹 年,在保质期内元件损坏(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乙方免费负责更换;保修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需方现场维修,保修期外提供有偿终身维护。

三、验收方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供方提出申请,需方在三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四、供货期限、地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接需方通知, 20 个工作日内供货;交货地点为: 昌吉市北京南路特变电工总部科技研发基地。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需方支付供方30%预付款17556元,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三日内付到合同总价的 60 %供方提供全额发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设备安装调试试车合格后支付余款,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条件:货款付清后,货物的所有权归需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供方未按合同要求工期供货的,晚到货每日按合同价款3‰支付需方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所供水泵为全新设备,不存在漏水、无遗漏配件安装,并符合供水单位验收质检

标准,供水压力以符合需方要求为合格产品。 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由需方负责安装,供方负责指导安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篇三:最标准的水泵采购合同范例

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华业国际城

水泵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HY-SB-20150213001

签 订 时 间:2015年02月17日

华业国际城水泵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

吉林华业国际城水泵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供应甲方水泵及附属设备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华业国际城

1.2.项目地点:吉林市延安路以南、嫩江街以西、四川街以东、广场北路以北。

第2条 产品供货一览表

详见合同附件:《水泵及附属设备供货清单》。

第3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3.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水泵及附属设备报价清单》。

3.2本合同暂定总价:¥1,17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元整), 最终以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水泵及变频柜综合单价已包含了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保险费、现场配合指导费、售后服务相关费用、税金等所有费用,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并不适用情势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予调整。双方凭甲方签单结算后,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再行支付任何费用。

3.3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10%金额的履约保函,期限不少于3个月,自甲方向乙方付款到账当日起开始计算)。

3.4全部设备运抵工地现场指定地点并卸货后,经甲乙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后24小时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5货到现场150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乙双方、安装单位、监理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

3.6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正常运转满24个月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3.7支付上述款项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当支付到合同总额的95%时,需提供100%的发票。

第4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4.1.乙方负责将水泵及配件运至吉林省吉林市华业国际城项目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及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由甲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和甲方代表共同开具收料单,乙方凭甲方的收料单与甲方结算材料款。如甲方在验收中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产地、品牌不符合合同规定,须在十五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若货物在生产、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发生产品生锈、短少或损坏,乙方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按甲方要求按进度供货,供货时甲方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供货要求及供货数量。

4.3 本合同范围内产品应于2015年4月1日前,全部交付甲方。

第5条 验收标准

4.4水泵流量、扬程、参考功率、承压等参数详见《水泵及附属设备供货清单》

4.5控制柜(箱):尺寸较大的为落地式控制柜,尺寸小的为明装控制箱,主要低压电气元件如开关、接触器、按扭、指示灯品牌详见附件。

4.6变频器为西门子品牌,保护等级IP20。

4.7电机采用风冷、三相、50Hz、380V、保护等级IP55绝缘等级。

4.8电气自动监视系统包括水泵出口温

大水泵购销合同

度、压力及流量监视,屏幕采用液晶触摸屏。

4.9水泵材质:

a.叶轮:不锈钢,装配之前,必须经过静态和动态平衡调试。

b.轴:碳钢。

c.密封:机械密封,石墨及碳晶硅。

d.泵体:优质铸铁。

e.轴承保证运行平稳,噪声低,使用寿命长。

5.0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5.2乙方确保本合同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并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第6条 货物的包装

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均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以确保设备安全运抵指定现场,不影响设备安装和使用质量。包装外应有明显的起吊及其他标记,包装物不需回收。如因包装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安装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质量

问题,其质量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7条 技术资料

乙方每台设备应免费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装箱单;

(2)产品合格证;

(3)使用维护说明;

(4)设备安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

(5)进口零部件原产地清单及证明书

第8条 售后服务

8.1产品的质保期为两年,自货到现场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并提供免费维保的售后服务,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导致所有的设备维修、及配件的采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若乙方未尽质保责任,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保,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8.2乙方向甲方人员提供机组的调试、维修保养、备件供应、技术咨询与技术培训等系列服务。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支持,无论是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派员至现场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配件。

8.3自货到现场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之日24个月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免费维修保养。在甲方遵守水泵及附属设备的使用与保养要求条件下,如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免费更换相应零部件。

第9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委派苟延斌作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项目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9.2乙方委派林旭升作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行使质量、数量确认权及处理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联系电话为18502892555。如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联系不畅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3 乙方提供验收所需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9.4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水泵设备基础图纸资料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

(1)因乙方原因,全部或部分中止合同,乙方须相应地按合同或中止部分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2)因甲方原因,在合同产品交货前30天内,全部或部分中止合同,甲方须相应地赔偿给乙方合同或中止部分金额的20%。

10.2因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应于设备交货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支付办法是:每延逾一周,逾期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逾期一个月,逾期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按10.1(1)条款执行。

10.3 产品质量责任

10.3.1 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及质量保修期内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10.3.2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每迟延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在24小时以内处理结果不能让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除所需费用最终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4其余违约责任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处理。

第11条 供货期顺延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供货期可以相应顺延。

第12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名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通知与送达

13.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等形式的书面通知发至文尾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怠于履行通知义务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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