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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盖章要求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1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一份盖章的空白销售合同引起的纠纷

一份盖章的空白销售合同引起的纠纷

厦门甲企业为了推销公司的大批沙发,开启了全体员工无孔不入的销售模式,大多数员工都持有已经盖好公章的销售合同。该合同上就沙发的种类和数量,以及银行转账账户和姓名等项目都留有空白,任由员工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填写。

三个月后甲公司收到一份律师函,内容是要求履行合同交付沙发的义务。此事来的莫名其妙,甲公司一时不知所措。后来追究缘由,才发现是公司已经离职一个多月的员工A对外签订的合同,A在合同的空白项上写了自己银行账号,收到钱之后不久便提出离职申请,现在已经不在公司上班。

那么这场销售合同纠纷中,甲公司是不是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经营活动中,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销售合同或者介绍信,都可以被当作是企业授权他人代理相关业务的证明。甲公司为了能够营销最大化,让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持有已经盖好公章,且留有空白项目让员工自主填写的合同,那么员工对外作出的行为就有理由被他人当做是公司的行为。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以上纠纷中,员工A离职后,擅自以其持有的甲公司空白盖章的销售合同对外签约,如果合同相对方不知道员工A已经离职的事实,就有理由相信,A有权利代表甲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若是甲公司无法证明员工A和该公司合伙通谋,或者无法举证对方公司知晓内情,那么就可以认定

员工A的行为代表公司,这也就是法律上说的“表见代理”行为。由此可知,尽管甲公司也有自己的委屈,但是必须履行销售合同义务,承担该给付义务后,甲公司方有权向员工A追究法律责任,挽回自己的利益损失。

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势必会千方百计地为自己员工提供各种业务上的便利,比如可以轻易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介绍信,或者各类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公司信赖员工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既然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法人,公司本质上是追求经济利益的组织,所以信赖应该有限度,该有的规范还是需要老老实实地制定。如果甲公司当初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在空白的盖章销售合同上将转账银行账户以及负责人等信息加以完善,及时核查员工持有的空白合同使用情况等,员工离职后及时收回相关材料,或许就能够避免这次纠纷。

一家企业若总是粗枝大叶地凭借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自律,不采取严谨的风险控制,在这个竞争如此激烈的经营活动中,前路定然十面埋伏。

篇二:关于签订销售合同相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签订销售合同相关要求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各驻外营销机构:

为了规范集团销售合同的签订业务,降低合同风险,现将合同签订(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购销合同盖章要求)的相关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合同主体资格要求

1、合作方为法人的,一定要写全称,并与其提供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合作方为个人的,将客户名称和身份证号码一并写上,并与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信息一致。

2、合作方必须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即不能同企业的部门、车间、办事处、项目部等内部部门或非法律主体资格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自然人签订合同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的需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

二、合同条款部分要求

1、对合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价格必须约定清楚。

2、对合同标的物的交货方式及运输方式必须约定清楚。

3、对合同的履行主要是对方下达订货单及签收货物的责任人必须约定清楚,并在授权委托书中预留签名样式及明确权限。在货物签收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货人签字或者加盖对方公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除非重新取得授权)。

4、对合同价款支付条款必须约定清楚,不得有歧义。

5、合同中不需要填写的条款和空白部分,必须用斜杠或横线删

除。

三、合同签署部分要求

1、合作方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进行。

2、单纯由代理人签订合同或其他协议的(包含付款承诺、欠条、委托付款手续等),必须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3、必须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公章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营业执照名称及合同开头当事人名称一致。加盖的公章应该清晰可辨,合同所有修改或者手写的地方需盖章确认。所有合同附件的签章需与主合同的签章相一致;骑缝章需符合规范要求,涵盖合同的每一页。

4、合同签署部分要求客户将相关信息填全,主要包括联系电话、详细地址、对方账户信息等。

5、合同的签约时间和地点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需要完整填写。

四、合同相关附件要求

1、销售合同的附件包括《提(收)货人授权委托书》、《告客户通知书》、对方资质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合同需要的《补充协议》、《抵押协议》、《保证合同》等,附件不完整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视为合同未签订。

2、上述合同附件的签章,需与主合同签订方法一致。

五、合同流程业务规范

1、合同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经过公司评审会签后才能

正式签字、盖章。合同评审以工作流的形式按公司制度进行。

2、集团审计法务部负责提供销售合同范本,签订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范本或者是由对方提供的合同,必须经过审计法务部审核通过,审计法务部修订后的合同版本为合同签订的最终版本,签订过程中不得修改。

3、销售人员负责具体的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签订工作,负责提供合同评审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保证合作方主体的真实合法性,跟进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资产及履约能力的变化。

4、合同复核人员负责对合同签订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跟进合同签订后的及时收回。具体工作要求为复核人员对于每一份签回的合同均需要与已审批的电子合同进行比对,包括审批的意见、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合同签章是否正确、合同附件是否齐全等。如发现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知晓。

5、合同没按要求签订、合同原件没有返回公司,则相关部门应暂不予执行该合同,待合同手续完备后再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承担。

六、其他

1、本通知从2015年1月15日起执行。

2、本通知由集团审计法务部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篇三: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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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对外签订买卖、购销合同的信用凭证,具有严肃的法

律效力。为了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专用章只能在以下合同材料上加盖:

(一)销售合同;

(二)买卖合同

(三)招标合同

第三条 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门为管理单位。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加盖程序:

(一)用印人根据合同加盖印章需要,填写用印申请审批表;

(二)用印人所在部门的经理对需要加盖印章的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中的

物品名称、数量、价格、规格、型号、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付款方

式、供货单位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三)业务分管领导对需要加盖印章的合同进行审批,对合同的合法性、有

效性等负责;

(四)合同章管理人稽核加盖印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

则退回补办审核、审批手续;如果齐全,则进行登记;

(五)合同章管理人对需要加盖印章的合同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备查;

(六)合同章管理人在需要加盖合同章的合同材料加盖合同章,盖章按照下

述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加盖。

第五条 加盖合同专用章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需要

加盖骑缝章的,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第六条 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用于盖章的合同(协议)材料不得是复印件或传真件。

(二)业务合同(协议)是复印件或传真件的,应字迹清晰、正确,并由用

章人签字注明。

(三)需要加盖合同章的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数量、金额、事由清楚,

不得有任何空白未填写部分,否则,合同章管理人可以拒绝盖章。

(四)合同章管理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不得将合同章交于他人

加盖。盖完章后,合同章管理人留底(原件)一份,如系复印件,用

章人须签写“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禁止带出公司以外使用。如必须带出公司以外使用,须由领

用人提出申请、经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审核批准、领用人签字登记等程序

后,才能由领用人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并将合同专用章归还给保

管人,且签字归还,注销借印。

第八条 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发现错盖、或者不应加盖等情况,应立即收回加盖

合同专用章的材料,并立即销毁,不得留下错盖、或者不应加盖的材料。如有违者,一经发现,给予20—3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九条 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审批人对加盖合同专用章负责。因审批错误而致使公

司受损失的,由审批人承担赔偿。

第十条未经审批就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由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人承担全部责

任,因此造成对公司损失的,由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人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必须保证合同专用章在自己的

控制范围之内。不使用期间,管理人须将合同专用章保存在保险柜或带

锁的文件橱中,并保证只有自己能控制合同专用章,否则由此产生的责

任由合同专用章管理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公司用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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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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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申请审批表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