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无缝钢管购销合同
钢管购销合同
出卖人:天津荣盛宏业钢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天津
买受人:吉林东旺 签订时间:2011年7月 1日 第一条 标的、规格、及数量
外,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 交货方
式、地点:由出卖人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揽胜园78#、79#及地下车库)。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至买受人指定的施工地点,运输、装卸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后,按国家现行标准及样品现场三方验收,核实数量后抽样送质监部门化验合格(化验费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供货至施工现场,核实数量,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0%,抽样送质监部门全部化验全部合格后,余款付清。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货完毕,化验合格,货款付清后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接到买受人计划后3天内全部供货完毕,逾期供货每天罚款1000元,罚金从合同价款中扣抵。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编号:2011-7-1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要求:若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免费退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运输、装卸、化验费、发票等全部费用;2、产品不符合买受人要求,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免费更换、退货,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供货过程中,若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供货计划,无能力履约合同,则买受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对此出卖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章):天津荣盛宏业 买受人(章):吉林东旺委托代理人:陈建通电话022-84892616 传真022-58051297
电话15206646256 日期2011-7-1
篇二:无缝钢管采购合同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无缝钢管采购合同
甲 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鑫达钢材门市部
签订地点:内蒙古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
签订时间: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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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2015年10月10日在包头土右旗萨拉齐镇签订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购Φ114×8,Φ57×4无缝钢管买卖合同,由乙方向甲方供应无缝钢管,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 采购管道要求:
乙方提供的无缝管道为国标产品,Φ114×8无缝管道,数量为76米。Φ57×4无缝管道,数量为36米。
2.合同价格
双方约定Φ114×8,Φ57×4无缝管道单价均为3750元/吨,Φ114×8无缝管道,数量为76米,每米重量0.0214吨,计1.625吨;Φ57×4无缝管道,数量为36米,每米重量0.0058吨,计0.208吨。即总重量为1.833吨,合同总价格为:6873.75元(陆仟捌佰柒拾叁元柒角伍分)。以上价格包含包头市至土默特华电土右电厂运费,装卸费及增值税发票税费等一切费用。
3. 供货期限。
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天内;交货地点:内蒙古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华电发电有限公司院内。在交货时间范围内的交货均视为正常交货。
4.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无缝管道为国标产品,质量验收按国标检测验收,乙方对所提供的无缝管道质量负全责。乙方提供无缝管道相应的材质质量证明文件。
5. 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现金或银行转账付款。
5.2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支付10%的预付款作为抵押金,剩余合同价格待甲方收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100%正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6.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7. 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货款两清之日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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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单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龙岩分行
帐 号:4130 5838 9394
税务登记号:350802705317155
电话:15960885887
委托代理人:单位: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鑫达钢材门市部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巴林右旗支行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电 话:1584764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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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钢管购销合同
钢材购销合同
供方: 北京市鑫亚森科贸有限公司需方:北京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弘善家园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钢材购销达成如下合同:
工程名称:弘善家园28~30号楼及群房配套 工程地点:弘善家园
(二) 供货要求:
需方弘善家园P区项目部工地所用管材由供方供应,供方所有管材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并且随货出具质量证明书、厂家资质、代理证明及经销资质。供方管材送到需方工地后,需方经开发商与监理验收为准,如需方经开发商与监理验收出现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标准的质量问题,供方应无偿进行退货,直至供应合格产品为止,需方将不赔偿任何损失。
(三) 供货数量: 按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四) 计量方式:按本合同标准壁厚计算理论重量。
(五) 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工地,其运输、装车、卸车由供方负责。
(六) 付款方式:
1、 该批货全到现场后8个工作日(也就是10天)内付完。
2、供方指定 凭盖有公司财务章收款凭证,其他人签字无效。
(七) 需方所需管材规格、数量需提前两天通知供方,供方货到工地,需方指定 韩杰、姜进 为全权代表,其签出的欠条或收货单为供方跟需方结算的有效凭证,其他人签字无效。
(八) 违约责任:
(九) 供方所送至需方的钢材所有权自交付签收之日起转移至需方。但需方在未完成支付货款前,供方所送至需方工地钢材所有权仍属于供方所有,供方所送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供方交付时起由需方承担。
(十)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和供方供货起生效。
(十一)
(十二) 其它
1、 供方必须在签定合同之后48小时内将货全部送到需方工地。
2、双方承诺做好合同保密,不得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供方(单位公章): 需方(单位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法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在执行合同中有争议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如需方未按合同及时付款,供方将按所欠货款总额银行同期利率收取需方的违约金,直到货款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