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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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8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湖南旭元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5-03-20-01 签订地点:长沙

签订时间:2015年3月20日

需方:湖南省湘源实业有限公司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低于8%,挥发份≥17%,灰份低于35%,含硫量低于2.5%。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湘华化工厂仓库。 四、包装标准:散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验收为准。 六、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九、发生合同纠纷、同意按下列(3)项方式解决:1、向合同签定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起诉;3、双方协商解决。

篇二:工矿企业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需方: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北京燕山 签订日期: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按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执行。技术标准按 国际、部标、企标执行。供方保证用户正式使用开始后的一年内,但自供方发运日期不超过二年内能良好地运行。因制造不良由供 方负责“三包”。

三、收货单位: 地点:电话:联系人: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运输方式: 汽车 到达站: 整车: 零担: 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损耗,如因运输损耗由需方收货时向运输单位提出索赔。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或纸箱包箱,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由供方负责。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验收标准按第二条执行,方法由需方负责,提出异议期限为货收到后10天内传真通知供方。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九、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转帐支票,交货后2周内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协商解决。二、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篇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卖方: 贵州六合源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贵州黔源电力大厦

买方: 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12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 电缆采购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授权

公司与个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以及执行:买卖双方保证有充分权利或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保证本合同约

定的条款严格有效履行。

二、

本协议为 乌江新华文化综合体 电缆采购项目框架协议;为确保双方顺利履行协议,

买方应保证将本次项目的所有所需电缆交付卖方生产并最终达成买卖协议,买方不受市场价格或者政策等非不可抗拒力影响再另选供货厂家或未经双方一致意见而单方面终止协议。

三、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及主要条件

1.1 本合同基于现货铜价为 5.5万 元/吨,总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实际用量计算 元)。报价包含所需货物价格及包装费、保险费、货物运输费、税率费等各项费用(但不包含货物现场卸车费)。卖方确保在批次订单有效期内应保持合同货物单价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在买卖双方具体签订批货订单时,基于以上铜价以及合同总价基础上,按照合同当天现货铜价每上涨或下浮1000元,批次订单合同总价即上涨或下浮1.5%。注:(批次协议合同和批次供货清单作为该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后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1.2采购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1.3其他条件:受施工进度影响,上述型号将会分批次采购,卖方接卖方书面通知或补充协议后,双方签字确认有效的情况下,卖方再按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1.4协议签订后,买方应对所提供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负责,卖方将严格按照买方的要求生产供货;当买方需要更改型号、规格、数量时,应在卖方排产前,及时书面告知卖方。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2.1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工程所在地,不含具体楼层等不易吊车起吊位臵) 2.2交货时间:卖方收到买方预付款15%起算,15个工作日内;

2.3运输方式和责任:卖方负责运输方案的编制并及时向最终用户通报设备运输情况,买方负责货物的卸载以及相关费用。 五、质量标准

卖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双方约定标准(但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卖方发货时应提供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六、卖方工作范围

卖方应负责本合同中规定货物的设计、制造、出厂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对货物的现场安装及其质量检查进行指导、协助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对合同货物提供自投运后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合同货物的整个寿命周期提供必要的维修及服务。 4.1包装

4.1.1合同货物应有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的坚固包装,并采取措施防止货物受潮、生锈及震动等影响,以保证安全运抵安装现场。 4.2交货及服务

4.2.1交货:卖方须按照本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将合同货物安全、完好运达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 4.2.2服务:在卖方接到最终用户的服务要求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按要求派人在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对货物的数量及外观质量第一条要求进行现场点验,双方代表签署点验记录。若因后期施工安装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6.1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15天以内书面形式向对方书面告知有关详情,根据事件影响的时间将合同履行期限相应延长,并由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6.2 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对未履行部份负违约责任。 6.3 任何一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九、 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买卖双方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允许电缆长度3‰误差率)结算,具体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7.2 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预付款,余款货到现场3日内付清。 十、 意外事故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双方各自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合约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十一、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三、 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在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合同有关款项结清,或至本合同没有任何纠纷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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