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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贴广告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广告合同 手机版

篇一:旅游巴士广告代理合作合同

旅游巴士广告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布广告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性质:

1.1 甲方拥有广告位臵的所有权,乙方为甲方广告发布的代理商。

1.2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双方各自对所提供的授权和服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旅游巴士广告位代理商,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2.2 甲方一共拥有广告业务。

2.3 甲方授权乙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2.2条款中车辆车身广告位的代理权,可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广告招商业务,但

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4 双方正式合作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本协议所涉及权力的所有相关法律证明文件。

3.2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无任何工作成效或工作成效太小或未能签署任何客户或未能开拓任何有价值的客户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履行,或甲方有权免除乙方独家代理资格并重新授权其他广告代理公司代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义务做好由乙方开发的广告客户的解释、协调关系等工作。乙方有权就客户在广告中的要求向甲方提出商量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再具体实施。

4.2 乙方不得将此协议授权用于其他方面。

4.3 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授权第三方。

4.4 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的表现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视情节的轻重即时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广告价格:

5.1 乙方完成的业务,甲方收取乙方每辆大车车身广告费用¥每季度;每辆小车车身广告费用¥每季度。

5.2 乙方在承揽业务时,可根据客户情况制定价格,由此与客户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大巴贴广告合同)具体广告协议另行协商签定;具体价格细节及合同的具体实施,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执行。但无论何时,乙方不得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署广告代理合同,只能甲方与客户签署广告代理合同,客户的广告费用只能先汇入甲方帐户再由甲方分配。

甲方账户:

5.4 所有广告合同需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客户方乙方:委托人)

第六条:保密责任:

6.1 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期间所了解的对方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条款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后仍适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7.1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2 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所约定的经济目的无法达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则守约方可在事先通知违约方后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8.2 本协议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4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共伍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盖章后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篇二:公交车车体广告协议

公交车车体广告

甲方:

乙方:

日期:

项目名称:公交车车体广告

甲 方:和林星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编号:法人身份证号码: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编号:法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公交车车体发布广告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性质:

1.1 甲方拥有公交车车体广告发布使用权,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

1.2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双方各自对所提供的授权和服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的公交车车体广告全权负责(设计、制作、安装),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2.2 乙方一共拥有公交车 40 辆, 40 辆公交车车体广告交由甲方使用。

2.3 乙方授权甲方: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2.2条款中 40辆 公交车车体广告位的代理权,乙方可以开展广告招商业务,但制作权必须归甲方所有。

2.4 双方合作有效期从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时甲方有优先承包合作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义务做好由乙方征订的广告客户的解释、协调关系等工作。

3.2 甲方不得将此协议授权用于其他方面。

3.3 甲方必须保证广告的表现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本协议所涉及权力的所有相关法律证明文件。

4.2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监督、建议权。

第五条:利润分配:

5.1 双方合作期间车体广告利润五五分。

5.2 收费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不得收取。

第六条:保密责任:

6.1 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期间所了解的对方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条款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后仍适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7.1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车体广告利润的3倍赔偿对方。

7.2 合作协议期满终止。若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8.2 本协议的执行中,如有运输部门或其他执行部门干涉,不许做车体广告,或收取其它费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来承担。

8.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篇三:活动销售合作协议书

“夏日黄山,清凉世界·百辆大巴世博旅游直通车”

活动销售合作协议书

甲方:黄山市旅游委员会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旅行社

为进一步发挥世博效应,加大“世博在上海,旅游到黄山”宣传推广力度,以主题营销活动为载体,迅速掀起我市夏季旅游新热潮,黄山市旅游委员会、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联合市内旅行社于6月下旬举行“夏日黄山,清凉世界〃百辆大巴世博旅游直通车”活动。为广泛招徕、有效组织客源,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合作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活动时间

2010年6月20日-24日

二、活动主题

“夏日黄山,清凉世界〃百辆大巴世博旅游直通车”

三、主要内容

(一)活动期间,黄山风景区门票五折优惠,即每张115元(已享受黄山门票优惠的游客群体不再重复享受本次优惠)。 (二)乙方在活动期间,组织8辆(33座以上)以上大巴的团队客人来黄山旅游,同时总人数达到300人(含300人)以上,市旅委给予乙方组织游客20元/人的广告补贴。

(三)乙方组织的团队必须游览黄山风景区,并在途马电子商务公司订购活动优惠电子门票,最终组织的实际人数以途马电子商务公司核实确认的人数为准。

(四)乙方不得有恶意拼团等虚假违规行为,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享受优惠及广告补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负责做好本次活动游客的接待、游览、食宿、安全(按规定办理有关保险)等工作。

(六)甲方需做好相关优惠及广告补贴的兑现等工作。

(七)黄山市旅游委员会、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以上优惠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市旅委:杜俊2516884

股份公司:全薇5580530

甲方:黄山市旅游委员会 乙方: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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