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广告合同 > 列表页

户外led广告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7  分类: 广告合同 手机版

篇一:户外LED广告合同

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____NO________ 甲 方(委托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受托方):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位于 的超高清LED显示屏(以下简称LED显示屏)上发布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广告发布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

2、广告发布时长 ,每天发布的次数

2、发布期限:自年(起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日);

3、发布要求:

二、广告发布费用

1、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

2、付款方式:

三、广告的制作、审批与播放

1、甲乙双方对刊播的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前3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或光盘。

(2)甲方提供的用以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甲方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所播放的广告内容,但须提前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或光盘。样稿或光盘的规格发生变化时,双方参照本合同所约定的价格另行协商。

3、乙方须在甲方广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刊播确认单》,《刊播确认单》应包括甲方广告发布情况的照片一组

4、本合同期内因LED显示屏发生故障、维修维护及电力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乙方应于修复完成并自动为甲方广告顺延播放期限;因政府通知或行政命令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时,乙方应于上述情形消失后恢复播放并自动顺延甲方广告的发布期限。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布甲方的广告过程中,若发生错播、漏播的,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一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补播;乙方拒绝履行以上补偿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因错播或漏播广告而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因乙方原因逾期发布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广告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仍未发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返还合同总价款并按该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如期发布甲方广告时,自乙方书面通知催告甲方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消除其原因的,视为甲方单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额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经向对方合理催告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因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五、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城市景观街区及空间改造、临时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认可;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该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如下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

1、甲方负责提供如下文件(需加盖公章)

(1)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及企业组织代码证;若甲方系广告公司时,应同时提供其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代理证明。

(2)广告播放带或光盘。

(3)主画面打印样稿(彩色打印)。

(4)如发现画面出现注册商标,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书;如发布画面出现专利,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证书、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书。

(5)如客户是食品产业,则需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需提供化妆品类卫生许可证,酒类需提供酒类经营许可证,房产类需提供该房产预售许可证;如广告画面涉及公民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则需要提供该被使用人同意使用其姓名、肖像等的书面证明(需要模特本人签字证明或模特经纪公司出具的拍摄该广告的证明)。

2、乙方负责提供文件:

(1)LED显示屏基本情况表。

(2)户外LED显示屏整体效果图。

(3)乙方户外发布广告的资质证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电 话: 电话:

年 月 日

篇二:户外LED大屏广告合同

篇一: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协议

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位于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82号(中国电信营业厅)楼上的led显示屏

上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资确定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一、 led显示屏的基本数据二、广告发布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 ,

具体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播放内容为准。

2、发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止日)共计日;

3、发布时段:

三、广告发布费用1、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led显示屏单价如下:

2、付款方式:

3、发票约定:

四、广告的制作、审批与播放

1、甲乙双方对刊播的广告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前 3 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播放样带,以便乙方负责相关的编播工作。

(2)甲方提供的用以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将保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拒绝发布或提前终止发布甲方广告的权利。因甲方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所播放的广告内容,但须提前 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

3、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前 7 个工作日将其广告内容及相关的审批材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交与乙方,由乙方负责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乙方应于合理时间内将行政审批办理完毕,并保证甲方广告的及时播出,但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完整、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有违法情形等原因,导致批准日期延迟或无法获得批准的除外)致使迟延或无法发布的情况除外。

4、乙方须在甲方广告上画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画报告”,“上画报告”包括甲方广告发布情况的照片一组(日、夜各一张)或影像文件,照片和影像文件的具体规格按乙方的通常标准执行。中途换片只提供白天照片。乙方须于广告发布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监播报告”(法定假日除外)。

以上“上画报告”和“监播报告”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的,则交付日期自动顺延。

5、本合同期内,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播放(本处所述“无法正常播放”是指一个自然日内的播放次数为零,且此情况不属于本合同所指“漏播”情形)甲方广告时,双方按如

下约定执行:

(1)因led显示屏发生故障、维修维护及电力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乙方应于24小时内修复完成并自动为甲方广告顺延播放期限;2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播放时,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led显示屏可正常播放时,乙方也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自动为甲方顺延广告发布期限。

(2)若在合约履行期间,乙方须暂时停止播放甲方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活动、政策变化、临时遮盖及其它正当原因)的,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相应顺延广告发布期限。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布甲方的广告过程中,若发生错播、漏播的,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一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补播(但因政府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乙方拒绝履行以上补偿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因错播或漏播广告而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因乙方原因逾期发布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广告时,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仍未发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返还合同总价款。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如期发布甲方广告时,自乙方书面通知催告甲方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消除其原因的,视为甲方单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4、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经相对方合理催告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因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本合同或因本合同而向对方提过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计划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六、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城市景观街区及空间改造、临时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处理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与信任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经协商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执行的价格仅限于合同约定的发布期内且双方需对价格保密;发布期后是否续播,甲乙双方需重新商定,且执行价格是以当期的市场价格而定。

2、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认可;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如下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

1、甲方负责提供如下文件(需加盖公章)

(1)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告播放样稿(彩色打印);

(3)如发现画面出现注册商标,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书;如发布画面出现专利,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证书、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书。

(4)需提供该房产预售许可证;

2、乙方负责提供文件:

(1)led显示屏基本情况表。

(2)户外led显示屏整体效果图。

(3)乙方户外发布广告的资质证明。篇二:广告发布合同(户外led显示屏)

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委托方):南充商业银行

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219号附1号、2号

乙方(受托方):成都盛邦展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44号凯莱帝景a幢10层d座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位于青白江﹒齐盛艺品裙楼的超高清led显示屏(以下简称led显示屏)上发布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led显示屏的基本数据二、广告发布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南充商业银行形象广告,具体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播放样带为准。

2、发布期限:自2012年11月1日(起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终止日)共计两年;

3、发布时段: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滚动播放广告的时段为每日09时至22时;

4、发布频率:滚动播放甲方广告的频率为每天100次;

5、广告片规格:甲方广告样带单次播放的规格为15秒。

三、广告发布费用

1、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广告发布费:

□按次计费,每次______元人民币;

□按日计费,每日______元人民币;

□按月计费,每月(30天)____元人民币;

□按季计费,每季(90天)____元人民币;

■按年计费,每年拾万元人民币。2、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拾万元人民币(¥100000.00)。

3、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支付时间:广告发布前一次性支付。

4、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的制作、审批与播放

1、甲乙双方对刊播的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或光盘,以便乙方落实相关的编播工作。

(2)甲方提供的用以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将保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拒绝发布或提前终止发布甲方广告的权利。因甲方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的策划、设计、制作均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全部费用;若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制作广告样带或光盘的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就该事项订立合同书。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所播放的广告内容,但须提前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或光盘。样稿或光盘的规格发生变化时,双方参照本合同所约定的价格另行协商。

3、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前10个工作日将其广告内容及相关的审批材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交与乙方,由乙方负责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乙方应于起始日前将行政审批办理完毕保证甲方广告的及时播出,但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完整、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有违法情形等原因,导致批准日期延迟或无法获得批准的除外)致使迟延或无法发布的情况除外。

4、乙方须在甲方广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刊播确认单》,《刊播确认单》应包括甲方广告发布情况的照片一组(日播、夜播照片各一张);乙方须于甲方广告发布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供《停刊确认单》。

以上《刊播确认单》、《停刊确认单》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付甲方时,则交付日期自动顺延。甲方应在收到《刊播确认单》或《停刊确认单》后向乙方出具签收文件;若甲方在收到《刊播确认单》或《停刊确认单》之日起三日未向乙方出具书面回复时,则视为甲方认可并确认《刊播确认单》或《停刊确认单》之内容。

5、本合同期内,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播放(本处所述“无法正常播放”是指一个自然日内的播放次数为零,且此情况不属于本合同所指“漏播”情形)甲方广告时,双方按如下约定执行:

(1)因led显示屏发生故障、维修维护及电力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乙方应于24小时内修复完成并自动为甲方广告顺延播放期限;2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播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故障停刊确认单》,待led显示屏可正常播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恢复刊播确认单》并自动为甲方顺延广告发布期限。

(2)因政府通知或行政命令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时,乙方应于上述情形消失后恢复播放并自动顺延甲方广告的发布期限。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布甲方的广告过程中,若发生错播、漏播的,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一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补播(但因政府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乙方拒绝履行以上补偿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因错播或漏播广告而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因乙方原因逾期发布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广告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仍未发布时,甲方已经付全部合同价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发布广告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如期发布甲方广告时,自乙方书面通知催告甲方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消除其原因的,视为甲方单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额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15日仍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额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经相对方合理催告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6、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因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本合同或因本合同而向对方提过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计划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六、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城市景观街区及空间改造、临时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所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如下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

1、甲方负责提供如下文件(需加盖公章)

(1)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甲方系广告公司时,应同时提供其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代理证明。

(2)广告播放带或光盘。

(3)主画面打印样稿(彩色打印)。

(4)如发现画面出现注册商标,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书;如发布画面出现专利,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证书、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书。

(5)如客户是食品产业,则需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需提供化妆品类卫生许可证,酒类需提供酒类经营许可证,房产类需提供该房产预售许可证;如广告画面涉及公民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则需要提供该被使用人同意使用其姓名、肖像等的书面证明(需要模特本人签字证明或模特经纪公司出具的拍摄该广告的证明)。

2、乙方负责提供文件:

(1)led显示屏基本情况表。

(2)户外led显示屏整体效果图。

(3)乙方户外发布广告的资质证明。九、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认可;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三: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LED显示屏上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广告发布期限

1.发布期限:年 月 日至年月日。

2.发布情况:每天滚动播放120次, 15秒/次。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停止播放。每月视情况有检修时间。

二、广告发布费用 及付款方式

1. 广告发布费 □元/月

2.付款方式:乙方广告发布前3天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一次性交至甲方。

三、甲方责任

1.LED显示屏如有任何损坏导致无法正常播放或遮挡的情况的,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广告发布时间。

2.若在合约期内,甲方须暂时停止播放乙方之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活动、政 策变化、临时遮盖及其它非甲方原因影响发布的)的,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广告发布期限

3.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按时按需发布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内容,达到

最好的发布可视效果,使广告业主满意为止。

四、乙方责任 1.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应按期支付租金。

3、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发布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乙方除应向甲方补交应付的广告发布费用之外,每逾期一日,按照广告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甲方因乙方逾期付款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的诉讼费用及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等)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2.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15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广告费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至实际经济损失。

五、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

能防止或 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刻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2.甲乙双方确认,除因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对法律的修改、政府的行政 行为、阵地结构变化或政府土建改造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予以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发布时间收取乙方广告费用,多退少补。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

户外led广告合同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