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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医疗废物相关规章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5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诊所医疗废物各项制度(全)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

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

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1.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

2.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医疗废物监督考评制度

1、负责人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本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2、负责对临床、门诊、医技、实验室(有护理人员的)等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不定期检查。

3、负责对医疗废物中转站及垃圾转运人员工作制度。

4、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各科季度综合目标考核;每季度对医疗废物暂时储存中转站的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等进行卫生学监测,并对监测进行分析评价。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6、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篇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目录

目录

一、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

三、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四、医疗废物报告制度

五、各科(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六、 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七、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九、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图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兼职)人员负 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 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 重量或数量、 交接时间、 处置方法、 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由相关科室送医疗废物收 集处集中收集,并做好记录,记录包括物品的名称、数量、时间、交 接者签名等。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收集后统一由韶关市波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 公司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 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 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 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 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标本(如尿样、血液和体液等)高危险物, 在处置前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 理系统。

熊路诊所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

1、各科室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登记工作。

2、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 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3、按照医疗废物登记表逐项登记并签名。

4、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熊路诊所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1、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 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 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 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内或医疗垃圾桶内,不得打开医 用垃圾袋取出医疗废物。 对包装破损、 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

3、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由韶关市波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 保 存时间为五年。

4、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环保局报送 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5、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熊路诊所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医疗 废物管理小组成员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在 48 小时内向市卫生 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 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 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 泄 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 室: (3) 医疗废物流失、 泄漏、 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 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2、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 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 相应措施。

3、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 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市 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 施的同时立即向医院主管领导和矿主管领导详细报告。

熊路诊所

篇三:门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河源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小型医疗机构)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回收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医疗废物专业知识培训,并配备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设备。

2、医疗废物产生地点要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3、 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应把针头剪掉与废弃锐器如刀片、玻璃安瓿等一起放置在专用锐器盒中;输液器、注射器、棉球、棉签及其他被污染物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在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中;生活垃圾收集在黑色包装袋中,禁止与医疗废物混放。 4、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6、医疗废物转运后要及时对工具、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7、任何环节的医疗废物交接必须核对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双方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8、医疗废物必须交由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

9、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必须对医疗废物消毒毁形后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要消毒后集中填埋。

10、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降低危害程度并及时向

门诊部医疗废物相关规章制度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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