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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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厅加盟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1  分类: 加盟合同 手机版

篇一:2015最新咖啡店加盟合同

2014最新咖啡店加盟合同

甲方(许可人):

乙方(被许可人):

甲、乙双方本诸互惠互利,以及诚恳合作之意愿;由甲方提供经营管理技术,辅导乙方加盟甲方之XX品牌连锁加盟体系,为保持良好的连锁加盟合作关系,特缔结本合约。

第一条 合约期间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始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共

计二年。

2.本契约届满时,倘任一方不欲续约,应於届满日前参个月,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续约,否则本契约期间自动延长一年,一年后无续约行为本合约失效。

第二条 加盟店点

1.甲方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合约条款下,於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同意乙方开立加盟店,店名为XX品牌店。店址:

2.如乙方因实际需要而须变更营业场所,则须先获得甲方之同意。

第三条 店面装潢、设备陈设及招牌

1.乙方店舖之外观、内部陈列与设备配置,悉由甲方负责进行设计与施工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费用分二次支付,签约后施工前支付50%,施工完营业前支付另50%,其详细设备及施工明细详如附件二。

2.上述项目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符合政府建管相关法令规定,乙方始得营业。

第四条、管理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须接受甲方之“加盟店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五条、加盟金、服务费及保证金

1.本合约签订时,乙方必须於以现金或即期票方式,支付甲方加盟金人民币 万元及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2.本合约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月支付甲方服务费,XXXXXXXXXXXXX

3.上述保证金於本合约存续期间,如乙方无发生损害甲方权益之情事,甲方应於合约终止日起算十五日内以现金或即期票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第六条、甲方之应尽事项

1.甲方对於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具加盟办法第四条,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与他人同样加盟权利。

2.甲方应於签约后提供「教育训练手册」及教育训练课程。

3.甲方应每月召开全国加盟店店长会议,及定期提供研习会给乙方参与;如有必要

收费时,应该先得乙方之同意。

4.甲方对於乙方的经营,应给予经营方法的指导及相关情报的提供,以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5.甲方应制造或採购贩卖的商品及营业相关食品用料,提供予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以不高於市价为原则。

6.甲方应规划与共同执行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条、乙方之应尽事项

1.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经营管理上的一切指示事项。

2.乙方应分摊联合广告费用;此广告由甲方策划,为所有连锁店进行的活动。

3.乙方所贩卖之產品与所需之食品用料,应统一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厂商订购,并不得转售与第三人。

4.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给甲方。

5.乙方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在营业时间内得允许甲方认可的人员赴乙方从事各项作业的检查工作。

7.乙方准许甲方派其认可的人在适当的时间内,就乙方的进货及销售记录加以检查,如果在记录上,发现有%以上的错误时,则应允许甲方在帐簿上做全面性的检查,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8.须依照甲方所订定「XX品牌营业店管理手册」之作业标準来处理,同时乙方也有义务维持本身產品的划一性,以防止低品质,并仅能以甲方所指定之商品加以销售。

第八条、商标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其关系企业之商标、服务标章、及公司名称;

倘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商标、服务标章、或公司名称时,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之商标、服

务标章、或公司名称的使用準则。

第九条、保密义务

双方於履约过程中得知之他方营业祕密、技术资料,应负保密之责,非经他方或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洩漏或交付予第三人,如违反应赔偿他方因此所受的损害。

第十条、合约的终止

1.契约终止后,乙方除不得再使用甲方商标、品牌或其他物权外,亦不得在契约终止一年内,於本合约立店点商圈内,直接或间接从事同性质的经营。

2.任一方倘有破產、解散、重整、停止营业(不论各该机关是否已核准)、或被任一金融机构列为拒绝往来户时,他方得提前终止本合约。

3.本合约期限届至、提前终止或解除时,收受方应返还揭露方所提供的机密文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双方於合约终止前应负担的义务不因合约终止而消灭。

第十一条、违约条款。

任一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之情事,他方得以书面要求违约方於相当期限内改正,倘逾期仍未改正,他方得逕行终止本合约,并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并请求违约之一方赔偿他方因此所支出之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第十二条、準据法及管辖法院

1.适用法律:关於本契约事项,除双方有特别约定者外,适用法律。

2.管辖法院:双方如因本契约涉讼,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诉讼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

1. 本合约之修改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倘欲修改本合约,应将修改之书面条款併附於本合约之后,作为本合约之一部。

2. 甲方权宜予乙方优惠并不视为修改本合约或变更本合约之条款;倘甲方未行使本合约上之权利,不视为甲方放弃该项权利,亦不影响本合约之他项权利。

3. 本合约之标题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4. 本合约一部份无效不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5. 甲乙任一方非经他方同意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或让予第三人。

6. 倘本合约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议解决之。

7.本合约乙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执乙份为凭。

附件一:加盟店管理办法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加盟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理念

本连锁加盟行销组织是採直营和加盟混合方式。运用现代的餐饮管理技术,以达经营合理化,并同时能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基本理念。

第二条、目的

本“加盟店管理办法”是订定通包开发(股)公司之XX品牌加盟店组织活动,其内容订立加盟店总部(以下称总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条、组织

1.总部

总部拥有“XX品牌”店号、商标的登录所有权,并主持制订加盟店组织、维持发展的营运方式、制度规章,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2.加盟店

加盟主拥有店舖所有权,可在(“XX品牌”店号)一定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经营的权利,但需在所定的整个经营体制(和店舖形态)下,遵从本办法,并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第四条、加盟资格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 本加盟体系下的各加盟店严禁互相恶性竞争。

2. 编制区域为立店点半径一千公尺距离以内,至於有无竞争情形则由总部认定。

3. 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它连锁体系。

4. 加盟者本身及其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 加盟店须诚实经营,并接受总部的经营指导,及总部之支援供应体制。

6. 对於本办法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总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 经常要抱持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五条、加盟条件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加盟店店址应设於合约所规定的立店点,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并须以〝XX品牌〞的统一商号、商标,及店舖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誌对外营业,自负营业所须之资金及营业上盈亏责任。

2. 加盟店应向总部缴交合约所规定的加盟金,此项加盟金不予退回。

3. 要接受总部所提供之经营管理技术及所定的教育训练课程。

4. 与总部缔结加盟合约,并於合约书上盖章。

第六条、基本权利

加盟店遵守本办法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之基本权利:

1. 使用“XX品牌”商号的商标,经营店舖。

2. 使用“XX品牌”商号的商标,作广告的宣传活动。

3. 经销总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 施以餐饮、服务方式的统一,并运用共同管理技术。

5. 接受总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总部所指导的营业要领作业。

6. 接受经遴选的统一商品的供给,并使用所规定的订货程序。

7. 参加总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销及其它共同活动。

8. 接受有关店舖之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 参加总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必要的情报。

第七条、确保加盟店的权益

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确保经营利益,由总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经营技术。下列行销计划事项,由总部统一策划,并指导实施。

1. 顾客组织计划

2. 统合形象计划

3. 广告宣传计划

4. 联合促销计划

5. 商品策略计划

6. 经营运作发展计划

7. 经营改善辅导计划

第八条、商品供给

商品供给的方法规定如下:

1.加盟店所需之各类材料,为求本企业服务品质统一化,及营运上使材料成本降低,须统一向总部订购或总部指定之厂商订购,并不得转售与第三人。

2. 加盟店所贩卖商品,须向总部指定之厂商订购。

3. 总部亦有责任取得最优惠价格提供与甲方。

第九条、有关商品、材料构成计划内容如下:

1. 由总部独自开发特有商标的商品,供应各加盟店。

2. 由总部选择品质、价格合理化的食品材料,供应各加盟店。

3. 加盟店的在库商品、材料调配周转。

第十条、支付货款

每月一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服务费,於次月十日以前匯送至总部所指定的银行,或是以即期支票寄至总部。

第十一条、退货的处理

由总部所供给的货品及食品材料类,均依下列原则处理;有下列情况时:

1. 不符合採购标準的货品及食品材料(如数量、重量不符等) ,可办理更换现品。

2. 若总部无该项现品的库存,则该项退货商品货款,应依前条所规定之时间结算。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 为保证本合约的履行,及总部日常经营资源之供应加盟店;加盟店应缴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予总部。履约保证金於合约解除时,经清算、权利义务履清后,由总部无条件退回加盟店。

2. 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得以现金、本票、银行定存单,或不动產来质押。

3. 加盟店缴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和金额,於合约书上议订。

第十三条、特定费用的负担

加盟店应逐项分担为连锁事业的各费用,其分摊基础为各加盟店月平均营业额。

1. 共同广告费用-----实际费用或分担。

2. 共同特卖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3. 各项促销活动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4. 市场调查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5. 教育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篇二:咖啡店加盟合同书

篇一:2015最新咖啡店加盟合同

2014最新咖啡店加盟合同

甲方(许可人):

乙方(被许可人):

甲、乙双方本诸互惠互利,以及诚恳合作之意愿;由甲方提供经营管理技术,辅导乙方加盟甲方之xx品牌连锁加盟体系,为保持良好的连锁加盟合作关系,特缔结本合约。

第一条 合约期间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始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共 计二年。

2.本契约届满时,倘任一方不欲续约,应於届满日前参个月,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续约,否则本契约期间自动延长一年,一年后无续约行为本合约失效。

第二条 加盟店点

1.甲方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合约条款下,於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同意乙方开立加盟店,店名为xx品牌店。店址:

2.如乙方因实际需要而须变更营业场所,则须先获得甲方之同意。

第三条 店面装潢、设备陈设及招牌

1.乙方店舖之外观、内部陈列与设备配置,悉由甲方负责进行设计与施工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费用分二次支付,签约后施工前支付50%,施工完营业前支付另50%,其详细设备及施工明细详如附件二。

2.上述项目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符合政府建管相关法令规定,乙方始得营业。

第四条、管理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须接受甲方之“加盟店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五条、加盟金、服务费及保证金

1.本合约签订时,乙方必须於以现金或即期票方式,支付甲方加盟金人民币 万元及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2.本合约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月支付甲方服务费,xxxxxxxxxxxxx

3.上述保证金於本合约存续期间,如乙方无发生损害甲方权益之情事,甲方应於合约终止日起算十五日内以现金或即期票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第六条、甲方之应尽事项

1.甲方对於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具加盟办法第四条,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与他人同样加盟权利。

2.甲方应於签约后提供「教育训练手册」及教育训练课程。

3.甲方应每月召开全国加盟店店长会议,及定期提供研习会给乙方参与;如有必要收费时,应该先得乙方之同意。

4.甲方对於乙方的经营,应给予经营方法的指导及相关情报的提供,以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5.甲方应制造或採购贩卖的商品及营业相关食品用料,提供予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以不高於市价为原则。

6.甲方应规划与共同执行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条、乙方之应尽事项

1.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经营管理上的一切指示事项。

2.乙方应分摊联合广告费用;此广告由甲方策划,为所有连锁店进行的活动。

3.乙方所贩卖之產品与所需之食品用料,应统一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厂商订购,并不得转售与第三人。

4.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给甲方。

5.乙方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在营业时间内得允许甲方认可的人员赴乙方从事各项作业的检查工作。

7.乙方准许甲方派其认可的人在适当的时间内,就乙方的进货及销售记录加以检查,如果在记录上,发现有%以上的错误时,则应允许甲方在帐簿上做全面性的检查,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8.须依照甲方所订定「xx品牌营业店管理手册」之作业标準来处理,同时乙方也有义务维持本身產品的划一性,以防止低品质,并仅能以甲方所指定之商品加以销售。

第八条、商标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其关系企业之商标、服务标章、及公司名称; 倘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商标、服务标章、或公司名称时,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之商标、服 务标章、或公司名称的使用準则。

第九条、保密义务

双方於履约过程中得知之他方营业祕密、技术资料,应负保密之责,非经他方或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洩漏或交付予第三人,如违反应赔偿他方因此所受的损害。

第十条、合约的终止

1.契约终止后,乙方除不得再使用甲方商标、品牌或其他物权外,亦不得在契约终止一年内,於本合约立店点商圈内,直接或间接从事同性质的经营。

2.任一方倘有破產、解散、重整、停止营业(不论各该机关是否已核准)、或被任一金融机构列为拒绝往来户时,他方得提前终止本合约。

3.本合约期限届至、提前终止或解除时,收受方应返还揭露方所提供的机密文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双方於合约终止前应负担的义务不因合约终止而消灭。

第十一条、违约条款。

任一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之情事,他方得以书面要求违约方於相当期限内改正,倘逾期仍未改正,他方得逕行终止本合约,并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并请求违约之一方赔偿他方因此所支出之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第十二条、準据法及管辖法院

1.适用法律:关於本契约事项,除双方有特别约定者外,适用法律。

2.管辖法院:双方如因本契约涉讼,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诉讼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

1. 本合约之修改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倘欲修改本合约,应将修改之书面条款併附於本合约之后,作为本合约之一部。

2. 甲方权宜予乙方优惠并不视为修改本合约或变更本合约之条款;倘甲方未行使本合约上之权利,不视为甲方放弃该项权利,亦不影响本合约之他项权利。

3. 本合约之标题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4. 本合约一部份无效不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5. 甲乙任一方非经他方同意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或让予第三人。

6. 倘本合约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议解决之。

7.本合约乙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执乙份为凭。

附件一:加盟店管理办法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加盟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理念

本连锁加盟行销组织是採直营和加盟混合方式。运用现代的餐饮管理技术,以达经营合理化,并同时能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基本理念。

第二条、目的

本“加盟店管理办法”是订定通包开发(股)公司之xx品牌加盟店组织活动,其内容订立加盟店总部(以下称总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条、组织

1.总部

总部拥有“xx品牌”店号、商标的登录所有权,并主持制订加盟店组织、维持发展的营运方式、制度规章,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2.加盟店

加盟主拥有店舖所有权,可在(“xx品牌”店号)一定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经营的权利,但需在所定的整个经营体制(和店舖形态)下,遵从本办法,并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第四条、加盟资格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 本加盟体系下的各加盟店严禁互相恶性竞争。

2. 编制区域为立店点半径一千公尺距离以内,至於有无竞争情形则由总部认定。

3. 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它连锁体系。

4. 加盟者本身及其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 加盟店须诚实经营,并接受总部的经营指导,及总部之支援供应体制。

6. 对於本办法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总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 经常要抱持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五条、加盟条件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加盟店店址应设於合约所规定的立店点,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并须以〝xx品牌〞的统一商号、商标,及店舖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誌对外营业,自负营业所须之资金及营业上盈亏责任。

2. 加盟店应向总部缴交合约所规定的加盟金,此项加盟金不予退回。

3. 要接受总部所提供之经营管理技术及所定的教育训练课程。

4. 与总部缔结加盟合约,并於合约书上盖章。

第六条、基本权利

加盟店遵守本办法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之基本权利:

1. 使用“xx品牌”商号的商标,经营店舖。

2. 使用“xx品牌”商号的商标,作广告的宣传活动。

3. 经销总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 施以餐饮、服务方式的统一,并运用共同管理技术。

5. 接受总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总部所指导的营业要领作业。

6. 接受经遴选的统一商品的供给,并使用所规定的订货程序。

7. 参加总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销及其它共同活动。8. 接受有关店舖之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 参加总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必要的情报。

第七条、确保加盟店的权益

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确保经营利益,由总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经营技术。下列行销计划事项,由总部统一策划,并指导实施。

1. 顾客组织计划

2. 统合形象计划

3. 广告宣传计划

4. 联合促销计划

5. 商品策略计划

6. 经营运作发展计划

7. 经营改善辅导计划

第八条、商品供给

商品供给的方法规定如下:

1.加盟店所需之各类材料,为求本企业服务品质统一化,及营运上使材料成本降低,须统一向总部订购或总部指定之厂商订购,并不得转售与第三人。

2. 加盟店所贩卖商品,须向总部指定之厂商订购。

3. 总部亦有责任取得最优惠价格提供与甲方。

第九条、有关商品、材料构成计划内容如下:

1. 由总部独自开发特有商标的商品,供应各加盟店。

2. 由总部选择品质、价格合理化的食品材料,供应各加盟店。

3. 加盟店的在库商品、材料调配周转。

第十条、支付货款

每月一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服务费,於次月十日以前匯送至总部所指定的银行,或是以即期支票寄至总部。

第十一条、退货的处理

由总部所供给的货品及食品材料类,均依下列原则处理;有下列情况时:

1. 不符合採购标準的货品及食品材料(如数量、重量不符等) ,可办理更换现品。

2. 若总部无该项现品的库存,则该项退货商品货款,应依前条所规定之时间结算。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 为保证本合约的履行,及总部日常经营资源之供应加盟店;加盟店应缴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予总部。履约保证金於合约解除时,经清算、权利义务履清后,由总部无条件退回加盟店。

2. 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得以现金、本票、银行定存单,或不动產来质押。

3. 加盟店缴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和金额,於合约书上议订。

第十三条、特定费用的负担

加盟店应逐项分担为连锁事业的各费用,其分摊基础为各加盟店月平均营业额。

1. 共同广告费用-----实际费用或分担。

2. 共同特卖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3. 各项促销活动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4. 市场调查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5. 教育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篇二:标准店加盟合同书

手把手教你写加盟合同--盟主篇

标准店加盟合同书(范本)

许可方(甲方): 被许可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发展开店大师餐饮事业,本着“共同创业,一起成长,引领中华美食文化走向世界!”的企业宗旨,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专有的技术秘密,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加盟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店务操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的名词或用语,以甲方特许经营管理制度为准,本合同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一、 加盟及费用

1、加盟方式:山东省外自主经营式标准店加盟。即只使用开店大师餐饮品牌及商标,由乙方自行投资、自负盈亏的加盟方式。

2、加盟区域:;乙方只有在此范围内使用开店大师餐饮总部授权的品牌及商标,乙方无权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商标及服务标志。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加盟店店址,乙方擅自变更的,以违约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因加盟店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导致加盟店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寻找到新的店址,经甲方考察并书面同意后,加盟店继续营运。如因房屋拆迁等原因造成加盟店无法继续经营,乙方应在无法经营事由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选定新店址,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新店址的,不再享受商圈保护,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加盟费用。省外标准店加盟加盟费为人民币万元整,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向总部支付。(合同正常期满后,双方无其他争议,甲方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4、管理及品牌使用费:乙方同意每年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品牌使用费人民币万元整,此后每年的该项费用必须于上一年度的 月日之前缴纳,否则本合同立即终止,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加盟条件:

乙方是位于 开店大师旗下第一味鸡排的经营者,本店作为济南开店大师旗下第一味鸡排的连锁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地理位置优越,经营面积不低于10-120平方米,

(2)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要求以及统一的vi设计,保持店面的结构、风格等符合公司总部设计要求;

(3)维持不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4)加盟者是由自身或独立经营单位,乙方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方式进行经营,在业务上接受甲方的指导。

篇三:星巴克加盟合同

篇一:星巴克策划书

星巴克广告策划书

目录

一、 前言

二、 市场研究及竞争状态

三、消费者研究

四、产品问题及机会点

五、市场建议

六、商品定位

七、行销建议

八、创意方向与广告策略

九、广告表现

十、媒体策略

十一、 预算分配

十二、 广告效果评定

一、 前言

随着消费水平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生活的品质与情调,咖啡进入都市人的生活,以一种优雅的姿态吸引着都市中追求休闲和时尚的白领以及商务人士。在北京,如果你是一位星巴克的发烧友,一定对星巴克摇曳的灯光、舒缓的音乐不陌生。

星巴克以其“第三空间”的休闲舒适消费观念在咖啡领域独占鳌头,从一间默默无闻的小咖啡馆发展成如今全球连锁的著名品牌,现在京城的白领没有不知道星巴克的,一杯咖啡或许就代表着他们追求的一种西式的生活方式。星巴克正改变着人们的消费行为。你可以不为吃饭,而只是去那里品尝咖啡和聊天。为营造这种专业、休闲又浪漫的第三生活空间,星巴克对每家店面都突出五种感觉,特别讲究视觉中的温馨、听觉中音乐的随心所欲、嗅觉的咖啡香等。

星巴克向上攀升的速度确实是非同寻常,但是更特殊的是它推动公司品牌与业务扩张的方法,完全迥异于品牌开发的常规。星巴克诞生于资本主义最发达的美国,它的主要产品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商品——咖啡,它将自己的咖啡做成与众不同的、味道与服务质量永恒不变的、具有巨大品牌价值的产品。

星巴克吸引消费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其中西结合的氛围。内部品味独特的人文环境——清雅的音乐、悦目的图画,大到中式家具和考究的西式吧台,小到咖啡制作和饮用器具,典雅、悠闲的氛围,既透着浓浓的中国传统文化,又保持着原汁原叶的美式风情,能使二者并行不悖,结合得如此天衣无缝,

星巴克连锁店外观单纯从店周(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咖啡厅加盟合同)围的环境来考虑,但是其内部装修却要严格地配合连锁店统一的装饰风格。每一家店本身就是一个形象推广,是星巴克商业链条上的一环,由美国的设计室专门为每一家店创造丰富的视觉元素和统一的风格,从而使顾客和过路客赏心悦目,达到推广品牌的目的。这种推广方式被称为tie-in,就是把咖啡馆形象和顾客紧密联系起来。 星巴克”吸引亚洲消费者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其内部优雅独特的人文环境。木质的桌椅、清雅的音乐、考究的咖啡制作器具,为消费者烘托出一种典雅、悠闲的氛围。更难得的是,尽管 1。

旺旺西雅图模式———谨慎直营。新生的旺旺西雅图对于在上海的圈地颇为谨慎,准备采取直营方式,做精品店是其现阶段的营销策略,因而,每个店的规模均比较大。

上岛模式———低价合同连锁。上岛咖啡的加盟费用每4年仅为6万元,而且上岛还帮助你

选取设店地址,以及对地点的评估,包括交通人流、消费对象、市场配套、竞争对手、商家店肆等的相关报告。提供具有上岛特色的餐饮原料、器具、物品与配套设施。

在各大城市的街头巷尾还不时能看到许多不知名但装修等硬件并不逊色的咖啡馆,我们姑且将其列入“孤身奋战”模式。就其品牌的知名度与规模效益等方面而言,必定不能与国际知名品牌相提并论,不过其敢于独闯市场的勇气还应鼓励,毕竟也算是自己的品牌。

三、消费者概况

1:星巴克的消费者很可能是有以下特征的专业咖啡消费者:

(1)25~45岁

(2)年收入¥50000以上

(3)受过大学教育

(4)集中于发达程度偏中上等城市,特别是东南部、北方地区

(5)不会被高昂的价格吓走

2.星巴克的消费者很可能是不断增加的根据社会责任标准购物的中国消费者当中的一员。者称他们会更倾向于购买一个同他们关心的事业有联系的产品。

3.我们自己的消费者研究得出不少有关星巴克的产品和定位的建议:

(1)潜在市场:49%的回复者称他们将购买星巴克的咖啡。

(2)产品:由于口味是咖啡购买行为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星巴克必须提供最高质量的咖啡。

(3)便利性和品牌:消费者希望能方便地购买到产品,但也常常愿意特意上专业商店购买他们最喜爱的品牌。因为专业咖啡的消费者品牌忠诚度较高,建议同知名品牌结成联盟。

(4)价格:50%的消费者愿意为每磅公平贸易咖啡多支付10~20元。

(5)推广:由于消费者对咖啡农的社会经济状况所知甚少,有必要通过广泛的公众教育活动来使消费者意识到和产生对星巴克认证咖啡的需求。

四、 产品问题及机会点

在中国,星巴克已真正将自己变成一种咖啡文化的载体,通过这个载体,它把星巴克文化象“病毒”一样地传递给他人,并以几何级的增长速度在北京、上海扩散营销。如今,星巴克咖啡几乎等同于“小资”一词,但凡追求小资生活的人群都会把星巴克列为经常活动之场所,而且家中必备星巴克的咖啡杯或小饰品。否则,会被人嘲笑为学艺术的不知道得克莱因蓝,学音乐的不了解肖邦。并且仅仅提供好口味的咖啡已经捉襟见肘,因为消费者还期望有更多的东西。

1:产品问题点:

(1):目标消费群体大多数为白领和时尚人士。而这类人群只是消费群体中的一小部分。

(2):除了百怡和spr以外,还存在着众多的竞争者。(如真锅,上岛等)

(3):咖啡消费者习惯不易变更,有较高的品牌忠诚度。

(4):价格比较高,普及不易。

2:产品的机会点:

(1):人们对生活品味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越来越注重追求时尚。篇二:星巴克在中国的经营模式

浅析星巴克在中国的经营模式

摘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星巴克在全球的经营模式及取得的成功,其次,简介了她在中国经营模式的转变,并分析了这种转变的原因及现有经营模式的不足,最后指出了值得中国企业借鉴之处。 关键词:

经营模式;连锁;特许经营

1998年3月,星巴克进入台湾,1999年1月进入北京,2000年5月进入上海,目前星巴克

已成为了国内咖啡行业的第一品牌。迄今已在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在内的大中华区开设近500家门店,其中包括中国大陆22个城市的230多家门店。用了短短几年时间,星巴克在中国就成了一个时尚的代名词。“我不在办公室,就在星巴克;我不在星巴克,就在去星巴克的路上”—星巴克的这句经典广告语已为绝大多数时尚小资所熟知。它所标志的已经不只是一杯咖啡,而是一个品牌和一种文化。

一、星巴克全球模式及中国模式的改变

星巴克根据世界各地不同的市场情况采取灵活的投资与合作模式。目前,星巴克在北美、拉丁美洲、欧洲、中东和太平洋沿岸等国家拥有超过1.3万多家咖啡店,员工超过11万7千人。除咖啡外,星巴克亦有茶、馅皮饼及蛋糕等商品。其跨国经营历史较长,并在全球普遍推行三种商业组织结构:合资公司、许可协议、独资自营。在英国、泰国等地,星巴克通常采取持有100% 股权的独资直营模式;日本等地,星巴克采取占50% 股权的合资公司模式;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以及上海等地,星巴克进入初期采取占较少( 一般在5% 左右)股权的许可协议模式;在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中国北京等地市场,星巴克进入初期不占股份采用纯粹授权经营的模式,如figure 1所示。figure 1星巴克早期全球经营模式

1. 星巴克中国市场进入方式

星巴克咖啡店以许可经营和合资经营相结合的模式进入中国。1999年,星巴克与北京美大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联手在北京打造中国第一家星巴克分店。2000 年,星巴克与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合作进入上海市场;2002年,与美心星巴克咖啡餐饮( 南中国) 有限公司合作进入广州和深圳市场。从2005年开始,星巴克在青岛、西安、沈阳、大连、成都、重庆等二线城市已经或者即将建立自己的直营店,如table 1所示。table 1星巴克中国模式的转变2. 星巴克中国经营模式的转变

2003年7月,星巴克集团提高其在上海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使其从原来的5%增至50%。2006 年9月,星巴克与美心公司合作建立成都星巴克之后,在广州美心星巴克公司中的股权增至51%。2006年10月,星巴克向私募基金汉鼎亚太和其他股东收购北京美大咖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h ighgrown投资集团( 香港)有限公司的所有权。通过股权收购,星巴克取得北京美大咖啡有限公司90% 股份,且收回了京津地区的经营权。至此,星巴克在中国彻底放弃授权经营,全面开始直营扩张。

二、星巴克中国经营模式转变的原因及不足

1. 经营模式转变的原因

第一,利润驱动经营模式的转变。经过几年时间的发展,中国很快成为星巴克全球业务亮点。但在特许授权商和合作模式中,星巴克总部只能从营业收入中提取少量固定比例的提成,因此,巨大的利润诱惑是星巴克直营扩张的本质原因。

第二,中国有关特许经营的法规不健全。我国的特许经营仅十余年的发展历史,市场尚不成熟,法律不够完善,对加盟者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也不是很明确,加盟模式必然会出现加盟商不遵守盟主要求的现象。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亦是加盟模式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星巴克的品牌价值可观,在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条件下,星巴克对加盟店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容易滋生各种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第三,品牌保护的需要。外国品牌进入中国初期通过特许加盟的形式来扩大规模和获得利润,但出于品牌保护的原因,多数企业的特许经营速度缓慢。随着加盟者的增加,授权方对加盟对象的选择越来越谨慎。由于加盟者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对品牌、文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收回特许加盟权,以规范市场成为必要。企业把加盟权收回来自己独资运作,也为保护自身品牌不受损害。

2. 直营模式的不足之处

首先,独资直营不利于星巴克的全球品牌扩张计划。星巴克的最终目标是将分店的数量增至

2. 5万家,成为全球咖啡帝国。星巴克计划将在2007年内完成在全球40 个国家开店,到2011 年,在美国以外的海外市场将遍及54 个国家和地区。特许连锁模式通过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资本,可迅速壮大规模;而直营连锁以自有资金为主,融资为辅。若在中国全部实行直营,资金压力大,开店数量亦受筹资规模限制,发展速度慢于区域特许经营。连锁业达到一定规模效应,才能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因此,特许连锁可能更加有利于实现星巴克的扩张计划。此外,在一些垄断性区域难以实施直营模式。其次,直营管理模式下,经营管理活动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直营连锁的所有权、管理决策权、管理执行权归总部所有,对管理人才的需求和要求更高。公司在人才培养与引进方面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其次,各分店自主权小,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受到限制。员工是星巴克品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是其品牌传播—口碑传播的主要载体,是星巴克和顾客之间的沟通媒介。员工表现直接影响星巴克的营业收入和品牌形象。因此,直营模式下,各分店自主权变小,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也受限制。

3.对星巴克经营战略的建议

星巴克咖啡国际公司总裁约翰·卡尔弗近日在2011apec中小企业峰会表示,希望中国成为星巴克在美国以外最大的国家,在2015年星巴克将在中国大陆开设门店达到1500家门店。星巴克选择在黄金地段开店被有些人看作是在“圈地”。从上海淮海中路“东方美莎”到“中环广场”,短短1000米的距离,星巴克就圈了四家店。业内人士估计,这个地段每平方米每天的租金应在2美元左右,再加上每家店固定30万美元的装潢费用,星巴克简直是在“烧钱”。在如此巨大的成本下,星巴克有必要采取一定数量的特许经营模式。但这种特许经营需要建立在监管高度集中的合作特许下。首先,对于特许加盟商的选择,要有严格的要求。加盟者需在星巴克工作一定年限,且认同星巴克文化,对星巴克有强烈的品牌认知和归属感,以免加盟经营中有损星巴克品牌形象。其次,合作股权分明,避免发生利益纠纷。星巴克咖啡有着客观的利润,综合可达50%-60%,如果股权不明,合作则不是长久之计。

三、总结

其实,星巴克的成功主要要得意于其营销手段。如果上升到理论高度来评判星巴克,则可以说星巴克充分运用了目前最热门的“体验”来做为其制胜的“营销工具”。在“体验经济”运用巧妙的情况下,其他问题迎刃而解。在星巴克,产品并非完全是产品,它更多成分是“体验一种感觉”。试想,透过巨大的玻璃窗,看着人潮汹涌的街头,轻轻啜饮一口香浓的咖啡,这就是星巴克给消费者“第三空间”。由此,产品的超值利润自然得到实现。

关于经营模式而言,也许星巴克在中国会坚持直营模式。关于是直营还是合作,其实意义不大,如果能赚钱还能保持“核心竞争力”,星巴克自然考虑特许经营。如今加盟市场太乱,星巴克和肯德基、麦当劳一样,都不敢轻易开放加盟市场。

星巴克经营模式的转变为我国企业走向全球、开展国际化经营具有重要的指导与借鉴意义。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时,亦应采取分阶段、分区域、逐步渗透与进入的策略与原则,在适当的时机实现经营模式的跨越与转变。

参考文献:

[1]网易—广东房产网.星巴克咖啡连锁市场营销分析案例. 2004-12-14

[ 2] 王海花&任大鹏. 星巴克在华经营模式探析. 山东大学大学硕士论文,2011

[ 3]巴里.伯曼 &乔尔.r.埃文斯. 零售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 4]肖建中. 连锁加盟创业指南. 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篇三:房屋租赁合同p12星巴克 为例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上海松江晟阳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拟将甲方位于 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911号开元商业广场1-002号(上海市松江区松江新城13号地块b块开元商业广场1-002)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相关事宜、规范双方经营行为,特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坐落、面积及设施状况

1.1 甲方将位于 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911号开元商业广场1-002号(上海市松江区 松江新城13号地块b块开元商业广场1-002) 的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约195平方米(如附件1附图阴影部

分所示)。物业交付时, 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则以实测面积为计租面积。

1.3 该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即交付状态,由双方在合同附件2中加以列明;除 双方另有约定,该附件将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交还该物业时的验收依据。

二、 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开设 星巴克咖啡店 经营使用,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

2.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帐户等所有合法营业所需的证件供甲方办理登记备案,且上述所有证件中乙方的名称必须与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名称一致。

2.3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三、 装修期和租赁期限

3.1 该房屋装修期为 3 个月零6天,自 2006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06 年 8 月 27 日 止。甲方应在 2006 年 5 月 20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进行装修。装修应严格按照经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且双方书面确认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3.2 装修期内,乙方免付相应的租金及管理费,但应向甲方及相关单位支付其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综合管理费)。

3.3该房屋租赁期限为10年( 120 个月)。从 2006年8 月 28 日至 2016 年8 月 27 日止。

3.4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应 在租赁期满前的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续签租赁合同。

3.5 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在租赁期间,甲方如

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在此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承担的义务。

四、 转租的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

第三方。

五、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5.1. 定义:

1.

2.

3. “营业净额”指乙方在场地中经营咖啡售出的总收入扣除营业税后5%收入。 “税”指税务机关所征收之营业税,为总营业额的5%。 “年”应指租赁年度,自起租日生效日算起,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