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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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检举信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8  分类: 检举信 手机版

篇一:申诉、检举、举报、控告

申诉,有两种用法:

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刑事、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改判。 二是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执法的执法不公或偏差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不能将向领导机关的申诉称为“上诉”。

举报/检举是指公民或者单位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 检举、控告、违纪、违法、犯罪,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行为。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告发犯罪 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篇二:举报指南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民主监督,维护党纪、政纪,加强党内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受理检举、揭发干部员工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及滥用职权的干部员工,以及这些人员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程序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和举报电话等各种形式的群众举报。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密切了党群关系,加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提供了大量线索,为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供了各种信息,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来源的主要渠道,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和基础工作。

一、信访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上网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1、来信举报:

通讯地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大庆市东风新村程宇广场A座党群工作部;

邮政编码:163000 ;

2、来访举报:市公司党群工作部;

3、电话举报:请拔打举报电话:0459--2616069

4、网上举报:信访举报邮箱:dqydxfjb@163.com

二、信访举报范围

1、对公司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

2、反映干部员工违反国家政策和公司制度的;

3、检举、揭发干部员工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的;

4、反映个人利益、个人待遇不公的;

5、对公司在职权范围内应予解决的合法、正当要求的申请;

6、其他属于信访工作职责权限的事项。

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越级上访;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

2、本级信访部门已经结案的信访事项,并且无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3、司法部门已经介入或正在处理的事项;

4、已经进入复议或仲裁程序的事项;

5、其他不属于信访职责权限的事项。

三、信访举报原则

1、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以便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和反馈处理情况。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和申诉的问题,根据干部职务和党组织级别,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归口办理,是指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以外的来信来访,根据来信来访人所属系统或信访问题性质,以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归口办理。

篇三:让实名举报人更有安全感

让实名举报人更有安全感

专家表示:实现实名举报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完善机制是关键

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今年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做好接待接访工作。1月9日,中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鼓励实名举报,就是加大对腐败的社会压力。这对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互动,提高惩治腐败的力度意义重大。”1月12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实名举报是反腐主渠道

在一系列的反腐败手段中,群众举报已成为查处职务犯罪的主要案源基础。最高检和中纪委通报的一组数字便可证明: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或通过群众举报深挖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70%以上;2012年,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线索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占41.8%。

而在举报中,实名举报无疑是较为快捷和有效的反腐利器,并可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各国的成功反腐败经验证明,实名举报是反腐的主渠道。”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何增科一直

致力于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研究,在接受采访时,他告诉记者,“鼓励实名举报对打击贪腐、渎职、司法不公有着重大意义。”

受访专家表示,相比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更高,成案率也会比较高,还容易发掘出新的线索,而且能够防止虚假举报、捏造举报材料、诬陷等不良现象发生。

保护举报人制度实施并不理想

虽然实名举报对于打击违法违纪和贪污腐败是直接有效的,但在现实中,还是有许多人愿意披着“马甲”曝光爆料,或是在网络或微博发帖,甚至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匿名举报。“这既是(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司法不公检举信)对当下反腐败机构的不信任,更是出于自身安全的种种顾虑。”汪玉凯分析认为。记者注意到,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虽然每年的统计超不出200件,但这说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是存在的。1月5日,有媒体报道,成都红会善款发霉举报人称曾遭软禁死亡威胁,郑州“房妹”爆料人也接到过死亡威胁电话。

近年来屡屡爆出因实名举报遭打击报复的情形,增添了人们对实名举报制度的担忧。正因如此,这些年来,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都十分重视举报制度建设。如鼓励密码举报,最大限度地缩小知情范围;适时奖励举报人,正确区分错告和诬告;修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尽力营造安全的举报环境等。这些制度对规范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如何进一步打消举报人的安全疑

虑、更好地发挥举报价值,依然有许多拓展空间。

给举报人安全感

“实现实名举报,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何增科指出,第一个条件是增加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反腐败机构必须要做到有举报就一定查,而且要排除权力干扰,确保处理结果客观公正,查完后必须通报进展、反馈结果。“反腐败本身不需要遮遮掩掩,及时给民众回应,才能赢得民众对反腐败机构的信任。”他说。

“第二个条件是公众在发现线索时应慎重选择举报渠道,以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到反腐败中来。”在何增科看来,负责任的态度就是举报人要尊重事实,保证事实本身清楚准确。

“无论公众采取哪种方式举报,相关部门都需要加大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力度。”汪玉凯表示。

世界各国的反腐败经验证明,给举报人安全感是让他们乐于举报的关键。如何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何增科呼吁尽快通过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法,强化防止举报人和证人被打击报复的法律依据,明确泄露举报人和证人信息如何处罚、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措施等。

受访专家表示,反腐败机构应该重视保护举报者,如果举报人觉得自身受到打击报复的话,也需要有投诉机制。

“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反腐倡廉,从

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崇廉耻贪的氛围,使贪赃枉法者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汪玉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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