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书
当前位置:首页 > 条据书信 > 建议书 > 列表页

变电站防火建议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9  分类: 建议书 手机版

篇一:变电站防火规定

变电站防火规定

防火与蓄油设施

5.1条 原标准第4.4.1条~第4.4.2条修改条文。

对于油断路器、油浸电压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等带油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来划分设防标准,既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油量的多少,又比较直观,使用方便,能满足运行安全的要求。例如20kV及以下的少油断路器油量均在60kg以下,绝大部分只有5kg~10kg,虽然火爆事故较多,爆炸时的破坏力也不小(能使房屋建筑受到一定损伤,两侧间隔隔板炸碎或变形,门窗炸出,危及操作人员安全等),但爆炸时向上扩展的较多,事故损害基本上局限在间隔范围内。因此,只要将两侧的隔板采用非燃烧材料的实体隔板或墙,从结构上改进加强是可以防止出现这类事故的。

5.2条 原标准第4.4.3条保留条文。

原标准规定屋内断路器、电流互感器总油量在60kg以上及10kV以上的油浸式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实际目前投运及设计的屋内35kV少油断路器及电压互感器其油量分别为100kg及95kg,均未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事故油外流的现象很少。所以将储、挡油设施的界限提高到100kg以上(油断路器、互感器为三相总油量,变压器为单台含油量)。同时提出,设置挡油设施时,不论门是否开向建筑物内或外,都应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以限制事故范围的扩大。为尽快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排油管内径以150mm为宜。

5.3条 原标准第4.4.4条修改条文。

对总事故储油池的容量,原变电站规程系按变电站内最大一个油箱的油量确定。在1985年修订本标准时,有单位调查提出,在大同曾发生一次31500kVA变压器事故,流入总事故储油池的油量超过50%。因此,将总事故储油池容量按最大一个油箱的60%油量确定。

本次修订,考虑到事故时油能安全的全部排走以及当装有水喷雾灭火装置时,水喷雾水量的因素,对总事故储油池的容量规定为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100%确定。

储油池内铺设卵石层,可起隔火降温作用,防止绝缘油燃烧扩散。若当地无卵石,也可采用无孔碎石。

5.4条 原标准第4.4.5条修改条文。

参照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对厂内升压站与220kV及以上独立变电站的变压器防火要求分别作了规定,即厂内容量为90000kVA及以上、独立变电站容量为125000kVA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考虑其重要性,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的传统形式是水喷雾灭火系统。近年来合成泡沫喷淋系统与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这两种灭火方式共同的特点是不需要复杂的消防给水系统,维护工作量小,投资也不大,较受业主的欢迎。因此,本标准将这两种灭火方式也列入可选范围。

5.5条 原标准第4.4.6条保留条文。

原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规定,油量均在2500kg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无防火墙时,其防火净距不应小于10000mm。很多单位建议

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变压器容量、油量、电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考虑到油浸变压器内部储有大量绝缘油,其闪点在130℃~140℃之间,它与可燃液体储罐很相似,因此可以把油浸变压器之间防火净距近似于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来考虑。按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37条规定,可燃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0.75D(D为两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可设想变压器的长度为可燃液体储罐的直径,通过对不同电压、不同容量(油量均在2500kg以上)的变压器之间防火净距按0.75D计算得出:电压等级为220kV,容量为90MVA~300MVA的变压器间防火净距约在7800mm~9350mm范围内;电压为110kV,容量为31.5MVA~150MVA的变压器之间防火净距约在6360mm~6990mm范围内;电压为35kV及以下,容量为5.6MVA~31.5MVA的变压器之间防火净距约在2880mm~4210mm范围内。因为油浸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比可燃液体储罐大,它又是变电设备中的核心设备,其重要性远远大于可燃液体储罐,所以变压器之间防火净距应大于0.75D计算数值。

根据变压器着火后,其四周对人的影响情况来看,当其着火后,对地面最大辐射强度是在与地面大致成45°的夹角范围内,要避开最大辐射温度,变压器之间的水平净距必须大于变压器的高度。

综上所述,将变压器之间防火净距按电压等级分为10000mm、8000mm及5000mm是合适的(66kV为6000mm)。

日本《变电站防火措施导则》规定油浸设备间的防火间距标准如表2

所示。表2防火距离是指从受灾设备的中心到保护设备外侧的水平距离,经计算净距与本条所规定的距离是比较接近的。

至于单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净距,因目前一般只有500kV变压器采用单相,虽然有些国家对单相及三相变压器之间防火净距采取不同数值,如加拿大某些水电局规定,单相之间的防火净距可较三相之间的防火净距减少1/3,但单相之间不得小于12100mm,考虑到变压器的重要性,防止事故蔓延,单相之间的防火净距仍宜与三相之间距离一致。

高压并联电抗器亦属大型油浸设备,故也应采用本条规定的防火净距。

5.6条 新增条文。

变压器之间当防火间距不够时,要设置防火墙。防火墙除有足够的高度及长度,还应有一定的耐燃性能,根据几次变压器火灾事故的情况及防火规范的规定,其耐火极限不宜低于4h。

5.7条 原标准第4.4.7条保留条文。

为了保证变压器的安全运行,对油量超过600kg的消弧线圈及其他充油电气设备的布置距离,均应按本条文执行。

5.8条 新增条文。

随着电气设备制造工艺的提高,一些由油绝缘的设备如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已逐步被非油绝缘的材质所取代。因此,本标准规定了在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选用非油绝缘的电气设备。

篇二:变电站防火要求

变电站防火要求

注:1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

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3 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4 生产建(构)筑物侧墙外5m以内布置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时,该墙在设备总高度加3m 的水平线以下及设备外廓两侧各3m的范围内,不应设有门窗、洞口;建筑物外墙距设备外廓5~10m 时,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可设甲级防火门,设备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

5、控制室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6、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最小间距:35KV及以下最小间距5M;110KV最小间距8M;220KV及以上最小间距10M。

当间距不能得到满足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的储油池两侧各一米

7、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室外变压器或电抗器与本回路油量为600KG以上且2500KG以下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8、35KV及以下室内配电装置,当未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其油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在两侧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

9、35KV以上室内配电装置应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不应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室内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10、室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应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能将事故由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安全部油量的储油设施,

11、室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 容积应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有,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且变压器未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储油设施,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宗事故储油池时,容量按最大油箱容量的60%确定,储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各一米,

12、储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直径应为50——80MM。 13、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设置防火墙。

14、当变电站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且建筑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时,变电站内的消防车道宜布置成环形;当为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场地或回车道。消防车道宽度及回车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二 电缆及电缆敷设

1、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超过100m 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并应根据变电站的规模及重要性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 (1) 采用防火隔墙或隔板,并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 (2) 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2、220kV 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宜采用防火槽盒或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3、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宜采用C 类或C 类以上的阻燃电缆。

4、建筑物中电缆引致电器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空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且不应低于1H

5、在电缆竖井中,每间隔约7M应设置防火封堵,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中,应设置防火墙:

(1)公用主隧道或沟内引接的分支处 (2)电缆沟内间距100M处 (3)通向建筑物的入口处 (4)厂区围墙处

6、当电缆采用架空敷设时,应在虾下列部位设置阻火设施: (1)架空敷设间隔100M处 (2)电缆桥架分支处

7、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并应采取防止火焰延燃的措施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时间应为3H

篇三:变电站防火责任制

变电站防火责任制

纳林庙变电站

一、基本要求

1、熟悉、掌握、遵守《消防规程》。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安排。 3、负责全站安全生产的同时也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和重点防火部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汇报,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做好防火措施。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站长,并做好记录。

4、对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场所动用明火作业时,没有履行动火审批、没有防火措施等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5、严格审批生产区域内“动火工作票”,对影响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和不具备动火条件的动火工作,不予以开工。

6、每逢重大节日前,配合部室消防专责人和有关部门安全人员做好消防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缺,并向站长汇报。

7、安排有关运行人员在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的同时,注意检查、维护、擦拭消防器材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生产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果断、正确处理,视火情大小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要保护火灾现场,查明原因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领导汇报,并做好防火措施。

排。

3、积极参加部室和变电站的消防宣传、培训、4、义务消防员在生产岗位上,要时刻注意消防学习等活动,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各类火灾。 安全工作,在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章制度的同时,结合本职工作做好消防工作。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做好防火措施后向站长汇报。

5、义务消防员在生产现场发现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在重点防火部位、场所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

6、义务消防员在工作中不准吸烟、乱扔烟头,不得擅自动生产设备和电气线路,不擅自使用易燃与易爆气体、液体和固体,确因工作需要,须

变电站防火建议书

经上级有关领导、站长批准并做好防火措施后方可工作。

7、义务消防员对消防器材设施要经常巡回检查、二、义务消防员防火责任制 1、熟悉、掌握、遵守《消防规程》。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安

擦拭、维护,使消防器材与设施清洁、完好、合格,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8、生产现场发生火灾事故,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加扑救,要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事后提供事故原因和扑救过程。

三、消防措施

电力系统的火灾特点是危害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一旦发生火灾,扑救不及时,方法不正确,往往会扩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消防措施:

1、 变电站主控室内应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2、 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宜设置事故排烟或消烟

设施。发生大火灾时通风系统应停用,室内变压器顶部,不宜敷设电缆。

3、 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而进入控制室、电

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电缆沿一定长度涂耐火涂料或其他阻火物质,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封堵。

4、 电缆沟内严禁积油、积水、积粉,电缆通道

内宜每隔60米划分防火隔板。

5、 严禁在蓄电池室内吸烟和将火种带入蓄电池

室内,蓄电池室门上应有“蓄电池室”、“严禁烟火”或“火灾危险”、“严禁火种入内”等标语。

6、 使用的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用完后,

必须即使切断电源,并放到固定的金属架上。

7、 一旦发生火灾报警,应查明是否有火源,加

以消除。

8、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合格者

要挂“检验合格证”,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各种消防器材必须保证任何时候都完整好用。

9、 电缆隧道应每隔35-40米设一道防火墙,防

火墙的厚度不小于25厘米,防火墙两端孔、洞要封严。消防器材、设施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及重要保电期间,安排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工作。

10、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

11、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规定

12、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四、消防灭火预案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