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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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建筑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6  分类: 建筑合同 手机版

篇一:教学楼建筑施工合同书

GF—1999—0201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阳新县白沙镇潘桥初级中学教学楼 工程地点:阳新县白沙镇潘桥初级中学院内

发 包 人:阳新县白沙镇潘桥初级中学

承 包 人:阳新县恒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 北 省 建 设 厅二○一○年六月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由于业主按照本协议第8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

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8、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

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办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

本合同工程期为 8 个月,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发开工通知书期限内发出。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副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主。

合同订立时间:2012 年3 月 2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 阳新县白沙镇潘桥中学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签字并盖章_后生效。

发包人:阳新县白沙镇潘桥中学 (公章) 承包人:阳新县恒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石裕强 法定代表人:石胜光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南部县伏虎中学灾后重建(教学楼修建)工程设

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四川省南部县伏虎中学灾后重建(教学楼修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南部县伏虎中学灾后重建(教学楼修建)工程发包主体

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南部县伏虎中学灾后重建(教学楼修建)

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发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南部县伏虎中学教师周转房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

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南部县伏虎中学灾后重建(教学楼修建)工程监理并取

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

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

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

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

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

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

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

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篇二:教学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教学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立合同人:xx大学(甲方) 联系人:xxx 电话:xxx

xx建工集团总公司(乙方)联系人:xxx 电话:xxx

签订日期:2011年3月1号

签订地点: xx建工集团总公司

为建筑xx大学第三教学楼,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学校办公楼旁新建第三教学楼1座,共九层1万平方米,由乙方全面负责建造。

二、产品质量标准:按部颁标准执行。

三、全部建造费(包括材料、人工)xxx万元。

四、产品验收方法:由需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五、甲方在订立合同后先交xxx万元建造费,其余在第三教学楼建成后抓紧

归还所欠的xxx万元。

五、货款结算方法:通过工商银行托收。

六、工期待乙方3月28号筹备就绪后立即开始,4月15号开工,12月31

号交付使用。

七、建筑材料由乙方全面负责筹备。

八、履行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xxx号xx大学校园内。

九、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执行。如供方因产品质量、规

格不符合合同规定、、、、、、、、、、、、、、、、、、、、、、、、、、、、、、、、、、、、、、,多延期一天,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偿付需方延期交货的罚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到2012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xx大学(公章)xx建工集团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唐xx(盖章)法定负责人:李xx (盖章) 法定负责人:卢xx(盖章)

电话:139xxxxxxxx 电话:139xxxxxxxx

账号:xxxxxxxx 账号:xxxxxxxx

地址:xx市xx街xx号 地址:xx市xx街xx号

签证机关(签章)

签证时间:2011年xx月 xx日

篇三:教学楼建筑施工合同书

GF—1999—0201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十月

(1)本合同协(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教学楼建筑合同)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由于业主按照本协议第8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

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8、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

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办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

本合同工程期为 8 个月,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发开工通知书期限内发出。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副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主。

合同订立时间:2012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签字并盖章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南部县伏虎中学灾后重建(教学楼修建)工程设

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四川省南部县伏虎中学灾后重建(教学楼修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南部县伏虎中学灾后重建(教学楼修建)工程发包主体

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南部县伏虎中学灾后重建(教学楼修建)

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发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南部县伏虎中学教师周转房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

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南部县伏虎中学灾后重建(教学楼修建)工程监理并取

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

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

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

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

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

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

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

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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