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厦门市去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近6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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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去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近60亿 作者:
来源:《硅谷》2013年第06期
据厦门市科技局 ,近年来,厦门市紧密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深入贯彻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结合,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2012年度厦门市登记技术合同3109项,较去年增长9.2%,技术合同成交总额高达59.28亿元,创历史新高,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规划50亿元指标,技术合同成交额较2011年(38.71亿元)增长53.14%,已连续3年保持40%以上的增长速度,平均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由去年的135.92万元上升到190.66万元,同比增长40.27%。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省合同总成交额80.57%,较去年上升近11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全省遥遥领先地位。 技术交易的快速增长,显示出厦门市科技创新的活力,纵观2012年厦门市技术市场交易情况,主要呈现出六大特点:一是大额合同比例快速增长。2012年厦门市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合同317份,合同金额为46.67亿元,较去年增长54.74%。
二是电子信息技术仍是厦门市技术市场交易的主流领域。2012年厦门市共签订电子信息技术合同2362份,占认定合同数的75.97%,合同交金额为44.73亿元,占总交易额的75.46%,较去年增长近15%。
三是技术输出副辐射能力正逐年提升。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作为技术方,其签定的输出技术合同总成交金额为37.49亿元,较上年增长65.45%,输出技术中有25.71%的技术成交易流向本市、8.8%流向本省其他地市、55.08%流向国内其他省市、10.38%进入国际市场,并有一部分进入欧美等发达国家。
四是技术交易呈国际化的发展态势。2012年,厦门市引进技术为21.79亿元,较上年增长35.76%;技术出口为3.89亿元,较上年增长177.86%。
五是平均单项合同成交金额继续呈现上升趋势。厦门市2012年平均单项合同成交额由去年的135.92万元上升到190.66万元,同比增长40.27%,已连续3年呈上升趋势。
六是技术贸易机构不断成长壮大。到2012年底厦门市共有技术贸易机构568,其中技术合同交易额上千万的技术贸易机构有44家,较去年增长20%。其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为46.50亿元,占全市技术交易额的78.44%,其中年技术交易额上亿元的有6家。
篇二:(厦门)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项目编号: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承担单位(盖章)
财 务 负 责 人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项 目 联 系 人
电 子 信 箱
联 系 电 话
签 订 日 期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一三年一月制
甲方: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为顺
利完成我市建设系统科技计划 项目,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是:
、总体目标:
经济指标:到项目验收时,本项目实现年销售收入 / 万元,年上交税收总额 /万元,年净利润总额 /万
元,年创汇 / 万美元,年工业总产值 / 万元,年
工业增加值 / 万元。
技术指标:
4、项目(产品)达到的技术水平(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
年 月至年 月: 年 月至年 月: 年 月至年 月: 年 月至年 月: 甲乙双方确认,为支持本项目,甲方计划资助乙方 万元。甲方拨款计划及乙方资金到位进度:
2 第一条 1 2.3. 第二条 1.2.3.4.第三条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资助资金根据有关要求分进度拨款,甲方首次拨款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总资助金额的60%,剩余40%的资金,将视项目验收情况,再行决定拨付金额及时间。 甲乙双方确认,项目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合同规定进度向乙方核拨经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到位自筹资金;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不得发生以拨代支等资金转移行为。乙方应根据会计制度列科目专项核算,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组织或委托的监理、监督、检查,执行期间于每年十二月向甲方报送厦门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乙方应在本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按规定备齐项目验收资料,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 甲方鼓励乙方尽快将本项目进行商业化应用。如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乙方未能将本项目投入实质性商业化应用,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3
1.2.3.4.5.
行商业化应用。乙方应就技术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甲方确定合理的使用费。
第十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
期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或新合同书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
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合同。撤消
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
退还。同时,甲方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申请。
第十二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仲裁
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帐户名称: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 4
开户行: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___________
5 _________
篇三:厦门市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合同确认工作流程
厦门市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合同确认工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要求,为规范我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技术合同确认程序,落实国家有关税费政策,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1、适用范围:凡在厦门地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需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企业,在享受免税优惠前,必须按照本工作流程要求,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合同或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进行确认。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规定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2、申请享受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离岸技术合同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从事本规定附件“享受免税的服务外包业务具体范围”中所界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⑵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自己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技术设施与条件及健全的组织机构。
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申请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离岸技术合同的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⑵技术合同信息表
⑶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⑷服务外包(离岸)技术合同
⑸技术研究方案
⑹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组织与受理: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地税局共同组织确认工作。 企业根据上述要求整理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每个合同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形式审查;常年受理,按合同组织;同一企业可多合同集中组织确认。
5、确认条件: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离岸技术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合同内容必须是从事本规定附件“享受免税的服务外包业务具体范围”中所界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离岸业务
⑵有与境外签定的技术服务合同
⑶具有外汇结算凭据
6、专家确认: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材料,市科技局与厦门市地税局共同组织专家确认工作。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出具“技术合同确认意见书”。
7、经确认的离岸技术合同的企业,持“技术合同确认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事宜,享受规定的税
收优惠政策。
附件:1、享受免税的服务外包业务具体范围
2、技术合同登记表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合同确认意见书
附件1:
享受免税的服务外包业务具体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 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别 适用范围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为客户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