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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的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劳动合同 手机版

篇一:银保合作协议书2016)

保证担保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浮山县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为促进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业务发展,建立长远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开展银保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 贷款担保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和依法经营的个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担保文本后,甲、乙双方各自对申请人的授信申请以及反担保人进行审查,甲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授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该授信提供担保的业务合作方式。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的授信是指贷款业务。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与资信状况的有关文件,并每季第15个法定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其上一季度财务报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担保资质审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贷款卡、甲方需要的其他文件(已实现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批准文件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营业部(或指定机构)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 (下称保证金专户),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提取保证金专户资金。保证金作为甲方债权的质押。

一、保证金、担保贷款的比例为1﹕5。

二、保证金最低额不得少于最大单户贷款本息。

三、乙方对借款人每笔贷款的担保责任为100%。

四、对单户被担保人(含关联客户)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保证金的10%;担保总额不超过乙方允许对外担保的50%。

五、乙方仍对原浮山县富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所担保信贷业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在甲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处开立除保证金专户以外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乙方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结算业务,保证金必须通过转账形式由乙方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用于担保贷款的质押,被担保借款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划收后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授信申请,由甲、乙双方依据各自的业务规则独立进行审查。甲方经审核决定给予申请人授信,且乙方经审核同意对申请人的授信提供担保的,由甲、乙双方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 甲方授权所属各支行、总行营业部与乙方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具体业务合作,并就具体业务与乙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乙方与甲方所属各支行、总行营业部依据本协议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与本协议在法律上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八条 乙方为申请人授信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质押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乙方为申请人的授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

方与甲方所属各支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用、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九条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责任后,取得对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追偿权。

第十条 乙方承诺,乙方放弃“物权优先”抗辩权。当乙方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等物权担保时,甲方有权首先向乙方主张担保责任,乙方承诺不首先要求甲方向申请人主张抵押或质押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担保期间,甲方依法将被担保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对申请人的授信使用情况共同进行严格监督。甲、乙双方应就申请人的财务变动情况、资金变动情况、经营管理等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双方亦可共同派人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授信期间,若申请人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重大投资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知道

申请人变更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另一方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可协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甲方债权的安全。

第十四条

银保的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

乙方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重大投资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收回授信、要求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等相应的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与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方要向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时,甲、乙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开展本协议项

篇二:银保合作协议

银保合作协议

合作单位:

甲方 :xxxxxxx商业银行xxx支行 乙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银保合作协议

甲方:xxxxxxx商业银行xxx支行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为加强银企合作,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完善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实现共同发展的长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等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原则,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章 合作事项

1、本协议的合作项目是乙方为武汉市xxxxxxx商会内成员在甲方开展的保证担保类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服务;

2、乙方全部保证担保业务必须符合xxxxxxx商业银行相关信贷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章 合作方式

在本协议所列范围内专项合作,甲、乙双方协调配合,乙方接受甲方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 融资担保种类

融资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授信等信贷业务。 第四章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有业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权;

2、甲方应当在受理融资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给乙方明确回复;

3、如有乙方担保的融资业务出现融资到期而借款人未能及时偿还的情况,甲方有权直接扣划乙方在甲方所存入的保证金或实收资本,直至业务结清;

4、如乙方自行在他行开展保证担保业务,甲方有权暂停、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合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全部注册资金作为保证担保履约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不得在甲方以外其他任何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也不得对非商会成员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3、乙方有权力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足值的反担保物或认可的反担保人;

4、乙方对借款人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以及借款人非财务因素和经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配合甲方调查、审查和检查;

5、乙方对其担保的全部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至融资偿还或兑付。

第六章 乙方保证期间及保证责任范围

1、本协议所称保证期间指乙方所担保的借款人融资之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2、保证人保证金额为借款人实际融资额的全款及甲方因实现债权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债权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3、《保证担保合同》是不可撤销的担保文本。保证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确定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 业务条件

1、乙方的担保责任总额不超过其实收资本的10倍,且不超过实收资本和保证金之和的5倍,xxxxxxxx年度的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xxxxx亿元。

2、在甲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或签发承兑前,乙方负责督促借款人将不低于融资金额10%的保证金划拨到甲方指定的保证金专户内,在融资人还清融资本息后,乙方可自主决定保证金的使用。

第八章 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执行。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3、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均不得单方终止协议或违背协议条款。 4、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一式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三:银行与保险公司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银行与保险公司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公司

负责人:

地址: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确山县范围内建立全面业务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合作范围

1、资金结算

2、银行存款业务

3、保费代收代付业务

4、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5、基金业务

6、电子商务

7、银行卡及其他业务

8、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可就上述合作内容进行具体洽谈,并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签署专项业务合作协议。

第三条 资金网络结算

1、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甲方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为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结算服务。

2、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在甲方所属分支机构开设账户,其保险费收入、相关费用应通过甲方进行结算和管理。

3、甲方根据乙方资金运动特点,利用甲方网点、系统平台、结算产品、网络通信和人才的优势,为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第四条 银行存款业务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的资金优先存放于甲方,甲方就此提供优质服务。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优先在甲方分支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及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甲方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做好支付结算服务。

第五条 保费代收代付业务

(一)代理收取保险费

1.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网上银行、代收代付系统、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代理收取保险费、保险费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的实务流程、业务单证和相关数据资料,并做好相应的签收管理工作;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格式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与乙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甲方分支机构应按照乙方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将代理收取的保险费及相关费用划入乙方开设在甲方的指定账户。

(二)代理支付保险金

1.乙方委托甲方通过柜面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满期保险金、保险理赔金等支出。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付保险金的实务流程、票据单证和相关数据资料。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乙方反馈代理支付保险金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与乙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六条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一)合作产品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代理推销乙方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企业财产险、个人财产险、抵押物财产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意外险、交强险、短期健康

险等产品。

(二)重点合作领域

1、个人信贷资产保险。围绕个人消费信贷客户,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按揭下的住房财产险、汽车消费贷款项下的车险等业务。

2、企业抵押资产保险。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保险业务时,乙方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及时制定出承保条件和费率,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甲方为保险金第一受益人。

3、柜面保险业务。甲方可在其柜面代理销售经乙方确认的理财型财产保险产品、交强险、意外险等适合柜面销售的保险产品。

4、重大信贷项目保险业务。甲方可就重大信贷项目的保险安排与乙方开展对口合作,有效分散信贷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甲方为乙方代理的保险产品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存续期内的保险产品,同时是乙方总部授权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第七条 代理业务收费

1、甲方代理乙方收取保险费和支付保险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支付的标准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协商确定。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的保险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八条 基金业务

在以甲方为主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时,在确保双方利益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代销的基金品种。

第九条 电子商务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银行、保险业务在电子商务方面应用的研究,合作开发有关项目。

2、在条件成熟时,甲方可通过网上银行代理乙方办理网上保险业务,并通过网上银行为乙方宣传保险业务。

3、网上其它合作。

第十条 银行卡业务及其他业务

1、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乙方客户和代理人员办理甲方相关银行卡产品,并通过信用卡或借记卡开展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

2、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开发针对双方客户共同需求的银行卡保险合作业务及产品,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3、乙方借助其营销力量,积极向其优质客户和内部员工推荐甲方的银行卡产品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第十一条 其它项目的合作

甲乙双方指定有关人员共同成立银保大项目合作小组,共同进行市场拓展。 第十二条 业务交流和培训

甲乙双方加强业务交流,建立定期的数据交换和信息沟通渠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双向培训。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协议期满前,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协议履行中如需要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

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同时,为细化合作内容,双方在本协议基础上达成的《保险兼业代理协议》(附件一)和《保险兼业代理产品协议》(附件二),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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