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论文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范文 > 理学论文 > 列表页

法理学论文写哪方面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4  分类: 理学论文 手机版

篇一:法理学论文题目

规则意识淡薄的表现和原因 伤害

司法解释

影响社会 法制建设 最高检 最高院 有权立法机关人大 原因

解决方案

法理学论文题目

1、论法律与权利

2、论法与形式正义

3、论司法公正

4、论权力、权利与法律

5、论法制与当代中国的人权建设

6、从自然权利到法定权利及现实权利的走向

7、论法治环境下的利益衡量

8、论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

9、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论法律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11、论法律与道德 10

12、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与科学

13、社会改革中“合理”与“合法”的冲突与解决

14、论法律与政策

15、法律与自由

16、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

17、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18、论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19、论法律关系的形成与内容

20、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

21、论法律文化

22、论法律与改革

23、论法律职业道德

24、论权利与义务的互动

25、论法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6、论法律责任

27、论法律监督

28、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

29、论法律行为

30、论法律与秩序

31、论习惯法

32、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研究

33、论法律和正义

34、论“法不责众”背后的法律精神

35、论民主与法治

36、论全球化背景下立法的国际化

37、论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关系

38、论依法治国

39、论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40、法律价值视野内的司法公开

41、论习惯法的形成与社会意义

42、论司法公正的社会价值

43、论社会主义法制和资本主义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44、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45、论自由

46、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

47、论我国的司法原则

48、论法与人权

49、论法与自由

50、论法与平等

51、论法与秩序

52、论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

53、论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

54、论立法的平等

55、司法中的正义问题研究

56、论法与利益

57、论法官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

58、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培养

59、论法治与中国现代化

60、论法律监督体制的完善

61、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62、论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63、论法律至上

64、中西方法理学研究方法之比较

65、论法的时代精神

66、论法的现代化

67、论民主立法

68、论司法独立原则

69、罗马法精神探究

70、中国法治之道路初探

71、论人权的司法保障

72、论立法的合宪性原则

73、论立法的民主性原则

74、论

法理学论文写哪方面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75、论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

76、论法治的基本内含

77、论法的移植

78、论法治的本土资源

79、论社会和谐与中国的法制建设

篇二:法理学论文

安徽大学

法理学期末论文(设计、创作)

题 目: 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问题探究

学生姓名: 蒋琦 学号: **********

院(系):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专业: *********

入学时间: 年月

导师姓名: ***职称/学位:

导师所在单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完成时间: 2015 年 6 月

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问题探究

摘 要

如今,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日益成熟以及对犯罪行为的深恶痛绝,有人便建议增加可以判处死刑的罪行,极力加大刑事犯罪的惩罚力度,情节严重的直接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以儆效尤。此问题一度引起社会上众多民众的广泛争议和评论。本文将对此种观点进行由表及里多方位地解析,并最终得到一个关于此问题的综合全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刑事犯罪;从重处罚;死刑;对策建议

The study of criminal offence punishment dynamics

Abstract

Nowadays, with the people's awareness of the legal system is increasingly mature and abhorrence of the crime is strengthened, someone proposed to increase the crime ,which may be sentenced to death, strongly increased criminal penalties, if the circumstances are serious, the directly sentenced to the death penalty, confiscation of all the property, as a warning to others. This problem has caused wide public controversy and criticism of the society. For this view, the article would analyze ranging from the outside to the inside, and finally we will get comprehensiv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puzzle.

Keywords: criminal offence;give a severer punishment;death penalty ;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一、刑事犯罪概述及量刑

6月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此类话题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

而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此类事件中谈及的刑事犯罪,有着非常具体的解释。

(一)我国法律对刑事犯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我国法律对刑事犯罪的量刑

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法发【2013】14号)文件下发。部分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1.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我国现有法律可判处死刑的罪行

1.刑法分则第一章[1]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设置了7种死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7)资敌罪。

2.刑法分则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设置了14种死罪:(1)放火罪;(2)决水罪;(3)爆炸罪;(4)投放危险物质罪;(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破坏交通工具罪;(7)破坏交通设施罪;(8)破坏电力设备罪;(9)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劫持航空器罪;(1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3.刑法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设置了16种死罪:(1)生产、销售假药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走私武器、弹药罪;(4)走私核材料罪;(5)走私假币罪;

(6)走私文物罪;(7)走私贵重金属罪;(8)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0)伪造货币罪;(11)集资诈骗罪;(12)票据诈骗罪;(13)金融凭证诈骗罪;(14)信用证诈骗罪;(1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刑法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设置了5种死罪:(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3)强奸罪;(4)绑架罪;(5)拐卖妇女、儿童罪。

5.刑法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中设置了2种死罪:(1)抢劫罪;(2)盗窃罪。

6.刑法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设置了8种死罪。

7.刑法分则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中设置了2种死罪。

8.刑法分则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中设置了2种死罪。

9.刑法分则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中设置了12种死罪。

篇三:法理学论文

浅析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关系

摘 要

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及其之间的关系中,存在法律规则中心主义和法律原则中心主义两种理论,而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现有法律规则很难跟上社会日益的变化,如过分依赖规则而一味地限制原则适用难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因而,寻求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合理结合之路,才是解决当前诸多法律问题的较好方法。

本文首先在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进行简要概述的基础上,分析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间存在的区别与联系;再次,通过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间紧密的联系总结与归纳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间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可处理二者之间关系的可操作性的意见,即明确相对稳定的法律原则;正确权衡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冲突和恰如其分地处理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关系,寻求最佳结合点三,这对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指导性意义。

关键词: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德沃金;自由裁量权

前言

(一)、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基本内涵

1.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批示、规定。

2.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3.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逻辑、适用方式以及形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4.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联系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表现在各个方面,同时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在法律规则是原则冲突的妥协的结果。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面临的主要问题

1. 在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分量不同

我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一种金字塔式的形状,从上至下分别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构成,在这些不同位阶的规范法律文件中,其原则和规则的分量也是有差别的。

2. 在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原则和规则的布局不尽合理

在某些领域,在宪法的相关规定之下没有法律而直接出台行政法规,由行政法规直接承担细化宪法原则的任务。虽然在宪法之下制定了法律,但法律中仍然存在着大量原则,这些法律仍然以原则而不是规则为主。不论有无法律,也不论法律确定的是原则还是规则,行政法规或规章中还是充满了原则。

(三)、如何处理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1. 明确相对稳定的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本身应该具有稳定性较强的特点,这种稳定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生活

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

2. 正确权衡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冲突

规则与原则的冲突说到底是不同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冲突。法律原则往往互相交叉,要在相互冲突的原则中协调,需通过衡量不同原则在具体情况下的相对分量重要性的强弱来选择接受某一原则的指导。

3. 恰如其分地处理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关系,寻求最佳结合点

主要围绕探索导致法律规则科学性和持久性的路径和终极价值目标来确立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两个方面进行寻求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间最佳结合点。

一、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批示、规定。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1)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事实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2)可操作性较强。只要一个具体案件符合规则设定的事实状态,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该规则,一般公民也能较容易地依据规则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3)确定性程度较高。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原则是规则的灵魂,是规则的根本出发点,它为规则规定了适用的目的和方向以及应考虑的相关因素;而规则就是原则的具体化、形式化和外在化。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逻辑、适用方式以及形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1.在内容上的差异

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并不直接告诉指明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2.在适用范围上差异

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的学者把原则称为超级规则。

3.在逻辑上差异

德沃金认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是逻辑上的区别。它们都是针对特定的情况下的有关法律责任的特定决定,但是,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所做的指示的特点。”具体说来就是,一个法律规则如果被适用,那么它所规定的内容就能得到明确且具体的实现;法律规则由于缺乏明确的假定条件及固定的法律后果,它只能引导我们对特定因素进行思考,而不能直接告诉人们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和准则。而法律原则不具备法律规则所具有的事实要件和效果要件上的对称性,它所拥有的只是一些对不特定事实所作的评价或指示。换而言之,法律规则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而法律原则却没有。

4.在适用方式上的差异

“规则在适用时,是以完全有效或者无效的方式。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的解释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这就是德沃金所提出关于法律规则的“全有全无”的适用方式。但是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不是这样,它只是提供判决的理由,并没有什么规定和条件满足时就自动生效和发生法律后果的规定。“当我们说某一条原则是我们法律制度的原则时,他的全部的含义是:在相关的情况下,官员们在考虑决定一种方向或另一种方向时,必须考虑这一原则。”在适用时,—个单独的法律原则并不决定特定的结果。且不针对具体的对象,而法律规则却必然针对一类调整对象,且产生出明确的结果。

5.在形式上的差异

德沃金认为原则就是法官在处理案件中适用的标准。它不是由立法创造的。它有时表现在法规的序言中,有时表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它往往没有明确的陈述方式,我们可以从宪法精神、法规、判例以及人们的道德中推导来。它最终来源于社会的政治道德原则——个人权利至上和平等。也就说法律原则没有一个确定的形式。法律规则一般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或认可的,是统治阶级意志较为直接的体现,其也可以由统治阶级通过特定的程序予以改变和废除。法律规则一般有着确定的形式。比如,根据我国的通说在逻辑意义上法律规则是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等三个要素组成的。

(四)、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联系

德沃金不仅在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方面作了详尽的分析,同时他也认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在德沃金看来,法律规则是原则冲突的妥协的结果。

德沃金说“我在法律规则和原则之间做出区分的理由之一,就是要表明规则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