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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论文答辩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8  分类: 论文答辩 手机版

篇一: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毕 业 论 文 (设 计) 开 题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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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1级法律系毕业论文答辩顺序表

答辩学生、答辩委员会、答辩顺序表

答辩学生、答辩委员会、答辩顺序表

答辩学生、答辩委员会、答辩顺序表

答辩学生、答辩委员会、答辩顺序表

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2015届法学专业学士论文 答辩学生、答辩委员会、答辩顺序表

篇三:答辩模板

各位老师,上午好!我叫卢奕辰,是09级英法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对中国对中国海外投资的启示》。我的论文是在刘俊霞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论文的现实意义和目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系列国际反腐败条约生效,例如,经合组织的《反腐败公约》,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欧洲反腐败民法公约》、以及G20首尔峰会通过的《反腐败行动计划》相继生效,但是,其中最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还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标志着全球性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形成。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逐渐成为资本输出大国,但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有关腐败问题的麻烦却接连不断,例如在纳米比亚,中国清华同方集团于2009年涉嫌参与了该国的腐败丑闻;同年,中信集团和中铁公司的支付行为受到东道国阿尔及利亚的检方调查例如,从2005年开始,一些西方国家的企业就开始拒绝接受来自中国商业伙伴在中秋节时赠与的月饼,原因是中秋节赠与月饼有可能被东道国反腐败机构认定为怀有不正当目的的利益输送。

研究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中与中国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保护我国对外投资者的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进行分析,得出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对中国企业的不利影响,最终的目的是找出对策。

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现状(别说了)

目前以中国的视角讨论国际反腐败问题大部分在刑法学文献中可以参见,例如赵秉志和杜邈的《论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

但是,刑法学文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注重国家刑事立法研究,但是企业规制企业行为;第二,对除了联合国之外的重要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WTO、IMF反复败措施可行性研究不足。

本文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为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的概述,包括该制度的源起,建立,法律渊源;

第二部分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角度出发,介绍了与我国企业密切相关的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包括公约对腐败的定义,对公职人员的定义、公约的管辖权制度、企业的内部控制义务、法人的违法责任以及救济;

第三部分阐述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对我国企业的不利影响;

第四部分针对上述不利影响,提出解决的对策。具体分为企业自身的对策和国家法律制度建设层面的对策。

四点不足:

第一,笔者对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概括不全面,仅仅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概括。但是,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角度出发,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还应包含预防机制、国际合作机制和履约监督机制;

第二,概括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对我国企业消极影响时,分类不够具体,没有做到法律制度与不利影响之间一一对应;

第三,介绍反腐败制度和消极影响时,没有给出十分具体的案例,论述尚不充分。 这篇论文的写作以及修改的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知识与经验缺乏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竭尽所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论文写作,但论文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请各位评委老师多批评指正。

本文的特点是:第一,分析了与中国企业密切相关的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内容;第二,从企业层面和国家法制建设层面提出解决方案。

中国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行贿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的比较

行为方式:实际给予V许诺、提议、给予

行为内容:财务、财产性利益V任何好处

主观目的:不正当商业利益V商业利益、不正当好处(包括非财产性利益)

主体:自然人、法人

因此,为了完善我国国内法,除了本文所述外,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的五大制度,笔者还建议:

第一,按照公约确立腐败预防机制要求,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犯罪举报机构,对举报的具体受理程序、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等予以明确,以此增强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力度;

第二,按照公约确立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的要求我国应当扩大“洗钱罪”、“挪用罪”、“贿赂犯罪”等犯罪的犯罪客体范围,扩大“公职人员”犯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与公约的规定保持一致,避免遗漏犯罪,建立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保护机制,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司法部门对上述人员进行专门保护,这不仅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要求,更是增强打击犯罪力度的保证,应当完善侦查、追捕等实施机制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加强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

第三,按照公约确立国际司法合作与执法合作机制要求,我国应完善司法程序,增强国家间刑事案件调查、诉讼移交等方面的操作性;

第四,根据资产返还与追回机制的要求,我国应对疑犯外逃的案件实行缺席审判制度,以便能够及时发出“通缉令”请求其他缔约国协助执行;

第五,按照公约履约监督机制,我国《公约》内国化的过程中,可以积极地借助“缔约国会议”及“秘书处”获得援助信息和实施建议。

在国际投资中下列涉及行政程序的环节最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1、 颁发许可证、特许证、进口配额、护照、海关和过境文件、银行特

许等准入环节。

2、 进行价格控制。

3、 新企业和投资者进入市场,向某些企业提供垄断权。

4、 政府采购合同决定权。

5、 给予补贴、软信贷、税收减免。

6、 强行控制外汇,导致多重汇率。

7、 基础设施投资决定权。

反腐败全球性措施

世界银行反腐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采购指南》、热线电话匿名举报。

IMF反腐败措施:《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宣言》的实施指南中指出,当腐败问题影响该国宏观经济时,会进行干预。

WTO《政府采购协议》:原则;国民待遇、公开原则、透明度原则;范围,只约束接受协议的国家;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制招标、选择性招标、谈判等灵活方式;救济,及时、有效、非歧视、透明的程序

反腐败部分地区性措施

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制定的《反腐败刑法公约》、《反腐败民事公约》和《打击

受贿罪论文答辩

涉及欧盟官员或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合成《欧盟反腐败公约》:只涉及国际合作,没涉及会计制度;范围上更加激进,主动、被动腐败都有涉及;调整一切腐败行为,无论主观目的如何。

重要的例子:

朗讯为得到电信设备合同,请官员旅游;西门子地铁信号设备项目,向东道国官员行贿。

《反腐败国际公约与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研究》

导言: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的释明

第一章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回溯与现代治理理念

第一节 贪污贿赂犯罪及国内法的治理

第二节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国际公约的发展与演进

第三节 国际公约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理念

第二章 《反腐败公约》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制度建构与创新

第一节 腐败预防机制的制度创新

第二节 腐败犯罪定罪机制的制度创新

第三节 腐败犯罪执法机制的制度创新

第四节 国际合作机制与制度创新

第五节 资产追回机制的制度创新

第三章 新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发展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之初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

第二节 1979年《刑法》及单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

第三节 1997年《刑法》及其修正案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

第四章 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运行效果考察

第一节 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宏观运行效果考察

第二节 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微观运行效果考察

第五章 《反腐败公约》与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政策选择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反贪污贿赂刑事政策回溯和特点

第二节 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政策的实践检视

第三节 现阶段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政策的应然选择

第六章 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刑事责任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刑事责任体系的考察

第二节 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刑事责任体系的修正

第七章 《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法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完善

第一节 中国刑法贪污贿赂犯罪主体的演变

第二节 中国刑法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司法认定困厄的缘由

第三节 贪污贿赂犯罪主体范围的重新厘定

第八章 单位腐败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反腐败公约》设立法人犯罪的背景和特点

第二节 中国刑法单位腐败犯罪的规定和问题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单位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九章 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规定及立法完善

第一节 《反腐败公约》和域外立法关于贪污贿赂犯罪数额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规定和特点

第三节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规定的理论争议

第四节 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规定的完善

第十章 贪污贿赂共同犯罪的认定与立法完善

第一节 贪污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与身份

第二节 共同贪污贿赂犯罪中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反腐败公约》与中国贪污挪用类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反腐败公约》及域外贪污挪用犯罪立法的规定

第二节 中国刑法贪污挪用犯罪立法的基本特点

第三节 贪污类犯罪的争议问题及立法完善

第四节 挪用犯罪的争议问题及立法完善

第五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争议问题及立法完善 第十二章 《反腐败公约》与中国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反腐败公约》中贿赂犯罪的规定和特点

第二节 贿赂内容的比较与中国的立法完善

第三节 贿赂犯罪主体的界定及其完善

第四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素的比较与立法完善

第五节 贿赂犯罪行为方式的比较与完善

第六节 贿赂犯罪中的“谋取利益”要件

第七节 介绍贿赂罪的存废

第八节 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犯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九节 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其完善

第十节 贿赂犯罪刑事责任体系的重构

第十三章 《反腐败公约》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比较

第一节 《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立法完善模式的理论设计

第三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反腐败公约》相关规定之比较 第十四章 《反腐败公约》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资产非法增加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争议

第二节 资产非法增加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与比较

第三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第四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置法——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完善 第十五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国内法的衔接模式研究

第一节 国际条约与国内法衔接模式概述

第二节 《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国内法衔接模式的选择

第三节 建构与《反腐败公约》相衔接的中国惩治腐败犯罪立法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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