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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6第一学期硕士论文答辩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4  分类: 论文答辩 手机版

篇一: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抽查盲审规则

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抽查

盲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盲审结论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实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校外专家抽查盲审制度。

第二章 抽查盲审实施办法

第三条 学校对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实行随机抽查盲审与重点抽查盲审相结合。

随机抽查盲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重点抽查盲审对象主要为:新专业、新导师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拟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受过纪律处分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当年度毕业研究生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上一年度指导研究生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复制比超过15%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第四条 学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抽查盲审的论文由校外与申请学位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的2名专家审阅。

第三章 盲审结论使用规则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盲审的结论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四类。

第六条 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盲审结论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通过盲审,可直接参加答辩。凡2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均为“同意答辩”的,认定为通过盲审,可以直接参加答辩。

(二)修改论文,通过审批后,可参加答辩。凡2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均为“修改后直接答辩”,或1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为“同意答辩”、另1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为“修改后直接答辩”的,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按照盲审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后,可以参加答辩。办理答辩手续时,需携带有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的答辩申请书。

(三)修改论文满1个月,重新盲审通过后,可参加答辩。凡有1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为“修改后重新送审”、另1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的,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按照盲审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学院收到专家盲审结论1个月后,可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复制比检测通过后,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重新送1名校外专家进行盲审(原则上送原盲审结论未通过的专家盲审)。盲审通过

后,方可申请答辩。

(四)修改论文满3个月,重新盲审通过后,可参加答辩。凡有1名及以上校外专家盲审结论为“不同意答辩”、或2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均为“修改后重新送审”的,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按照盲审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学院收到专家盲审结论3个月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复制比检测通过后,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重新送2名校外专家进行盲审(原则上送原盲审结论未通过的专家盲审)。盲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对该类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学院、学校二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通报,并按照重新盲审论文数量核减该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 若学位申请人对校外专家盲审结论有较大异议,且属学术分歧等特殊原因,2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差异又较大时,按下述程序进行异议处理:

(一)申请人提出异议申请,详细陈述异议原因,指导老师签字认可。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本领域校内外专家(至少1名校外专家)进行认定,同意异议原因后签字认可,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学位办重新送另外2位与申请学位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领域的校外专家进行盲审,盲审结论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的,可同意其答辩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专家的论文盲审结论及评议评阅结论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条 本规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开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重要环节。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均必须按本办法参加中期考核及开题。

第二章 中期考核

第三条 中期考核是指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考核目的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筛选分流制度。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

(二)课程学习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完成学分的情况。

(三)科研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查阅文献、参与课题的研究能力。

第五条 考核标准与等级划分。中期考核按三级记分原则评定等级:90~100分为优秀, 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优秀:思想品德好,科研能力突出。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最低分不得低于80分,无重修记录。

考核合格:思想品德好,具备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位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中期考核不合格:

1.政治思想差,道德品质恶劣;

2.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5分或者重修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或者同一学期累计三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过程中不认真负责,草率从事,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过失者;

4.在文献阅读和开题准备工作中,科研能力表现很差,不能完成阶段性任务者。

第六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处理

1.中期考核优秀者在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选拔时予以优先考虑。

2.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学业。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中止学习,作肄业处理。

(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处理

1.中期考核优秀者在公派留学的选拔和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资助上予以优先考虑;

2.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学业;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作为博士培养,应中止攻读博士学位。其中,没有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但适宜作为硕士培养者,可按硕士学位的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并按硕士课程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已取得该专业硕士学位者按硕士毕业生就业。

第七条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由各培养单位有关党政领导和专家组成中期考核复审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在中期考核后两周内将考核不合格学生名单和处理情况报至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开题

第九条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是对研究生论文选题、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贮备进行总结和审核的过程。

第十条 选题原则

(一)选题应在学术方面具有开拓性,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创新性,应对学科发展或国民经济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二)选题尽可能与导师或系里的科研项目相结合,要充分考虑实验室具备的条件、科研经费和研究周期长等因素。

(三)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要求,服务于社会发展需要,有较强的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等。

第十一条 选题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献综述。博士生文献综述的字数不得少于10000字,硕士生文献综述的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博士生文献综述引用的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00篇,硕士生文献综述引用的文献不得少于40篇。

(二)选题报告。

1.课题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3.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预期结果;

4.课题的创新点与进度安排。

第十二条 若开题通过,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开题的论文题目与答辩的论文题目保持一致。若开题不通过,须在三个月内修改后重新申请开题,连续两次未通过者,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第十三条 为保证充足的研究时间,博士研究生自开题通过之日起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12个月,硕士生自开题通过之日起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8个月。

第十四条 开题的时间和地点须报送研究生院在信息系统里备案,以便督导抽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中期考核和开题应在研究生院的领导下,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中期考核和开题可同时进行,考核小组和开题小组可由相同人员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开题小组由3-5人组成,博士研究生开题小组由5-7人组成,小组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可邀请校外专家。

第十六条 考核时间

(一)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内完成中期考核。(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武汉理工大学-2016第一学期硕士论文答辩)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内完成中期考核。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内完成中期考核。 第十七条 中期考核前,研究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定表》,教学秘书须审核研究生是否已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开题前,研究生须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开题申请表》和《武汉理工大学选题报告书》。

第十八条 中期考核及开题汇报:研究生进行30分钟的PPT汇报,专家小组对汇报内容认真评议,评定出相应中期考核等级以及对开题报告的选题、论据、措施作出评价,提出是否通过和要求修改的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全日制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开题申请表

注:1. 学院受理开题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2.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开题受理结束后一周内将本学院所有开题人员进行统计,报研究生院培养处。

全日制硕士学术型研究生课程成绩表

研究生选题报告书

(供全日制硕士学术型研究生用)

选 题 题 目研 究 生 姓 名 入 学 年 月 导师姓名职称所 属 学 院 专业研 究 方 向 选题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选题报告可打印或用黑色钢笔逐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文句通顺。 2.选题报告所列各栏内容要详细填写、要求重点突出。 3.选题报告于第三学期开始,最迟不能超过第四学期末完成。

4.选题报告是中期考核筛选工作的一部份,选题报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5.自备案之日起,满8个月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注:1.一至三的内容可打印加页(空表可在校园网上下载),四至五的内容,用碳素墨水填写在表内。

2.研究生将选题报告完成后交各学院备案,论文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此表与《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等材料一同交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转校学位办公室。

全日制硕士学术型研究生选题报告书

注:可加附页,附页页码用1-1、1-2等表示。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