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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火灾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9  分类: 情人节 手机版

篇一:火灾事故赔偿案例

火灾事故赔偿案例(一)

案情简介及原告诉求:2005年12月20日,S县电力公司在某镇各村贴出停电通知,告知用户,因变电所设备检修,从2005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早上6∶00至晚上6∶00全镇停电。12月22日,也即检修第二天,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因当天检修任务已完成,便在有关调度指令下于当天下午l时30分左右提前恢复供电,凑巧的是,租住村民吴某家的外来民工孙某在22日清晨用电炒锅做饭后未关闭电源便外出上班,中午没回家,结果电炒锅在通电受热后,温度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于下午3时23分左右发生火灾。大火迅速蔓延至邻居乐某等家中,将乐某等共五户村民的房屋烧毁。

火灾发生后,S县消防大队经勘验现场及其他调查,认定租住吴某家的外来民工孙某在清晨用电饭锅做饭后未将电炒锅电源关闭,后在通电后,电炒锅受热,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发生火灾,孙某对本起火灾负直接责任。S县消防大队对孙某做了行政处罚。

2006年7月,乐某向S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孙某、吴某及S县电力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5万余元。乐某要求电力公司赔偿的理由是,电力公司既然在通知中明确停电时间为早上6∶00至晚上6∶00,却在未发布任何提前通

电通知的情况下,提前恢复供电,至使孙某的电炒锅在通电后受热引发火灾,电力公司的行为是一种疏忽、过失及放任行为,与火灾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几户村民也极为关注此案,想等乐某胜诉后,也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孙某因违反安全用电行为,引起火灾,造成原告乐某财产损害,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吴某出租房屋的行为与火灾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S县电力公司提前恢复通电行为与火灾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其行为不构成侵权,S县电力公司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乐某的财产损失数额,应按公安消防机关核定的数额为准。为此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乐某财产损失一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火灾事故赔偿案例(二)

出租房被烧火灾赔偿案例

发生在去年情人节的西直门大火已经过去一年多,编辑昨天了解,大火引发的民事官司在西城法院一审终结。房客张女士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火灾;物业公司没能确保消火栓有水、消防通道畅通以致扑救工作被延误;房产中介公司私自改造出租房埋下隐患,三被告均被判决赔偿房主赵先生的经济损失。

两套房被烧得家徒四壁

赵先生在西直门南大街12号楼有两套住房并通过房屋中介出租出去。去年2月14日早晨,其中一套住房的房客张女士打开2000瓦电暖气后去卫生间洗漱,随后发生断电,房间里的一个移动电插座起火。

接到报警后,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但由于小区院内消防通道被停放的汽车占用,消防车难以驶至火灾现场。并且事发楼内的消火栓无水,消防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最终造成赵先生两套房屋内的物品及内部装修全部烧毁。

房主索赔36万

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具体原因认定书》记载,房客张女士使用电器设备存在过失,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负

责事发居民楼物业管理的北京房修一慧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以及院内消防车通道畅通,致使延误了救火行动,导致火灾的蔓延、扩大,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除此之外,赵先生还认为,为其出租房屋的北京中天臵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赵先生将房客张女士、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36万元。

房客张女士认为,中介公司擅自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的材料改造房屋,使火势蔓延。并且引发火灾的故障并非其使用的电暖气所致。她报警及时,扑救的延误责任并不在她,因此她不应承担或者只能承担轻微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张女士使用大功率电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虽然对小区内部车辆停放疏于管理,但消火栓无水是因隔壁小区漏水造成的。

房产中介公司明确表示,赵先生的房屋失火,作为代理出租人,公司对于失火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院裁定三方均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作为出租房屋的使用人,在使用电器设备方面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物业公司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以及院内消防车通道畅通,均应对火灾造成赵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民事责任。但因火灾是张女士的过失直接引起,其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

任。

此外,房产中介公司使用非阻燃材料加装房屋隔断,增加了房屋的安全隐患。应当与引起火灾的张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赵先生各项损失7万余元;房产中介公司就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赔偿赵先生7万余元。

篇二:数起火灾赔偿案例

数起火灾赔偿案例

出租房被烧火灾赔偿案例

发生在去年情人节的西直门大火已经过去一年多,编辑昨天了解,大火引发的民事官司在西城法院一审终结。房客张女士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火灾;物业公司没能确保消火栓有水、消防通道畅通以致扑救工作被延误;房产中介公司私自改造出租房埋下隐患,三被告均被判决赔偿房主赵先生的经济损失。

两套房被烧得家徒四壁

赵先生在西直门南大街12号楼有两套住房并通过房屋中介出租出去。去年2月14日早晨,其中一套住房的房客张女士打开2000瓦电暖气后去卫生间洗漱,随后发生断电,房间里的一个移动电插座起火。

接到报警后,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但由于小区院内消防通道被停放的汽车占用,消防车难以驶至火灾现场。并且事发楼内的消火栓无水,消防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最终造成赵先生两套房屋内的物品及内部装修全部烧毁。

房主索赔36万

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具体原因认定书》记载,房客张女士使用电器设备存在过失,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负责事发居民楼物业管理的北京房修一慧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以及院内消防车通道畅通,致使延误了救火行动,导致火灾的蔓延、扩大,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除此之外,赵先生还认为,为其出租房屋的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赵先生将房客张女士、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36万元。

房客张女士认为,中介公司擅自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的材料改造房屋,使火势蔓延。并且引发火灾的故障并非其使用的电暖气所致。她报警及时,扑救的延误责任并不在她,因此她不应承担或者只能承担轻微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张女士使用大功率电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虽然对小区内部车辆停放疏于管理,但消火栓无水是因隔壁小区漏水造成的。

房产中介公司明确表示,赵先生的房屋失火,作为代理出租人,公司对于失火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院裁定三方均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作为出租房屋的使用人,在使用电器设备方面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物业公司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以及院内消防车通道畅通,均应对火灾造成赵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民事责任。但因火灾是张女士的过失直接引起,其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此外,房产中介公司使用非阻燃材料加装房屋隔断,增加了房屋的安全隐患。应当与引起火灾的张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赵先生各项损失7万余元;房产中介公司就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赔偿赵先生7万余元。

火灾殃及邻家 赔偿二万七

自家失火,殃及隔壁,该不该赔偿?昨日,市一中院二审对一宗火灾索赔案宣判:复印店失火,有管理不善的过错,应赔偿隔壁家具店全部损失。

去年12月8日凌晨,长寿区万顺街上易华林的复印店突然起火,蔓延烧至隔壁陈小兵的家具店,烧掉了店中所有家具、电器设备和成型材。

长寿区消防部门核定损失2.7万余元,并出具“火灾事故责任书”及“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系易华林的复印店电器故障引起,并明确“易华林对电器管理不善,应负间接责任”。陈小兵遂向长寿区法院起诉,要求易华林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及停业损失。

今年3月,易申请中止诉讼,要求消防部门重新认定。随后,长寿区消防部门再作认定:火灾原因不明。一审法院遂认为,无证据证明易引发了火灾,他没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驳回陈的诉求。

昨日,陈小兵拿到终审判决,损失由易全赔。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韦锋称,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书》是行政责任认定的依据,虽然与民事诉讼没有关联,但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火灾原因不明,只是行政责任无法确定,民事责任是能够认定的。

起因不明的火灾造成损害责任承担的问题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六街坊X号楼的所有权人系国营北京第二无线电器材厂(以下简称无线电器材厂),该楼内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已出售给个人,原告王某某、江某于1999年取得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六街坊X号楼X单元71—73号房屋的所有权并在此居住。自2002年12月2日起无线电器

材厂将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六街坊6号楼委托北京七星生活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七星物业中心)长期管理、经营运作(含房屋出租)。

2005年5月19日22时45分,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六街坊X号楼三单元二层发生火灾,原告王某某、江某参与救火,火灾于当日23时08分被扑灭。火灾中X号楼三单元77号至80号门公用通道、79号、80号两户过火;原告王某某、江某所有的X号楼3单元71—73号房屋及屋内物品受烟熏和水渍损害,二原告在救火过程中亦被烧伤及受到轻度吸入性损伤,二人为此在北京军区总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共计486元。此次火灾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朝阳消防监督处(朝)公消认

[2005]第145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最初起火部位在77至80号门内南北向公用通道中部,起火通道内堆放有废桌椅等杂物;火灾原因不明。

原告王某某、江某将七里物业中心及无线电器材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486元、房屋修缮费5000元、物品损失706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资料查询费82元,共计32,62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七星物业中心作为失火楼房的管理单位负有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以及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但其疏于管理,未尽到上述消防安全职责,致使在起火地点处的公用通道内堆放了废旧杂物,形成了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消防安全。因此,七星物业中心应对其过错行为致二原告财产、人身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副食店起火三人丧生供电公司判赔16万

【慧聪消防网】副食店凌晨起火,并引燃了邻居房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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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母亲及邻居一对母女在火灾中丧生。死者家属分别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昌供电公司和引发火灾的副食店店主进行赔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副食店夫妇赔偿38万余元,武昌供电公司赔偿16万余元。3月26日,武昌供

电公司和副食店夫妇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死者家属持一审判决向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求助。

事发:副食店起火三人遇难

2006年6月7日凌晨4时40分,武昌区后长街一副食店发生火灾,大火引燃了相邻的居民房,后大火被消防部门扑灭。火灾事故造成4户居民受灾,副食店店主彭某的母亲、邻居住户徐某母女在火灾中丧生。

2006年8月22日,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对火灾原因做出最终认定,系彭某一楼门面进门右侧(东面)中上部的电气故障引起火灾。据了解,2005年8月,彭某曾装修过门面,其间大量采用可燃材料,电气线路暗敷于可燃装修材料内,未穿阻燃套管保护。

彭某对消防部门的认定持有异议,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消防部门的认定,被法院驳回。彭某又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被法院驳回。

索赔:死者家属要求巨额赔偿

死者徐某的丈夫因病于2000年病逝。徐某的公公——76岁的李爹爹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副食店彭某夫妇及武昌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安葬费及财产损失赔偿金等共计50万元。诉讼中,徐某的父亲徐爹爹认为,李爹爹作为原告的主体不适合,自己有独立的请求权,并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他要求副食店彭某夫妇及武昌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62万余元。

法院:火灾引发户赔偿38万

篇三:中国近年来那些遭遇大火的古城

中国近年来那些遭遇大火的古城

近年以来,国内多处古建筑、古城发生火灾,除了经济财产损失以外,大火更吞没了古建筑所承载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信息。

2010年2月18日,河北正定古城火灾

历史上曾与北京、保定并称为“北方三雄镇”的千年古城正定在2010年2月18日夜发生火灾,大火烧毁了作为古城历史信物的南城门楼。正定有关方面透露,失火原因初步分析为燃放烟花爆竹或放孔明灯所致。

正定古城已有上千年历史。现存正定城墙是明代遗存,当时有东西南北四座城门,到现代均受到严重破坏。正定拥有着骄人的四张名片:三国子龙故里,佛教临济祖庭,京外名刹之首,世界冠军摇篮。历史上也曾是卧虎藏龙的将相辈出之地,其中千手千眼观音还曾被鲁迅先生称为“中国最美的观音”。

2013年3月11日,云南丽江古城火灾

2013年3月11日20时30分左右,云南省丽江市古城景区发生火灾。 起火点位于光义街现文巷42号,最后的余火被锁定在木府古驿客栈。因古城某店铺老板9岁的儿子在店内二楼卧室玩火,用打火机烧手工艺品线引来衣柜上可燃物蔓延。约一千余人参加扑火,木府古驿客栈烧毁。 此次火灾烧毁民房107间,涉及13户,其中客栈4家,6个院落,过火面积2243.46平方米。

2013年4月19日,湖南凤凰古城发生火灾

凤凰古城在2013年4月19日清晨发生火灾。起火地点为虹桥附近的观景亭和附近一栋商用房,一楼经营饭店,二楼经营酒吧,三楼经营客栈。当地消防接到报警后出动2台消防车、3艘消防船只,30多名消防官兵迅速救援,7点钟大火被扑灭,火灾造成一栋房屋被烧毁,没有人员伤亡。

凤凰古城建于清康熙时,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曾被新西兰著名作家路易艾黎称赞为中国最美丽的小城。凤凰将自然、人文风景的特质有机融合,透视后的沉重感也许正是其吸引八方游人的魅力之精髓。这颗“湘西明珠”是名副其实的“小”,小到城内仅有一条像样的东西大街,可它却是一条绿色长廊。

2014年1月11日,云南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大火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是中国保存的最好、最大的藏民居群。古城依山势而建,路面起伏不平,是茶马古道上的重镇,也是马帮进藏后的第一站。

2014年1月11日,发生在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的火灾,共烧毁房屋343栋,总受灾户数246户,古城最繁华地带变成废墟。据了解,此次火灾烧损房屋直接财产损失为8983.9308万元。除造成房屋、商铺、基础设施等受灾外,部分文物、唐卡及其他佛教文化艺术品被烧毁。

2014年1月25日,贵州镇远县报京侗寨大火

当日午夜,拥有300多年历史的贵州镇远县报京侗寨失火,经初步统计,大火共烧毁房屋100余栋、1000余间,受灾290余户1180余人。据悉,此次大火造成侗寨核心区超半数住户受灾。

报京大寨是黔东南北部地区最大的侗寨,曾是中国保持最完整的侗族村寨之

一。报京大寨距离镇远城南39公里,居住着470余户、2000名侗族同胞,距今已有300多年历史。侗寨传统的“三月三”情人节已经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4年4月5日,上海新场古镇火灾

4月5日上午,浦东新区新场古镇发生火灾。上海市消防局接警后,速调南汇消防支队下辖4个中队,出动10余辆消防车、近100名官兵赶往现场,所幸半小时后火情平息,无人伤亡。

新场建镇约在南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至今有800余年的历史,得名源于下沙盐场之南迁形成新的盐场,故名“新场”,元代初年,即有两浙盐运司署松江分司迁衙于此,是一座因盐而成、因盐而兴的江南古镇,近年来,随着电影《色戒》在这里取景而名声大噪。

2014年4月6日,云南丽江束河古镇商铺大火

2014年4月6日凌晨4点10分左右,云南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龙泉社区一商铺发生火灾。据官方通报,经各方全力扑救,5点30分,明火得到全面扑灭,此次火灾共致10间铺面损毁,无人员伤亡。

相比独克宗古城大火,束河古镇的大火在2个多小时内就扑灭了,大大减少了灾害损失。本地居民参与灭火,是古城一个很好的灭火传统。

2014年9月8日,浙江石板巷陈家厅遇大火烧掉一半

9月8日傍晚5点左右,武义县熟溪街道俞源街石板巷13号有一幢老房子着火,大火殃及旁边的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石板巷陈家厅。

陈家厅建成至今已有400年的历史,面积很大逛天井就有2个,房间也很多,一共住有十几户人家。据初步了解,此次火灾过火面积400多平方米,其中因火势蔓延造成省级文物单位陈家厅的后厅及附房有部分房屋受损。

幸运的是,由于一堵十几米高的砖砌的防火墙阻挡,陈家厅最精华的前厅(雕花、大柱子、牛腿等)没有在此次火灾中受损。

2014年11月14日,山西太原义井村伏龙寺一仿古木结构建筑发生火灾 据山西日报报道,11月14日凌晨,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办义井村伏龙寺一仿古木结构建筑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近500平方米。据晋源区委办通报,该处建筑为义井村民2008年新建,原寺庙已无任何遗存。

2015年1月3日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拱辰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600多年历史古迹全被烧毁。

国外:韩国“第一号国宝”崇礼门当地时间2008年2月10日晚突然失火,11日凌晨,城门楼阁被大火焚烧殆尽,木质建筑架构整体塌落。这座拥有600多年历史的珍贵建筑遭遇毁灭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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