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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1  分类: 请示报告 手机版

篇一:乡镇 司法所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1、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2、要将全年、半年、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3、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

4、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示要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篇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活动;

2、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重新违法犯罪等重大问题;

3、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有可能引起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

4、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毒、邪教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宜;

5、司法所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6、涉及敏感保密工作内容的新闻宣传及外界参观等事项;

7、其他重大紧急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电话报告:

对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违法犯罪问题;工作人员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工作中发生的其它重大紧急情况,可先电话上报。

2、书面请示、报告:

除上条情况,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重要活动、新闻宣传、外界参观等事项,必须在拟办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报批。

三、责任追究

凡不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对矫正对象中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违法犯罪等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西海镇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将全年、半年、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三)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

(四)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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