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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形象代言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其他合同 手机版

篇一:形象代言人合同

形象代言人合同

甲方:上海泰北京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模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为甲方经销的 (简称‘产品’)***品牌葡萄酒的形象代言人事宜,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为某类品牌法国葡萄酒在中国的总经销商,甲方致力于推广葡萄酒文化和推广葡萄酒的销售;希望委托的形象代言人是爱葡萄酒的人士,熟悉葡萄酒的发展历史,愿意了解世界各国葡萄酒的文化,愿意熟悉甲方经销葡萄酒的品质,并向熟人和公众介绍葡萄酒的特征,宣传葡萄酒对生活的益处。

甲方保证所经销的葡萄酒,安全,品质和所宣传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虚假宣传的内容。 乙方乐意向熟人和公众介绍甲方经销的葡萄酒的特征,宣传葡萄酒的历史和文化;平时也喜欢喝葡萄酒,胜过白酒、黄酒和啤酒。

乙方保证

第二条,形象代言人的工作内容

1、乙方在代言期限:2010 年4 月1 日至2013 年3 月31 日:

2、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或平面照片(以下也简称作品),原则上每3个月拍摄次数不超过2 次,每次不超过2 天,不包括在途时间。

3、始终维护甲方代言人的形象:

乙方在公共场合,在有甲方产品的场合,必须饮用甲方产品,积极维护甲方经销产品的形象。甲方在代言期限内,可以为了宣传产品,以任何恰当的方式编辑、使用、播

放、复制、分发上述作品。但甲方不得将上述作品,用作葡萄酒销售无关的用途,如作为乙方的写真集向公众销售。

4、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不超过两天,每年不超过三次。

5、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演唱权。

第三条,代言人的报酬

1、甲方支付(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广告形象代言合同)乙方的年固定报酬为10万元,如果甲方年销售额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则超过部分给予乙方2%的奖励。

2、支付方式。合同期为三年,每三个月为一期,甲方在每期开始的自然月的15日之前支付该期报酬。

3、甲方在每期结束后,将该期的销售情况和市场情况通报乙方。

4、续约。

期满前90天内,甲方可与乙方重新商谈续约条件,如果乙方续约价格上涨超过本条约定报酬的25%的;甲方有权以比本合同价格上涨25%的条件,强制续签两年,即甲方有权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延长两年期限。

第四条、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全世界。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上述作品。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第五条,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2、服装由甲方提供,差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拍摄广告使用乙方自购服装的,乙方提供服装发票,甲方给予适当补贴。

3、甲方于拍摄前两周,将广告片剧本或图片、文字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功能和工作内容。

篇二:形象代言人合同

形象代言人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艺人(肖像代言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定,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艺人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品牌形象代言人,拍摄平面 广告,共支付酬金大写)

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_分,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12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广告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四)初次拍摄内容:如:手提袋、包装箱、礼品盒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期内乙方有义务出席甲方的重大宣传活动(开业庆典、产品发布会、大客户洽谈等),合同期内甲方需要更新平面广告,乙方不再收取形象代言费。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一天,每次不超过 个小时.甲方须提供包括乙方艺人在内及工作人员的往返机票、住宿费用。

(六)乙方同意其广告形象在甲方各类广告宣传及包装中使用,其肖像权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在为甲方代言期间,不得接拍同类企业广告。

(八)拍摄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____天。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拍摄工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具体拍摄时间,乙方应继续完成,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九)所有的服装及配饰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并为广告片和照片拍摄提供风格,艺术指导和定位。为了避免异议,双方应就 广告片图版和印刷品形式达成公识。之后甲方可以在任何媒介使用未经更改的乙方照片。获得乙方的允许后,可以对图版和印刷形式作适当的替代和修改。拍摄广告和照片期间,发型与化装由乙方私人提供,甲方承担不超过每次5000元的劳务费用。乙方凭票向甲方结算。

(十)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图片进行选择,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或者要求乙方提供其他图片。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图片进行制作加工,包括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或其他保留图片人物面部特征,且不损害人物形象的技术处理。

(3)甲方有权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在杂志内使用乙方图片中的姓名以及乙方提供的相关个人资料。

(4)甲方不得擅自利用乙方的姓名或形象为其他企业或甲方其他产品做宣传推广,不得夸大与乙方的合作范围或做其他不实宣传。

(十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l)、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为甲方提供所需数量的候选照片,并经协商授权甲方选择、使用其中照片。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不应视为违约。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图片时,应当保证有权提供并授权甲方使用图片的相关权益,含肖像权、著作权、姓名权、财产权等。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出现意见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有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相应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有仲裁机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十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时将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

(2)初次拍摄内容完成交付照片(反转片)或光盘后,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全部余款。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艺人(肖像代言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形象代言人服务合同

形象代言人服务合同

本文由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李宏伟律师倾情奉献! 李宏伟律师专业的法律顾问,合同法专家律师,咨询电话:13807144562。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优质的宣传平台,甲方特邀请乙方作为旗

下 等项目形象代言人并提供相关代言服务等事宜,经过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形象代言人服务内容

1.1、乙方为甲方拍摄电视广告或宣传片,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不限片数。

1.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不限张数。

1.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等

商业活动。

1.4、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微博: ,微信: ,官方网站:发

布有关上述代言相关的信息时1日内,在乙方现有的宣传平台上面:包括乙方微博:;乙方微信:;乙方博客: ,对甲方信息进行转发。

第二条、代言期限和时间

2.1、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共计十次的拍摄或者商业活动宣传服务。

2.3、拍摄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进行,每次拍摄 天,每天小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4、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

方有优先签约权。

第三条、使用方式

甲方有权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含有乙方肖像、姓名的广告及相关的素材。

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手提袋、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等其他传播媒介。

第四条、拍摄条件

4.1、所有的服装、配饰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

4.2、拍摄所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由甲方负责提供(限 人)。

4.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拍摄工作,甲乙双方应另行

协商具体拍摄时间,乙方应继续完成,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形象代言酬金支付及结算

5.1、本合同代言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

7日内支付50%。

5.2、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支付完毕。

5.3、代言服务费的所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之权利义务

6.1、甲方对上述所拍摄的电视广告或宣传片和照片拥有排他性的知识产权,非经甲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

6.2、在合同中使用期限内甲方拥有在上述代言服务项目上对乙方肖像和姓

名之专有商业广告之使用权。

6.3、甲方有权依据1.3条的规定安排乙方参加相关的商业活动。

6.4、 甲方有权对所拍摄的电视广告、照片或制作的其他宣传材料进行选择,

决定使用或不使用或如何使用之权利。

6.5、甲方有权对拍摄的电视广告、照片或制作的其他宣传材料进行制作加工,包括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或其他保留人物面部特征,且不损害人物形象的技术处理。

6.6、 甲方有权在上列电视广告、照片或制作的其他宣传材料中就乙方的肖像、姓名和乙方的个人资料予以结合性使用。

6.7、甲方应按本合同5.2条之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

6.8、甲方不得擅自利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为其他企业本身做宣传推广,不 得夸大与乙方的合作范围或做其他不实宣传。

6.9、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从事违反法律法规之活动。

第七条、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有依据本合同第5条之规定获得报酬之权利。

7.2、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的 年内乙方不会从事与甲方相竞争

对手的广告宣传活动。

7.3、在乙方肖像权或姓名权受到侵害,并影响到甲方利益时,乙方应采取

积极的维权措施。

7.4、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乙方不得发表对甲方及甲方

经营项目的任何不利言论。

7.5、乙方在合作期间获得的甲方非公开的产品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不得向

任何人泄漏,该保密期间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

7.6、乙方保证勤勉敬业,按时参加拍摄或者商业活动,专业、高效配合甲

方完成拍摄或者代言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8.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乙方违反合同之规定或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所确定的义务致使甲

方无法实现本合同之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3、甲方未在本合同确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酬金,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日 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出现意见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

9.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每违约一次按照本合同代言费总额

的5%支付违约金。

9.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所确定的支付酬金之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未支付的酬金,并有权就迟延支付数额的5%主张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相关法律。

10.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及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或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本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

扉页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件、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以电子邮件发出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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