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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行医申请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0  分类: 申请书 手机版

篇一:个体行医申请书

乡医个体行医申请书

我叫 , ,岁,身份证号,系屯子镇 村乡村医生,我自愿承诺如下:

一、通过对上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的了解,结合本卫生室平时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自愿搞个体执业,不承担本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同时不享受国家相应补助费用,不享受公共卫生乡医养老政策。

二、本人将认真为村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严格服从卫生部门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申请机构:

申请人:

主管卫生部门意见:

篇二:个体诊所申请(范例)

个体诊所申请

申请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注:此表填写一式三份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个体诊所专用)

被申请机关:

设置申请人签字:

年 月日

申办个体诊所可行性分析报告

申办人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 手 机 邮 编

申报日期 年月 日

一、个体诊所设置人情况

提交证件:(验原件加盖核验印章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2、毕业证;3、技术职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

篇三:开办个体诊所申请书

篇一:开办诊所个人申请书

医疗机构申请书

榆阳区卫生局:

近年来,榆林市城

市化建设日益完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随着城区不断扩大,人口日渐增多,市区医疗卫生

服务方面的资源短缺现象也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在榆阳区长虹北路等方面与人们的医疗卫

生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本人计划投资在榆

阳区开办一所综合内科、中医科诊所, 以更好服务附近人民群众。

新建的诊所地址榆

林市榆阳区长虹北路东九排一号,占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共3间,实用

面积70平方米。该地点地处7队小区,交通便捷,周边小人口较多,周围无医疗机构,托幼

机构2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家。

本诊所选定于此 ,

一方面方便了周围群众就诊 , 进一 步满足了人们对服务的需求 , 达到了互补互利的效果。

诊所内设有完整的污水、污物处理系统。

诊所地址拟定后 ,

本人外聘优秀的医务人员 ,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开办 , 严格管理,尽快筹建。

特此报告 , 敬请

批准。

附件:建筑设计平

面图

仁爱诊所(盖章)

二○○三年八月二

十四日

篇二:个体诊所申请

个体诊所申请

申请人: 罗 索

填表日期: 2014

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

13997456589

甘德县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制

注:此表填写一式三份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个体诊所专用)

设置申请人签字:罗索

2014年10月20日

一、个体诊所设置人情况

提交证件:(验原件加盖核验印章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

业证 3、技术职称证 4、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

5、非在职证明(如:

待业证退休

个体行医申请书

证)

二、证件粘贴纸

证件粘贴纸

篇三:个体诊所申请(范例)

个体诊所申请

申请人:徐元杰

年07月14日

15156788779

卫生局制

注:此表填写一式三份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区卫生局

设置申请人签字:徐元杰

2012

申办个体诊所可行性分析报告

居住地址 亳州魏园路

15156788779

申报日期2012年07月14日

家庭电话 无编 236800 填表日期:2012联系电话:(个体诊所专用) 被申请机关:谯城年07月14日 申办人 徐元杰 手 机 邮

一、个体诊所设置人情况

提交证件:(验原件加盖核验印章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2、毕业证;3、技术职称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

篇四:个体诊所申请书

个体

诊所申请书

凤阳卫生局:

本人申世谋,男,

汉族,46岁,凤阳县大庙镇人,一九九一年七月毕业于合肥卫校,已从事基层医疗工作20

余年,为响应党的医疗改革开放政策,特申请开设个体诊所,继续为当地百姓健康服务,具

体地点凤阳县大庙镇凤周路幸福桥南150米。望卫生局批复!

申请人:申世谋

2014年11月8日

篇五:个体诊所具体开业条件

个体

诊所开业条件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并具有执业所在地户籍的,可以在城市

(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取得医士以上执业

证书或者医士以上职称后,从事三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并具有执业所在地户籍的,可

以在乡(镇)、村申请开办私人诊所。具有治疗某种疾病专长的中医,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开办私人诊所:(一)国家、集体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医务人员;(二)被开除公职未满

五年或被除名未满三年者;(三)被卫生行政部门

取消行医资格

者;(四)患有传染疾病或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行医者;(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不

适合开业行医者。

凡申请开办私人诊

所的,均应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开业申请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

份证和户籍证明;(三)从业医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四)执业场所有关条件的证明;(五)资

金、设备、仪器情况的证明;(六)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

证明。

县(市)、区卫生行

政部门受理开办私人诊所申请后,应根据当地的社

会医疗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属县(市)范围的,由县

(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执业许可证;属市区范围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市统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给私人诊所发证。 私人诊所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诊疗科目、时间;

(

面积;

(

(

种;

(

(

码。 三)服务场所建筑四)从业人数; 五)自备药品品六)注册资金; 七)执业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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