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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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税务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1  分类: 涉外合同 手机版

篇一:税务会计-合同与纳税(1)

税务会计-合同与纳税

一、

涉外税后合同案例(部分)

涉及什么税种;如何计算?账务处理?如何规避?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二、某企业根据下列合同取得了地税局监制的建安业发票,是否正确?正确做法?涉税风

险?

三、

四、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 工程维修改造项目、管沟开挖及青苗赔偿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略)

2.词语定义 (略)

3.工程概况(略)

3.1工程名称:xxxx施工、管沟开挖及青苗赔偿

3.3工程内容:

1、管沟开挖、管道布管、对口焊接、通球试压、补口、下沟、回填等施工内容;

2、管沟开挖涉及的各种地上物赔偿、房屋拆迁补偿、地面恢复、水井补偿及各种手续的办理等。

3.3批准文号:

3.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4.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4.2 承包范围:设计图纸全部内容及甲方变更要求内容

5.合同工期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本工程价款按 6.1.2款 (选择6.1.1款或6.1.2款)确定:

6.1.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工程内容同前,包干施工费限价为 / ,暂

定价为 / ,大写 / 。工程竣工后,经工程决算未达到最高限价,则

据实结算。

6.1.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

同含税暂定价为3500万元(不含甲供材)其中施工费: 3000万元 。

发生的补偿、协调、办理各种手续等等费用,凭乙方出具的村委会收

款凭证进行结算,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整,此价款为包干封顶价。 3.2工程地点:河北省 XXX

篇二:涉外经济合同一般条款

涉外经济合同一般条款

General terms for commercial contracts between Chinese and foreign companies

篇三:国际贸易采购合同独一无二原创版--非常精彩的涉外合同

合同编号:

公司

合同签订地:中国. 省市.

签 订 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适用于CIF交易条款)

本《 设备进口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于200[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 ]由以下各方签署:

公司(以下称“买方”),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

注册地址:

主营业地: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主营业地:

注册名称: (提示:以注册地官方语言表述)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为履行 项目 (设备名称)相关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等义务,买方愿意向卖方采

购,卖方愿意向买方出售本合同项下包括附件所列的设备、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等。因此,双方愿意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部分 定义

1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标的的及其与买方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用于买方正确运行和维护等所需的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说明书和手册、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各种软件等)。

1.2“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标的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3“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全部交付完毕,包括设备及其所有的配件、所有技术资料等,并满足安装调试的需要。任何一台设备的任何一个配件、任何一个文件未交付完毕视为该台设备未交付。

1.4“不合格”及“缺陷”:是指合同标的(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和/或无法满足现场稳定、可靠、安全、经济运营要求的情形。或是指卖方未按约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1.5“质量标准”:是指中国的法律法规、国家规范与标准、行业标准、卖方的企业标准、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或约定的合同标的(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和应当满足现场稳定、可靠、安全、经济运营要求的情形。中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卖方的企业标准、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卖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其技术资料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标准高者为准。

1.6“检验当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方分支机构。

1.7 “工作现场”或“现场”是指合同标的座落的地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的______工厂。

1.8“买方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9“专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卖方的专利,该专利为卖方所拥有或有权许可,专利号、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副本,卖方应手签复印件后提供给买方。

1.10“保证期(或质保期、质量保证期)”:设备保证期自初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第二部分 合同标的及付款

(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涉外合同的税务)

2 合同标的

2.1 设备名称、型式、数量见附件一;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性能稳定的。

2.2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等见技术协议书,

该技术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

详见附件一;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装置、材料、生产销售使用合同标的所生产的产品而必须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以及制造使用和销售该产品的权利、所有相关各种物品、由卖方提供的其中任何一部分,包括为确保合同标的达到设计能力而应包含在合同标的中的部件。合同标的以台/套计数。等。卖方确保其申明的供货范围是在不使买方另行采购其他任何部件的前提下能够运转的独立集成系统。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或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标的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自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卖方应免费对设备提供为期【】年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供的远程或现场技术咨询、指导、故障诊断、出具方案等。

注:合同单价的分项价格见附件二,在供货范围内未标明分项价格部分为卖方必须免费提供的产品或应支付的费用等。(提示:应写上,以规避买方潜在的费用承担)

5 备品备件

卖方承诺自合同生效起 5 年内,为买方免费供应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材料实现附件一规定的各项指标所需的备品备件,且数量不得少于五套;该期限届满后,提供的备品备件的价格按照附件二中的价格优惠15%执行,如附件二中未列出相应价格,则按照本合同生效时该备品备件的市场价格优惠15%后的价格;若附件二中列出的价格已下降,则按下降后价格执行15%的优惠。卖方随机赠送的备品备件清单详见附件四。

5.1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如果发生合同项下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则卖方应在实际停止生产前通知买方,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以优惠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至本款规定的保修期届满时止所需的全部备件。或

□以合理价格提供制造停产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本款规定期限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6 付款(提示:建议以验收合格后TT支付优先,信用证支付其次)

6.1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在下列条件都实现的前提下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 30日内向卖方电汇支付相当合同生效部分批次物品总价的 10 %作为预付款。合同生效以买方支付预付款为准(即买方支付一批物品预付款后,合同生效部分为该批物品所涉内容)。

(1)买方收到卖方向买方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生效部分批次物品总价的 10 %的不可撤

销履约担保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保函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办理;

(2)向买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物品生产许可证及公司资质复印件盖章件;

(3)卖方或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卖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声明一份正本和

二份副本;

(4)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许可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出具的外国

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中国境内设计费、中国境外设计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提示: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如合同供货范围涉及则须提供,根据需要取舍本条款,并且如果专利许可费用

和专利技术费用单列且分段支付的情形下,则还应根据付款进度分段获取相应证明)

6.2进度款

6.2.1 □ 信用证方式支付:买方应开出相当合同生效部分批次物品总金额70%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 日。

信用证在付款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 □ 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通知人为______并注明“运费已付”的全套海运提单(三

份正本和三份副本);

□ 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通知人为______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提单二份

正本和三份副本;(适用于近洋运输需另行航寄一份海运提单正本的情况)

B. 卖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切险、战争险、罢工险,及的,投保金额为合同标的CIF发票价值百分之一百一十并注明以合同货币理赔且不含免赔条款的保险单二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提示:应与合同第8条保险条款约定相一致)

C. 注明所交付合同标的CIF价值,应付金额及分项价格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D. 注明装运重量、相应货物的发票号码和日期的装箱明细单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E. 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F. 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G. 表明载货船只已得到买方认可的传真加电子邮件一份;

H. 货物发出后,即刻通知买方的传真加电子邮件一份;

I. ________________(出口国有关检疫当局)出具证明已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

证书或熏蒸证明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或卖方出具的证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按照中国法律要求如果需要);

J. 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副本二份。(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K.合同规定的近洋运输单证文件投递凭证复印件及卖方出具的已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向买方寄交该单证

文件的声明各一份。(提示:适用于近洋运输的情况)

6.2.2□ 电汇方式支付: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支付相应款项:

6.2.2.1 买方收到下述文件、资料(应与合同标的相对应)

A. □ 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通知人为______并注明“运费已付”的全套海运提单(三

份正本和三份副本);

□ 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通知人为______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提单二份

正本和三份副本;(适用于近洋运输需另行航寄一份海运提单正本的情况) B. 卖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切险、战争险、罢工险,及的,投保金额为合同标的CIF发票价值百分之一百一十并注明以合同货币理赔且不含免赔条款的保险单二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提示:应与合同第三部分保险条款约定相一致)

C. 注明所交付合同标的CIF价值,应付金额及分项价格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D. 注明装运重量、相应货物的发票号码和日期的装箱明细单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E. 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F. 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G. 表明载货船只已得到买方认可的传真加电子邮件一份;

H. 货物发出后,即刻通知买方的传真加电子邮件一份。

I. ________________(出口国有关检疫当局)出具证明已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

证书或熏蒸证明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或卖方出具的证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按照中国法律要求如果需要);

J. 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副本二份;(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K.合同规定的近洋运输单证文件投递凭证复印件及卖方出具的已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向买方寄交该单证

文件的声明各一份。(提示:适用于近洋运输的情况)

6.2.2.2合同生效部分批次物品全部运抵工作现场且经买方完成开箱检验合格后,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合同生效部分批次物品总价款的 30%。

剩余60%该批合同生效部分批次物品总价中,40 %为“调试验收合格款”,在买方收到卖方根据6.2.2.1款提交的文件、资料验收无误且买方签发验收调试合格证书后两周内支付完毕。如因分批交货原因,设备不能完成验收(如须和其他、后批物品配套才能对性能等验收调试的),则上述40%的“调试验收合格款”暂不支付,该笔款项应在设备最终完成验收调试后按前款规定支付。

6.3剩余货款(作为质保金)的支付:

合同生效部分批次物品总价剩余的2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全部产品初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用同等金额的、内容经买方认可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换回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以 方式支付给卖方。但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扣减质量保证金。

买方有权就每批合同生效部分物品款收取20%的质保金及履约担保函,该质保金及履约担保函累计计算,最终按本合同约定条件递解归还卖方。

第三部分 合同标的交付与包装

7合同标的交货和保险

7.1 合同标的净重大约为____公吨,总毛重大约为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立方米。

7.2 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日内将合同标的交付完毕,或按卖方通知交货,但应至少提前日通知卖方。(提示:到达国内港口卸货后还需要买方自行将设备运回工厂所在地) 7.3 装运港:国 市 港

7.4 卸货港:国 市 港

7.5 转运、分批运输、产品分包

转 运: □允许□不允许(建议:不允许转运)

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

分包外购:□允许

□不允许

8保险

8.1.1卖方办理并承担全部下述所有保险费用,由卖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并按该公司的保险条款办理。

8.1.2以买方为受益人,卖方按合同标的的CIF发票价值110 %投保一切险,另加战争险及罢工险,及 险,卖方应以合同货币投保,并且保险单不含免赔条款。

如果合同标的在运输途中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和/或损坏的合同标的。

(提示:例如,甲板险、承保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以及我国某些进口货物运至港澳存仓期间的火险等特殊附加险,可根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

8.1.3保险责任期间:应自被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之地开始,直至合同标的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即买方的工厂所在地)或被保险人同意的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9 设备的交付

9.1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日内,卖方应依据约定的交货时间及附件三,向买方以现场或传真加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

初步交货计划应包括合同号、分项号、合同设备的名称和类型、总重量、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总体积、交货时间、装运港、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及其国际危规号(根据《国际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超大和/或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和/或易燃品在运输、储存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