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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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施工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模板)

编号:??

??

xxxxx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 日

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甲乙双方就其中未尽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形成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承包方式:

??4.1、承包范围内工程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在合同执行期间,全费用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因工程规模的扩大、减少或工期的延长、施工期间一切人工及物价浮动而调整。

4.2、 主要工作内容:根据施工图、甲方确认的图纸设计变更及图纸答疑等文件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完成以下工作内容所需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采购、制作和安装,并充分考虑到现场条件后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5、工程范围: 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 日。(以甲方下发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原施工合同执行。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并严格依照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甲方将按此及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四、合同价款

暂估合同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暂估合同价款=综合单价×暂估工程量(综合单价和暂估工程量见工程量附件)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六、补充协议的最终结算

补充协议所列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原合同计量条款执行。 七、争议解决

1、 对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安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相抵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 本协议一式捌份,包括正本肆份,副本肆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其中甲方保存肆份,乙方保存叁份,提交政府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与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及盖合同印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原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及原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字)

篇二: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7年 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 ”项目 期 号楼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合同的组成

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效力优先顺序和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预算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内外墙砌筑工程、抹灰、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的供应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其它各机电、水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排渣、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全部经济支出。

4、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5、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确定工程范围及项目或材料。

第三条 工期

1、(天)、主体封顶(、全部竣工(天),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乙方制定施工总体计划,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乙方的进度计划中应包括各阶段工期并经甲方确认。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双方对工期的约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3、各节点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4、各节点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5、任何一阶段工期的竣工日明显将延误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

6、不影响关键线路或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延长工期;但甲方要求赶上工期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相应的赶工费用经甲方审核确认由甲方承担,但如该可能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出现《通用条款》规定顺延工期的情形,但甲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包括调整工序等,并未实际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8、乙方未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及时就延误的工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四条 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1、乙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各工种及各外委施工单位间的纠纷,并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所有甲方向项目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应被确认为已发给了乙方,项目经理与甲方签署的相关如会议纪要、限价单等工程文件,视同乙方签署。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主要组成人员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审批同意。

2、甲方的签证手续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二)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经甲方预算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缺一不可。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报呈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应负的责任。

2、乙方所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现场、可操作,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3、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目标、工程工期目标(包括阶段性工期目标)、进度计划、人力、机械设备、材料计划、资金需求量计划、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等技术措施、防火、防盗、安全、成品保护和环保卫生等管理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须由横道进度计划图分别表示。其中:横道图进度计划须包括整体进度计划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做出其承包工程中相应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在总工期的控制下,分列出各阶段的节点工期,并须有关键线路的显示。

第六条 施工报告

在整个协议期间,乙方每天须整理完整的施工日志一式二份并每周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代表和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监理审阅和签字。另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情况及要求延长的工期等,并附工程进度照片。施工日志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当日施工管理人员在岗及工人工种分布情况;

3、现场施工环境情况记录,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的工作时间和费用,周围建筑物及工程本身的沉降及位移变动情况等内容;

4、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5、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部位、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分析、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及限期整改时间、复查时间等;

6、当日隐蔽工程施工部位,验收情况描述记录;

7、当日试验情况记录,包括机电设备调试、试运行记录和上水、暖气打压、有水房间防水、试水等;

8、当日施工进度概述,并分析进度计划超前或滞后的原因,改进方案等;

9、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当天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记录;

10、信息反馈情况,包括当日收到的计划变更、合理化建议、主要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第七条 材料、设备

1、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时的卸货、归类、码放、清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2、甲限材料:甲限材料种类详见附件四,由甲方指定规格、材质、品牌、厂家、式样、工艺、限价,由乙方采购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亦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限价或补充限价内容。

乙方应当在甲限材料采购前45日向甲方提交采购计划,说明欲购的材料的名称,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等内容,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提交限价单,乙方按价单采购。

3、材料、设备等验收、贮藏责任: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呈交有关进场设备、材料计划表,并需在进场7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

(2)若设备、材料等未按计划时间,提早或延迟运至施工场地而施工场地还未有周转空间,乙方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安排适当的贮藏地,因此种安排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

运输,仓储及保险等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只可以利用其施工场地作为其设备、材料的周转场地,不得占用甲方其他场地,有关周转场地的范围需甲方批准,乙方负责周转场地上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之安全、保护、防火、防盗、防潮、防水,并承担遗失,损毁等责任。

(4)所有运送至施工场地之设备、材料,均需附有制造商的标记及其他相关材料。

(5)乙方在需要情况下须用防风雨的包装运送所有设备、材料。

4、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设备按下述方法确定的价格,均为已含材料设备款、采购费、保管费、运输及现场内的二次运输费、装卸费等在内的价格,该费用不再另行计算、支付。

(1)甲方限价的材料按限价结算。

(2)钢筋、砼、砂子、石子、水泥、红砖、空心砖、电线电缆乙方提前45日报计划,甲方审核、限价,材料价格以甲方与供应商所签承诺函为准,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其他土建材料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5%结算。

(3)甲方每次对钢筋、电线电缆限价仅适用于甲方当次指定的单位工程。钢筋、电线电缆甲方限价与市场价格浮动不超过±3%,甲乙双方各担风险,限价不予调整;超过±3%,调整超过部分。

(4)甲方限价之外由乙方自行决定采购的水暖、电气材料,其价格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20%结算。

(5)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无此材料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另行确定。

5、合同解除后,已订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订货方承担。

6、除甲限材料之外,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量、样式、规格、品牌,乙方提前45日报经甲方、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监理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乙方逾期上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须负责提供甲方要求的任何材料的样品,并注明其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提交甲方审定。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标准。

7、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转场地的所有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货物,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运。乙方负责保管该等材料或货物并承担风险。

第八条 施工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起卸限制,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了解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述的各种情况、要求及其他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

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

乙方进驻场地之日,即视为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符合合同要求,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或忽视、误解上述情况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

2、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出现漏项及不合理、错误等,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及合理的修改建议。由于乙方未及时提出上述问题或未及时执行甲方指令造成施工错误、施工不合理、工程质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进行各分项施工前(如室内抹灰、外墙装饰、室内大白、卫生间布管等),要先作一个样板,提请甲方、监理验收,如甲方同意按此样板执行,方可大规模的进行,该样板制作工艺标准即为乙方应达到的相关工艺标准;若甲方不同意,乙方还需重新做样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施工中遇到的所有政府行政阻碍,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6、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劳动保障、安全与文明施工,保证甲方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

7、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包括其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当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乙方施工现场悬挂的各种标识和广告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维护工程项目整体形象。

8、乙方负责单体工程地基开挖的技术管理,并负责基槽维护和防汛、排洪工作及费用。

9、乙方负责安排门卫及相关保安人员,保护现场财物安全。

10、如发生零星修改和变更,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先行施工,不应等到做出预算后再施工。零星修改和变更在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辽宁省“世纪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双方约定不计取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省部优良,且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指定获得“世纪杯”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元(20元/M2)承担质量违约金。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

篇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呼和浩特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项目名称: 新建拉僧庙站车务附属房屋

合同编号:

建设管理单位:

施 工 单 位:包头铁路万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建设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包头铁路万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铁路总公司《……批复》(铁总办函〔2014〕 号)、呼铁局××部门《……

会议纪要》(〔2014〕 号)、××设计院施工图、××部门预算批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

本协议是对原合同《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拉僧庙站车务附属房屋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 合同号)的补充和调整,除本协议条款外,其他仍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一、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人民币46864元)

二、合同价款组成

见附表:

四、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甲、乙双方各执3

份。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