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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滑坡事故学习总结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6  分类: 学习总结 手机版

篇一:深圳致73死滑坡事故调查报告

深圳致73死滑坡事故调查报告:110人被处理

2016-07-15 20:56:57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

“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12月20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渣土受纳场发生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重伤3人,轻伤14人),33栋建筑物(厂房24栋、宿舍楼3栋,私宅6栋)被损毁、掩埋,90家企业生产受影响,涉及员工4630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8.81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第一时间抢救被困人员,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工作。李克强总理也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救援处置要求。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派,王勇国务委员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紧急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经各方努力,2016年1月14日,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完毕,外运土方278万立方米,现场见底验收面积18.4万平方米。17名伤员得到妥善医治。受事故影响的90家企业、4630名员工得到妥善安置。

2015年12月25日,在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排除山体滑坡、认定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组成,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规划设计、环境监测、岩土力学、固体废弃物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模拟计算、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红坳受纳场没有建设有效的导排水系统,受纳场内积水未能导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过饱和,形成底部软弱滑动带; 1

严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载,下滑推力逐渐增大、稳定性降低,导致渣土失稳滑出,体积庞大的高势能滑坡体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力,加之事发前险情处置错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调查认定,深圳市绿威公司为红坳受纳场运营服务项目的中标企业,违法将全部运营服务项目整体转包给深圳市益相龙公司。深圳市益相龙公司未经正规勘察和设计,违法违规组织红坳受纳场建设施工;现场作业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开展红坳受纳场运营;无视受纳场安全风险,对事故征兆和险情处置错误。与益相龙公司有债务关系的林敏武、王明斌等人通过债权换股权的形式实际参与红坳受纳场项目运营。两家公司和实际参与运营者都是事故责任主体。

调查认定,深圳市和光明新区党委政府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违法违规推动渣土受纳场建设,对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深圳市城市管理、建设、环保、水务、规划国土等部门单位违法违规审批许可,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未有效整治和排除群众反映的红坳受纳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未经任何设计、计算和校审的情况下出具红坳受纳场施工设计图纸并伪造出图时间,从中牟利。

调查组对110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司法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53人,包括: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34名,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涉嫌职务犯罪人员19名。调查组另对57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深圳市委市政府2名现任负责人和1名原负责人等49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局级11人、县处级27人、科级及以下11人;建议对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等2名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深圳市有关部门的6名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调查组还建议责成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深圳市委、市政府向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深圳市益相龙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吊销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相关资质等行政处罚。

事故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和教训:一是涉事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建设运营管理极其混乱;二是地方政府未依法行政,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三是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日常监管缺失;四是建筑垃圾处理需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五是漠视隐患举报查处,整改情况弄虚作假。针对上述问题,调查组提出了8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议: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三是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四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受纳场管理,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六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七是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技术服务行为;八是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举报查处工作,切实做到全过程闭环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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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浅谈深圳光明滑坡事件感想

浅谈深圳光明滑坡事件感想

12月20日11时30分许,深圳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区发生山体滑坡。造成约38万平方米面积被覆盖,33栋建筑物不同程度损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受损。

塘尾、蝴蝶山两处非法受纳场是社区领导擅自做主开设的,未经渣土监管部门批准,违法开设受纳场。应严格追究社区领导的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谋取暴利的经营场所。还光明新区一个清洁环保的绿色家园,还光明灾难中丧生的公民一个说法,深挖黑幕。

事发东窗,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目前办事处已阻止受纳场工作,管委会主任张恒春作出了“违建”停工批示。但合水口社区建楼仍继续,泥头车仍然把渣土倒入非法受纳场。发生如此重大事件,为什么人们的思想还不能觉醒,明目张胆、肆意妄为,难道他们心中无王法了吗?

光明渣土监管部门应自查自纠,严格把关,工作应防患于未然,难道眼皮底下的事情熟视无睹了吗?应追究其监管不严的责任。应成立执法部门整治渣土受纳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追究相关部门责任的同时,政府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大力搜救那怕还有一丝丝希望的生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点。安置好已救人员生活起居保障。宣扬“一

方有难,八方支援”无私慷慨精神,灾难无情人有情,党和人民春天般的温暖安慰难民心。为失联、获救难民祈祷、祝福。为搜救队伍等相关部门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弘扬他们救死扶伤大无畏的精神,并祝福他们顺利解救难民,平平安安完成党交给的重任。

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鲁迅为什么弃医从文呢?相信大家知道,他说:“救治一个思想不健康、不端正的人生命,还不如用文学唤醒他们的思想,武装他们的头脑。救国救民于水深火热之中”。北宋范仲淹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阔达胸襟。前辈的精神值得学习与弘扬。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不学法、不懂法、不遵纪守法,违法了还不知,肆意妄为,给自己套上了沉重、不可饶恕的法律枷锁,害已害民,悔恨终身。是因自己思想糊涂、法律观念淡薄造成的后果。

深圳滑坡事件要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公务员队伍、领导干部的深思警醒。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用好手中权,严把监督关,确保人民的切身利益、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只有全民学法、守法,才能利己利民。

篇三:公务员申论热点解析:深圳滑坡事件的反思

公务员申论热点解析:深圳滑坡事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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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12月20日,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人工堆土滑坡事故,附近西气东输管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6人失联。

人们不禁要问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应以什么为重?为什么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深圳余渣泥土堆积造成的滑坡不是个案。究其原因是责任心和安全意识的滑坡。

【中公分析】

一、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在城市建设中重审

深圳滑坡事故学习总结

批、轻监管督查或疏于管理督查。无视建筑的实用价值,过早拆造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埋下安全隐患。无论是道路、桥梁,还是楼宇建筑都有豆腐渣工程、短命工程,这不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恶劣影响,更严重的是政府的诚信越来越多地遭到质疑。

2.前后任官员缺乏连续性,出现的过早拆现象多数是以权代规的产物。因商业利益和政绩形象造成建筑拆除的占81%。 相比英国、法国、美国建筑平均使用寿命分别132年、102年、80年,我国建筑平均使用寿命只有20~30年。

3.我国在城市发展中更多地侧重于经济发展,依靠经济指标定成效。安全管理战略规划缺失是城市建设中普遍现象。很多城市的居民区和商业区建筑非常高且密集,缺乏足够的逃生地带;甚至一些危险性的企业与生活区毗邻。一味地追求高效、规模、速度所留下的安全隐患,导致一系列恶性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其结果背上后天管理巨额投入的长久包袱。

4.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缺乏统筹和综合管理,地下管线建设往往滞后于城市道路建设。导致安全事故频发,轻则停水、停气、断电、通讯中断,重则因危险气体泄漏引起燃气爆炸等灾难性事故。

二、应对城市化进程问题的几点对策

首先,要建立问责机制,层层问责,直至源头。城镇化建设中,要以绿色生态环境为前提,让绿色生态的理念植根于城镇化建设中。构建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体系,

自然生态体系和人居环境体系;力,大肆污染与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的犯罪行为;对“先污染后治理”的伪科学行为;对以牺牲绿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所谓推动城镇化建设步伐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其次,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构建应以公共安全体系为基础。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要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对导致建筑质量事故的不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和追究。要切实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处罚要有强度,法律要有威慑。

再次,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注重雨水调蓄设施的多功能运用。我国一方面水资源紧缺;另一方面很多城市“遇雨必涝,遇涝则瘫”。既要重视地上下水道井口的设置,更要注重地下排水管的排查,尤其要重视蓄水池的建设。

最后,建立地下管网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国家要尽快出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和利用制度》,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管理,以便对地下管线实现动态更新管理。督促各管线权属单位尽快建立地线管线专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和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定期对接。切实解决地下管线档案收集渠道不畅通问题,对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迟交或不交工程档案的单位要予以处罚,保证档案的收集率。信息系统的建立,准确的地下管线档案是确保地下管线安全、健康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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