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国聊城政府门户网
中国聊城政府门户网
通 讯 员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发挥网络媒体时效快、覆盖广、影响大的优势,“中国聊城”网决定组建通讯员队伍,建设通讯员信息发布平台(http://bjb.lcxxcyj.cn),以便更加形象地展示我市经济社会文化旅游等各个领域的突出成就,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加快建设强市名城实现新跨越”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不断丰富网站内容,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拓宽对外展示窗口。为规范通讯员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通讯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中国聊城政府门户网的通讯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
2、 申请成为通讯员的必须是本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
3、 负责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4、 所发表的稿件能代表所在单位,所在部门的立场。
5、 所投稿件必须客观、真实,必须是通讯员的原创稿件。
6、 所有的通讯员稿件均须文责自负。
第二条 如何成为中国聊城政府门户网的通讯员
1、 如有意向成为本网的通讯员,请登陆本网的通讯员平台下载《中国聊城政府门户网站》通讯员申请表,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请加盖单位公章并以邮寄或传真的形式发至本网编辑部。
2、 原件寄出后,请电话通知本网,本网将在收到邮件或传真的两个工作日内核实后,设置账户(包括用户名和密码)并通知通讯员本人。
3、 寄出通讯员登记表一周内,申请未被通过,可来电、来函咨询。
第三条 投稿方式
1、通讯员的稿件请投至本网通讯员平台,值班编辑将会及时对通讯员平台中的稿件进行编辑,符合要求的稿件将会在中国聊城政府门户网上发表。
2、在通讯员平台中的稿件也将同时向本市内外的各大媒体开放供稿,使通讯员更多的机会发表自己的稿件。
3、所投稿件录用情况,请通讯员自行查阅,采用与否本网将不另行通知。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1、通讯员撰写的相关优秀稿件将相对优先采用。
2、在本网发表的稿件通讯员享有自己稿件的著作权。
3、正式成为通讯员后,请您确保自己所发表文章的真实性、准
确性、客观性,所发稿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4、如发现报道失实,或有抄袭现象,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稿件经调查核实确为失实报道或抄袭作品,本网将把该通讯员从通讯员队伍中开除,将其行为以书面通告所属单位。因报道失实或抄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通讯员本人负责。
5、在本网上发布的通讯员稿件,版权由本网与通讯员共同享有。本网特别标注的稿件,通讯员若想在其他媒体上发布,须与本网协商。
6、经过本网筛选合格的稿件将在本网相关栏目上发表。
7、通讯员可以参与本网年底的评奖和组织的各项通讯员活动。
8、通讯员如已更换工作岗位,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本网,如未通知,本网有权取消该通讯员的资格。
9、本网不接受软性广告稿件或广告稿件,请通讯员勿将此类稿件发布至通讯员平台。
第四章 考评与奖励
1、被本网采用的稿件记3分/篇。
2、在稿件上附注“独家新闻”并被采用的稿件将给予3分的加分。
3、评上“每月一星”的通讯员,每次加5分。
4、由系统自动在页面上显示积分最高者为本月的“每月通讯之星”。
5、年末评奖将综合各位通讯员的分数,稿件质量等方面来评定。
6、评选出来的奖项将在本网予以公布。
第五章 稿费与活动
1、本网采用的稿件暂不提供稿费。
2、本网将不定期组织通讯员联谊活动。
篇二:聊城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聊城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好政府网站的作用,保障其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网站包括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及中央、省驻聊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政府网站建设应坚持以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为功能定位,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
第四条政府网站建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网站建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第七条“中国聊城”网站由市政府主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国聊城”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并为各单位政府网站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其管理机构名单和相关人员登记表应在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定期接受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将政府网站所需维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三章网站内容和形式
第十一条“中国聊城”网站栏目的设立、变动、改版和上网内容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确定并具体实施。网站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及中央、省驻聊单位共同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确定所属政府网站栏目的设立和上网内容,并对各栏目内容及信息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改进意见,承办单位按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包括以下四大类栏目:
(一)区域概况类:市(县、区)情、机构设置、党政领导简介,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司法等发展状况。部门网站该类栏目介绍本部门的概况。
(二)政务信息类:法律法规、政务要闻、政务动态、新闻发布、政府监管、对外交往、政
府公报、人事任免、公示公告、经济建设、政府采购、热点关注等。
(三)政府服务类:公民办事、企业办事、涉外办事、投资旅游、政务大厅、在线咨询、在线查询、表格下载、行政审批等。
(四)交流互动类:领导信箱、民意征集、公民信访、在线访谈、调查评议、参政议政、政务论坛等。
第十三条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府网站应公开下列政务信息:(一)政府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政府机关办事指南,包括程序、条件、依据、期限、承办科室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等。(二)政府机关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理相关事宜需要提交的各种材料等。(三)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五)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的征求意见方案或草案。(六)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七)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十四条政府网站应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政府网站信息来源可通过部门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建立信息上网审核和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政府网站要做到信息及时更新,防止重大政务信息缺失、滞后。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六条政府网站应在首页用文字或图标形式建立上下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的链接,以实现政府网站的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第十七条政府网站网页设计应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体现政府形象和聊城地方特色,发挥窗口作用。
第四章域名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政府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应标注本单位的规范名称,英文域名以“.gov.cn”结尾,中文域名以“.cn”结尾。
第十九条政府网站的开通、变更或注销,应向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在“中国聊城”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政府网站承办单位应做好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
第二十二条政府网站应当维护用户正当权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对外透露用户资料。
第五章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树立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政府网站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形成多层次、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十五条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应完善政府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评估考核
第二十六条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政府网站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考核。
第二十七条政府网站绩效考核采取公众评议、专家评议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公众评议。公众评议的重点是评议政府网站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交流和政务
信息公开情
况。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在“中国聊城”网站公布评议表,由公众网上投票评议。(二)专家评审。专家考核侧重于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技术合理性和网站管理等方面内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考评专家组进行评议考核。
(三)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考核指标进行,定期对各网站报送信息、更新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分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及中央、省驻聊单位两个考评组,根据得分多少分别进行排序,确定年度优秀政务网站若干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结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明确网站工作主管领导和网站负责人的;
(二)未及时向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的;
(三)上网信息内容出现较多错误或内容虚假的;
(四)不按规定公开政务信息和更新信息内容,经指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进的;
(五)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回复公众电子邮件的;
(六)将应予保密的信息在网上公开,造成失密泄密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篇三:聊城市人民政府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2009年2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平安聊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经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受到省政府安委会通报表彰的茌平、高唐、临清3个县(市)政府给予各2万元奖励,对聊城市公安局等59个先进单位和王霞等7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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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为榜样,坚持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1、获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获聊城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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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表彰的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临清市人民政府 茌平县人民政府 高唐县人民政府
聊城市东昌府区湖西办事处 冠县范寨乡人民政府 莘县古云镇人民政府 聊城市建设委员会 聊城市交通局 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 阳谷县供电公司 东阿县建设局
聊城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茌平县供电公司 聊城供电公司
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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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发集团 (二)先进个人
闫吉忠聊城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薛 冰聊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科科长 刘景良阮洪胜徐清文王利军赵月刚董书亮岳 光王长贵商庆军刘成勇
聊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交管科副科长 临清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聊城市莘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冠县供电公司经理 东阿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
中石化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安全部主任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董事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安监专工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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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表彰的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 先进集体
聊城市安监局
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安监办 聊城市东昌府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
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 聊城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安监办 聊城临清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聊城市冠县安监局 聊城市冠县冠城镇安监办 聊城市莘县安监局 聊城市莘县莘亭镇安监办 聊城市阳谷县安监局 聊城市阳谷县阿城镇安监办 聊城市东阿县姜楼镇安监办
聊城市东阿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聊城市东阿县铜城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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